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地方志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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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编纂实录》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205
颗粒名称: 慈溪市地方志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6
页码: 77-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地方志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1月10日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慈政办发〔2012〕5号文件印发。
关键词: 慈溪市 文件 审查验收

内容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以及《浙江省市、县(市、区)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浙地办〔2010〕19号)、《宁波市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甬志办〔2009〕17号)等有关精神,为加强对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志书质量,推进镇(街道)、部门(专业)志书的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办法
  编纂地方志书要树立精品意识,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资料丰富,体系科学、规范、系统,能真实、全面反映我市镇(街道)、部门(专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发挥志书的“存史、资政、教化”作用。
  镇(街道)、部门(专业)志书的审查,实行初审、复审、终审的三审制度。
  (一)初审。由镇(街道)、部门(专业)地方志编纂办公室邀请本镇(街道)、本部门、本行业的有关领导、老同志以及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志稿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凡例、篇目结构是否科学严谨,资料是否翔实可靠,体裁运用是否得当,行文、图表、数据是否规范等;镇(街道)志内容是否全面、客观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部门(专业)志内容是否反映本部门、本行业的历史与现状。
  镇(街道)、部门(专业)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志书复审稿。
  (二)复审。由所在镇(街道)、部门(专业)的地方志领导小组(或编委会)负责。邀请市地方志办公室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和学术界、方志界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并于评审会前45个工作日将志书复审稿分送评审小组成员。复审重点:着重审查复审稿的政治观点、体例规范和创新实践,审查复审稿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涉及保密的内容,是否全面深刻地反映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是否具有本志特色,是否具有方志编纂学上的创新贡献。评审小组形成复审意见。
  镇(街道)、部门(专业)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根据复审意见,修改完成志书终审稿。
  (三)终审。由所在镇(街道)、部门(专业)的行政机构负责,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终审重点:审查复审意见的修改落实情况,志稿对重大事件、重大历史问题、重要史料、重要人物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公开出版,是否提出验收申请。
  镇(街道)、部门(专业)志稿完成终审后,按终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形成定稿,由单位领导签署同意后报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送审书稿及评审意见均应存档备案。
  志稿审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二、验收办法
  (一)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镇(街道)、部门(专业)的志稿验收工作。
  (二)提供验收的志稿必须装订成册,包括全部文字和图照,一式五份。
  (三)市地方志办公室收到志稿验收申请后,应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验
  收工作,并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出具《慈溪市地方志专业志验收意见书》(详见附件)。凡验收合格的志稿,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后正式成稿。
  三、出版管理办法
  (一)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的志书,可以公开出版,列入“慈溪市地方志丛书”。
  (二)公开出版的志书采用大16开本,横排印刷,版式、装帧要力求统一;封面冠“慈溪市地方志丛书”字样。封面书名采用印刷宋体,不得出现个人题签。
  (三)镇(街道)、部门(专业)志书的出版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四)志书印制和发行数量由编修单位自行确定。志书出版后,须向市地方志办公室报送20册(套),用于续修市志作参考和存档。同时须保存和报送志书的电子版。
  地方志书印刷出版前的审批程序,是认真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修志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出版。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导,对不按《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市地方志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批评、督促,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慈溪市地方志专业志验收意见书
  慈溪市地方志专业志验收意见书
  志稿名称编纂单位主要编纂者送审日期
  慈溪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志稿编纂情况及内容特点
  市地方志验收小组对志稿的总体评价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复意见
  (签名)年月日
  注:本《验收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志书编纂单位保存,一份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保存。

附注

【注】《慈溪市地方志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1月10日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慈政办发〔2012〕5号文件印发。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编纂实录

《《慈溪市志》编纂实录》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慈溪市志》编修全过程和辑录相关资料编纂,卷首配有与修志工作密切相关的彩色照片,前置编纂回顾、编纂记事,正文由文件辑存、讲话发言、专家评审、论文选录、修枝慢谈、修志掠影六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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