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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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5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9
页码: 730-7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拥军支前、褒恤、优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老区扶持等优抚安置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优抚安置 民政

内容

第一节 拥军支前
  民国26年(1937)7月,抗日战争爆发。8月,慈溪县抗敌后援会成立,鸣鹤场、东山头等地设办事处,开展募捐、劳军、支前活动。3年中募集棉背心4000余件、军鞋3000余双、单衣250套,并征发民工1.5万余人次毁路拆桥、疏散物资,阻止日军入侵。
  三北抗日根据地建立后,广泛开展拥军活动。民国32年9月16日,慈镇、慈姚两县各界人民中秋节劳军慰问团向三北游击司令部送慰劳金3.07万元。33年7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在东埠头狙击汪伪税警团,群众送茶饭、运伤员、押俘虏、抓逃敌,打捞武器,战后街上摆满慰问品。8月,千余群众破袭观曹、余庵等公路线,锯断电线杆1000余根,毁桥33座,掘断公路多处,使日伪军交通电讯中断。34年8月13~16日,千余民兵及数千群众配合三北特务营,围攻驻掌起桥显志小学的汪伪军周光华部,迫使周率部投降。
  解放后,拥军支前活动更为广泛。1949年5月,慰问进驻慈溪、宁波的解放军,并组织4800余名民工抢修宁穿公路、甬淞(浦)公路,支援解放军东进。1949年6月至1952年2月,先后动员民工1.1万余人次,征调木船135艘,调配海上向导32名、船工270名,支援解放沿海岛屿,还派千余民工赴舟山营建国防工程。1951年,先后两次获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舟山基地政治部后勤部发给的“支前模范”锦旗。庵东盐区船工、民兵应文兰,为金塘岛登陆突击团帆船掌舵,把部队顺利送上该岛,被该团评为一等功。
  抗美援朝期间,3084名青年报名参军,批准入伍1596名。捐献飞机大炮款56.47亿元(旧人民币),可购飞机3架、大炮1门。开展“捐献一粒子弹运动”,捐款3097万元。还募款3.13亿元,救济朝鲜难民。1953年10月,省农业劳动模范、五洞闸集体农庄主席罗祥根参加中国人民第三届赴朝慰问团,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
  每年元旦、春节及建军节,党、政、群团均派代表慰问驻慈部队。
  至1987年,县先后举行3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表彰大会,奖励先进集体181个及个人627人。
  第二节 褒恤
  追悼褒扬
  民国35年(1946)7月7日,在县城举行“追悼抗战死难军民大会”到会2000余人。37年,慈溪县参议会决定每年3月29日黄花岗烈士殉难纪念日及7,月7日抗日战争纪念日循例公祭。1953年4月1日,慈溪县人民政府规定每年清明节追悼革命先烈,瞻仰烈士墓。1955年春,制棺暂新四军抗日烈士遗骸61具,次年移葬三北公墓烈士陵园。1956年10月1日,在浒山镇小山墩建成革命烈士纪念塔1座,高9米,同月召开纪念大会,烈属、老区代表、优抚模范215人出席。1975年改建,升高至12.3米。1958年1月,在白洋湖畔建革命烈士陵园,后几经扩建,面积3.317市亩,安葬革命烈士104名。是年,在五洞闸三塘头立“沈一飞烈士就义处”石碑。
  1972年5月,樟树人民公社在匡堰村山上建革命烈士陵园1处,面积1亩,安葬烈士14名。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共三北地委书记王仲良题碑词:“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王逝世后,亦葬于此。
  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三北敌后抗日第一战”纪念碑于1986年9月3日在崇寿乡相公殿晏清村落成。
  1979年春,宓、家埭定苗、天元许富强、胜北徐焕降、白沙龚同明4名军人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县革委会、人武部、民政局领导先后到烈士所在公社召开追悼会,颁发烈士证、抚恤金、光荣牌,共11000余人参加追悼仪式。
  1987年8月24日,辛亥革命烈士马宗汉就义80周年,宗汉乡马家路村“马宗汉烈士故居”修竣开放,并举行纪念大会。
  死亡抚恤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先后颁布陆、海、空军抚恤条例,规定对抗日阵亡官兵遗族分别发给“特恤金”、“胜利恤金”、“抚慰金”,但县内被征壮丁阵亡后,家属并未享受抚恤。
  民国31年后,三北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确认殉难军政人员为烈士,并发给家属抚恤粮。34年10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中断,解放后恢复发给。1953年起改发货币,称抚恤金。1955年,牺牲、病故军政人员按生前职级一次性补发抚恤金,并补发《革命烈士光荣纪念证》350本。1980年、1984年,对一次性抚恤金先后两次作大幅度提高。1985年10月,烈士抚恤金改按生前月工资额40个月计发。1986年7月1日起,因公牺牲者抚恤金亦改为按生前工资额20个月计发,病故者抚恤金按生前工资额10个月计发。
