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民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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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7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民团体
分类号: D638
页数: 2
页码: 617-618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农民团体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解放前农会、解放后农会、贫下中农代表大会。
关键词: 慈溪县 群众团体 农民团体

内容

解放前农会
  民国15年(1926)9月,在中共马家路支部领导下,姚北柯东乡成立农会,发动农民开展“二五”减租斗争。16年2月下旬,建立国民党慈溪县党部所属的慈溪县农民协会,接收了早期建立的慈溪县农会。3月至4月初,慈北观海卫、海晏庙及姚北高王等地相继建立中共领导的农民协会,开展农民运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各农会组织均中止活动。18年,国民党余姚县当局在大云、潭海、周朝镇、马家路等地扶植建立农会。次年,以上4地农会均接受中共地下组织的领导,是时共有会员1400多名。
  民国34年10月后,国民党余姚县党部在潮塘、宗汉、白沙、精忠、义五、义四、云城、大云、乌山、周朝镇、择浦、胜山、坎墩镇、天东、龙南、逍林、永凝、三管、天潭、周巷镇、彭泾、双桥、庵东镇、浒山镇、福寿等25个乡镇建立农会。其中部分乡镇的农会骨干与中共余上县工委及所属组织保持联系,多数乡镇农会受国民党当局操纵。1949年5月解放时,各乡镇农会均解体。
  解放后农会
  解放初,全县各乡镇相继建立农会。1949年10月20日召开慈溪县农民代表大会,成立慈溪县农民协会后,整顿、充实乡(镇)、村农会,管辖农村所有重大事情,在协助政府发动农民投入剿匪、反霸斗争,完成征粮支前任务、搞好土地改革和参加互助合作、发展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1954年4月,县农会并入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基层农会工作逐渐由农业社替代。
  1965年“四清”运动中,为了重新组织阶级队伍,于2月22日召开慈溪县贫下中农代表会议,成立县贫下中农协会,并在公社、大队各级普遍建立贫协组织。1967年5月为“贫代会”所取代。
  附:贫下中农代表大会
  1967年初,少数农民进县城建立“造反”组织,后称慈溪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简称“贫代会”)。“贫代会”与“工代会”、“红代会”一起(简称“三代会”)多次批斗党政部门领导干部。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贫代会”即告解体。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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