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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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审判制度
分类号: D925.2
页数: 1
页码: 7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人民陪审员制度1953年6月,在选举首届人民代表同时选举产生首批人民陪审员42名。
关键词: 慈溪县 审判 审判制度

内容

人民陪审员制度1953年6月,在选举首届人民代表同时选举产生首批人民陪审员42名。是年,参与陪审各类案件54件。1956年有陪审员87名;1958年为202名,达到每个乡镇都有人民陪审员。1967年5月取消,1972年11月恢复。1978年,选出陪审员140名;1987年颁发《陪审证书》,有陪审员72名。
  公开审判制度1954年至1967年5月,对各类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1967年5月取消,1972年11月恢复。1987年,共审结刑事公诉案232件,除涉及个人隐私或未成年案件20件依法未公开审判外,余皆实行公开审判。全年召开千人以上宣判大会12次,宣判案件46件计57人,旁听公民12200余人。
  合议庭制度1954年起实施合议庭制度,1967年5月取消,1972年11月恢复。1987年审理的案件,除5件属刑事自诉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外,余皆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合议判决。重大疑难案件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回避制度1954年实施审判回避制度,1967年5月取消,1972年11月恢复。1987年,有2个案件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因理由不足被驳回。辩护制度1954年实施辩护制度,1967年5月取消1972年11月恢复。1987年办结的232件公诉案件中,委托律师辩护的71件,由亲,属辩护的7件,余皆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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