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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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725-7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1952年9月起,宣传司法改革,批判旧法观点和旧执法作风,逐步树立依靠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办案的人民司法工作新观点、新作风。
关键词: 慈溪县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

内容

1952年9月起,宣传司法改革,批判旧法观点和旧执法作风,逐步树立依靠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办案的人民司法工作新观点、新作风。1953年2月宣传《婚姻法》后,童养媳回家,尼姑还俗,寡妇改嫁,解除旧婚约不再受阻拦。男女自由恋爱、自由婚姻制度取代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1954年6月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受教育面达80%以上。1974年9月,县人民法院、妇联等单位在东一公社八大队试点宣传移风易俗,提倡婚事新办,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并在全公社推广,当年全社有336名订婚女青年退还彩礼。是年在全县推广后,逍林、观城、庵东、周巷、长河、浒山、龙山7个区共有3813名女青年退还彩礼。东一公社八大队的经验,引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省高院在慈溪召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参加的现场会,在会上介绍,向全省推广。
  1981年,县司法局成立,运用广播、电视、录像、幻灯、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阵地,经常进行法律知识教育。1985年10月开始,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1987年,慈溪电视台播放普法专题法制系列片60集,收看观众达10万人次;慈溪人民广播电台播发“法律顾问”专题248次;15家乡镇录像队放映法制教育短集292次,观众达8.2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25万份;举办法制图片展览3072期,参观54万人次;举办培训班537期,培训骨干和辅导员36825人次;县、区、乡(镇)机关干部基本学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参加考试2589人,占干部总数的95%,平均得分83.7分,合格率为99.9%。全县44.97万人参加普法学习,占应受教育对象的68.7%,考试合格31万余人,合格率85%以上。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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