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辑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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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编纂实录》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198
颗粒名称: 文件辑存
分类号: G270
页数: 50
页码: 33-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文件辑存的情况。其中包括慈溪市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慈溪市志》承编任务的通知、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慈溪市志》编纂资料的通告、关于确定第二轮修志书目的通知、《慈溪市志》志稿审核验收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慈溪市志承编及统编稿审校工作的通知、慈溪市地方志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等。
关键词: 慈溪市 文件

内容

慈溪市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
  (2006年11月)
  编修地方志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文化事业。1992年出版的《慈溪县志》,为促进慈溪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1〕8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22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续修地方志工作,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志书编修是对市情的全面调查,是社会文化建设承上启下、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系统工程。志书编修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慈溪自然、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记述近20年来在经济、建设、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巨大成就,展现慈溪的变化、发展轨迹,体现慈溪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坚持创新,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争把所修志书编成精品,编成“经世致用”之作,为慈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
  二、编修任务
  我市续修地方志工作的任务是:2010年完成《慈溪市志》编修;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在确保完成《慈溪市志》编修承编任务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开展专志、镇(街道)志的编修工作,在《慈溪市志》编纂完成后的一两年内,陆续成志出版;市志办在确保完成《慈溪市志》编修任务的前提下,对专志、镇(街道)志的编修提供指导和协助。
  三、《慈溪市志》编修体制
  《慈溪市志》编修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体制,由市委领
  导,市政府主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指导,市志办具体组织实施。
  《慈溪市志》编修实行主编负责制和编辑岗位聘用制。主编(由副主编协助)负责纲目拟订、全书统稿、审改;副主编承担部分分编统稿、审改;编辑人员负责具体编纂工作。
  编修《慈溪市志》按照内容设置,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及各镇(街道)负责组稿和供稿。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及各镇(街道)应成立撰稿班子,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若干名熟悉情况、岗位相对稳定、有较强写作能力的同志任专职撰稿人。
  为保证志书质量,聘请若干名老领导、专家担任顾问,对市志编纂工作进行指导和对市志编纂人员进行培训。四、《慈溪市志》的结构与体裁
  《慈溪市志》正文沿用编、章、节、目结构,分门别类,以类为编、以事立目;正文前为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等;正文后为卷末,置本届修志录要、后记、索引等。志书体裁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述为总述(综述),记为大事记,录为附录、丛录。志为地方志主要体裁,即以简约文字平直记载史料。
  五、《慈溪市志》的定位和规模
  《慈溪市志》编修定位为续志,主体部分采用续修方式记述1988—2008年间慈溪市自然及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变化,以小序方式简要追溯,与前志相衔接;基础部分和特殊事件(物)为保持完整性,记述时适当上溯下延;以概述、综述、专题等形式融入旧志精华,补充新的科研成果。《慈溪市志》的上限原则上与1992年出版的《慈溪县志》的下限(1987年底)相衔接,为1988年;下限原则上为2008年。志书总字数约为150万字,为大16开本,一册。
  六、《慈溪市志》编修工作计划
  《慈溪市志》计划于2010年出版,从启动编修到出版约5年时间。鉴于编纂时间和市志下限相叠,组稿和编纂需要同步交叉进行,经初步研究,拟将编纂工作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纲目编拟和组织发动阶段(2006年年底前)。
  1.全面启动编修工作,调整充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市志办力量,抽调、借用与聘用人员,组建《慈溪市志》编辑部,确定主编、副主编。
  2.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有承编任务的要建立由本地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修志工作领导小组,并选定专职编写人员;无承编任务的,要落实资料员。
  3.编拟《慈溪市志》纲目,在征求意见基础上成稿。
  4.配置市志编修工作的办公条件和业务经费。
  5.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对撰稿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
  6.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图书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配合,为搜集、查阅档案资料提供方便,并做好资料的交流衔接工作。第二阶段:搜集资料和编写修改阶段(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
  1.各承编单位根据所分配的任务,搜集资料,写出初稿。初稿经本单位修志工作领导小组审阅修改后,于2009年6月底前打印并送《慈溪市志》编辑部,由编辑部初阅提出意见后,退回各承编单位作进一步修改,形成修改稿。其间,因编纂时间和续志下限相叠,组稿和编纂需要同步交叉进行,2008年上半年要完成2007年前本单位稿件,并送市志编辑部;2009年上半年要确保完成上一年度的本单位稿件。
  2.承编单位互相参阅与本单位有关的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数据资料由市统计局负责审核。
  3.总述、大事记、概述、人物、丛录、地图、照片、表格等有关资料的搜集和编写工作,必须同步进行。
