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级军事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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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级军事机构
分类号: E158.9
页数: 2
页码: 627-628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级军事机构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3年1月建立。1960年7月撤销,建立县委民兵工作组。1967年2月,复改为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止活动,1972年11月恢复。
关键词: 慈溪县 地方武装 军事机构

内容

宋、元,慈溪设县尉,管理地方治安。明废尉,设典史,专管缉捕,或由主簿兼管。慈溪因地处海隅,又设巡检,掌捕事、诘奸宄。县城另设驻防署。
  民国期间,军事机构多次变更,民国27年(1938)7月,慈溪县政府始设兵役科,主办征募事宜。32年3月改军事科,主办兵役组织、防空、保安、军事征用等。37年1月更名军事组,设军事指导员。次年复改军事科,至5月解放前夕解体。
  解放后军事机构:
  县人民武装部 1951年7月建立,受上级军事机关和中共慈溪县委、慈溪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设军事、政工两股。是年起,设各区人武部。1954年9月,县人武部改县兵役局,下设动员、征集、统计、预备役军官、民兵5科;撤销各区人武部。1958年,县兵役局复称县人民武装部。1960年2月起,分批设区、公社(镇)人武部,属地方编制。1986年6月,县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仍实行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设办公室及军事、政工两科。1987年,全县共有9个区(镇)人武部,64个乡(镇)人武部,2个县属企业单位人武部。
  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3年1月建立。1960年7月撤销,建立县委民兵工作组。1967年2月,复改为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止活动,1972年11月恢复。历任县武委会主任均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兼任,副主任2~3人,由县人武部长、政委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任。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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