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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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7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1955年4月始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主持公诉工作。
关键词: 慈溪县 检察 刑事检察

内容

1955年4月始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主持公诉工作。至7月,共批准逮捕刑事案犯94名。1956年3、4月间,通过政策宣传,促使146名反革命犯和9名刑事犯自首,5月13日召开大会,宣布从宽处理6名反革命犯和1名刑事犯。1957年,在集中打击犯罪分子斗争中,批准逮捕334名,提起公诉166名。1958年,在侦破积案、肃清残余敌人和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中,批准逮捕313名,起诉424名。1961年11月至1962年3月,批准。逮捕95名,起诉89名。1962年起,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杀人要少,捕人要少,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方针,批准逮捕和决定起诉的案犯逐年减少。1965年批准逮捕15名,决定起诉26名,为建院以后最少年份。1978年11月,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批准逮捕48名。1983年8月起,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19日,第一次集中打击,批准逮捕110名,其中流氓团伙犯36名,流窜犯4名,杀人犯1名,强奸犯12名,抢劫犯8名,重大盗窃犯3名,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7名,赌头赌棍7名,流氓、盗窃、诈骗等其他刑事犯32名。1986年6月,集中打击盗窃犯罪活动,其间共召开10次处理犯罪分子大会,对12名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案犯宣布免予起诉。至1986年底,历时3年零4个月,共批准逮捕1450名,决定起诉1395名,免予起诉20名,不批准逮捕229名,不起诉8名。1987年,四次集中打击流窜盗窃、流氓和赌博犯罪活动,全年批准逮捕人犯246名。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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