  4.市志办、《慈溪市志》编辑部负责做好对各承编单位的指导、协调工
  作,切实把好进度和质量关。第三阶段:总纂定稿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1.《慈溪市志》各编章修改稿经编辑、副主编、主编修改后,形成初审稿,打印后分别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顾问和市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阅、评议。
  2.根据评议意见继续补充、修改,形成《慈溪市志》送审稿。
  3.送审稿报请宁波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召开《慈溪市志》评审会。
  4.根据评审意见继续修改、定稿。
  5.修改、定稿后的《慈溪市志》稿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市政府批准出版。
  第四阶段:出版发行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
  1.组织力量,对《慈溪市志》稿进行认真校对、编排索引。
  2.启动志书电子版设计、制作工作。
  3.出版后搞好发行工作。七、志书编修要求质量是志书生命力所在,努力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在志书编修的每个阶段和操作的每个环节,全体编纂人员必须树立精品意识,坚持创新,做到以下八点:
  (一)大纲科学、结构严谨。大纲设置要门类齐全、条理清晰、分类得当、层次清楚、排列科学、合乎逻辑;大纲结构严谨,编、章、节、目的设置领属关系明确,篇幅安排比例适当,既突出重点和特色,又尽量减少重复交叉内容。
  (二)观点正确、与时俱进。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准确记述事物;在设计、述事、记人等各个方面要继承前志优点,同时要有创新精神,做到与时俱进,把在社会进步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特点、新导向作为大纲和内容设置的重要依据。
  (三)内容全面、记述客观。内容要全面反映20年来慈溪社会的变迁,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记述要客观,要忠于事实,实事求是,既不能以个人观点影响史实,又要寓论于述,提高志书的学术品位。
  (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要注意基础设施建设的记述,重视人民生活和风俗民情变化的记述。(五)资料翔实、史实准确。志书资料要全面、详细、真实,鉴别资料真伪,力求去伪存真、去粗存精。
  (六)语言简洁、表述规范。以尽量少的文字表达最丰富的内容,做到语言朴实准确、言简意赅;按照《浙江省地方志行文规范》行文,表述规范统一。
  (七)图文并茂、排印精美。注意收录大量能直观反映情况、补充文字表述不足的图表、照片等资料,做到图文并茂;排版力求整体美观、印刷精美。
  (八)查阅方便、便于普及。志书要加大索引设置的篇幅,以方便查阅,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同时还要出版光盘版,将新编志书推上地情资料库网站,以便普及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八、组织领导和后勤保障切实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调整慈溪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将组建《慈溪市志》编辑部,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龚建长兼任《慈溪市志》主编,市志办岑华潮、童银舫任副主编,聘请徐长源、周乃复、郑祖安为顾问;编辑工作人员13人,近期先借调或临聘8人左右,组成《慈溪市志》编辑部,确保市志编修工作正常运转。各承编单位都要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修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本单位志书编修任务相适应的撰稿班子,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修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志办每年组织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或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修志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切实做好志书编修的后勤保障工作,志书编修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及时足额安排落实,确保志书编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在经费安排上,为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地方志载体创造条件。落实场地,提供设施,为修志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注】本《规划》由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15日以慈党〔2006〕22号文件转发。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解落实《慈溪市志》承编任务的通知
  (慈党办〔207〕5号文件)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地方志编撰工作,确保修志工作有序推进,现就《慈溪市志》承编任务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慈溪市志》承编任务根据《〈慈溪市志〉基础纲目》编章的设置情况,以部门(单位)职责为基本依据,按便于协调、相对合理原则分解,分别确定统编单位、承编单位、协编单位。
  统编单位为一编的协调单位,负责协调编下各承编单位、协编单位的关系,把握编下各章的编写进度,把握志稿质量,对全编初稿做必要的编务处理,保证初稿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本编衔接前志无题小序的撰稿任务。
  承编单位为一章的负责单位,负责编写任务的落实和协编单位的确定,并协调好各协编单位的关系,明确协编单位的任务,把握章下各节的编写进度和志稿质量。
  协编单位为编写和采集资料的基本单位,主要负责相关资料提供和节的内容撰写,具体任务由所在章的承编单位与之商议确定。
  《慈溪市志》承编任务分解方案主要确定了《慈溪市志》以章为单位的编写任务,章下各节的编写任务由承编单位和协编单位共同完成。协编单位未全部列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关行业管理协会均有责任和义务提供《慈溪市志》的相关资料,如承编单位有要求,应作为协编单位承担有关任务。
  除承编任务外,市志办承担全志总纂和对各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职责。在《慈溪市志》编写过程中,因纲目的调整致使编写任务调整时,由市志办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编写《慈溪市志》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的文化系统工程,是我市的一件大事。各统编单位、承编单位、协编单位要高度负责,落实好专职人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于2008年3月底基本完成资料收集工作,2008年4月着手部门(单位)志稿的撰写工作,2008年12月底完成2007年前(包括2007年)本部门(单位)稿件并报市志办;经讨论评议和修改补充,于2009年6月底完成各分志初稿,连同编写市志所收集的资料报送市志办以供存档查阅。
  附件:1.《慈溪市志》承编任务分解方案
  2.《慈溪市志》基础纲目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26日
  附件2
  《慈溪市志》基础纲目
  编前
  地图
  照片
  序言
