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8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兵役
分类号: E158.9
页数: 2
页码: 633-634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兵役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募兵制、征兵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预备役。
关键词: 慈溪县 地方武装 兵役

内容

募兵制
  唐开元建县以后,推行募兵制。宋于现境设鸣鹤、向头、三山、眉山等海防军寨,共驻土军约400名,均系就地招募。明初一度实行世兵制,军为世袭,后渐废弛,仍由各地自行招募。隆庆三年(1569),兵部在宁、绍两地招募鸟铳手3000名,即有县人应募。清代至民国前期,亦行募兵制,至民国25年(1936),兵制始行变革。
  征兵制
  民国22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未实行。后因兵员不足,决定改募兵制为征兵制,乃于25年3月重新颁布《兵役法》,规定凡18~45岁男性公民皆须服兵役,并于当年以编号抽签办法,征集适龄壮丁入伍。时内战不断,士兵又受非人待遇,人民多不愿当兵。富有者或远遁他乡,或行贿求免;贫困者则有用断指、伤目等自残方法逃避服役的。28年6月,县长章驹在一报告中确认“全县壮丁离境者近三分之一”。为征足配额,区乡各级乃采取强制措施,使征兵制成了抓兵制。当时姚北逍林一带各乡公所甚至公然将中签壮丁关入木笼,视同罪犯,激起乡民强烈反对。
  志愿兵役制
  抗日战争后期,三北抗日根据地已有不少民兵志愿参加抗日部队,并有民兵组织成建制地编入主力部队。解放初,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1951年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时,慈溪县即有3048名青年自愿报名、要求参军。
  义务兵役制
  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志愿兵役制开始转为义务兵役制。是年,全县适龄青年有78%报名应征。1955年7月,正式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至1987年,全县共征兵34次,实征人数超过指标数的0.8%,并按计划完成招收飞行学员和滑翔员的任务。
  预备役
  1956年3~7月,全县进行首次预备役登记,共编入46367名。1965年以后,预备役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81年起恢复,对在部队服役1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退伍军人,均按规定编入预备役。至1987年,共登记预备役士兵8426名,其中一类预备役3333名,二类预备役5093名。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