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慈溪市志承编及统编稿审校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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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编纂实录》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204
颗粒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慈溪市志承编及统编稿审校工作的通知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3
页码: 74-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慈溪市志承编及统编稿审校工作的通知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慈政办发〔2011〕120号文件发出。
关键词: 慈溪市 文件 审校工作

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志》在各承编单位和编写单位提供初稿及资料的基础上,经编辑部调整修改,即将进行总纂。为充分体现志稿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真实性,秉着对市志编纂工作的负责精神,要求各承编单位和相关编写单位对尚未完成的部分章节和目,抓紧提供文字稿件,完成初稿修改,并配好提供志稿所需的相关照片。同时认真做好与本单位相关市志统编稿的审核、校对和评审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慈溪市志》承编及统编稿审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料的补遗工作(包括照片),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
  二、组织力量对市志统编稿进行审校、审核和审定工作。今年下半年,市志编辑部将陆续把形成的市志统编稿送达承编单位和编写部门,请相关单位牵头做好审校、审核和审定工作。审查的重点为:志稿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篇目结构是否科学严谨,内容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部门1988—2008年的历史与现状,资料是否翔实可靠,体裁运用是否得当,行文、图表、数据是否规范等,并对大事记相关条目进行审校。
  三、在审校过程中,如发现有关观点、提法有偏差,材料有重大遗漏,数字明显有误等问题,请及时与《慈溪市志》编辑部取得联系,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审校方法。可自行组织召开审稿会,邀请本单位老领导、知情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必须修改、调整、补充之处,可在志稿上直接修改或另行形成修正稿。
  五、统编稿审定后,填写《审校单》,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主笔分别签名,并加盖公章,与志稿一同送报市地方志办公室,然后进入总纂。
  
  六、审校时限。在收到市志统编稿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未及时完成资料补充和审校工作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力量适时进行督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慈溪市志》统编稿审校单
  《慈溪市志》统编稿审校单
  志稿评议审核意见:
  此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志稿审核单位,一份交市地方志办公室。

附注

【注】此通知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慈政办发〔2011〕120号文件发出。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编纂实录

《《慈溪市志》编纂实录》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慈溪市志》编修全过程和辑录相关资料编纂,卷首配有与修志工作密切相关的彩色照片,前置编纂回顾、编纂记事,正文由文件辑存、讲话发言、专家评审、论文选录、修枝慢谈、修志掠影六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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