  目录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三节1988年后市治
  第二编街道镇
  第一编建置
  第一章沿革
  第一节唐开元前
  第二节唐开元至1954年
  第三节1954年后
  第二章境域
  第一节1954年前
  第二节1954年后
  第三节勘界
  第三章行政区划
  第一节1949年前
  第二节1949年—1988年
  第三节1988年后
  第四章县治市治
  第一节1954年前县治
  第二节1954年—1988年县治
  第一章街道
  第一节浒山街道
  第二节宗汉街道
  第三节坎墩街道
  第二章镇
  第一节龙山镇
  第二节三北镇
  第三节范市镇
  第四节掌起镇
  第五节观海卫镇
  第六节附海镇
  第七节逍林镇
  第八节胜山镇
  第九节新浦镇
  第十节桥头镇
  第十一节匡堰镇
  第十二节横河镇
  第十三节崇寿镇
  第十四节天元镇
  第十五节长河镇
  第十六节庵东镇
  第十七节周巷镇第三编地理自然
  第三节洪涝
  第四节潮灾
  第五节其他灾害
  第一章地质地貌
  第一节地质
  第二节地貌
  第二章气候
  第一节四季日照辐射
  第二节温度
  第三节降水蒸发
  第四节风霜雪冰雾
  第三章土壤
  第一节类型
  第二节分布
  第三节代表土种
  第四章水文
  第一节地表水
  第二节地下水
  第三节海水
  第五章生物
  第一节动物选录
  第二节植物选录
  第三节微生物选录
  第六章资源
  第一节土地资源
  第二节水资源
  第三节矿产资源
  第四节滩涂资源
  第五节水产资源
  第七章自然灾害
  第四编人口
  第一章数量与分布
  第一节数量
  第二节分布
  第三节密度
  第二章构成
  第一节性别
  第二节年龄
  第三节职业
  第四节文化
  第五节民族
  第三章迁徙与流动
  第一节迁徙变动
  第二节外出流动
  第四章外来暂住人口
  第一节数量与构成
  第二节就业与生活
  第三节管理与服务
  第五章计划生育
  第一节少生优生
  第二节晚婚晚育
  第三节避孕绝育
  第四节技术服务
  第五节奖励惩处
  第一节台风
  第二节干旱第五编居民生活第六编城乡建设
  第一章经济收入
  第一节农村居民收入
  第二节城镇居民收入
  第三节收入比较
  第二章资产积累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二节流动资产
  第三章生活消费
  第一节衣
  第二节食
  第三节住
  第四节行
  第五节婚丧节庆
  第六节医疗保健
  第七节教育文化
  第八节休闲旅游
  第四章民风民俗
  第一节生产习俗
  第二节生活习俗
  第三节礼仪习俗
  第四节时令习俗
  第五节习俗流变
  第六节民情民风
  第五章婚姻家庭
  第一节婚姻
  第二节家庭
  第一章城乡规划
  第一节市域规划
  第二节城市规划
  第三节村镇规划
  第四节规划管理
  第二章供水供电供气
  第一节供水
  第二节供电
  第三节供气
  第三章城市建设
  第一节管道建设
  第二节街道里巷
  第三节公共交通
  第四节公共建筑
  第五节广场园林绿化
  第六节环卫设施
  第七节旧城改造
  第四章村镇建设
  第一节集镇建设
  第二节村庄建设
  第三节农村住宅
  第五章城市管理
  第一节市容市貌
  第二节环境卫生
  第三节交通秩序
  第四节勘测监察第七编环境与保护
  第一章水环境
  第一节质量
  第二节污染
  第三节综合治理
  第二章大气声光土壤环境
  第一节大气环境
  第二节声光环境
  第三节土壤环境
  第三章环境监测管理
  第一节监测
  第二节行政管理
  第五节桥涵
  第三章设施
  第一节车辆
  第二节车站
  第三节加油站
  第四章运输
  第一节客运
  第二节货运
  第五章管理
  第一节规费征收
  第二节运政
  第三节路政
  第四节维修服务
  第五节设施养护
  第四章环境整治
  第一节生活污染
  第二节工业污染
  第三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第四节生态环境建设
  第九编邮政电信
  第八编交通
  第一章杭州湾跨海大桥
  第一节立项施工
  第二节南岸大桥生态
  第三节南岸大桥经济
  第四节南岸交通衔接
  第二章交通道路
  第一节乡间道路
  第二节公路
  第三节铁路
  第四节水路
  第一章邮政
  第一节网络
  第二节设施
  第三节业务
  第二章电信
  第一节设施
  第二节电报
  第三节固定电话
  第四节无线寻呼
  第五节移动电话
  第六节数据通信
  第十编水利
  第一章河区河流第一节河区
  第二节河流第十二编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章水库山塘涵闸堰坝
  第一节水库
  第二节山塘
  第三节涵闸
  第四节堰坝
  第三章境外引水
  第一节曹娥江引水
  第二节汤浦水库引水
  第三节姚江引水
  第四章河网整治
  第一节骨干河网
  第二节河道整治
  第五章水利管理
  第一节排灌
  第二节境内调水
  第三节水行政执法
  第十一编围垦
  第一章围涂沿革
  第一节1949年前
  第二节1949年—1988年
  第三节1988年后
  第二章海塘建设
  第一节旧法筑塘
  第二节普通海塘修筑
  第三节标准海塘建设
  第三章涂地改造与利用
  第一节改造
  第二节利用
  第一章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二节土地流转
  第三节村经济合作社
  第四节农村经营管理
  第二章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企业经营机制
  第二节企业产权制度
  第三章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商品流通
  第二节商业管理
  第三节商业经营
  第四节企业产权制度
  第四章财税体制改革
  第一节财政体制改革
  第二节税制改革
  第五章金融体制改革
  第一节人民银行市支行重组
  第二节专业银行转为商业银行
  第三节贷款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三编经济总情
  第一章经济发展
  第一节经济总量
  第二节经济质量
  第三节经济构成
  第二章经济结构
  第一节所有制结构
  第二节产业结构
  第三节投资结构
  第四节技术结构
  第三章经济效益
  第一节社会生产效益
  第二节社会劳动生产率
  第三节投资与经济效益
  第四章经济调节
  第一节宏观环境
  第二节产业政策
  第三节结构调整
  第十四编经济管理
  第一章计划
  第一节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二节项目审批与管理
  第二章统计
  第一节统计调查
  第二节统计服务
  第三节统计监督
  第三章审计
  第一节国家审计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社会审计
  第四章工商行政
  第一节工商企业注册
  第二节市场
  第三节经济合同
  第四节商标广告
  第五节执法检查与消费者
  权益保护
  第五章物价
  第一节价格
  第二节物价指数和比价
  第三节监督检查
  第六章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计量
  第二节标准化管理
  第三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
  第七章安全生产
  第一节监察
  第二节责任追究
  第三节重大安全事故
  第八章土地
  第一节建设用地
  第二节土地保护
  第三节造地土地整理
  第四节地政
  第五节执法监察
  第十五编农业
  第一章区域
  第一节产业
  第二节种植业
  第二章棉花
  第一节种植
  第二节政策
  第三章粮油传统特产
  第一节水稻
  第二节春粮杂粮
  第三节油菜
  第四节传统特产第四章蔬菜水果
  第一节蔬菜
  第二节水果
  第五章渔业
  第一节捕捞
  第二节滩涂养殖
  第三节淡水养殖
  第六章林业
  第一节资源和保护
  第二节林木营造
  第三节花卉苗木
  第七章畜禽蜂业
  第一节畜牧
  第二节禽业
  第三节蜂业
  第八章农机农具
  第二章产业化经营
  第一节规模经营
  第二节龙头企业
  第三节外向型农业
  第三章现代农业科技应用
  第一节种子种苗研制和引进
  第二节设施农业应用
  第三节栽培养殖技术引进和
  推广
  第十七编工业
  第一节农机
  第二节农具
  第一章开发区工业区
