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饲料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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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5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饲料供应
分类号: TS224
页数: 1
页码: 4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民国时期,禽畜饲料都在集贸市场交易,无专门饲料商店。
关键词: 慈溪县 粮油购销 饲料供应

内容

民国时期,禽畜饲料都在集贸市场交易,无专门饲料商店。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规定饲养家畜留粮标准:肉猪每头25公斤,母猪每头100公斤,耕牛每头10公斤。,是年,全县实留饲料粮2285吨。同时粮食部门经营饲料加工及供应业务,供应品种为“四六”统糠(40%米糠,60%大糠),“三七”统糠(30%米糠,70%大糠)。1961年开始规定向国家交售一头肉猪奖售饲料粮(原粮)10公斤,次年提高到40公斤。1965年7月改为交售净白肉35公斤,奖售饲料粮25公斤。同时粮食系统开始供应“混合饲料”(大麦、玉米、碎米、米糠,棉仁饼混合)。1972年,全县47个粮站普遍供应“703”发酵粉,鼓励饲用发酵青粗饲料。
  1984年后,随着饲养业的发展,开始生产配合、混合饲料,供应饲养专业户。1987年,县粮食部门统一留饲料粮6300吨,供应饲料2.78万吨;县多种经营办公室所属慈溪禽蛋公司经销“四号粉”1702.3吨,鱼粉668.5吨,矿粉36.7吨。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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