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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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4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8
页码: 567-574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工商企业登记、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
关键词: 慈溪县 工商行政 管理

内容

清晚期,县署设官兼管工商行政。民国16年(1927)后,县政府建设科委托县商会及各集镇商会代管工商企业。慈溪县政府先后制订棉花水份检验标准,严令禁止鸦片种植制作,戒吸纸烟,限制奢侈品及化学肥料销售,开征筵席捐,禁止宰杀耕牛,倡导饮食卫生等,但各级官员及执行人员中多徇私舞弊,使各项规定多成空文。县政府在民国29年《建设工作报告》云:“对于各项任务未能达到要求”。
  解放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先后由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工商科、商业局主管,1963年建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次年改称为县工商行政管理科。“文化大革命”中撤科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6年重建,曾与商业局合并,1979年1月又单独建局,各区(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市场及个体商贩管理,合同、商标、广告管理,监督查处经济违法活动等。
  第一节 工商企业登记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实行“恤商政策”县制订《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周巷镇张成利、张协丰两家海产牙行向余姚县衙办理,登记注册,为现境最早登记之商业企业。宣统二年(1910)沈师桥沈衍周米业公所(合营企业)亦呈报慈溪县衙登记注册,并领取执照。民国,16年(1927)以后,政府颁布《商业注册暂行规定》和《工厂登记规则》等单项法规,25年专设登记办事处,全面办理商业登记,次年办理工厂登记,其中周巷电气厂,注册资本2万元,为现境办理登记之最大企业。36年10月改由商会办理商业登记。32年1月,第三战区三北游击司令部经济委员会在抗日根据地办理牙行登记,翌年12月又办理酿酒户及酿酒司务登记,34年部队北撤时停止。
  1951年,人民政府开始办理私营工商业全面登记,至年底,现境共登记商业1213户,工业、手工业企业940户,饮食服务业375户,共2528户,4808人。1954年按国家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对县内28户私营粮油店分别办理转业10户,歇业18户。棉布业统一归国营及供销社经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工商业企业登记由各主管部门办理,至1957年底,全县办理登记的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社(组)、合作商店(组)共788户。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慈溪县被列为试点县之一,县人委发出《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布告。至1964年底,共登记工商企业616户,从业人员20030人,其中工业、手工业318户,交通运输业25户,建筑业17户,商业、饮食服务业256户。“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商企业登记中断,1979年恢复。1981年10月至次年底,全县有2887户工商企业分3次进行登记和换发统一营业执照。1983年为加快发展各类企业,简化审批手续。到1987年底,全县登记发照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共有5418家。
  1951年办理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到1954年底,登记个体商业5355户,个体手工业4989户。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时的升级,至1958年底,全县仅留个体商贩231户,个体手工业者492人,多为半工半农或老残孤独者。1961年开始为搞活商品流通,恢复个体商贩登记,至1964年底,全县被核准登记2494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合并、转业、停业。1979年后,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1981年10月进行全面登记,发放营业执照。1983年6月始办理“贩运许可证”和“产品推销证”。至1987年末,共登记城乡个体工商户23345户(含农民联户企业3037户),在全县5840个贩运户中,也有4939户登记发证,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民贩运户。1980~1987年间,还批准季节性临时商贩10730人次。
  在实施工商企业登记中,县工商行政部门还经常或集中进行登记核查。1980年普查1533户工业企业,对326户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经整顿后重新审核登记,对66户重复设厂、产品不对路的企业,经调整转产后重办登记手续,另有18家企业予以撤、并、关、停处理。1982年,关闭有严重污染的31家电镀厂。1985年9月,吊销不具备条件的23户录像放映队的营业执照。1986年上半年,清理整顿公司,保留134户,变更名称178户,注销执照241户。1982~1987年间,还查处擅自开业、涂改执照或转让、超越经营范围的违章企业户692户,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限期整顿、勒令停业等处理,其中罚款475户次,计12万元。80年代,对技术性的个体修理行业,规定须经技术考核合格方可登记,至1985年底共考核4批、454人,准予登记的341人。1987年培训家电修理户,123人获合格证。为保障正当经营,经常组织力量清查无证经营户。1982年开始,进行全面验照检查;1985年9月突击检查城乡主要街道、车站、农贸集市;1987年8月又检查了16个主要市场,3次共查处无证经营户5311户。
  第二节市场管理