  1985年1月起,原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242人,均改为按月发给抚恤金,共月发5948元,人均24.57元。
  伤残抚恤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先后发布的陆、海、空军抚恤条例中,伤残分一至三等。民国34年抗战胜利后,又规定一等伤抚恤终身,二等伤10年,三等伤5年,轻伤一次性抚恤。但当时多数伤兵未得抚恤而被遣散,有骚扰地方的,也有沦为乞丐的。
  解放初期,对在职和在乡的革命残废军人,分别发给营养费和优待粮。1951年7月,全县首次评定在职者26人,在乡者8人,共34名为革命残废军人,其中一等2名,二等甲级7名,二等乙级5名,三等甲级10名,三等乙级10名。当年给二等以上者发抚恤粮2375公斤,折款1125元。是年还为3名截肢军人装配假肢。
  1965年起,给三等伤残军人发补助金,规定甲级30元,乙级24元。1987年后,改发长期抚恤金。近几年来,还给下肢重残行动不便者发三轮车11辆,给3名生活不能自理者发护理工资。
  1979年起,每年增发伤残军人物价补贴费,一等60元,二等36元,三等24元。1985年增发在乡伤残军人生活补贴费,每年一等144元,二等72元,三等48元。
  第三节 优属
  优待
  民国27年(1938)2月,县建立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委员会,各乡(镇)设支会。规定凡新兵入营,发给家属20~50元安家费,享受派捐减免,子弟免费入学,贫苦“征属”凭“支折”向“优征支会”领取救济金。经费由适龄壮丁缴纳之“缓役金”半数列支。缓役金额有多至皮棉100公斤或稻谷500公斤的,而优待多未兑现。30年4月,县城沦陷,“优征会”解体。
  三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后,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变工队”为抗日军人家属代耕土地,给贫苦“抗属”发救济粮。民国34年3月,浙东行政公署发布并实施《浙东地区优待“抗属”暂行办法(草案)》。是年10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国民党当局实行“清乡”,新四军的家属多被诬为“匪属”受到迫害。
  解放后,各乡村设“优抗”委员,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的军人家属进行登记,生活有困难的给予救济。1951年,全县推行代耕制度,给缺乏劳力的烈军工属和革命残废军人代耕土地,方式有代耕小组、专人代耕、聘工代耕3种,经费向乡村男劳力统筹。1954年推行固定代耕。1955年全县3440户烈军属和二等以上在乡残废军人中,享受代耕1003户,土地2616.46亩。是年春,在坎西幸福高级社试行“代耕土地由集体耕种,预估收益,再折合工分,参加集体分配”的办法,后在浒山、逍林、观城3区推广。1956年2月,改为优待劳动日制,受优待1069户,计劳动日57100个。1958年底至1959年初曾试行“供给制”后仍恢复优待劳动日制。1960年优待644户,劳动日42000个。1962年起,新增加,优待义务兵家属每户约200个劳动日。1980年受优待3346户。1981年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现金优待制,资金由承包土地上缴款、村办企业上缴利润中提成,以及按劳力分摊等办法筹集。企事业单位则由单位支付应征职工原基本工资。1987年享受优待1918户,计优待金74.1万元,全县户均386.3元,各乡镇略有差异。1985年起,有18个乡镇对立功受奖和超期服役的军人实行优待金制度,荣立一、二、三等功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金,超期服役者增发优待金20~30%。上述制度实施情况,每年向慈籍军人所在部队通报,得到部队赞扬。
  烈军属还受到多方面的优先照顾。土地改革中,烈军属、荣军优先分得好地、好房、好家具。1951年7月,各界开展优待活动,手工业工匠八折计工资,商店九五折供应商品,私人开业医师免收诊费。1962年6月20日起县人民委员会规定:烈军属、荣军有救济、贷款之优先权,优先供应副食品,子弟入学优先享受助学金、减免学费,开大会为烈军属、荣军代表设专席。是年7月向烈军属、荣军发《优先证》及烈属《光荣证》,凭证优先乘车、购物。
  补助
  1951年春节,开展“慰问烈军属(包括荣军、复员军人)一碗米”运动,所筹款物,随春节慰问送至各户,对个别特殊困难户,县另给补助。1954年冬至1956年春,先后发放补助金5万余元,扶助烈军属及复员军人向农业生产合作社投资。1957年春夏间,对困难较多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补助3~8元。1961年起,给生活无靠的非农业烈军属及复员军人以定期定量补助。1979年起,对生活无靠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失踪军人家属、生活无靠的复员军人进行普查,发给月补助金,对解放战争及新中国建立初期入伍的复退军人按年发给补助金。1987年,全县享受按月补助的优抚对象1998户,补助金额38.20万元。
  慰问表彰
  节日慰问1950年春节,机关、学校、团体组织拜年队,向烈军属、荣军送慰问品。1951年1月,各地拥军优属委员会组织腰鼓队、秧歌队,向烈、军属送光荣牌、光荣灯及慰问品贺年,各区公所召开慰会,设宴、演戏招待。2月20日,宁波专署宣传慰问队及千余群众向烈士王阿能、王阿福之母送“无尚光荣”匾1块。县人民政府给郑侠虎等10户烈属各赠送“人民功臣”大匾1块。1952年春节,逍林、浒山、横河、周巷、周朝区以及庵东特区,募集款物折合13632元慰问烈军属。每年春节、建军节、国庆节,县、区、乡领导分头带队慰问,或赠年历,或送食品。1984年元旦,县领导去胜北乡浦东村向百岁烈属沈阿调送慰问品,贺年祝寿。
