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编 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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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064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编 居民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25
页码: 1592-1616
摘要: 本编记述中国历史上盐民和工人的生活变迁。民国时期,手工业、商业和运输业工人工作不稳定,生活无保障。解放初期,手工业、工商业和运输业工人基本能维持生活。手工业、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城镇职工劳动和工资有了保障,生活趋于稳定。1960年代至1990年代初,国家多次调整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职工收入逐年增多。1990年代,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企业职工收入同转制前基本持平。2000年后,公职人员(指机关、学校、卫生部门人员)与企业职工工资开始拉大距离。
关键词: 慈溪市 庵东镇 居民生活

内容

解放前,盐(农)民收入微薄,生活极为贫困。解放后,实行土地改革,盐(农)民生活开始好转。1956年,农村所有制改造完成后,盐(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开始过上温饱生活。1980年代开始,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盐(农)民生产走向多种经营,人均年收入逐年提高,少数家庭年终微有积余。1990年代中期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盐(农)民家庭之间年收入开始拉开距离。进入21世纪后,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趋小,农民主要收入来自打工和多种经营。2016年,农民人均收入27273元。
  民国时期,手工业、商业和运输业工人工作不稳定,生活无保障。解放初期,手工业、工商业和运输业工人基本能维持生活。手工业、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城镇职工劳动和工资有了保障,生活趋于稳定。1960年代至1990年代初,国家多次调整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职工收入逐年增多。1990年代,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企业职工收入同转制前基本持平。2000年后,公职人员(指机关、学校、卫生部门人员,下同)与企业职工工资开始拉大距离。
  1960年代前,居民衣着多为自织土布衣,以后先后着化纤布料、毛料、皮质、羊绒、真丝衣。民国时期,盐(农)民糊口度日艰难,荒年常以糠菜充饥;解放后,生活趋向温饱。20世纪末期开始,饮食逐渐讲究营养和档次。1950年代前,居民住房基本为草舍;解放后,先后改建为“洋瓦片屋”、瓦屋(矮平房)、高平屋、楼房、别墅。1970年代前,居民出行大多靠步行,以后发展到用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轿车代步。
  第一章 收入与消费
  民国时期,盐(农)民收入微薄。新中国成立后,铲除剥削制度,盐(农)民分得盐板土地,过上基本温饱的生活。合作化运动后,盐(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吃穿有了保障。但盐民晒盐受气候条件制约,年人均收入长期徘徊在90~200元。19601970年代,人均年收入132元。1980年代,盐田大量改为农田,盐民成为农民。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从单一的农业生产走向多种经营,家庭年收入稳步增长。1990年代,实行市场经济后,农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始拉大,一般农民家庭年收入在1万~3万元。进入21世纪后,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减少,农民主要收入来自企业务工和从事多种经营。2011年,农民人均年收入13100元;2016年,人均年收入27273元。