  第一节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
  第二节慈东工业区
  第三节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
  第四节其他工业集聚区块
  第二章规模与效益
  第九章盐业
  第一节盐场
  第二节盐政
  第三节盐务
  第十章农业管理与技术
  第一节农业管理
  第二节生产技术
  第一节规模
  第二节效益
  第十六编农业产业化
  第一章结构调整
  第一节种植结构调整
  第二节产业结构调整
  第三节特色产业与名优产品
  第三章门类
  第一节电子电器
  第二节机械制造
  第三节化学纤维制造
  第四节塑料制品
  第五节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第六节纺织服装鞋帽
  第七节农副产品加工
  第八节其他
  第四章管理与技术
  第一节管理制度
  第二节经济协作第三节技术改造
  第四节创新开发
  第五章企业类型
  第一节规模企业
  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节成长型企业
  第六章企业品牌建设
  第一节质量管理
  第二节品牌产品
  第三节著名商标
  第四节特色产品
  第七章民营企业
  第一节民营经济综述
  第二节企业演变
  第三节企业构成
  第四节经营管理
  第五节重点民营企业
  第十八编商贸服务
  第一章经营体制
  第一节国有商业
  第二节供销合作社商业
  第三节集体商业
  第四节个体私营商业
  第五节股份制商业
  第二章市场
  第一节传统市场
  第二节综合商场(超市)
  第三节专业市场
  第四节特色市场
  第五节专卖店连锁店
  第三章流通
  第一节棉粮油
  第二节农副产品
  第三节生产资料
  第四节生活资料
  第五节烟草专卖
  第四章商品交易
  第一节零售业
  第二节批发业
  第三节其他
  第五章物流业
  第一节物流业务
  第二节线点网络
  第六章商旅服务
  第一节餐饮
  第二节住宿
  第三节娱乐
  第四节中介
  第七章居民服务
  第一节物业
  第二节家政
  第三节洗染
  第四节美容
  第五节保健
  第六节洗浴
  第七节婚姻服务
  第八节殡葬服务
  第九节影像服务
  第十九编建筑房地产
  第一章建筑第二十编对外经济与贸易
  第一章对外贸易
  第一节出口
  第二节进口
  第三节加工贸易
  第二章外资利用与对外经济合作
  第一节外资利用
  第二节对外投资
  第三章海关
  第一节通关和货物监管
  第二节减免税
  第三节缉私
  第四章出入境检验与检疫
  第一节出入境商品检验
  第二节动植物卫生检疫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编金融保险
  第一章金融
  第一节机构
  第二十二编财政税务
  第一章财政
  第一节收入
  第二节支出
  第三节预决算
  第四节扶持政策
  第五节管理和监督
  第六节会计事务
  第二章国家税务
  第一节税收和出口退税
  第二节稽查
  第三章地方税务
  第一节税种
  第二节收入
  第三节管理和稽查
  第四章国有资产
  第一节存量
  第二节管理
  第二十三编中国共产党
  第一章中国共产党慈溪市地方党组织
  第一节党员队伍
  第二节慈溪市委员会及常委会
  第三节慈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及常委会
  第四节慈溪市委工作机构
  第五节慈溪市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中国共产党慈溪市代表大会
  第一节代表产生
  第二节历次会议
  第三章重要决策
  第一节政治工作
  第二节经济工作
  第三节文化工作
  第四章组织宣传
  第一节组织建设
  第二节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节教育宣传
  第五章纪检监察
  第一节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节纪律检查和案件查处
  第三节纠风与监贪
  第六章统一战线工作
  第一节民主党派
  第二节党外代表人士
  第三节民族宗教
  第四节服务联谊
  第二十四编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代表选举和代表结构
  第二节历次会议
  第二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重要会议
  第三章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代表和机构
  第二节会议
  第四章重要工作
  第一节法制建设
  第二节重要议案及建议
  第三节人事任免
  第四节监督与视察
  第五节人大代表联系
  第二十五编人民政府
  第一章政府机构
  第一节组成部门与机构改革
  第二节工作机构
  第三节直属事业单位
  第四节镇政府机构
  第五节上级直属单位和派驻
  机构
  第二章重要政务
  第一节政府职能转变
  第二节行政审批改革
  第三节依法行政
  第四节政府服务与行政管理
  第五节重点实事工程
  第三章信访
  第一节制度
  第二节来信来访
  第三节处理
  第四章外事侨务与港澳台事务
  第一节外事
  第二节侨务
  第三节港澳台事务
  第二十六编人民政协
  第一章市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节委员推荐和构成
  第二节历次会议
  第二章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组成
  第二节会议
  第三节工作机构
  第三章职能履行
  第一节政治协商
  第二节民主监督
  第三节参政议政
  第四节团结联谊
  第五节服务社会
  第六节文史资料编纂
  第二十七编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一章中国民主同盟慈溪总支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重要活动
  第二章中国民主建国会慈溪总支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重要活动
  第三章慈溪市工商业联合会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重要活动
  第二十八编社会团体
  第一章工人团体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重要活动
  第二章青少年团体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重要活动
  第三章妇女团体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重要活动
  第四章科学技术团体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重要活动
  第五章文学艺术团体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重要活动
  第六章残疾人团体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重要活动
  第七章其他社会团体
  第二十九编公安司法
  第一章公安
  第一节户政管理
  第二节安全保卫
  第三节治安管理
  第四节刑事侦查
  第五节经济侦察
  第六节道路交通管理
  第七节消防
  第八节缉毒
  第二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司法行政建设
  第二节法制宣传
  第三节人民调解
  第四节社区矫正
  第五节帮教安置
  第六节法律援助
  第七节律师事务
  第八节公证管理
  第九节法律服务
  第三章综合治理
  第一节治安防范
  第二节基层基础
  第三节见义勇为
  第三十编检察审判
  第一章检察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刑事检察
  第三节法纪检察
  第四节经济检察
  第五节监所检察
  第六节控告申诉检察
  第七节民事行政检察
  第八节读职侵权检察
  第九节监督与执行
  第二章审判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刑事审判
  第三节民事调解与审判
  第四节行政审判
  第五节申诉复查
  第六节审判监督
  第七节案件执行