  民国时期,市场管理由县政府委托商会实施,以管理牙行(代客买卖,收取牙佣的经纪人)和粮食市场为主。民国35年(1946)观海卫(今观城)镇公所会同警察所及商界人士组成“整顿市容委员会”拟定规,程,整顿市场。翌年,县政府下令管制粮食市场,规定“凡外来粮商采购,粮食,须持当地粮管机关采购证,向田粮处登记,经检验盖章后方可通行。县内粮商应先向田粮处申请登记,领取许可证或采购证,凭证购销”。但有令不行,收效甚微。市场物价、计量等更无法控制,市场混乱。
  解放后,政府加强市场管理,对市场建设和经营成立管理机构,加强政策教育,宣传商业道德,取缔非法经营。
  机构设置
  1951年10月,为扭转市场贸易混乱状态,在观城等集镇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基础上,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制订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观城、师桥、鸣鹤等集镇成立基层市管会予以实施,时属余姚之浒山、逍林、周巷以及庵东镇,亦在原属县(区)领导下成立市管会。1957年后,因限制农村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种植,集市贸易量减少,市场管理工作时断时续。1959年,按照“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原则,开放集市贸易,恢复建立26个市管会,“文化大革命”中又名存实亡。1979年后逐渐恢复,1987年有基层市管会55个,协调小组12个,配专职市管员287名,义务市管员90名。对个体摊贩的管理,解放初,各集镇先后建立摊贩管理委员会,加强管理服务。1953年后,个体摊贩走合作化道路,管理工作归口于各主管部门。1979年后,统一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为集中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64~1979年间,曾建立打击投机倒把工作队或办公室,各区设有分支机构。
  宣传、教育、服务
  解放初期,通过打击不法私商抬价抢购棉粮等违法活动,教育广大商业户合法经商,稳定市场。1953年后,贯彻“自我教育、自我改造”方针,引导个体户走合作经营道路。1964年,宣传贯彻县人委《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倒把活动的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宣传工作受极“左”思想干扰,而有时又无人过问,宣传内容混乱。1979年以后逐渐恢复加强。1980年12月,周巷区进行“争创先进”活动试点,后在全县开展遵守纪律好、服务态度好、清洁卫生好、纳税缴费好、互助团结好的“五好”活动。1987年开展职业道德教育。1985~1987年间,计评选先进个体工商户171户次。1985年开展执行政策好、管理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的“五好”市场活动。是年评出县级“五好”市场5个,其中师桥农贸市场还被评为宁波市和浙江省“五好”市场。1987年又评出县级13个“文明贸易市场”。
  市场管理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努力为购销服务。1979年以后,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改革、开放、搞活”的精神,各个市管组织开展代秤、代算、代购、代销、代开发票等业务。同省内外100多个单位建立市场信息联系,发展横向交流。同时建立19个贸易服务部,其中观城、浒山、逍林3个贸易服务部自1981年至1987年,向外地采购芋艿、水产品等769万公斤,推销瓜类、粮食、蔬菜9307万公斤。市管部门还协同计量部门加强秤量检查,为购销双方服务。各市场普遍设立公平秤,并经常检查商贩的计量工具,1980~1986年,共检查木杆秤203376支,查出4342支不符标准,分别作了处理。
  打击投机倒把、取缔非法经营
  解放初期,政府为稳定市场,严肃处理不法私商抬价抢购棉、粮等行为。1952年,周巷区查处违法案件17起。1953年对浒山镇的一户严重违法户,判处徒刑并作罚款处理。
  1958年及随后的三年暂时困难时期,投机倒把发案率上升。1959年查处469起,逮捕法办17人。1961年查处468起,其中贩卖粮食、棉花、黄金、白银、票证、耕牛等集团49个,计170人。1964年在全县宣传贯彻县人委《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倒把活动的规定》,发动群众揭发了一批投机违法户,对25名投机倒把分子分别给予罚款、拘留、判刑等处理。
  1966年以后的10年中,倒卖票证等投机倒把案又明显增加。1970年,开展“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运动。自1967年至1976年,全县共查获2026起,没收布票68.9万余尺,粮票18.1万余公斤,罚款59.9万元,但斗争中有扩大化现象。1978年,开展“一批双打”(批“四人帮”,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在查处投机倒把中,亦有部分案件处理过重。
  1979年以后,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活动增多,大案要案明显上升。1980~1982年,查处千元以上大案146起,其中万元以上15起,罚没款上缴国库134万元。查扣的物资有腈纶纱164.7吨(计变价款189.4万元),涤纶布1686米,手表244块,银元593枚,黄金303克,白银1公斤,珠宝玉器12046件,宝石1800粒,珍珠227粒。其中倒卖腈纶纱一案为当时最大一起经济案件,中央和省里亦立案催办。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至1983年,查处千元以上大案26起,万元以上5起。其间,还通过检查,处理了2个非法交易所和42起拦路强购、欺行霸市事件,处罚有非法行为的4个单位、83人。1985年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17起,罚没金额18.64万元,其中千元以上大案28起,万元以上3起。是年8、9月间,检查了592户生产和销售服装、电扇、自行车、香烟、瓶酒、药品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查获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并将这批伪劣商品于1987年1月进行展览,参观者67000人次。1986年1月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条例案件28起,被扣香烟16561条,罚没金额3.3万元。1987年8月取缔周巷卷烟市场,查处非法经营户7户,被扣香烟10983条,现金16340元。1987年查处假冒、伪劣商品20起,销毁假银元864枚,假洗衣粉684袋,假味精50公斤,假名烟498条。1987年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67起,罚没金额55.35万元,其中千元以上37起,万元以上9起;查扣黄金895.64克,白银5605克,卷烟145975条,古瓷器128件,粮票44712.5公斤,鳗苗14.68公斤。