  民国时期,从事手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业者,多被雇主雇佣或自谋职业,收入无保障。解放后,个体工商户、手工业者的收入能维持基本生活。1956年,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城镇职工劳动和收入有了保障。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从事个体小手工业或小商业,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990年代,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后,职工为私营业主雇佣,工资由私营业主根据政策和经营效益自行决定。1992年,企业职工人均年收入3500元左右;2011年,人均年收入32636元;2016年,人均年收入52400元。
  2011年,公职人员人均年收入约90000元,工资由政府财政支出;2016年,人均年收入155523元。
  1980年代以前,居民消费一般用于吃穿和购置生活必需品,商品呈现数量少、层次低的状态。1980年代开始,消费讲究品位和层次。新式家具、高档用品、电器、轿车进入普通家庭;住房追求宽敞、舒适;吃穿讲究营养和档次。21世纪开始,购房、建房、装修房屋和财产性、保障性等支出,成为多数家庭的主要消费。
  第一节 收入
  盐(农)民收入
  清雍正年间(1723~1735)至民国时期,盐民收入得不到保障,生活甚为艰难。不仅承受沉重的劳役和繁重的苛捐杂税,还要受篷长、廒商、高利贷者的多重盘剥。盐民常常入不敷出,生活饥寒交迫。丰收年景,尚能勉强糊口;平常年间,度日艰难,“糠菜半年粮”;遇上灾害、战乱、疾病,只得挖野菜草根充饥,或逃荒要饭,甚至卖儿鬻女,家破人亡。
  民国11年(1922),据余姚人屠急公(从事乡土教材采编者)赴余姚盐场调查,对盐民生活作这样描述:“盐民日赴盐场,‘早起鸡啼,晚间星齐’早出晚归,终日营营,无时休息,胼手胝足,不胜其苦。夏则烈日熏炙于上,鹾气蒸逼,于下,汗水涔涔,扬尘涂体,有时晕厥场地,无人照见,生死存亡不明,有时痧发,救治乏药,亡者屡有所闻;冬则朔风凛冽,衣蔽败絮,涕下成冰,手足开皲,肌肤裂血。至于天雨则修补破衣,纺纱织布,开晴则拖泥、栈咸泥,扛收盐板,蓬头跣足,栉风沐雨,身体虚弱者每致疾病,孕妇之苦尤甚。饭食粗粝,菜鲜鱼肉,肆以白菜、苋菜根佐食;住蓬壁茅舍,聊避风雨。遭风灾潮患,淫雨久旱之年,哀鸿遍野,嗷嗷待哺。台风侵袭,盐板飞扬,尽成粉齑,缸桶击碎,住舍倾颓,洪潮淹没,一切器具随波逐浪而去,生产为之摧残。噫!最劳苦最穷困,其为盐民乎。”盐业生产劳动负荷沉重,盐民多患腰弯背驼之病。时传有“嫁女莫嫁海沙边,四季没有好衣穿”之说。
  民国28年(1939)10月3日《新华日报》发表的《饥饿线上的余姚盐民》载:庵东盐民,一年中能吃上米饭的日子很少,大多以吃番薯、麦碎度日;住的是矮小、阴暗的小茅舍,没有窗子和阳台;穿的是打满布丁的蓝布短袄。
  民国30年(1941),日本侵略军侵占庵东后,日伪军以竹篱笆围隔盐场,廒商停收积盐,盐民无收入来源,衣食无着,冒险钻篱笆以盐换粮,常被日伪军刀斫或枪杀。时盐民或挺险走私,或借高利贷苟延残喘,或在家受冻挨饿,其命岌岌可危。
  民国37年(1948),币值狂跌,收购盐价每担(相当于100斤)折米10斤以下,仅为盐米传统比值“担盐斗米”(一担盐兑一斗米)的三分之二,1949年解放前夕,又降至三分之一,盐民生活更趋煎熬。据民国37年板晒区余姚场盐民经济状况调查,盐民主食:大米占79%大麦占6%番薯占6%豆类4%玉米占5%。生活水平:赤贫户占总户数的21%穷,困户占49%,生活尚可维,持占30%。,东二区六灶村统计:全
  村147户家庭,主食大米,1户,大米兼搭,杂粮71户,以玉米、番薯干、草子、糠麸为主食的75户。其中75户中,讨饭的40户,卖儿鬻女的4户。住宅:住瓦房13户,住破草舍123户,住火筒舍的11户。
  附:民国时期官府、丁堂、廒商、篷长等对盐民的盘剥
  (根据2004年版《慈溪盐政通志》材料整理)
  一、地(板)租、苛捐杂税
  民国时期,盐民除了交繁重的地(板)租外,还要承担名目繁多的赋税。民国元年(1912),六仓丁籍人员,沿清代旧习,在春冬两季,向盐民收取一定的漏碗小租(税),但对白地、盐板所有者不收费用(民国16年革除此制)。民国35年,盐业工会每年向盐民扣盐每板2斤,盐民盐资内再扣0.5%;盐资内扣除的还有福利乐捐2.5%场商办事处经费扣1%,盐场建设费扣1%。壮丁安家费,民国36年,为每户每年60米,翌年改为每口48斤米;乡公所办公经费每年每板1斤盐,县政府附加4斤米(教育补助费2斤,劳军费2斤);商人购卤晶,由硝董向买卖双方征收盐场学斤,堂经费每担6分9厘,实际拨给学堂经费每担2分,余为硝董私吞(1918年取消此费)。盐民租地租板,以年计算,地分上、中、下沙之别。1949年调查,上沙每板租盐70斤,中沙80斤,下沙100斤;亦有以银元计租者,每板每年付租金1元(相当于盐123斤)。此外尚有拼晒拆账计算的,四六分成、对半分成的。
