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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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736-7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1950年10月成立县复员委员会,到1984年八易其名,现称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84年9月和1986年6月,又先后建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优抚安置

内容

安置
  1950年10月成立县复员委员会,到1984年八易其名,现称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84年9月和1986年6月,又先后建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到1987年底,先后接收安置复员军人、退伍战士共25793名,复员干部462名,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7名。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和以后入伍的志愿兵,复员时年龄较大,体力较差,悉安置力所能及的工作。1956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强调“在调用干部、调配劳动力和招收工人、学徒、职员、技术人员时,都要优先录用复员军人”明确提出“未经转业建设委员会和民政科同意,不得开除和解雇复员军人”。是年,安,置历年复员军人88名,当年复员军人607名,安排各单位工作354人,区乡办企业及其他临时工作的130人。1958~1987年接收的22332名义务兵退伍战士,执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对少数从农村入伍参加过边防战斗、立过二等以上战功的,以及因战因公致二、三等残废的安排单位工作,其他则根据实际需要,择优录用。在1980~1987年接收的4533名回农村战士中,选充区、乡干部125名,村干部262名,乡镇企业管理干部140名,乡镇企业工人1459名,县属单位聘用323名,民办教师13名,个体开业医师10名,还有500余名退伍战士开设个体工厂或成为农村专业户。
  住宅照顾
  1950年前后的复员军人,凡没有住房或住房有困难的,一律配给。1958年以后,除部分由国家分配外,多由国家供应建筑材料,由当地生产队出工修建,也有由政府发给补助金租赁住房的。1965年起,规定每个复员干部供应计划木材1立方米,每个战士0.1立方米,其中供应战士部分不平均分配,集中解决住房困难者。至1986年,共供应木材2682.9立方米,椽子1620根,砖10.25万块,水泥桁条3070根。1987年起改现金补助。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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