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解放后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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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解放后党的工作
分类号: D665
页数: 9
页码: 599-607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中国共产党解放后党的工作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县委重要工作、组织建设、纪律检查、宣传教育、统战工作。
关键词: 慈溪县 中国共产党 工作

内容

县委重要工作
  建立、巩固人民政权。1949年5月24日,县城解放,中共慈镇县工委组织力量及时入城,接收国民党党、政、军及所属各机构。6月慈溪县委建立后,立即建立区、乡、村各级政权及农民协会、妇女会、民兵等群众团体和武装组织,通过减租、反霸和清剿武装匪特,摧毁旧政权,打击农村封建势力,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秩序。
  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1950年4月起,组织力量调查全县土地占有情况,下半年在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县分批开展土地改革,实现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改变。1952年1~9月,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整顿干部作风。1953年3月,作出改进领导方法的决定,加强对农业生产和农业互助合作的领导,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11月起,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11月起,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致力于巩固提高,暂停发展。1955年春、夏间,还解散了一批条件不够成熟的合作社。9月,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至1956年,全县农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私营工商业全面实现合作化和公私合营,纳入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轨道,开创了慈溪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过急和处理政策过粗等问题。
  领导生产自救。1956年8月1日遭强台风袭击,全县棉花严重受灾减产,农民思想混乱。县委及时提出“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的方针,一面发动广大农民广开生产门路,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收入;一面发动农民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增积肥料,并推广先进生产技术,使第二年棉花亩产达到50.05公斤,成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全国首批棉花高产县之一。
  整风、反右派。1957年5,6月间,部分乡村出现迎神行会、闹退社、打击基层干部事件。7月,县委培训宣传骨干6900余人,在全县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运动,并打击少数有破坏活动的地主、富农和原反动道会门骨干分子,使农业社得到巩固。9月下旬起,县委一面召开三级干部大会集中整风,一面在县、区机关干部和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分批开展反右派斗争,由于搞了扩大化,使一些人被错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
  建立人民公社。1958年8月,县委作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并召开干部大会具体落实,使全县在10月间即实现公社化。在公社范围内,穷队、富队统一核算,从而出现了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1959年上半年,县委遵照中共中央指示精神,接连召开两次全县万人大会,清算公社化以来各项帐目,纠正“一平二调”错误,并恢复评工记分、“三包一奖”制度,重新分配社员自留地,形成队为基础、公社三级所有制度。
  “反右倾”运动和纠正“五风”。1959年9、10月间,县委贯彻中共八届八中全会精神,开展批判“右倾思想”运动,致使“一平二调”、虚报浮夸和生产瞎指挥等重新抬头。1960年9月后,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总结重犯“五风”错误的教训,帮助全县干部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后,决定恢复区级建制,改变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解决农村多年来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四清”运动。1963年4月,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在全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再次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12月起,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后十条”),组织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组进驻部分大队,开展以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为内容的“小四清”运动。由于“左”的影响,误伤了一些农村干部。1964年下半年起,县委配合中共浙江省委上虞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第二(慈溪)分团,在全县城乡全面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大四清”运动,部分党员、干部受到批判或党纪、政纪处分。
  “文化大革命”。1966年6月18日,当部分学校师生贴出第一批大字报后,省委社教二分团和县委联合派出文化革命工作组进驻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全县22所中学,不久即撤回。1967年5月5日,县革委会成立,县委机构即中断工作,多数领导人靠边,直至1970年11月恢复县委机构。1971年6月至1972年,先后贯彻中共中央批陈(伯达)整风、批林(彪)整风文件,联系实际,批判极“左”思潮,对“左”倾错误开始进行清算。1974年“批林批孔”期间,县委主要领导人再次靠边。1975年8月,县委对“批林批孔”运动中突击提拔的干部和突击入党的党员进行清理。11月,组织“农业学大寨”工作队,发动农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在大批“资本主义”口号下错误地砍掉一些乡镇企业和正当的家庭副业。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委及时组织集会庆祝。并开展“揭、批、查”运动,清查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
  拨乱反正。1979年起,县委先后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向干部群众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深入批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路线,进行拨乱反正,组织力量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
  贯彻新时期的基本路线。1981年4月,县委在总结11个生产队实行联产到劳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向全县推广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起,开始在商业流通领域和工业、交通、科技、教育等方面实行改革,并把承包责任制扩展到山林特产、荒山荒地、水面海涂、乡镇企业,使商品经济得到较快发展。1985年5月起,根据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党风问题,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在全县分批开展整党。1987年,县委向全县人民进行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教育干部群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慈溪而努力奋斗。