  二、强占卤地,逼迫卤民辟地交租
  明代定下“子母传沙”之制,一直延至民国。“子母传沙”规定:灶民向丁主(堂)租赁或购买海滩卤地刮淋蒸卤,卤地淡化后,丁主在下段沙涂添涨处筑圩开垦,如无力筑圩,则可立契转卖,由其他丁主筑圩开垦。筑圩形成的卤地和原淡化卤地,均归丁主所有。清雍正以后,丁主常执“子母传沙”之制,聚众筑塘,霸占灶民海滩卤地,逼迫灶民迁往塘外新辟盐地。由此,常常引发灶民与之械斗之事,械斗造成灶民房屋、器具、卤缸、漏碗、泥垛等悉数毁坏,给盐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灶民新辟盐地,照例缴纳小丁租,此项租费,光绪六年(1880)每亩收100文,民国时期,每只漏碗收洋4角,民国19年(1930)始取消。
  三、廒商、篷长盘剥
  1.拖欠盐款,强行赊销
  清光绪六年(1880)立廒设篷,篷长为廒商收盐,廒商把盐款付给篷长,篷长谎称盐款未到,不予发放,将款移作他用,购进柴米、油酱、茶醋、南北杂货、生产器具等,转而赊销给盐民。盐民的盐款在篷长手中,不得不买篷长的商品。逢年过节,篷长强销应令商品,其价大大高出市场。盐民明知吃亏,但敢怒不敢言,到盐款结账,到手的现钱所剩无几。
  2.私制重秤,克扣斤两
  民国17年(1928),盐场收盐用秤,规定必须经过场署检验过烙,不准私自打用。但廒商、篷长为谋私利,相互勾结,私制重秤。明明百余斤盐,在他的秤杆下却不到百斤。公仓收盐之日,篷长借机克扣斤两:一是用捺秤的手法,篷长执秤收盐,常常手指捺秤,看去似平,实际每箩盐少报5~6斤,多者10余斤,盐民不敢不依;二是毛判,多借超过收盐时间或天气变坏之故,肉眼毛估入仓,100斤盐往往估作80斤左右;篷长的另一花样为“吃空码”,在收盐时虚报花码(夸大盐斤总量),向廒商冒领盐款,不足之盐则从盐民头上克扣。
  3.“余盐”压价,中饱私囊
  光绪六年(1880)至民国时期,将盐民所晒之盐分为“额盐”“余盐”。“额盐”廒商必须收购;多出部分“余盐”,廒商可收可不收,但不准盐民私自出售或贩运。廒商、篷长不收余盐,则余盐无出路、盐民无收入。余盐价格,全由廒商、篷长决定。其中有“明价”“暗价”两种。“暗价”款额高于“明价”。廒商付给篷长的是暗价,篷长给盐民的是明价。廒商将余盐收入仓,过秤放运销出,得到又比“暗价”更高的价格。因此,盐产丰收年,盐民还是多产不多收。
  4.放“箩洋”“生盐钱”收高息
  民国16年(1927)沥出的苦卤,经过冬季沉淀,结成冰块(卤晶),在清明节前后,由诸暨、义乌等县山民购去作壅田之肥料。农历的年末,由篷长介绍并担保山民来盐场订货,山民向篷长预付定洋(箩洋),以作购买竹箩之用。年末,篷晒盐,、浦江,长预发盐户箩洋80元,到次年卤晶运出结款,篷长向盐户扣回100元。这样,篷长一转手就得20元。最狠者为“生盐钱”年末,篷长借给盐民款项,次年三四月份发放第一期盐款时扣还,借期、利息按一年5,分息收取。
  5.盐板过烙,搜刮盐户
  民国10年(1921),场署名为保障盐民正当盐板权益,以防私板充斥、余盐过剩,呈准检查全场盐板,并逐块编号烙印。编号烙印费每板收1角,如不及时交费,则推迟编号,或作为余板封存并停止晒盐。所收钱款,为场局、篷长、区董等侵吞。
  6.制钱折银元,兑换打折
  清代与民国时期市上流通的制钱(铜钱),规定1000文折合银元1元,廒商从民国5年(1916)开始,结付盐款以1090文折合银元1元,无形之中,1元盐款被剥去90文,此种兑换持续十年之久。民国16年,在盐民的重压下,始终止。
  7.小仓秤放,祸害盐民
  民国13年(1924)场署规定,廒商秤放盐斤只能在廒仓,不得直接在盐民小仓秤放,否则视作私运,严加,处置。廒商见市场盐斤供过于求,不愿垫资积压,常常拖延额盐收购;市场供不应求时,廒商与篷长勾结,利诱盐民,直接到盐民小仓秤放。此事一旦被场署查实,盐民小仓储盐一律变价充公,盐民一年的辛苦化为乌有,而廒商、篷长则毫发无损。
  新中国成立后,铲除剥削制度和苛捐杂税,实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盐民收入逐年增多,生活开始好转。1952年,宁波专区庵东特区对东一乡第五村贫农、中农、富农典型户调查显示:1951年,每户人均收入120.9元;1952年,每户人均130.05元,年收入增加6.97%,日用品购买力增长3.3倍。农业合作化运动后,盐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960~1962年,物资极度匮乏,粮食低标准供应,盐民生活艰难,不少女子脱离盐区嫁至农区,以致盐区男女比例失衡。又据东三人民公社第三生产大队调查:当年嫁至农区姑娘13人,而农区无一姑娘嫁至盐区;19名婚龄青年无钱娶妻。其他生产大队也有类似情况。1963~1968年,盐区连年丰收,盐民生活改善。尤其是1967年,盐业大丰收,户均收入1348元,大部分盐民翻改瓦房,添置家具。时传有“(19)67年大丰收,钞票到温州(指购买木材);(19)68年大丰收,钞票到窑头(指购买砖头)”之说。