  1980~1986年,还对有欺骗消费者行为的671人作了处理。
  1979年开始,对历年办理的经济案件进行复查,到1987年底,共复查1643件,纠正了当时搞家庭副业和贩运农副产品等正当经济活动作投机倒把处理的244起错案,归还金额13.87万元,退还平屋19.5间。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解放前,民间房屋典卖、租赁,现金借贷、遗产继承等流行合同形式的契约,组织经济互助会则具会单,在工商经济活动中倡有合同。在签订单约时,需有当事人各方、证人画押。政府未设公证管理机构,悔约、倒会纠纷时有发生。
  解放后,开始推行经济合同制度。1953年起,商业部门收购农副产品多先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手工业社与工商主管部门之间也多签订加工、产销合同。后受“大跃进”影响,合同制度放松,“文化大革命”时期一度被否定。1982年7月为实施《经济合同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专门管理机构,各区、乡(镇)亦相应建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县有2500个企业设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形成经济合同管理网络。
  鉴证
  1980年6月,县副食品公司、龙南供销社在龙南公社进行杨梅购销合同鉴证试点。当年共签订收购杨梅合同64份,鉴证63份,均如期履行。此后合同鉴证工作全面推广。1981~1987年间共鉴证各类合同1416份,其中1985年鉴证507份。管理部门对条款不全、履约责任不明的合同,指导签约者及时修正,对不符合政策、法规,甚至违法的合同,及时废止或查处,有效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84~1987年间,全县共废除或终止各种无效合同119份,计金额2489万元,防止了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
  监督检查
  1984年对全县62个乡(镇)中的2329户集体企业,县属12个系统70家国营、大集体企业的39532份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查,合计金额5.75亿元,查出纠纷合同524份,争议金额374万元。次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有选择地对企业进行合同检查,抽查1525户次,检查合同7009份(包括鉴证合同348份),查出无效合同19份,计金额1230万元,指导当事人及时停止履约,以减少经济损失。1986年检查27880份。1987年清理经济合同纠纷,计清理合同21610份,涉及工商企业5003家,其中纠纷合同1815份,争议金额1147万元。通过辅导、帮助,解决合同纠纷案762起,金额837万元,依法催讨应收货款660万元,使合同履行率显著提高,并出现了一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85~1987年,共命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457个(次)。
  仲裁
  1984年4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理合同纠纷案件。至1987年共受理各种合同纠纷案355起,通过调解、裁决,结案349起,解决争议金额6759.2万元,其中1987年仲裁量和结案率均占全国各县之首,被评为省级仲裁工作先进单位。
  咨询服务
  1984~1987年间,县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为配合实施《经济合同法》,巡回宣讲经济合同法规180场次,听讲者8870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万余份,还先后接待来访者6975人次,上门服务1602次,辅导企业依法申诉合同纠纷案件943起,为企业或个人代写申诉书361份,使企业及时追回应收款1358万元。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
  民国时期,周巷和美丰瓶装酱油,最早使用商标,牌号为“麟吐玉书”。民国25年(1936)浒山广盛油烛店在《余姚日报》刊登广告,推销“国产广盛麻油”(瓶装)。36年,,浒山武林酿造厂生产的瓶装酱油用“三菱牌”商标,在《浙东日报》上刊登广告,当时因政府未设管理机构,均未正式注册。
  1963年,县工商局开始办理产品商标核转申请。次年,浒山铁器社(今宁波工具厂)生产的电工登高脚扣,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正式使用“虎山牌”商标。1966年,浒山综合厂生产的皮表带也以“虎山牌”商标正式注册。“文化大革命”时期,商标注册工作中断。1976年以后,上市商品擅自使用商标者渐多。1978年11月,县工商局清理产品商标,至翌年10月共清查49只,经申请注册的仅3只。1980年,全县开始办理产品商标注册申请核转业务,至1982年底,国家商标局核转审批商标49只(其中新申请注册34只)。198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商标法》,申请商标产品迅速增加,至1987年,全县共注册商标237只。
  为保护商标专用权,1981年起,县工商局每年清查商标印制单位,1983年检查50户,查处违法商标10起。1985年8、9月份,全面检查服装、电扇、瓶酒、药品等企业使用商标情况,受查企业692户,发现违法使用商标的243户,占受查企业的41%,没收假冒注册商标标识37.5万枚、印版7副,罚款处理2户,有效地制止生产、销售冒牌及伪劣商品活动。1987年2月,县工商局进行依法使用“商标注册证”的教育,并印发国家商标局拟订的《商标注册证使用须知》。同年11月对全县70家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检查,又发现14家企业未凭印制证明私印商标。后即确定11户为定点印制商标企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广告
  1984年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清理整顿广告制作单位。1987年,全县核准登记的广告制作单位有慈溪科技报社、慈溪电视台、慈溪人民广播电台、慈溪工艺美术服务社4家。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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