  第三十一编军事
  第一章人民武装部与驻军
  第一节人民武装部
  第二节驻军与武装警察
  第二章兵役
  第一节义务兵兵役征集
  第二节预备役
  第三章民兵
  第一节组织与装备
  第二节训练与活动
  第四章国防教育
  第一节国防教育
  第二节人民防空
  第三十二编民政
  第一章城乡基层组织
  第一节行政村设置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及自治建设
  第三节居民委员会及自治建设
  第四节社区组织与活动
  第二章民政事务管理
  第一节地名管理
  第二节社团管理
  第三节婚姻管理
  第四节收养收容遣送
  第五节移民安置
  第六节殡葬管理和改革
  第三章优抚与安置
  第一节拥军优属
  第二节国家抚恤
  第三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三十三编人事劳动
  第一章公务员
  第一节制度
  第二节编制
  第三节队伍结构
  第四节管理考核
  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
  第一节结构分布
  第二节引进培养
  第三节人才市场与管理
  第四节职称与奖励
  第三章企业职工
  第一节队伍
  第二节用工制度
  第三节培训
  第四章工资
  第一节制度
  第二节标准
  第三节奖金津贴
  第五章劳动力
  第一节结构
  第二节转移
  第六章劳动就业
  第一节就业再就业
  第二节劳动保护与监察
  第三节劳动争议与仲裁
  第三十四编教育
  第一章学前教育基础教育
  第一节幼儿园
  第二节小学
  第三节初中
  第四节高中
  第二章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
  第一节中等职业教育
  第二节技工教育
  第三节特殊教育
  第三章高等教育
  第一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节广播电视教育
  第三节函授教育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一节培训阵地
  第二节农民教育培训
  第三节职工教育培训
  第四节干部教育培训
  第五节老年大学
  第五章教师队伍
  第一节数量分布
  第二节资格任用
  第三节师资培训
  第四节职称待遇
  第六章教育改革
  第一节教育体制改革
  第二节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第三节招生制度改革
  第四节社会办学
  第七章教学管理
  第一节经费
  第二节设施
  第三节布局调整
  第四节科研
  第五节督导
  第八章学校选介
  第三十五编卫生
  第一章医疗卫生机构与队伍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队伍
  第二章基本医疗
  第一节中医
  第二节西医
  第三节中西医结合
  第四节医疗设备
  第五节医技制度
  第三章医疗卫生改革
  第一节公共卫生体系
  第二节医疗医药改革
  第三节民营医院与私人诊所
  第四章疾病防控
  第一节疾病谱慢性病
  第二节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理
  第三节传染病防控
  第四节地方病防控
  第五节重大疫情
  第五章卫生监督
  第一节标准和许可
  第二节卫生监管
  第三节卫生培训
  第六章预防保健
  第一节妇女保健
  第二节儿童保健
  第三节老年保健
  第四节健康体验
  第七章医药医疗管理
  第一节医政管理
  第二节药政管理
  第三节公费医疗
  第八章医院选介
  第三十六编科学技术
  第一章科技队伍
  第一节组织和队伍
  第二节人才引进
  第二章科技研究
  第一节科研项目
  第二节高新技术
  第三节群众性科研活动
  第四节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科技成果
  第一节技术专利
  第二节技术市场
  第三节获奖成果
  第四章科技普及与推广
  第一节科学普及与宣传
  第二节农业科技推广
  第三节工业科技推广
  第四节医疗科技推广
  第五章科技管理与服务
  第一节科技管理
  第二节专利管理
  第三节科技服务
  第四节科技扶持政策
  第三十七编文化
  第一章文化体制改革
  第一节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节文化事业单位改制
  第三节民间文化投资与社团
  第二章群众文化
  第一节阵地设施
  第二节群众文化队伍与活动
  第三节民间文化
  第四节大型文化活动(文化艺术节)
  第三章文艺创作
  第一节文学
  第二节戏剧曲艺
  第三节音乐舞蹈
  第四节美术书法摄影
  雕塑
  第四章藏书档案史志
  第一节藏书
  第二节档案
  第三节党史
  第四节地方志
  第五章文化产业
  第一节电影放映
  第二节图书发行
  第三节音像网吧
  第四节歌舞文艺演出
  第五节艺术品展销
  第六节广告策划
  第七节艺术培训
  第六章文化管理
  第一节文化市场管理
  第二节文化队伍管理
  第三节群众文化管理
  第三十八编广播电视报刊电子信息
  第一章广播
  第一节无线广播
  第二节有线广播
  第二章电视
  第一节无线电视
  
  第二节有线电视
  第三节电视摄制
  第四节电视节目
  第三章报刊
  第一节慈溪日报
  第二节其他报刊
  第四章电子信息
  第一节网站
  第二节电子政务
  第三节电子商务
  第四节大众上网
  第五节电子信息管理
  第三十九编文物
  第一章文物保护
  第一节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节文物保护措施
  第二章文物考古
  第一节遗址
  第二节墓葬
  第三章文物收藏
  第一节库藏文物
  第二节民间收藏
  第四十编旅游
  第一章旅游资源
  第一节资源普查
  第二节资源规划编制
  第三节景区建设
  第四节重点景区
  第二章旅游服务设施
  第一节星级饭店
  第二节旅行社
  第三节旅游交通与服务设施
  第三章旅游市场
  第一节居民旅游
  第二节主要旅游线路
  第三节特色旅游
  第四节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一编体育
  第一章体育设施
  第一节体育场馆
  第二节学校体育设施
  第三节群众健身体育设施
  第二章体育运动
  第一节学校体育
  第二节职工体育
  第三节农民体育
  第四节全民健身运动
  第三章体育竞赛
  第一节地市级以上竞赛
  第二节慈溪市级竞赛
  第三节其他体育竞赛
  第四章体育培训与管理
  第一节业余培训
  第二节专业训练
  第三节师资培训
  第四节体育管理
  第四十二编思想道德
  第一章思想道德建设
  第一节青少年思想品德
  第二节社会公德
  第三节职业道德
  第四节家庭美德
  第二章文明单位创建
  第一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第二节文明单位(街道镇村社区)创建活动
  第三章阵地建设
  第一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第二节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第四十三编社会保障
  第一章城乡社会保险
  第一节养老保险
  第二节医疗保险
  第三节生育保险
  第四节失业工伤保险
  第二章城乡社会保障
  第一节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节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第三节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第三章救济
  第一节灾荒救济
  第二节贫困救济
  第三节专项救济
  第四章社会福利
  第一节鳏寡老人供养
  第二节孤儿弃婴抚养
  第三节助残助学
  第四节福利募捐
  第五节慈善事业
  第四十四编宗教
  第一章佛教
  第一节活动场所
  第二节信徒
  第二章道教
  第一节活动场所
  第二节信徒
  第三章基督教
  第一节活动场所
  第二节教徒
  第四章天主教
  第一节活动场所
  第二节教徒
  第四十五编方言
  第一章源流与分布
  第二章语音
  第一节浒山音系
  第二节东、西二片主要差异
  第三节同音字表
  第三章词汇
  第一节词汇特点
  第二节例词
  第四章语法
  
