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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国时期政权与参议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2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国时期政权与参议会
分类号:
K258
页数:
5
页码:
689-6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民国时期政权与参议会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县
民国时期政权
参议会
内容
第一节 民国时期政权
县政府民国元年(1912)设县公署,易知事为民事长,旋又复称县知事,主管行政兼理司法。16年,县公署,改组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由省府直接任命。30年4月22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县城,成立汪伪县政府机构,民国县政府转入流徙。
民国31年11月、12月、33年4月和34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分别成立慈镇县办事处(后改镇海县政府)、慈姚县办事处(后改慈溪县政府)、余上县办事处(后改余姚县政府)和庵东特区政府等县级抗日民主政权。
民国34年9月,民国慈溪县政府县长赖云章入县城接收汪伪县政府,194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慈溪县城,民国县政府解体。
工作机构民国初期,设民治科(即民政科)、财政科、劝学所、警察所等机构。民国3年,警察所改警察事务所。4年,设县自治办公处。12年,劝学所改教育局。16年,县警察所改公安局,至19年改县政府公安局。24年,县政府改局为科,共设5科,一科掌民政保甲事项;二科掌财政土地事项;三科掌公安保卫事项;四科掌教育事项;五科掌建设事项,另配秘书1人。27年,增设兵役科。29年,县政府主要工作机构有:秘书室、会计室、政工指导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兵役科、地政科、田粮科等。30年增设社会科和合作指导室、户政室。31年裁户政室,设户政股。32年设军事科。35年设土地登记处、税捐稽征处。37年1月,将土地登记处改地籍整理处,废地政科。是年5月调整县政府机构设置和员额编制,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社会等科和秘书室,至次年5月解体。
基层政权民国元年至16年,乡村政权仍沿清旧制。17年后,先后改为街村制和村里制,下以50户为闾,10户为邻。19年,改乡镇制并以5户为邻,5邻为闾,实行联保连坐。22年,全县划6区、103乡、21镇、2656闾、13097邻。各乡(镇)分别成立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23年初,撤销自治区公所,实行县、乡(镇)二级制,废闾邻,编保甲,取消自治,至24年编办完成。全县计4区、42乡镇、547保、5950甲。乡(镇)工作由县政府保甲督导员负责。25~30年先后恢复区行政机构,称区署。现境有逍林、周行、观海卫、龙山、庵东等区署,分别作为余姚、慈溪、镇海县政府派出机构,原慈溪山南有庄桥、丈亭、陆家埠区署。抗战期间,各区署仍以“游击”状态保存建制。34年9月,慈溪县政府迁回县城后,建庄桥、丈亭、陆家埠、观海卫4区署、25乡镇,区署设区长1人,区指导员3人,技佐、会计各1人;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总干事1人、干事3人、会计员1人。35年,裁撤各区署,县政府派区指导员负责。庵东区署裁撤后由庵东警察所长兼区指导员。37年,重设观海卫区署、陆家埠区署,另置25个乡镇公所。同期,现境原镇北地区设龙山区署,原姚北设浒山、周行、逍林、庵东4区署。区署设区长1人、指导员3人、事务员2人,区辖警察所,置所长1人。乡(镇)公所设乡(镇)长总干事等若干人。
附:汪伪慈溪县政府
民国30年4月22日,日军占领县城后,即组织日伪傀儡机构,成立以陈诗年、吴锦昌为首的慈溪县治安委员会及治安维持会,不久被洪调丞、周明为首的慈溪乡镇联合会取代。会内设秘书、会计两室,民政、财政、建设、司法等科,及兵差办事处;基层实行保甲制。
民国31年11月,汪伪乡镇联合会改组为县政府,设秘书室、会计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司法科等机构,成立4个区署,设区长。乡镇设乡(镇)公所。乡、镇下设保甲,实行联保连坐。34年9月,日本侵略军投降,汪伪县政府解体。汪伪慈溪县县长更迭如下表。
第二节 县参议会
民国11年(1922)前,成立过第一届县议会。12年召开第二届议会第一次会议,组成第二届县议会,有议员21名,至16年止。
县临时参议会于民国33年12月25日成立,由25名议员组成,周聘三任议长,陈谦夫任副议长。34年11月12~16日,在孝东镇召开第二次县临时参议会,有临时参议员22名,候补参议员6名,周聘三、陈谦夫分别担任议长、副议长。
民国35年6月25~28日召开县参议会成立大会,出席参议员50名,俞济民及县级各机关、团体代表列席。会议选举袁伦美为议长,朱恒黻为副议长。听询各机关的施政情况,讨论议案。省政府委毛子璠为县参议会秘书。
县参议会自成立至民国37年8月,共召开8次会议和1次临时大会。出席人数最多50人,最少20人。历次会议均听询和审议施政报告,对教育、文化、经济、财粮、民政等方面的提案作出决议。
县参议会设秘书室,配有秘书、事务员和书记。
县政检讨委员会。民国35年11月至37年5月,县政检讨委员会举行6届会议。每届由7名委员组成,县参议会副议长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均在参议员中推定。在此期间共召开21次会议,主要讨论议定案件。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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