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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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4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3
页码: 569-571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经济市场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机构设置、宣传、教育、服务、打击投机倒把、取缔非法经营。
关键词: 慈溪县 工商行政 市场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市场管理由县政府委托商会实施,以管理牙行(代客买卖,收取牙佣的经纪人)和粮食市场为主。民国35年(1946)观海卫(今观城)镇公所会同警察所及商界人士组成“整顿市容委员会”拟定规,程,整顿市场。翌年,县政府下令管制粮食市场,规定“凡外来粮商采购,粮食,须持当地粮管机关采购证,向田粮处登记,经检验盖章后方可通行。县内粮商应先向田粮处申请登记,领取许可证或采购证,凭证购销”。但有令不行,收效甚微。市场物价、计量等更无法控制,市场混乱。
  解放后,政府加强市场管理,对市场建设和经营成立管理机构,加强政策教育,宣传商业道德,取缔非法经营。
  机构设置
  1951年10月,为扭转市场贸易混乱状态,在观城等集镇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基础上,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制订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观城、师桥、鸣鹤等集镇成立基层市管会予以实施,时属余姚之浒山、逍林、周巷以及庵东镇,亦在原属县(区)领导下成立市管会。1957年后,因限制农村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种植,集市贸易量减少,市场管理工作时断时续。1959年,按照“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原则,开放集市贸易,恢复建立26个市管会,“文化大革命”中又名存实亡。1979年后逐渐恢复,1987年有基层市管会55个,协调小组12个,配专职市管员287名,义务市管员90名。对个体摊贩的管理,解放初,各集镇先后建立摊贩管理委员会,加强管理服务。1953年后,个体摊贩走合作化道路,管理工作归口于各主管部门。1979年后,统一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为集中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64~1979年间,曾建立打击投机倒把工作队或办公室,各区设有分支机构。
  宣传、教育、服务
  解放初期,通过打击不法私商抬价抢购棉粮等违法活动,教育广大商业户合法经商,稳定市场。1953年后,贯彻“自我教育、自我改造”方针,引导个体户走合作经营道路。1964年,宣传贯彻县人委《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倒把活动的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宣传工作受极“左”思想干扰,而有时又无人过问,宣传内容混乱。1979年以后逐渐恢复加强。1980年12月,周巷区进行“争创先进”活动试点,后在全县开展遵守纪律好、服务态度好、清洁卫生好、纳税缴费好、互助团结好的“五好”活动。1987年开展职业道德教育。1985~1987年间,计评选先进个体工商户171户次。1985年开展执行政策好、管理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的“五好”市场活动。是年评出县级“五好”市场5个,其中师桥农贸市场还被评为宁波市和浙江省“五好”市场。1987年又评出县级13个“文明贸易市场”。
  市场管理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努力为购销服务。1979年以后,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改革、开放、搞活”的精神,各个市管组织开展代秤、代算、代购、代销、代开发票等业务。同省内外100多个单位建立市场信息联系,发展横向交流。同时建立19个贸易服务部,其中观城、浒山、逍林3个贸易服务部自1981年至1987年,向外地采购芋艿、水产品等769万公斤,推销瓜类、粮食、蔬菜9307万公斤。市管部门还协同计量部门加强秤量检查,为购销双方服务。各市场普遍设立公平秤,并经常检查商贩的计量工具,1980~1986年,共检查木杆秤203376支,查出4342支不符标准,分别作了处理。
  打击投机倒把、取缔非法经营
  解放初期,政府为稳定市场,严肃处理不法私商抬价抢购棉、粮等行为。1952年,周巷区查处违法案件17起。1953年对浒山镇的一户严重违法户,判处徒刑并作罚款处理。
  1958年及随后的三年暂时困难时期,投机倒把发案率上升。1959年查处469起,逮捕法办17人。1961年查处468起,其中贩卖粮食、棉花、黄金、白银、票证、耕牛等集团49个,计170人。1964年在全县宣传贯彻县人委《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倒把活动的规定》,发动群众揭发了一批投机违法户,对25名投机倒把分子分别给予罚款、拘留、判刑等处理。
  1966年以后的10年中,倒卖票证等投机倒把案又明显增加。1970年,开展“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运动。自1967年至1976年,全县共查获2026起,没收布票68.9万余尺,粮票18.1万余公斤,罚款59.9万元,但斗争中有扩大化现象。1978年,开展“一批双打”(批“四人帮”,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在查处投机倒把中,亦有部分案件处理过重。
  1979年以后,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活动增多,大案要案明显上升。1980~1982年,查处千元以上大案146起,其中万元以上15起,罚没款上缴国库134万元。查扣的物资有腈纶纱164.7吨(计变价款189.4万元),涤纶布1686米,手表244块,银元593枚,黄金303克,白银1公斤,珠宝玉器12046件,宝石1800粒,珍珠227粒。其中倒卖腈纶纱一案为当时最大一起经济案件,中央和省里亦立案催办。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至1983年,查处千元以上大案26起,万元以上5起。其间,还通过检查,处理了2个非法交易所和42起拦路强购、欺行霸市事件,处罚有非法行为的4个单位、83人。1985年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17起,罚没金额18.64万元,其中千元以上大案28起,万元以上3起。是年8、9月间,检查了592户生产和销售服装、电扇、自行车、香烟、瓶酒、药品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查获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并将这批伪劣商品于1987年1月进行展览,参观者67000人次。1986年1月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条例案件28起,被扣香烟16561条,罚没金额3.3万元。1987年8月取缔周巷卷烟市场,查处非法经营户7户,被扣香烟10983条,现金16340元。1987年查处假冒、伪劣商品20起,销毁假银元864枚,假洗衣粉684袋,假味精50公斤,假名烟498条。1987年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67起,罚没金额55.35万元,其中千元以上37起,万元以上9起;查扣黄金895.64克,白银5605克,卷烟145975条,古瓷器128件,粮票44712.5公斤,鳗苗14.68公斤。
  1980~1986年,还对有欺骗消费者行为的671人作了处理。
  1979年开始,对历年办理的经济案件进行复查,到1987年底,共复查1643件,纠正了当时搞家庭副业和贩运农副产品等正当经济活动作投机倒把处理的244起错案,归还金额13.87万元,退还平屋19.5间。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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