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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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34
页数: 2
页码: 723-7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审判解除封建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纠纷154起。
关键词: 慈溪县 审判 民事审判

内容

1951年5月,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审判解除封建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纠纷154起。1952年受理离婚及离婚后财产及子女抚养纠纷案件351件,占当年民事案件的81%。1954年3、4月,与镇海、余姚毗邻的5个区12个乡接连发生山林纠纷19起,群众互殴,伤数十人。县委抽调公安、法院干部组成“山林纠纷处理委员会”惩处肇事者,划定山界,平息事态。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民事案件多为家庭纠纷案,。1962年,审理205件离婚案件,其中父母包办、买卖婚姻、早婚72件,占34.95%。因赌博、偷窃、通奸及家庭纠纷提出离婚54件;因配偶劳教、劳改而提出离婚的34件;因婆媳不和或常为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的27件;因配偶病、残等提出离婚的15件;女方被丈夫打骂虐待而提出离婚的4件。离婚案中,女方主诉的173件,占总数的84%。
  1963年7月至1965年底,共审结民事案件865件。1968~1972年,未受理民事案件,使许多民事纠纷得不到解决。1972年11月至次年底,共审理民事案件338件,其中250件为婚姻、房屋、损失赔偿、财产继承、抚养等纠纷案,均得到妥善处理。
  1979年,审结民事案件262件,比1978年审结数增加140件。其中审结房屋纠纷案件62件,为审结此类案件数最多一年。1981年颁布第二部《婚姻法》后,全年审结离婚案件198件,其中调解和好45件,撤诉26件,调解、判决离婚127件。同时建立民事案件查案评比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查案一次,确保办案质量。198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调整充实民事审判力量,审判人员由20人增加到42人,全年共审结民事案件565件,为上年的2.9倍。1984年始,制订民事审判工作岗位责任制,全年审结民事案件812件,其中调解结案597件,调解率达73.5%。1985年,总结推广龙山人民法庭“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指导调解组织”的经验,建立调解干部岗位责任制,把大量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年审结民事案件601件,比1984年下降26%。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扩大收案范围,全年受理825件,加上旧存82件,合计907件,审结838件,结案率为92.3%。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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