  组织建设
  1949年底,全县有党员157名。通过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吸收一批积极分子入党,至1952年,党员增至406名。1953年,按“教育提高、团结改造”方针进行整党,清除个别不纯分子。1954年10月调整县境,是年年底,现境共有党员1509名。1955年下半年,农村全面整党,对党员逐个鉴定,清除出党34人。1956年重点发展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积极分子入党,全县党员增至4684名。
  1957年,根据中共“八大”关于提高党员标准、确保党员质量的要求,对1800多名预备党员进行短期培训,并停止办理农村预备党员转正手续。1958年下半年,一度层层下达建党指标,至1960年底,党员由1957年的5365名增加到8686名,增加幅度为60%。1961~1965年控制发展党员,5年仅增党员565名。1966年上半年,在“四清”运动中发展了一批党员。至1971年,全县有党员19986名,达到农村每个生产队有党员或党小组。
  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中突击发展党员917名,1975年8月以后逐个甄别,有221人除名,8名清除出党。
  1980年起重视从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1984年吸收的580名党员中,知识分子占21.7%,25岁以下青年占25%。1985年5月至1986年,全县开展整党,处理违纪党员278名。1987年,按照“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全县发展党员1159名。至此,全县共有党员36071名。
  1956年起,开始评选优秀党员。1979年起,每年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活动。1987年,全县评出优秀党员683名,其中40人被评为宁波市优秀党员。
  纪律检查
  1950~1955年,在整顿基层党组织、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贯彻粮食统购统销中,共查处违纪党员165名,有93名受党纪处分,其中30人开除党籍。1956年在农村整党、机关肃反运动中,清除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3名、其他坏分子20名,占参加这两个运动党员总数的1.54%。
  1957~1960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整社和“改造落后队”运动,机关开展“反右派”和“反右倾”运动,共处理党员623名,其中开除党籍290名。1961年11月起进行复查甄别,至1963年底共甄别54名,属全错或部分错的53名,分别作出了平反、撤销原处分、改变原处分和免予处分等决定,有33人恢复党籍。
  1964年下半年至1966年上半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处理违纪党员78名,其中开除党籍54名。
  1970年整党建党,至1972年共开除、劝退、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86名。
  1973、1975两年,县委及县革委会政工组先后复查案件11件,分别作了恢复党籍、恢复公职、撤销原处分和减轻处分的决定。1975~1976年,全县共处分违纪党员121名,其中因生活腐化堕落开除党籍的55人,占同期开除党籍总数的62.5%。1977年下半年至1978年,又复查案件11件,均分别改变或撤销原处分,有3人恢复党籍。1979年清查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共查出犯各类错误48人,按错误性质、危害及认识态度,分别作了处理。
  1980年,检查清理违反规定、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商品粮户口的工作,有10户党员家庭14人予以清退。1979~1981年,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处理的案件及历史老案231件,属纠错74件,部分纠错26件,不错不纠131件。
  1982年7月起,复议1979年处理的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案件,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除20人因定性正确、处分恰当不予改变外,其余28人分别改变定性及处分决定。
  1983~1984年,共调查处理违纪党员201名,其中开除党籍32名。同期,纪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县级机关干部在住房分配中的错误,查出超标准住房的有160余户,超面积1800多平方米,分别作了清退及加收租金的处理。1983~1985年,还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309件,追缴赃款2.57万元;查处县、区、乡(镇)干部滥发奖金、补贴等问题,清退金额(包括杂物)11.9万元;调查县级机关办企业15家,处理停办6家,与机关脱钩和转办9家,有7名办企业的机关干部退出企业。
  1985~1986年,在全县整党中,共查处违纪党员278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0.8%。
  至1987年,全县146个党委(党组)先后建立了党风责任制。是年查处违纪党员118名,并对1986年及其后受过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回访。受回访教育277人次。
  1953年始办纪检信访工作,当年受理信访50件次,查清39件,处理36件,结案率为72%。1962年受理控告、申诉信访142件次,处理90件,结案率为65%。1980年,县委纪委首次制订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纪检信访工作列为岗位责任制之一。是年受理来信785件,接待来访113人,属纪委处理129件,结案104件,结案率为80.6%。1984~1987年,共办理1752件,结案1649件,平均每年结案率在90%以上。
  1987年2月,被评为1986年度宁波市纪检系统纪检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宣传教育
  社会宣传 1950年秋,开始围绕土地改革运动,组织力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政策。1951年3~4月,宣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开展爱国捐献活动,动员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同时开展镇压反革命宣传活动。1952年10月,通过各种会议、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取缔反动道会门的宣传。
  1953年11月起,培训宣传骨干5700余名,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组织忆苦思甜、对比算帐、宣传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好处。1954~1955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动员广大群众搞好生产,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贡献。
  1956年8月1日强台风袭击成灾后,开展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克服消极悲观思想,振作精神,渡过灾荒。
  1958年夏开始,宣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号召“破除迷信、解放思想”。这一时期的宣传受到“左”的影响,在激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的同时,助长了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一度模糊了群众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1961~1962年,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1963年,广泛宣传雷锋事迹,推动学雷锋活动。同时,根据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突出宣传“以阶级斗争为纲”。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宣传工作一度由造反组织把持。1967年成立县革委会后,主要宣传“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宣扬“斗争哲学”,全面开展大批判。
