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402.4
页数: 3
页码: 564-566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经济计划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农业计划管理、工业计划管理、物资供应计划管理、外经贸计划管理、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关键词: 慈溪县 计划 五年计划

内容

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次年11月建立县计划委员会,12月,县人民政府统计科改名计划统计科,搜集、整理各类统计资料,为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提供数据,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其间,国家对粮食、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县相应制订粮食、棉花统购统销计划。1958年后强化计划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制度,其间受“大跃进”影响,一度出现高指标。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整工农业生产发展计划,压缩城镇人口。1962年1月至次年9月共精简城镇人口29958人,完成原计划28000人的106.9%,县内经济逐渐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文化大革命”初期,机构瘫痪,计划工作中断。1970年6月在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设计划办公室。1977年6月重建县计划委员会后,全面恢复计划管理,计划编制范围逐步扩大。工农业生产、生产资料供应、城乡人民生活、计划生育、人口增长、外经贸收购等项均纳入计划编制。1979年以后,改革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端,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以制订中长期计划为重点,增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但一度片面强调市场调节作用,使某些项目计划失控。
  农业计划管理
  1954年,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其后,县计委每年编制棉花、水稻、春粮、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指令性计划,由各乡镇(公社)落实到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并采取相应的政策和奖励措施,保证种植面积的稳定。1955~1985年间,年棉花种植面积多在40万亩上下,水稻18~20万亩之间。其间除受“大跃进”影响,提出“千斤籽棉,双千稻”高指标,春粮播种推行“三三制”等瞎指挥,使1959年、1960年两年水稻面积减少外,余均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全县棉花商品率在95%以上。1985年后,全县取消棉花、粮食、油料的统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对主要农作物的种植面积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并减少棉花定购种植计划面积。由于种棉花经济效益低于其他经济作物,对棉花需求量的宏观估计又一度失当,同时对农民缺乏正面计划教育,棉花种植面积锐减,到1987年减至28.14万亩。是年皮棉收购量仅1.27万吨,只完成全年定购数的54%。
  工业计划管理
  1959年开始编制工业生产(全民、集体)发展计划。时因受急于求成的思想影响,计划指标过高。1961年调整计划,把支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作为发展重点。次年列入计划首位的支农产品有打稻机、喷雾器、农船、饼肥、土化肥、中小农具等16种及喷雾器、抽水机、拖拉机、打稻机等4大类产品配件。日用工业品有五金类53种、木器类31种、竹器类30种、其他日用品39种。手工业系统的生产则按“先维修、后制新”原则,以“一修、二配、三改、四制”顺序安排生产。各生产企业的产量、产值、质量、成本、劳动生产率、利润等6个项目,均由主管部门下达指标,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把整个工业生产纳入严格的计划管理体系。1978年以后逐步放宽,企业自主权扩大,到1985年,原6项计划指标缩减至产量和产值2项。列入指令性计划的工业产品由1964年的33种减到1987年的3~5马力柴油机及原盐2种,棉纱、棉布、密封件、羊毛地毯、糠醛、石棉制品等16种工业品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
  物资供应计划管理
  1956年开始,钢材、木材、毛竹、水泥、煤炭、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8大类国家统配物资的供应,采用“以条为主、条块结合”方法实行计划管理,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收购与调拨亦严格实行指令性计划。1980年以后,上述物资的供应价格实行“双轨制”,计划统配量逐渐减少,市场调节量不断增加。1985年取消木材供应指令性计划,转入自由运销。钢材、水泥、煤炭、石油制品国家统配数量也比1979年以前减少80%。
  外经贸计划管理
  1975年开始,县计委每年制订药材(主要为丝瓜络、麦冬)、鳗苗、柴油机、地毯、糠醛、金丝草帽等出口商品的收购计划。对上述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收购与生产给予资金、原材料、能源、包装、运输“五优先”以确保出口任务的完成。1984年以后,引进的外资和出口创汇留成资金的使用也纳,入计划管理范围。至1987年,县内有该项资金1155万美元(折人民币3500万元)。
  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对基本建设实行计划管理始于1959年。县内工业、农业、水利、财贸、文教、卫生系统的全民生产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均由各主管部门上报县计委,经综合平衡后报省计划委员会审批。凡投资5万元以上新建或扩建配套工程,还需编制设计任务书,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供销社、手工业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凡投资在2000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均须由主管部门报县计委,经省计委批准后兴建,投资2000元以下项目,归县计委审批。1964年,基建审批制度改变,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投资1万元以上基建项目报省计委批准,1万元以下作零星基建处理。1978年以后,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放宽,手续也随之简化,规定全民单位生产基建项目投资5万元以下,集体所有制单位生产基建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非生产基建项目投资20万元以下,不征用土地的,均归各主管局审批。乡镇企业投资20万元以上及其他全民或集体基建项目,需征用土地的则报县计委审批。城镇商品住宅建设采用指导性计划管理,均由县计委每年向城建部门下达计划,全民企业用职工福利基金或自筹资金建房、行政事业单位一次购买商品住宅5套以下,按零星基建处理。1984年后,随着计划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县内基本建设项目曾一度大幅度增加,出现战线过长,投资过大状况。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