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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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59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6
页码: 481-4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慈溪现境主产棉、盐,历来缺粮,油料自给有余。1987年,全县城乡缺粮人口占总人口的79.58%。
关键词: 慈溪县 商业 粮油购销

内容

慈溪现境主产棉、盐,历来缺粮,油料自给有余。1987年,全县城乡缺粮人口占总人口的79.58%。
  第一节 粮食
  民国20年(1931)统计,现境共有私营粮店59家,多集中于周巷、浒山、观城、逍林、范市、鸣鹤、横河等集镇,粮食年输入量达1.5万吨左右。货源来自江西及浙江杭嘉湖地区,以海宁为多,也有少量进口大米,其中周巷镇粮食交易店、行多至30余家。抗日战争时期,粮源受阻,投机粮商乘机囤积,粮价暴涨。解放初,粮食自由贸易,投机商纷纷抢购,粮价剧烈波动。浒山、庵东等地大米市场价达每担20元(新人民币计),超过国家销价1倍以上。1950年10月,中国粮食公司宁波分公司慈溪办事处从江西调入谷米2.09万吨,平价销售,抑平粮价,稳定市场。1954年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粮油统一由国营粮食部门购、销、调、存。1985年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部分粮食购销又进入贸易市场。
  农村购销
  1954年开始,按上级分配统购任务,由县粮食部门根据田亩等级、产量丰歉、农民负担能力,及“三留粮”(口粮、种籽、饲料)标准,综合平衡,分配到乡、村,落实到户,实行统购。统销控制数也分配到乡、村,确定每户供应数,凭证购买。翌年7月,每乡配备粮食专管员1名,负责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业务,余粮户定购、缺粮户定销。是年,全县核定征购基数为1.967万吨,定销指标为4.976万吨。1958年4月实行粮食包干,5年不变,是年定购基数为1.355万吨,定销指标为3.75万吨。时因办“大食堂”,用粮无计划,此后又遭自然灾害,粮食减产,一度实行粮食供应“低标准”,1961年以后逐步好转。1965年实行“一定三年”政策,按前3年粮食平均产量调整粮食购销指标,确定全县征购9885吨,定销为5.106万吨。1971年为使棉农口粮不低于临近产粮区,省增拨统销原粮5000吨,是年确定全县征购粮食9550吨,定销5.897万吨。以后征购额逐年减少,定销数继续增加。
  1982年4月改革粮食管理体制,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包干,确定全县征购数为1.252万吨,定销数6.598万吨,后因粮食连年丰收,一度出现“卖粮难”。1985年开始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全县20个乡镇、179个村、16692户有定购任务,总定购数5000吨,次年调整为6500吨。1987年实行粮食定购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是年国家供应奖售化肥650吨,柴油130吨,发放预购定金46万元,县增加供应饼肥325吨,全年完成定购粮食6504吨。
  城镇供应
  城镇居民口粮实行计划供应始于1953年12月,初由县粮食部门下达控制数,经民主评议,当地政府核准后张榜公布每户基本供应数,凭证按月购粮。1955年11月实行以人定量:工人月定量14~25公斤,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脑力劳动者13.5~24.5公斤,大中学生14~15.5公斤,其他居民最低3.5公斤,最高12.5公斤,以后个别工种和年龄定量标准有所调整。
  工商行业用粮
  制药、浆纱、印刷等辅助用粮,根据生产耗用计划,由县粮食部门核定后发给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按计划供应。制酒用粮按省分配控制计划列入专项支出。熟食日、副食品用粮在统购统销初期免票供应,1957年起改为顶票供应。1985年4月1起,除个别熟食、副食品行业有部分顶票供应外,其余全部改用议价粮。近年来,县内开放议价调节市场。1987年,供销部门议价收购原粮7108吨,议价零售2218吨;二工业和其他部门议价收购原粮9608吨,农民向非农业居民议价出售原粮818吨。
