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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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5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3
页码: 481-4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1931)统计,现境共有私营粮店59家,多集中于周巷、浒山、观城、逍林、范市、鸣鹤、横河等集镇,粮食年输入量达1.5万吨左右。
关键词: 慈溪县 粮油购销 粮食

内容

民国20年(1931)统计,现境共有私营粮店59家,多集中于周巷、浒山、观城、逍林、范市、鸣鹤、横河等集镇,粮食年输入量达1.5万吨左右。货源来自江西及浙江杭嘉湖地区,以海宁为多,也有少量进口大米,其中周巷镇粮食交易店、行多至30余家。抗日战争时期,粮源受阻,投机粮商乘机囤积,粮价暴涨。解放初,粮食自由贸易,投机商纷纷抢购,粮价剧烈波动。浒山、庵东等地大米市场价达每担20元(新人民币计),超过国家销价1倍以上。1950年10月,中国粮食公司宁波分公司慈溪办事处从江西调入谷米2.09万吨,平价销售,抑平粮价,稳定市场。1954年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粮油统一由国营粮食部门购、销、调、存。1985年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部分粮食购销又进入贸易市场。
  农村购销
  1954年开始,按上级分配统购任务,由县粮食部门根据田亩等级、产量丰歉、农民负担能力,及“三留粮”(口粮、种籽、饲料)标准,综合平衡,分配到乡、村,落实到户,实行统购。统销控制数也分配到乡、村,确定每户供应数,凭证购买。翌年7月,每乡配备粮食专管员1名,负责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业务,余粮户定购、缺粮户定销。是年,全县核定征购基数为1.967万吨,定销指标为4.976万吨。1958年4月实行粮食包干,5年不变,是年定购基数为1.355万吨,定销指标为3.75万吨。时因办“大食堂”,用粮无计划,此后又遭自然灾害,粮食减产,一度实行粮食供应“低标准”,1961年以后逐步好转。1965年实行“一定三年”政策,按前3年粮食平均产量调整粮食购销指标,确定全县征购9885吨,定销为5.106万吨。1971年为使棉农口粮不低于临近产粮区,省增拨统销原粮5000吨,是年确定全县征购粮食9550吨,定销5.897万吨。以后征购额逐年减少,定销数继续增加。
  1982年4月改革粮食管理体制,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包干,确定全县征购数为1.252万吨,定销数6.598万吨,后因粮食连年丰收,一度出现“卖粮难”。1985年开始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全县20个乡镇、179个村、16692户有定购任务,总定购数5000吨,次年调整为6500吨。1987年实行粮食定购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是年国家供应奖售化肥650吨,柴油130吨,发放预购定金46万元,县增加供应饼肥325吨,全年完成定购粮食6504吨。
  城镇供应
  城镇居民口粮实行计划供应始于1953年12月,初由县粮食部门下达控制数,经民主评议,当地政府核准后张榜公布每户基本供应数,凭证按月购粮。1955年11月实行以人定量:工人月定量14~25公斤,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脑力劳动者13.5~24.5公斤,大中学生14~15.5公斤,其他居民最低3.5公斤,最高12.5公斤,以后个别工种和年龄定量标准有所调整。
  工商行业用粮
  制药、浆纱、印刷等辅助用粮,根据生产耗用计划,由县粮食部门核定后发给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按计划供应。制酒用粮按省分配控制计划列入专项支出。熟食日、副食品用粮在统购统销初期免票供应,1957年起改为顶票供应。1985年4月1起,除个别熟食、副食品行业有部分顶票供应外,其余全部改用议价粮。近年来,县内开放议价调节市场。1987年,供销部门议价收购原粮7108吨,议价零售2218吨;二工业和其他部门议价收购原粮9608吨,农民向非农业居民议价出售原粮818吨。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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