  1970年代,大多年份盐业歉收,年人均收入徘徊在100元上下,盐民赖渔业、副业和自留地收入弥补家用。靠近七塘的,以编草包、草帽为副业;近杭州湾的,以近海捕捞为副业。1980年代,受围垦和自然因素影响,海水淡化,盐业生产经济效益低下,大量盐田改为农田。盐业收入比重下降,新改农田出产微薄,盐民依靠副业和发展多种经营弥补不足。2001年,全部盐田改为农田,盐民成为农民,农业收入较之盐业收入有了提高。
  1950~1980年代,境域专事农业的生产大队,农民人均收入与盐民略有差异。1950~1979年,盐民人均收入略高于农民;1980年以后,盐民人均收入低于农民。
  1980年代开始,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经营自主权扩大,从单一的盐(农)业走向多种经营,盐(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减弱,大多数家庭可腾出劳力从事其他经营,盐(农)民人均年收入开始增多,生活水平随之提高。1987年末,对盐改农的西一乡钱江村288户农民调查:新中国成立前,有瓦房25间,余为草房,至1987年,全村已无草房,瓦房增至885间,其中楼房165间。全村有自行车432辆,摩托车7辆,黑白电视机120台,彩色电视机15台,收音机200台,手表504块,录音机45台,缝纫机144台,金首饰202件,储蓄存款23.04万元,人均储蓄274元。1990年代,农民人均年收入提高幅度加快,据海星村人均收入调查资料显示:1995年,人均收入4803元;2010年达到12818.00元,户均存款约2万元以上。
  1990年代中期后,由于知识技能、经营方向、理念等的不同,农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始拉大。少部分有知识技能、经营头脑的人或弃农经商,或兴办企业,或承包工程,或兴办种植、养殖场,年收入多者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成百上千万元;大部分农民家庭,年收入在1万~3万元。
  进入21世纪后,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趋小。农村青壮劳动力多在企业务工或外出打短工,农民主要收入来自务工和副业生产。2016年,农民人均年收入27273元。
  职工收入
  民国时期,境域城镇居民或自谋职业,或被雇主雇佣,主要从事小手工业、小商业、交通运输业。劳动无保障,收入亦无定。民国17~20年(1928~1931)余姚工商事业状况调查资料记载:县内工厂工人每月6~15元不等;短工按日计酬,,每日0.3~0.6元不等。手工业者按不同工种计酬。抗战胜利前,篾匠每日0.25元,专业木匠、泥匠每日0.45元,店员每月8~20元不等。日本侵略军占领期间,物价飞涨,工资以大米折算,篾匠每工5~6斤,木匠、泥匠每工10~12斤。民国35年,石匠每工4200元(法币,下同),木匠、泥匠每工3200元,篾匠每工2300元,裁缝男工每日2600元,女工每日1800元,店员每日2000元上下。
  民国36年(1947)教师工资分四等十二级。根据庵东盐工子弟学校工资统计,最低四等三级月底薪50,元(金圆券),最高一等一级月底薪120元,101位教师月底薪总额7990元,人均月底薪79元。后因战事频繁,物价动荡,部分工资以大米计发。民国37年2月起,公职人员每月配发中等食米3市斗,技工、工友月配发2市斗。
  解放后至1952年10月,公职人员按粮薪制计发工资。1951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规定公职人员平均月薪200斤大米,教师的生活补助费按机关公职人员的8折计发。
  1951年3月以后,工商、手工业者由分散的个体工商业、手工业组成同行业工(公)会、生产组,负责承揽和分配生产业务。各同行业职工工资基本趋于平均。不同行业工资收入不等:泥匠、木匠每天1.45元,石匠1.74元,簟匠、裁缝1.16元(已折合为新人民币,下同)。
  1952年10月后,机关公职人员改粮薪制为工资分制,工资按工资分多少、评级计发,分值由当月《浙江日报》公布确定。时全省教职工平均工资分118.9分,庵东为128.93分。工资分制使1953年人均年工资比1951年增长24.2%。1956年,国家实施第一次工资改革,机关人员按行政级别计资,月工资人均24~47元;中学教师月工资人均56.18元,小学教师月工资人均39.55元。
