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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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司法
分类号: D693.65
页数: 1
页码: 7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民国时期,实行审判、检察合一制度。民国2年(1913)4月,设慈溪县公署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理司法。
关键词: 慈溪县 旧警政司法 司法

内容

民国时期,实行审判、检察合一制度。民国2年(1913)4月,设慈溪县公署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理司法。实行承审员制,审理刑事、民事案件。至3年3月裁撤。5年9月1日复设县审检所,至6年4月11日裁撤。16年设县政府司法处,县长兼理司法事务,实行承审员对县长负责,县长对省高等法院负责制。从是年起至1949年5月解放前夕,县城有自行挂牌营业的律师10余人。26年,县政府设军法室,县长兼任军法官。省保安司令部派军法承审员1人,军法官委派军法书记员1人,从事镇压人民抗日革命活动。30年4月,县境沦陷,军法室消失。34年11月,县政府设司法处。看守所归司法处管辖。主任审判官、主任书记官、书记官、看守所长均由省高等法院委派。至1949年5月,慈溪县解放,县司法处解体。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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