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油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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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5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油脂
分类号: TS224
页数: 3
页码: 483-4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民国时期,油料由各地油坊收购,居民食用植物油亦多由油坊和各集镇酒酱商店供应。
关键词: 慈溪县 粮油购销 油脂

内容

民国时期,油料由各地油坊收购,居民食用植物油亦多由油坊和各集镇酒酱商店供应。解放后,初由油脂专业机构统一经营,1956年后划归粮食部门经营。
  油料收购1953年底实行油料统购,1956年按“多产多得,增产多留”原则按比例收购:油菜籽统购量为产量的60%,棉籽除每亩留种12.5公斤外,统购70%,是年统购油菜籽747.5吨。次年起实行“全购留油”办法,油料除留种外全部由国家统购,每售50公斤油菜籽,发油票2.75公斤,菜饼票18公斤;每售50公斤棉籽,发油票0.75公斤,棉饼票15公斤。1962年起改革购销政策,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食油包干,统购余油”。余油队只购不销,缺油队和自给队不购不销。全县油菜籽包干统购任务1675吨,芝麻20吨,花生果47.5吨。后因芝麻、花生种植面积减少,包干任务亦先后取消。1985年取消油料统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全县油菜籽定购任务8000吨。
  食油供应1954年1月开始,全县农村食油实行计划供应,按区分配控制数,个人凭证不限量。1957年3月取消购油证,改用油票,以人定量,每人每月2两,后改4两(16两制)。次年仍恢复凭证供应不限量,1960年4月又实行定量供应。1962年6月实行油脂包干,农村只购不销,油菜籽以籽换油,棉籽通过结算兑换至今。城镇居民食油自1955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凭证登记供应。1957年3月改用油票,每人每月2两,后改4两(16两制)。1965年11月起,每人每月定量减至2两。1978年增加至4两(10两制),同时还发放节日补助、临时补助和特殊补助油票。
  食品复制业、饮食业等行业用油,自1955年起实行计划控制供应至今。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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