  1956年,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城镇职工成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一员,职工劳动、工资才有保障。据1956年统计:庵东工业企业在册职工年人均工资542元,比1950年增加26%。对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政府创造条件,鼓励自谋职业,组织发展个体小手工业或小商业,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1963年后,中小学教师工资作过多次调整(详见第二十一编《教育科技》有关章节)。
  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第一次工资改革后,未曾普遍加薪。1972年,对机关、全民企事业单位的低工资人员作调整,调整面5%,调整级差不低于5元。1981年10月,国家机关和卫生系统73%以上的工作人员晋升1级,极少数晋升2级。
  1960年代中期到1980年代初,农村社队企业得到发展,社队企业职工工资采用交队、记工分加补贴的办法:80%~90%的工资交生产队,10%~20%的工资归职工本人所有。1982年开始,社队企业职工工资不再交生产队,归己所有。
  1986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月增资10~16元;企业职工每人月增资12元以上。1987年,县、区属大集体职工人均年收入1300元以上;乡镇、街道企业职工,人均年收入为1100元左右;个体手工业者日工资为5元。
  1988年,教育系统在首次职评后实行职级工资制。
  1992年后,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企业由私人承包经营,职工为私营业主雇佣,职工工资由私营业主决定。各承包企业因经营效益不同,企业职工的收入略有差异,年人均收入一般在3500元左右;个体手工业者日工资增至30~50元(含供膳)。
  1993年10月,行政、企业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企业提高工资标准和延伸工资等级标准,职工收入稍有增加。
  1994年9月开始,国家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境域内职工工资,按照慈溪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在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由私营业主根据经营效益自行确定,年人均工资一般在6000元左右。2000年,对私营企业3367位职工调查,人均年薪11466元。2005年,对9558职工统计,人均年薪13800元。2011年,对10209职工统计,人均年薪32636元。2016年,规模企业职工人均年薪52400元;个体手工业者日工资160元以上。
  2000年,庵东镇卫生部门职工人均年薪25636元;2005年,人均年薪56677元;2011年,人均年薪8万余元;2016年,人均年薪132449元。
  2000~2011年,庵东镇教育单位职工人均年薪与医疗卫生部门职工每年略高一点;2016年,教师人均年薪150455元。
  2000年,庵东镇机关公务员、机关事业编制职工,人均年薪20763元;2005年,人均年薪44020元;2011年,人均年薪10余万元;2016年,人均年薪183664元。
  从储蓄看,1980年代中期前,大多数农民家庭积蓄不多。1980年代前,部分家庭年终分配是超支户(俗称“倒挂户”)。1978年,海星村65户家庭调查,其中5户为超支户,占7.7%;48户收支相当,占73.8%;12户微有积余,占18.5%。1980年代中期后,收入逐年增多。2000年前后,一般农民家庭收支趋于平衡,少部分人略有积蓄。进入21世纪后,企业双职工(夫妇均为职工)家庭的收入,除去日常消费和非消费性支出外,已有积余;2010年后,事业单位双职工家庭,一般年积余10万元以上;机关公务员双职工家庭,一般年积余15万元以上。
  2000年,境域居民存款余额7784万元,人均储蓄1691.25元;2005年,存款余额4.82亿元,人均储蓄10514元;2011年,存款余额10.57亿元,人均储蓄13159.2元。2016年,存款余额32.67亿元,人均储蓄44672.65元。
  第二节 消费
  消费性支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盐(农)民消费呈现量小、商品层次低的状态。1951年、1952年,东一乡各阶层典型户消费调查统计,生活资料人均消费分别为84.59元和92.03元,生产资料人均消费分别为13.63元和14.96元。