  第一节词法
  第二节句法
  第五章俗语
  第一节俗语
  第二节谚语
  第三节歇后语
  第四十六编人物
  第一章人物传略
  第二章人物简介
  第三章人物名录
  第四十七编文献
  第一章古代书目
  第二章现代书目
  第三章历代史志要目
  第四章现存家谱目录
  第五章诗文选录
  第六章重要文件选录
  第七章《慈溪县志》(1992年版)勘误、补记
  第四十八编专记
  1.越窑青瓷遗址保护和开发
  2.慈溪大姓望族源流
  3.城市化进程
  4.新农村建设
  索引
  1.要目索引
  2.人名索引
  3.地名索引
  4.图表索引
  后记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慈溪市志》编纂资料的通告
  盛世修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慈溪市志》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慈溪市志》将主要记载自1988年至2008年慈溪市经济、政治、文化、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和现状,反映慈溪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一步步从温饱走向小康的历史。编纂《慈溪市志》是一项服务于当代、流传于后世,建设先进文化的系统工程。编纂任务相当艰巨繁重,亟须全社会共同肩负,通力协作,才能众手成志。为此,谨向慈溪市各部门、单位和干部群众,以及海内外关心慈溪的仁人志士征集有关慈溪的文史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历代编修的与慈溪现境有关的府县志、乡镇志,宗谱、家谱,以及反映慈溪现境各个历史时期的历史文献,慈溪籍作者创作编写的著作。
  2.慈溪市各个时期的行政建制、政权组织的建立和活动情况,及其政策、法令、人员编制、任免公文、函电图表、地方大事年表等资料。
  3.有关党派、社团的资料。如组织、章程、名册、刊物、会议记录及其活动等。
  4.《慈溪县志》缺漏的各个历史时期革命斗争的资料图照。如记载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及新中国成立后各项活动的资料,包括鸦片战争以来抗击英、法侵略军以及日寇暴行的资料。
  5.慈溪市1988年以来的工业、财税、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商业行市、旅游开发、民间工艺、土特产品等经济概况的资料;反映慈溪设市以来农村、农业、农民各方面变化情况的资料;反映慈溪各行各业发展、创新、管理状况的资料。
  6.有关慈溪市地理和自然灾害等资料。如山脉、河流、湖泊、道路、桥梁;镇、街道、村名称由来、含义及变迁;地质、土壤、气候、资源、物产、物候和动植物;较大的天灾及流行性疫病祸害等资料。
  7.反映慈溪市民情风俗方面的资料。如市日、庙会、婚丧嫁娶、传统节日、称谓习惯及方言、谚语、民间轶闻、衣着服饰、日用器具等资料;反映慈溪人民生活变迁和新人、新事、新风尚等资料。
  8.尚未收入《慈溪县志》的古代、近代、现代及当代的慈溪籍及非慈溪籍而为慈溪做过重大贡献的人物,如历代仁人志士、能工巧匠、革命烈士、英雄模范及科技界、文化界、军政界等重要人物,或在学术和事业上有突出成就的人物,和慈溪籍旅居海外的重要人物资料(上述类型均包括在世人物)。
  9.尚未收入《慈溪县志》的慈溪历史文物古迹资料。如古人类遗址、遗迹,古建筑、古墓葬,古树名花,碑碣、金石书画等实物、图片、照片或文字说明;各个历史时期的契约、凭证、票券等。
  10.其他有入志价值的相关资料。凡有关上述诸项内容的历史档案、文件告示、书籍报刊、日记信札、实物、图照音像、口碑资料等均在征集之列。
  二、征集方法
  凡是愿意捐献、借阅上述材料(包括实物、原件、文稿、复制品等)者,均表感谢;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捐赠者,予以表彰和奖励;有愿意出让者,请与慈溪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面洽。凡已归入本市文物、图书、档案部门馆藏的相关资料,可告知其藏处及编号,不必报送原件或复制品。
  三、注意事项
  1.应征资料要求内容真实、具体、准确;老地名应注明新地名,人物应注明住处。
  2.供物、供稿者请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3.来信、来稿、送物请寄(送)浙江省慈溪市三北大街三灶潭路308号地方志办公室,邮编:315300。
  电话:(0574)63980089
  63980090
  传真:(0574)63980086
  E-mail:cxds@cixi.gov.cn
  cxsfzb@126.com
  特此通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注】此通告在2007年9月28日《慈溪日报》和2007年第3期《慈溪史志》上发布。
  关于确定第二轮修志书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慈溪市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提出的我市续修地方志的任务:“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在确保完成《慈溪市志》编修承编任务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开展专志、镇(街道)志的编修工作,在《慈溪市志》编纂完成后的一两年内,能陆续成志出版。”目前,我市地方志续修工作正在全面铺开,各部门、各单位已进入志稿编写阶段。为了实现二轮修志的目标,根据一轮修志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利用目前有利条件,经研究,决定除《慈溪市志》外,修编下列志书:
  《慈溪市水利志》,由市水利局承编;
  《慈溪市农业志》,由市农业局承编;
  《慈溪市交通志》,由市交通局承编;
  《慈溪市教育志》,由市教育局承编;
  《慈溪市卫生志》,由市卫生局承编;
  《慈溪市文化志》,由市文广局承编;
  《慈溪市工业经济志》,由市经济发展局承编;
  《慈溪市建设志》,由市建设局承编;
  《慈溪市民政志》,由市民政局承编;
  《慈溪市科学技术志》,由市科技局承编;
  《慈溪市土地志》,由市国土资源局承编;
  《慈溪市公安志》,由市公安局承编;
  《慈溪市地名志》,由市民政局承编;
  《慈溪市广播电视志》,由市广播电视台承编;
  《慈溪市人民武装志》,由市人民武装部承编;
  《慈溪市图志》,由市地方志办公室承编;
  《镇志》(除横河镇)、《街道志》,由各镇、街道承编。
  同时,鼓励其他单位、团体和部门开展修志工作,村志、社区志则可由各镇(街道)自行掌握。专业志的出版,原则上要公开出版发行,由市志办统一版本、版式。
  希望各相关单位、镇、街道迅速安排人力财力,克服困难,争取在三年内完成修编任务。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注】此文件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慈政办发〔2008〕41号)。
  《慈溪市志》志稿审核验收实施办法
  为确保《慈溪市志》的质量,规范审核验收程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修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慈溪市志》志稿审核验收实施办法。
  一、志稿验收标准
  (一)观点正确
  1.志稿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体现科学发展观,符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统战政策、涉外政策。
  2.志稿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全面、系统、真实、科学地记述我市自然、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具有科学性、时代性、资料性和权威性。
  (二)资料翔实
  1.志稿要体现志书的科学性,做到全面、系统、翔实,遵守“纵不断线,横不缺项”的原则,注重资料的历史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内容要充实深刻、典型突出,既要着重反映成绩与经验,又要反映失误与教训。
