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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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3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货币
分类号: F832.7
页数: 4
页码: 546-5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民国时期流通货币有过帐洋、银元、铜元、钞票等4种。
关键词: 慈溪县 金融 货币

内容

民国时期流通货币有过帐洋、银元、铜元、钞票等4种。民国中期通用法币,后期用金圆券。抗战期间一度流通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印制的抗币。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币为唯一流通货币。
  清代、民国货币
  过帐洋
  又称甬洋,清咸丰年间(1851~1861)始流通。民国初期,宁波钱业以过帐洋为货币本位,用于大宗交易和政府机关记帐,实际流通用银元。民国22年(1933)3月1日废除。
  银元 有4种:孙币又称孙头,占县内流通货币80%;袁币又称袁头,英洋又名鹰洋,合占15%;龙洋占5%。
  辅币 民国元年至29年,流通辅币计3类:角票有中国、交通、中央、中南4家银行发行一角、二角、五角大洋辅币券,银角有民国7年、8年、9年、11年发行的双角,铜元为十铜元,以清时苏、浙、闽、赣等地铸造的为多。
  钞票 民国24年以前,流通中央、中国、通商、四明、实业银行在江苏、浙江两省及上海发行的钞票,面额为十元、五十元、一元3种。
  法币 民国24年12月4日,国民政府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国、中央、交通、农业银行的纸币为法币。28年还流通省钞、甬券、角券、铜元等,约占货币流通量的5%。30年7月1日后,县内只流通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
  关金券 即海关金兑换券。民国30年流通,一元关金券折法币二十元。
  金圆券 民国37年8月后流通,并以1:3000000元收兑旧法币。发行后迅速贬值。38年2月26日《宁波日报》第五版报道米价:高细干晨开盘1.033万元,午达1.1万元,晚到1.15万元。
  日伪储备券 汪伪政府发行的储备券,又称“新法币”。民国30年4月在县内与法币等值流通。34年12月,由国民政府国家银行收兑。
  浙东抗币
  浙东银行券 浙东银行于1945年初成立,是年4月10日发行抗币,为浙东行政区内之本位币,票面有壹角券、伍圆券、拾圆券和小型壹角券、伍角券、贰角券共6种。
  地方抗币
  有观城区署发行的壹圆、贰圆、伍圆和壹角、贰角、伍角(其中壹圆、伍圆有两式)8种。浒山区署发行的壹圆、贰圆、壹角、贰角、伍角(其中壹角、贰角、伍角的有铝锡合金的金属币)9种。还有三管乡公所发行的贰角1种,新浦乡公所发行的壹角1种,彭泾乡公所发行的壹圆1种以及庵东镇商会发行的伍角券1种。发行时,抗币1元,约值大米1市斤,折合法币50元,折合伪储备币3000元。
  金库兑换券
  始发于1943年,先后有三北游击司令部发行的面额为壹万元、伍千元、壹千元3种,浙东行政公署发行的拾元券3种,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发行的拾元券3种。金库兑换券原限于内部划拨。其中三北游击司令部在1943年发行的3种金库兑换券,于1945年1月10日停止使用收回外,余皆在地方流通。1945年9月,因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奉命北撤,上述抗币及金库兑换券,均以粮食或棉花兑换收回,就地销毁。
  人民币
  1949年5月县境解放后,即流通人民币,以1:100000的比价收兑金圆券,禁止银元流通。至1955年2月,全县净投放1100亿元(折新人民币0.11亿元)。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主币分一元、二元、三元(1964年起停止流通)、五元、十元等5种,辅币分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等6种纸币和一分、二分、五分3种铝质硬分币。新旧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10000(下文统计数中,旧币部分除注明者外均已折算成新币值)。1953年7月至9月15日以浙东地方币及浙东金库券每元兑换旧人民币1200元,收兑抗币2267.2元。1964年4月15日至1965年3月30日间,收回苏联代印的叁圆券、伍圆券、拾圆券3种人民币。1949~1987年,全县投放人民币657845.0万元,回笼559281.3万元,净投放98563.7万元。其中1984~1987年净投放52251.2万元,占39年净投放总额的53%。
  第三节 信贷
  民国5~24年(19161935),周巷几家钱庄有少额放款,利率较高。22年,中国银行设立周巷仓库,经营抵押贷款,以谷、米、豆类、麦、棉、草帽、金丝草帽7种物产为押品。35年,信贷业务增加。是年,浙江地方银行周巷分理处存款148.3万元,贷款3102万元;余姚县银行周巷办事处存款350万元,贷款5000万元。民国后期,农贷比重大,且以棉贷为主,有农业生产贷款、农产运销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农业推广贷款和农村副业贷款等,贷款对象以合作社及“农民团体”为主。最长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1年,固定资产贷款3年。分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活存透支等方式,以抵押贷款为主,由政府机关或团体作担保、实物或田契作抵押。32年,农业生产贷款月息8厘,民国后期利率随物价飞涨而不断上浮。
  解放后,储蓄和贷款额不断扩大,为支援国家建设、促进全县工农业生产及商品流通作出贡献。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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