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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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4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1
页码: 7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1955年,开始行使控告申诉检察职能,至1965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453件(次),其中自办554件。
关键词: 慈溪县 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

内容

1955年,开始行使控告申诉检察职能,至1965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453件(次),其中自办554件。1978年后,逐步建立分析汇报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受理查处控告申诉案件,其中包括“老大难”信访、矛盾易激化案件以及群众“告状无门”的案件等,至1987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071件(次),其中自办844件。1980~1987年,信访共提供684件刑事、经济、法纪等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4人。
  1979年开始复查“文化大革命”前决定免予起诉的历史老案105件,其中70件维持原决定,35件撤销免予起诉。并分别办理安置工作8人,离休1人,退休、退职22人,对4名死亡人员分别安排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户粮关系,并给予生活补助。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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