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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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3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3
页码: 719-7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检察、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县 检察 政法

内容

第一节 刑事检察
  1955年4月始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主持公诉工作。至7月,共批准逮捕刑事案犯94名。1956年3、4月间,通过政策宣传,促使146名反革命犯和9名刑事犯自首,5月13日召开大会,宣布从宽处理6名反革命犯和1名刑事犯。1957年,在集中打击犯罪分子斗争中,批准逮捕334名,提起公诉166名。1958年,在侦破积案、肃清残余敌人和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中,批准逮捕313名,起诉424名。1961年11月至1962年3月,批准。逮捕95名,起诉89名。1962年起,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杀人要少,捕人要少,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方针,批准逮捕和决定起诉的案犯逐年减少。1965年批准逮捕15名,决定起诉26名,为建院以后最少年份。1978年11月,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批准逮捕48名。1983年8月起,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19日,第一次集中打击,批准逮捕110名,其中流氓团伙犯36名,流窜犯4名,杀人犯1名,强奸犯12名,抢劫犯8名,重大盗窃犯3名,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7名,赌头赌棍7名,流氓、盗窃、诈骗等其他刑事犯32名。1986年6月,集中打击盗窃犯罪活动,其间共召开10次处理犯罪分子大会,对12名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案犯宣布免予起诉。至1986年底,历时3年零4个月,共批准逮捕1450名,决定起诉1395名,免予起诉20名,不批准逮捕229名,不起诉8名。1987年,四次集中打击流窜盗窃、流氓和赌博犯罪活动,全年批准逮捕人犯246名。
  第二节 经济检察
  1955年6月,开始对经济案件试行正规侦查工作程序。1956~1962年,共查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的贪污、盗窃案37件。其中1957年查处农业社贪污案10件,追回赃款赃物计值2650元;1958年逮捕农业社贪污案犯1名;1962年侦破教育系统两贪污案,召开有400余名教师参加的宣判大会,并协同县教育部门找原因,订措施,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1963年第一至三季度,立案查处贪污、盗窃案12件;第四季度在县级机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反盗窃、反投机倒把的“五反”运动,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和对愿意坦白交代、彻底退赔、洗手不干的犯错误人员不戴帽子,不予处分的精神。“五反”运动中,挽救一批犯错误干部。1964年上半年,根据“依靠群众专政处理案件”精神,首次对一贪污案犯交群众教育改造。1967年5月后,经济检察工作中断。1980年恢复检察经济犯罪案件,是年立案侦查13件。1982年,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5件。1985年起,打击经济犯罪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全年查处金额在万元以上经济犯罪案件6件,计10人;查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经济案犯26人,挽回经济损失18.4万余元。1986~1987年,查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济案犯43人,挽回经济损失94.3万余元。
  至1987年,8年中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207件,262人,计提起公诉143件182人,其中依法逮捕90人,免予起诉46件,57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56.8万余元。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56年,县人民检察院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检察。1957年查处10名,其中强奸犯2名,流氓、诬告、诈骗、伤害、破坏军婚犯各1名,医疗责任事故犯3名。是年,会同县监察室调查9个乡镇干部遵守法纪情况,查明违犯法纪进行扣押、捆绑、搜查等事件200余起,均及时作出处理。
  1958年10月,查处天元乡在肃清残余敌人集训中的违纪事件。1962~1965年,查处违法案27件。1978~1987年,共查处28件,其中非法拘禁案11件,邮电工作人员私诉、隐匿、毁弃邮件案5件,玩忽职守案2件,重大责任事故案2件,非法搜查案1件,诬告陷害案2件,重婚案2件,其他3件,涉及38人,4名作其他处理。34名案犯,8名免予起诉,26名提起公诉,其中13名依法逮捕。1986~1987年,通过法纪检察,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54.2万余元。
  第四节 监所检察
  1956年10月起实施监所检察,至1965年,共检查监所30次,并对县看守所进行3次清理,纠正“以押代侦”、“久押不决”等违法现象。
  1979年2月,清理36名在押人犯,其中10名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释放。1980~1987年,先后检察看守所196次,与县公安局、法院联合查监98次,并共同研究监所执行政策、法律以及狱政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至1987年,对在押人犯进行个别教育3405人次,上法制课118次,召开宽严大会7次。1981~1987年,对判处监外执行、徒刑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检察,计440人次。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5年,开始行使控告申诉检察职能,至1965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453件(次),其中自办554件。1978年后,逐步建立分析汇报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受理查处控告申诉案件,其中包括“老大难”信访、矛盾易激化案件以及群众“告状无门”的案件等,至1987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071件(次),其中自办844件。1980~1987年,信访共提供684件刑事、经济、法纪等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4人。
  1979年开始复查“文化大革命”前决定免予起诉的历史老案105件,其中70件维持原决定,35件撤销免予起诉。并分别办理安置工作8人,离休1人,退休、退职22人,对4名死亡人员分别安排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户粮关系,并给予生活补助。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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