  评优表彰1951年,各区分别召开烈军属、荣军、优抚模范会议,表彰先进。是年9月,革命老根据地代表、掌起乡军属模范罗秀琴赴京参加国庆观礼,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接见。1952~1987年,召开县烈属、军属、荣军、复员退伍军人、优抚模范代表会议21次,出席6500余人次。其中1954~1966年15次会议和1979~1987年3次会议中,当选的县级模范、积极分子分别为453人次和174人次,先进集体分别为79个次和90个次,均发给奖状和纪念品。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安置
  1950年10月成立县复员委员会,到1984年八易其名,现称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84年9月和1986年6月,又先后建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到1987年底,先后接收安置复员军人、退伍战士共25793名,复员干部462名,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7名。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和以后入伍的志愿兵,复员时年龄较大,体力较差,悉安置力所能及的工作。1956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强调“在调用干部、调配劳动力和招收工人、学徒、职员、技术人员时,都要优先录用复员军人”明确提出“未经转业建设委员会和民政科同意,不得开除和解雇复员军人”。是年,安,置历年复员军人88名,当年复员军人607名,安排各单位工作354人,区乡办企业及其他临时工作的130人。1958~1987年接收的22332名义务兵退伍战士,执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对少数从农村入伍参加过边防战斗、立过二等以上战功的,以及因战因公致二、三等残废的安排单位工作,其他则根据实际需要,择优录用。在1980~1987年接收的4533名回农村战士中,选充区、乡干部125名,村干部262名,乡镇企业管理干部140名,乡镇企业工人1459名,县属单位聘用323名,民办教师13名,个体开业医师10名,还有500余名退伍战士开设个体工厂或成为农村专业户。
  住宅照顾
  1950年前后的复员军人,凡没有住房或住房有困难的,一律配给。1958年以后,除部分由国家分配外,多由国家供应建筑材料,由当地生产队出工修建,也有由政府发给补助金租赁住房的。1965年起,规定每个复员干部供应计划木材1立方米,每个战士0.1立方米,其中供应战士部分不平均分配,集中解决住房困难者。至1986年,共供应木材2682.9立方米,椽子1620根,砖10.25万块,水泥桁条3070根。1987年起改现金补助。
  第五节 老区扶持
  老区划定
  现县境是抗日战争根据地之一,1953年,以自然村为单位,按建立根据地历史长短,贡献大小,分甲、乙、丙3类划定革命老区。
  1985年5月,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50个乡(1987年合并1个,为49个乡)、17个村为老区。计龙山全区8个乡镇,观城全区14个乡镇,逍林全区8个乡镇,横河区6个乡(天东乡、桥头乡、樟树乡、龙南乡、彭桥乡、彭东乡),浒山区2个乡镇又7个村(坎东乡、白沙镇,崇寿乡的四灶浦村、相公殿村、殿北村、海运村、晏清村、向天庵村、大袁家村),周巷区5个乡又3个村(义四乡、小安乡、云城乡、建塘乡、精忠乡,周巷镇的安仁桥村、民乐村、群乐村),长河区2个乡镇又7个村(大云乡、长河镇,天元镇的戴家路村、西界塘村,潭南乡的火车跟村、朝东屋村、新塘下村、润房村,沧田乡的大路门村),庵东区4个乡(东二乡、东三乡、西二乡、西三乡)。
  198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慈溪为革命老根据地县。
  慰问老区
  1951年春节,宁波专署“宣慰队”专程慰问龙山区的太平闸村。1952年3月,浙江省老根据地慰问团第二分团由宁波专署专员朱之光率领,慰问山南及山北洪魏、游源等革命老区,并召开烈士追悼会、老区人民代表会。从1983年至1987年,先后有浙江省、宁波市(原地区)和县组织的慰问老区团组,慰问老根据地。在县历次优抚模范表彰会上,特邀老区代表列席。
  经济扶持
  1986年5月,成立慈溪县老区开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扶持老区经济建设。至1987年,拨款32万元,在龙南、天东、彭东、东安、宓家埭、福山、甸山、沿海、胜东、大云、西二、西三等12个乡建立10个种植基地、10个养殖基地、4个加工厂,修建6条简易公路,架设2条输电线路,敷设1条自来水输水管。拨款12000元,在浒山中学设“老区班”,选送9个老区贫困乡的部分子弟就学。拨款5万元,恢复抗日民主政府发动建立的凤湖中学。
  1951年起,凡拨放救济款,对老区均作重点安排。1953年,省拨1万元扶持老区人民修建住房。1957年,补助横河区5个乡99户居民现款3390元、棉衣39件、棉被26条。1983年起,对老共产党员、老游击队员和掩护留驻革命工作人员的“堡垒户”(简称“三老”),给予定期补助。
  在1982年10月浙江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慈溪县人民政府和择浦公社、龙南公社的竹山大队被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984年8月1日和1987年8月1日,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两次给慈溪县人民政府以全国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奖励。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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