  2.注重选用各地各行业具有开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有较高存史价值、使用价值的资料,尤其要重视对具有时代特征和专业特征的资料选用。
  3.史实、机构名、人名、地名、时间、数据、引文、图表等考证确实,力求入志资料准确无误;注重资料来源和出处,原始资料必须收藏存档。
  (三)志体规范
  1.纲目设置应做到分类科学、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结构严谨。标题简明确切。
  2.综合运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照等各种体裁,力求图文并茂、详略得当、表式规范、数字准确、图照有简明文字说明。
  3.行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语言严谨、朴实、简洁、流畅、规范。志稿记述层次分明,注意点线面的有机结合,述而不论,力戒套话、空话和废话;行文符合《慈溪市地方志行文暂行规定》的要求。
  二、志稿审验程序
  《慈溪市志》审稿实行初审、复审、终审验收“三级审验制”,各级审验按照审稿要求,各有侧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每一级审查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志稿,要退回原承编单位重修。未经审查验收的志稿,均作为不合格志稿处理。三级审稿的程序是:
  (一)志稿初审
  1.各承编单位(指有专节以上编写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包括统编单位和协编单位)完成“部门志稿”后,由承编单位领导主持召开评审会进行初审,邀请本单位有关离退休人员、科室负责人、编辑人员和专家学者等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严把“资料关”“史实关”。初审之前,应将初稿先交市地方志办公室相关编辑进行形式审阅,即对志稿的框架结构、内容层次进行预审。
  2.初审应着重审查志稿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反映特点;时间、地点、统计数据、计量、人物名称、机构名称、引文、图表、照片等是否准确,并对记述的政治观点和专业范围、志书体例、语言文字进行把关。
  3.对志稿初审中提出的修改意见,主笔应组织编写班子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
  4.初审通过的送审稿,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送审稿(附电子文档)和资料长编送市地方志办公室进行复审(见附件)。
  (二)志稿复审
  1.承编单位完成送审稿后交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人(责任编辑)复审,主要对志稿的政治观点、体例、内容、记述方法、行文规范等进行审读。联系人对志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后,由承编单位编辑人员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
  2.复审应着重在指导思想、方针政策、体例、语言文字、保密规定及编内各章乃至全志的平衡、内容交叉重复等方面作技术处理,从严把握质量关。
  3.评审稿完成后,责任编辑按纲目切块送副主编编纂,然后送主编总纂,主编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
  (三)全志终审
  1.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对志稿的政治观点、资料、体例、内容、记述方法、行文规范等进行全面评审验收。
  2.在终审中,如需核对、补充史实资料或作重大调整、修改,由志稿责任编辑会同编写单位完成。
  3.全书志稿终审合格后,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验收后,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出版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市志志稿审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领导和志稿编写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承编单位要与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人保持密切联系,有问题及时提出和研究解决,使志稿从编写、初审、复审到终审的整个过程,都能保持高效率运转,保证志稿质量。
  (三)志稿审验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按规定组织审查验收,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志稿,要限期修改完善或重修。同时,对各环节的审稿、改稿实行实名签署制。
  (四)完成分志稿的承编单位,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地方志办公室搞好《慈溪市志》的分纂、总纂等工作。
  (五)志稿初审、复审合格后,各承编单位仍需保留班子或适当人员,在志稿总纂终审直至出版的整个过程,各承编单位都要予以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在《慈溪市志》总纂审验过程中需要继续协助处理的相关工作。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
  附件:《慈溪市志》分志稿初审表
  《慈溪市志》分志稿初审表
  【注】此办法于2009年9月7日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慈政办发
  〔2009〕146号文件转发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慈溪市志承编及统编稿审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志》在各承编单位和编写单位提供初稿及资料的基础上,经编辑部调整修改,即将进行总纂。为充分体现志稿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真实性,秉着对市志编纂工作的负责精神,要求各承编单位和相关编写单位对尚未完成的部分章节和目,抓紧提供文字稿件,完成初稿修改,并配好提供志稿所需的相关照片。同时认真做好与本单位相关市志统编稿的审核、校对和评审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慈溪市志》承编及统编稿审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料的补遗工作(包括照片),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
  二、组织力量对市志统编稿进行审校、审核和审定工作。今年下半年,市志编辑部将陆续把形成的市志统编稿送达承编单位和编写部门,请相关单位牵头做好审校、审核和审定工作。审查的重点为:志稿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篇目结构是否科学严谨,内容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部门1988—2008年的历史与现状,资料是否翔实可靠,体裁运用是否得当,行文、图表、数据是否规范等,并对大事记相关条目进行审校。
  三、在审校过程中,如发现有关观点、提法有偏差,材料有重大遗漏,数字明显有误等问题,请及时与《慈溪市志》编辑部取得联系,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审校方法。可自行组织召开审稿会,邀请本单位老领导、知情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必须修改、调整、补充之处,可在志稿上直接修改或另行形成修正稿。
  五、统编稿审定后,填写《审校单》,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主笔分别签名,并加盖公章,与志稿一同送报市地方志办公室,然后进入总纂。
  
