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图书馆
慈溪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慈溪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节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583-584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物价管理的基本情况。慈溪县物价委员会公布《自营业务物价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坚持薄利多销、保本微利,在同一时期、同一市场,统一规定同品种同质量商品的价格。贯彻全国物价委员会颁布的《基层商业物价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和调整商品价格,须经上级批准。1982年和1987年,先后贯彻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逐步实行依法治价。
关键词:
慈溪县
物价管理
商品
内容
民国前期,商品随行就市,无物价管理机构。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物价不断上涨,县政府曾于民国26年(1937)颁布“令遵照,划一平价”通知。28年成立县战时物价评定委员会,意在平抑物价,均无济于事。抗战胜利后,政府滥发纸币,通货膨胀,县评价委员会发布“不准超过规定价格”的布告,并先后成立县标准地价委员会、民食调节委员会等机构,均形同虚设,物价继续飞涨。37年8月19日,政府颁布强制限价政策,采取限价措施,但物价涨势如脱缰之马,各项规定皆成空文,限价政策颁布70天即夭折。
解放后,人民政府为安民计,及时采取稳、定物价措施。1950年8月设工商科,制订市场管理办法。1952年取缔垄断集市贸易价格之牙行。1957年设县物价委员会,制订执行“牌价调整联系核对检查制度”。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加强物价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制订了订价、调价、复核校对、牌价登记、审价、责任、移交和保密等八项制度及实施细则。1963年,县物价委员会公布《自营业务物价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坚持薄利多销、保本微利,在同一时期、同一市场,统一规定同品种同质量商品的价格。1964年,贯彻全国物价委员会颁布的《基层商业物价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和调整商品价格,须经上级批准。“文化大革命”中,物价管理放松。1979年始,为搞活流通,规定除棉花、蚕茧、黄红麻、桐籽(油)、牛皮和集体生产的木材、毛竹由国家收购,不准上市自由交易外,其余统派购物资,在完成统派购任务后,允许上市自由交易。三类农副产品,除酒类为国家专卖,其他均可上市,价格自行议定。1982年和1987年,先后贯彻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逐步实行依法治价。
为认真执行各项物价管理规定,1984年建立县物价管理局,履行物价管理监督职能,县内先后设立县物价检查领导小组、群众物价检查监督组、县物价检查所、职工物价监督站等组织,采用专门机构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方法,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物价检查。1976年12月,对全县市场商品价格和度量衡器进行大检查。1980年,县物价检查领导小组配合县人民代表、群众团体代表、职工代表、企业领导和物价员1500余人,对1100多个企业进行商品价格检查。1981年建立县市场行情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市场商品价格。1984年国庆前夕,组织287人,选择444家商店、1400多种商品和1300多件度量衡器进行检查,查处违反物价案14起,罚没款3042.21元。1985年4月,100余名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视察浒山、周巷、观城等镇市场。10月、11月又先后两次综合治理浒山市场。是年查处违纪案184件,罚没9.82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2.29万元。1986年又查处142件,罚没35.48万元,退还消费者3.7万元。1987年,物价上涨,投机取巧者增多。是年查处341件,罚没款44.6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