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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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3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消防
分类号: TU998
页数: 3
页码: 716-7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组织与设备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现县境城乡始有水龙会、救火会等募款购制锡龙、洋龙、油台、水桶、扁担、铜锣,,负责地方消防。
关键词: 慈溪县 公安 消防

内容

组织与设备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现县境城乡始有水龙会、救火会等募款购制锡龙、洋龙、油台、水桶、扁担、铜锣,,负责地方消防。
  1950年8月,县公安局治安股管理消防工作,改各地水龙会、救火会为消防委员会,以水龙为单位设小组,经费自筹。1953年,观城镇始有专职消防员。1956年,县公安局配备专职消防干部1名。次年,浒山、庵东、周巷、范市等集镇各配1名职工充当消防员。1957年,全县共有6个义务消防队,有队员611名;42个乡镇配备马达泵28部,手压泵浦154部。1958年10月,浒山镇购置三轮机动消防泵浦车1辆。1965年,浒山、庵东、观城、范市4镇的7名消防职工调县,建立县公安局消防队,为县内第一支专业消防队,配备解放牌水罐消防车1辆。次年,该队列入民警编制,1983年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慈溪县消防中队。1984年4月成立县公安局消防科,主管消防工作。次年在浒山镇剑山村建消防营房,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1987年,县消防中队共有干警24名,配备干粉汽车、吉普车、水罐汽车、泡沫汽车共5辆。各地另有专业消防队3个,队员18名,义务消防队390个,队员4000名;共有消防栓170个,马达泵浦390部。
  防火灭火1954年后,县公安局围绕棉花采摘、翻晒、储存、投售、加工、运输等环节,每年组织1~2次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防火安全制度。1959年,全县9个棉花加工厂均成为无火灾单位。1979年10月后,浒山棉花加工厂、浙东化工一厂等24个企业列为防火重点单位。1982年,防火重点单位增至31个,严格防火制度。逍林棉花加工厂拥有7个棉花收购站、13761平方米库房、2682平方米露天堆场,有轧花机、剥绒机、打包机等20台机器设备,自1953年建厂起未发生过火灾,1982年起先后15次被评为省、市、县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1987年获商业部“全国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986年8月16日,田央乡向阳化工厂蒸馏塔二甲苯外溢,遇明火引起火灾。乡派出所全体干警向县消防队报警后即手提灭火机,肩挑沙土,带领群众冲入火海扑救。县消防科长景月夫率消防中队8名战士赶到时,厂区上空黑烟滚滚,臭气窒人,工人及周围群众惊恐万状,厂内贮存的1吨多二甲苯及柴油猛烈燃烧,随时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当地3名干警及20余名群众已受伤,派出所所长胡绍权烧伤面达25%。县消防中队干警临危不惧,迅即疏散群众,摸清火情,奋力扑救,6分钟即控制火势,15分钟扑灭。12月16日,宁波市公安局通令嘉奖,田央派出所获集体三等功,景月夫记三等功。
  附:重大火灾录
  △民国37年(1948)8月13日夜6时,桥头乡上岙村孙某妻不慎将火星落入麦芒箩中,至11时起火,火势猛烈。从逍林、观海卫、师桥、三管、龙山等地赶来27部水龙和1部马达泵,数百人扑救,终因设备落后,6小时尚未扑灭,共烧毁楼房22间,平房20间,27户家庭财产烧烬。
  △1955年4月5日(清明节),龙场乡方某扫墓,烧迷信品起火,烧毁山林400余亩。
  △1957年10月9日,坎墩棉花加工厂因电线漏电起火,烧毁房屋21间,皮棉10345公斤,籽棉300公斤,棉籽5000余公斤,损失折款31051元。
  △1961年2月2日下午2时25分,师桥小学幼儿部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烧死儿童20名,烧毁楼房5间。
  △1963年10月15日午夜,明湖公社桥上大队(宓家埭乡桥上王家村)农民王某家余火复燃引起火灾,烧毁楼房24间,平房3间,17户农户农具、家具大部被焚,损失折款2万多元。
  △1972年8月30日下午4时,慈溪酒厂粉碎机摩擦发热,火星爆烧木材,毁酿酒原料及电动机等,损失折款1.5万余元。
  △1972年10月1日傍晚,小安公社群信大队(建塘乡群信村)第三生产队籽棉进仓时,保管员谢某划火柴照明起火,烧毁仓库3间及农药、化肥、籽棉等物资,损失折款5000余元。
  △1974年5月20日,甸山公社方马大队第四生产队把刚榨过油的菜籽饼装入草包放入仓库,至次日凌晨积热起火,烧毁库房3间,大麦3500余公斤及农机具等,损失折款1万余元。
  △1981年3月5日19时20分,师桥公社十大队十二生产队仓库,因社员乱扔烟蒂起火,大火延烧3小时,受灾13户,烧毁楼房15间及农机具、粮食等物资,损失折款10万余元。救火中重伤4人,轻伤16人。
  △1985年7月20日晨4时30分,潮塘乡石棉厂刹车片车间,设备简陋,汽油挥发,致电器火花,引爆起火,烧毁厂房3间及机器设备,死4人,重伤4人。
  △1985年11月13日夜9时15分,东安乡洪家村张某家10岁小孩点烛照明,触及蚊帐起火,受灾8户,烧毁房屋13间及家具杂物,损失折款2万余元。
  △1987年1月8日下午4时10分,观城镇北大街孙某家液化气外溢,遇明火起火,受灾4户,烧毁房屋450平方米及家具杂物,损失折款14800元。
  △1987年12月25日中午,洋山乡周家段村刘某在田埂上烧荒,适逢西北大风,延烧东安乡关头村施某放养在该地的蜜蜂63箱及蜂具、帐篷等物,损失折款10500元。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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