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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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5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调解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726-7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1952年9月,部分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954年,全县71个乡镇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干部779名。
关键词: 慈溪县 司法行政 调解

内容

1952年9月,部分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954年,全县71个乡镇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干部779名。1958年初,全县有12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2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治保调解委员会,普遍发动群众制订爱祖国、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和遵守政府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的“三爱三遵”公约。19621963年,有67个公社完成调解组织整顿。1964年1月,全县培训调解委员470名,占调解干部总数的57%。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调解组织受到冲击,民间纠纷一度无人过问。1973年,全县有45个公社、501个生产大队恢复人民调解委员会,计有调解委员546名。1979年3月在全县调解工作会议上,有68个单位被评为县调解工作先进集体,70名调解干部被评为县调解先进工作者。
  1980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民事纠纷1830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32件。至1981年5月,全县共建立乡、镇、村、工厂、企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41个,均配备专职或兼职调解干部,全年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3872起,为是年县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总数的31倍。1982年1月后,人民调解工作归县司法局主管,先后在长河、周巷、横河、观城四区和观城、云城、胜东、坎东、逍林等5个乡镇配备司法助理员。至1987年,全县各区、乡、镇均配备司法调解干部;人民调解组织增至875个,调解人员2147名;5年中培训调解人员3.6万人次;调解民事纠纷78093起,防止非正常死亡162人。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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