  1978年下半年,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宣传讨论活动,批判“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打破“左”的思想禁锢,解放思想,拨乱反正,为恢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打下基础。
  1981年春,宣传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商品经济的意义和好处,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次年3月,全县开展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
  1983年,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村(单位)活动,开始评选文明村(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87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的文明村达34个、文明单位100个,范市镇杨家村被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首批命名为省级文明村。
  干部教育 在职学习。1950年,县委领导人每月给县级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1951年12月,开办县级机关干部学校,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文化、政治学习。1953年,在全县各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政治教员。1955年,成立各乡镇文化学校,组织干部学习文化和政治理论。1957年,组织干部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学。1963年起,组织干部普遍学习毛泽东著作。
  1979年,县级机关和各区、公社重新建立每周一天学习的制度。进入80年代以后,先后组织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邓小平文选》、《陈云文稿选编》等。同时,动员干部自愿报名参加各种夜大学、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学习。
  脱产轮训。1950年下半年,结合民主建政、整党建党、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等中心任务;开设乡村干部训练班,轮训农村各级干部3910人。1953年建立县干部学校(后先后改名县委干校、县委党校)。1954~1955年,举办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训练班23期,培训农村生产互助合作骨干6717人。1956~1957年,以中共党史和党的基础知识为内容,轮训基层党支部骨干、预备党员和建党积极分子共4433人。1958~1963年,先后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等为内容,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5451人。
  1964年下半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教育培训工作停顿。
  1970~1973年,以“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名义组织干部学习中共中央批林整风文件,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罪行,批判极“左”思潮。1974年、1976年,一度以“批林批孔”、批判“右倾翻案风”等错误内容向受训干部灌输。1979年后,教育培训工作转向以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为主。至1982年底,共举办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等学习班14期,培训全县各级领导干部1617人次。1984年,开办两年制干部中专班,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科学文化课、专业知识课,先后开办3期,计学员163名。1986~1987年,共举办短期岗位培训班11期,有乡镇党委书记和财贸、纪检、人事、秘书、农业、文卫、妇女等专业岗位干部938人参加学习。
  统战工作
  党外人士任用 解放初期,县委安排各界爱国人士代表参加地方政权建设。1950年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即有各界代表人物担任常务委员或副主席。1955年11月召开的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有5名爱国人士当选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占委员总数的17%。
  1956年3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慈溪县第一届委员会中,有各界爱国人士43名担任委员,占委员总数的57%;其中副主席2名、常务委员12名,占常委总数的66.7%。同年8月起,在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中,陆续安排工商界人士,至1957年5月,全县共有110名资方代表和私方人员在国营或公私合营工商企业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一战线工作被批判,各界爱国人士大多受到冲击。
  1978年后,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在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委员会中,均有爱国民主人士当选为常务委员、副主任或副主席,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起,有1名非党知识分子当选为副县长。
  团结、联谊工作 1953年3月,县委制止部分地区擅自拆毁寺庙、占用教堂房产等违反宗教政策的行为,使宗教界人士消除疑虑。7月在天主教人士中开展反帝爱国运动。1954年春,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帮助他们自觉投入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1962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期间,对侨眷实行多方面优惠,如平价供应紧俏商品、提高口粮供应标准、凭侨汇券优惠供应紧俏物资等。
  1979年起,热情做好回乡探亲访友的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接待工作,并为他们落实各项政策,激发他们的爱国爱乡热情。1984年,县委统战部邀集各界知名人士参加“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振兴慈溪”座谈会,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建设慈溪中的作用,并根据侨胞投资意愿,改善投资环境,至1987年,先后开办华侨企业7个。1980年起先后恢复基督教、天主教和佛教的活动,至1987年,恢复和重建新建基督教堂34处,天主教堂16处,开放了五磊寺和洞山寺。对全县13个少数民族的500多名同胞做好团结、帮助工作,在他们集中居住的地段推选出一批联络员,以加强与党和政府的联系。
  落实政策 1979年后,县委组织力量调查落实各项政策。至1987年,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333人;对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261人和错定为“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的21人,全部给予改正;对44名起义投诚人员全部发给《起义投诚人员证书》;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冤案、假案、错案和历史老案101件,退还被占私房和宗教界房屋共7.2万平方米,赔付金额62.2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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