  六、审校时限。在收到市志统编稿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未及时完成资料补充和审校工作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力量适时进行督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慈溪市志》统编稿审校单
  《慈溪市志》统编稿审校单
  志稿评议审核意见:
  此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志稿审核单位,一份交市地方志办公室。
  【注】此通知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慈政办发〔2011〕120号文件发出。
  慈溪市地方志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以及《浙江省市、县(市、区)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浙地办〔2010〕19号)、《宁波市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甬志办〔2009〕17号)等有关精神,为加强对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志书质量,推进镇(街道)、部门(专业)志书的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办法
  编纂地方志书要树立精品意识,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资料丰富,体系科学、规范、系统,能真实、全面反映我市镇(街道)、部门(专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发挥志书的“存史、资政、教化”作用。
  镇(街道)、部门(专业)志书的审查,实行初审、复审、终审的三审制度。
  (一)初审。由镇(街道)、部门(专业)地方志编纂办公室邀请本镇(街道)、本部门、本行业的有关领导、老同志以及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志稿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凡例、篇目结构是否科学严谨,资料是否翔实可靠,体裁运用是否得当,行文、图表、数据是否规范等;镇(街道)志内容是否全面、客观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部门(专业)志内容是否反映本部门、本行业的历史与现状。
  镇(街道)、部门(专业)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志书复审稿。
  (二)复审。由所在镇(街道)、部门(专业)的地方志领导小组(或编委会)负责。邀请市地方志办公室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和学术界、方志界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并于评审会前45个工作日将志书复审稿分送评审小组成员。复审重点:着重审查复审稿的政治观点、体例规范和创新实践,审查复审稿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涉及保密的内容,是否全面深刻地反映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是否具有本志特色,是否具有方志编纂学上的创新贡献。评审小组形成复审意见。
  镇(街道)、部门(专业)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根据复审意见,修改完成志书终审稿。
  (三)终审。由所在镇(街道)、部门(专业)的行政机构负责,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终审重点:审查复审意见的修改落实情况,志稿对重大事件、重大历史问题、重要史料、重要人物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公开出版,是否提出验收申请。
  镇(街道)、部门(专业)志稿完成终审后,按终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形成定稿,由单位领导签署同意后报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送审书稿及评审意见均应存档备案。
  志稿审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二、验收办法
  (一)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镇(街道)、部门(专业)的志稿验收工作。
  (二)提供验收的志稿必须装订成册,包括全部文字和图照,一式五份。
  (三)市地方志办公室收到志稿验收申请后,应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验
  收工作,并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出具《慈溪市地方志专业志验收意见书》(详见附件)。凡验收合格的志稿,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后正式成稿。
  三、出版管理办法
  (一)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的志书,可以公开出版,列入“慈溪市地方志丛书”。
  (二)公开出版的志书采用大16开本,横排印刷,版式、装帧要力求统一;封面冠“慈溪市地方志丛书”字样。封面书名采用印刷宋体,不得出现个人题签。
  (三)镇(街道)、部门(专业)志书的出版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四)志书印制和发行数量由编修单位自行确定。志书出版后,须向市地方志办公室报送20册(套),用于续修市志作参考和存档。同时须保存和报送志书的电子版。
  地方志书印刷出版前的审批程序,是认真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修志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出版。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导,对不按《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市地方志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批评、督促,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慈溪市地方志专业志验收意见书
  慈溪市地方志专业志验收意见书
  志稿名称编纂单位主要编纂者送审日期
  慈溪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志稿编纂情况及内容特点
  市地方志验收小组对志稿的总体评价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复意见
  (签名)年月日
  注:本《验收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志书编纂单位保存,一份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保存。
  【注】《慈溪市地方志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1月10日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慈政办发〔2012〕5号文件印发。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编纂实录

《《慈溪市志》编纂实录》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慈溪市志》编修全过程和辑录相关资料编纂,卷首配有与修志工作密切相关的彩色照片,前置编纂回顾、编纂记事,正文由文件辑存、讲话发言、专家评审、论文选录、修枝慢谈、修志掠影六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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