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棉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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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59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棉花
分类号: F762.7
页数: 3
页码: 486-4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解放前,县内棉花多由私商设庄收购,运销沪、甬等地。解放后,棉花归国家统一收购、调供。1954年实行统购,至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
关键词: 慈溪县 农副土特产品购销 棉花

内容

解放前,县内棉花多由私商设庄收购,运销沪、甬等地。解放后,棉花归国家统一收购、调供。1954年实行统购,至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
  收购
  清末至民国初期,棉花种植面积扩大,收购棉花行庄不断增加。据民国6年(1917)统计,现县境周巷、天元、浒山、坎墩、逍林、师桥、范市、观城等地有大小行庄47家,常年收购总量折皮棉787吨,约占总产量的1/3。25年成立慈溪县棉花运销合作社,收购观城、东山头一带棉花,收购量占全县总产量的4%。按26年《浒山镇商务调查报告》载,浒山及其附近各集镇已有行庄百余家。
  解放初,国营花纱布公司在各地设点收购棉花。1951年,现县境设龙场、范市、东海、师桥、裘市、东山头、逍林、新浦、胜山、坎墩、匡堰、长河、天元、庵东、义五、云城等棉花收购站16个。次年,各收购站划给县供销合作社。1954年,全县有棉花收购站21个。翌年设立县棉花采购管理站,专营棉花收购及皮棉加工。当年签订棉花预购合同8199份,预购皮棉1.2万吨,其中信用预购446.5吨,发放预购定金215.2万元。1957年推广棉花“四分”法(即分摘、分晒、分存、分售)以提高棉花质量。是年,全县有棉花收购中心站6个,分站12个,收购秤支42支,收购人员721人。1958年4月,收购站并入各棉花加工厂,由厂统一管理,归属于商业局。次年推行棉花收购“四快”(即快收购、快加工、快成包、快调运),收购秤支增加到72支,并对全县3983个生产队,开展流动收购。1962年7月,棉花收购业务复划归县供销社。翌年恢复厂、站分管。1969年学习江苏“董滨”经验,实行“队定站核”验收制度,后因出现一些弊病,则继续改用“一试五定”(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定水份、估验对照机拣定杂质)检验制度。1972年改革棉花检验制度,实行棉花品级新标准,纤维长度由英制(英寸)改为公制(毫米)。1981年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棉花交售由队售改为户售,交售单位由9440个猛增至119852户,收购总票数达310万票。为适应新形势,县供销社当年投资52万元,新建扩建收购站5个,面积10838.8平方米。全县28个收购站共配秤92支,收购人员2677名。翌年又增设秤3支,添置小台磅秤56台,试轧车39台,扩建收购场地及仓库5746平方米,“售棉难”和“收棉难”问题基本解决。至1987年,全县共设收购站41个,配备秤支110支,结算窗口101个,收购人员3023人,当年收购皮棉12681吨。自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收购皮棉70.71万吨,占总产量的95.26%,年平均收购18132吨,为全国棉花商品率最高县份之一。其中1984年最多,收购量38112吨,是1949年的17.4倍。
  调拨供应
  解放初,县内收购之棉花均由宁波花纱布公司统一调供。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后,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拨。1957年,棉花调供改由省供销社下达计划指标。1964年,全县棉花经营额5504.2万元,外调数占95%以上,主要销杭州、萧山、上海、天津、北京,黑龙江。1972~1981年,调省外皮棉共15.8万吨,占调供总量85%以上。此后县内棉纺织业发展,外调棉花减少。1985年取消棉花统购政策,省外原棉大量流入,县内棉花积压近2万吨。县联社让利推销,损失金额227.4万元,1986年慈溪列为全国出口棉基地,至1987年的两年中出口原棉8188吨。1987年外调1744.6吨,同时为支持县内棉纺工业,调入外省原棉3719.6吨。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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