  第二节 油脂
  民国时期,油料由各地油坊收购,居民食用植物油亦多由油坊和各集镇酒酱商店供应。解放后,初由油脂专业机构统一经营,1956年后划归粮食部门经营。
  油料收购1953年底实行油料统购,1956年按“多产多得,增产多留”原则按比例收购:油菜籽统购量为产量的60%,棉籽除每亩留种12.5公斤外,统购70%,是年统购油菜籽747.5吨。次年起实行“全购留油”办法,油料除留种外全部由国家统购,每售50公斤油菜籽,发油票2.75公斤,菜饼票18公斤;每售50公斤棉籽,发油票0.75公斤,棉饼票15公斤。1962年起改革购销政策,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食油包干,统购余油”。余油队只购不销,缺油队和自给队不购不销。全县油菜籽包干统购任务1675吨,芝麻20吨,花生果47.5吨。后因芝麻、花生种植面积减少,包干任务亦先后取消。1985年取消油料统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全县油菜籽定购任务8000吨。
  食油供应1954年1月开始,全县农村食油实行计划供应,按区分配控制数,个人凭证不限量。1957年3月取消购油证,改用油票,以人定量,每人每月2两,后改4两(16两制)。次年仍恢复凭证供应不限量,1960年4月又实行定量供应。1962年6月实行油脂包干,农村只购不销,油菜籽以籽换油,棉籽通过结算兑换至今。城镇居民食油自1955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凭证登记供应。1957年3月改用油票,每人每月2两,后改4两(16两制)。1965年11月起,每人每月定量减至2两。1978年增加至4两(10两制),同时还发放节日补助、临时补助和特殊补助油票。
  食品复制业、饮食业等行业用油,自1955年起实行计划控制供应至今。
  第三节 饲料供应
  民国时期,禽畜饲料都在集贸市场交易,无专门饲料商店。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规定饲养家畜留粮标准:肉猪每头25公斤,母猪每头100公斤,耕牛每头10公斤。,是年,全县实留饲料粮2285吨。同时粮食部门经营饲料加工及供应业务,供应品种为“四六”统糠(40%米糠,60%大糠),“三七”统糠(30%米糠,70%大糠)。1961年开始规定向国家交售一头肉猪奖售饲料粮(原粮)10公斤,次年提高到40公斤。1965年7月改为交售净白肉35公斤,奖售饲料粮25公斤。同时粮食系统开始供应“混合饲料”(大麦、玉米、碎米、米糠,棉仁饼混合)。1972年,全县47个粮站普遍供应“703”发酵粉,鼓励饲用发酵青粗饲料。
  1984年后,随着饲养业的发展,开始生产配合、混合饲料,供应饲养专业户。1987年,县粮食部门统一留饲料粮6300吨,供应饲料2.78万吨;县多种经营办公室所属慈溪禽蛋公司经销“四号粉”1702.3吨,鱼粉668.5吨,矿粉36.7吨。
  第四节 储运
  清道光六年(1826)在浒山龙池东南建常平三仓43间,可储麦米5908石。民国26年(1937)在浒山西门外小茶亭南建第二县仓44间。35年,沈师桥、昌明、淞浦、龙山等乡镇建集中仓和收纳仓11处,总仓容27000石。
  解放后,国家接收县仓和部分收纳仓,并逐步改建、扩建。1954年县境调整后,有各类粮仓95座,计1081间,仓容总量2.117万吨,当年储粮1.413万吨。次年,全县组织护仓四邻小组183个,参加人数1023人。1956~1959年间先后在浒山、周巷、观城新建苏式仓3座,仓容6875吨。60年代改建老式仓,改善仓储设施。1979、1980年,帮助农村社队建造土圆仓和小格仓370座,后因集体存粮减少,逐渐淘汰。至1987年,全县共有仓点74个,各种类型粮仓282座,仓储面积6.54万平方米,总仓容8.897万吨,比1954年增加3.2倍。周巷、浒山、观城,龙山等地还建有油池、油罐34座,总库容4290吨。
  为加强粮食运输能力,1975年,县粮食局始置运输货车,1984年3月成立粮食局汽车队。至1987年已有各种载重汽车7辆,51吨位,全年运输粮食144.57万吨公里。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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