  1954年开始至1980年代,受物质短缺制约,粮、棉、油及日常生活品凭票供给,盐(农)民年人均消费长期徘徊在100元上下。据海星村消费调查:1960年代,村民的年人均消费在80~100元;1970年代,为100~130元。1961~1978年,肉蛋类食品年人均消费5元左右,菜蔬类年人均消费20元左右。1980年后,随着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和多种经营的发展,物质短缺得到缓解,盐(农)民收入逐年增多,消费相应增长。1980年代初,海星村盐(农)民年人均消费130~160元,1980年代末上升到300元以上。肉蛋类食品,1980年代年人均消费上升到10元左右。菜蔬类年人均消费上升到30元左右。
  1990年后,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盐(农)民消费相应增长。2000年后,人们更趋追求生活质量,消费增幅加快,全镇年人均消费近1000元。2010年,上升到5000元以上。除了日常生活消费外,婚事、丧事、医疗保健、教育文化、交通、通信等支出逐年增加。1950年代,一对男女成婚,男方支出(彩礼和办喜酒)一般在250元左右;1960年代,约500元左右;1970年代,1000元左右;1980年代,5000元左右;2011年后,15万元以上。解放初至1970年代末,丧事支出每人次一般在200~300元;1980年代,为2000~3000元;1990年代,1万~3万元;2000年后,在3万元上下。1980年代前后,卫生教育类支出人均6元左右,其他支出人均5元左右。1990年代开始,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支出比重加大,一般家庭(按3人计算)年均支出医疗保健费约1500元。1990年代,有条件的家庭,装上固定电话、购置移动电话,一般年均支出通信费1200元左右。2010年代,旅游等休闲消费,年户均在1200元上下,自来水费年户均支出400元上下,电费由1980年代末期年户均60元左右升至21世纪前后的500~1500元,煤气费年户均支出650元上下。
  非消费性支出
  1950~1980年代,家庭支出限于食品、衣着、居住、家庭必备用品、医疗保健等。1990年代开始,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居民生活方式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消费观念和消费层次发生较大改变,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非消费性支出快速增长。21世纪开始,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不断提高,非消费性支出全面增长。购房、建房、装修和维修房屋的支出、财产性支出、保障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成为多数家庭的主要消费。1960~1970年代,农村建1平方米平房支出15元左右,一般家庭建85平方米平房,需1280元左右;1980年代初,建楼房每平方米60元左右,一般家庭建有180平方米楼房,总计约1.1万元;1980年代中期后,建楼房每平方米90元左右,建180平方米房屋约需1.62万元;1990年代中期后,一般家庭建有235平方米左右楼房,每平方米330元左右,总计约7.76万元;21世纪初,每平方米700元左右,一般家庭建近240平方米楼房,共约16.80万元;2010年代初期,每平方米1300元左右(不含装修费),建240平方米楼房,需31.2万元;2016年,每平方米1500元左右(不含装修费),建240平方米楼房需35万元以上。
  无宅基地或私房的城镇居民,购置商品房支出更大。有条件的工薪家庭,通常置有100平方米左右商品房。1990年代中期,商品房每平方米700元左右。2000年,对1239户家庭统计,修缮、扩建和新购建房屋所花费用:1万元以下162户,占13.1%;1万~2万元94户,占7.6%;2万~3万元81户,占6.5%;3万~5万元281户,占22.7%;5万~10万元559户,占45.1%;10万~20万元56户,占4.5%;20万~30万元6户,占0.5%。2005年,商品房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2011年,城镇商品房升至每平方米5500元以上,装修房屋每平方米需1500~2500元,购置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85万上下(包括装修);2016年,在2011年的房价基础上每平方米上升500元以上。
  进入21世纪,财产性支出大幅度增长。2011年,全镇20%以上家庭置有轿车,45%家庭置有一辆摩托车;2016年,全镇43.3%家庭置有轿车,21.7%家庭置有一辆摩托车,92.7%家庭置有电瓶车。轿车价格每辆大多在12万~35万元,年耗油费每辆5000~15000元不等,年保险费、维修保养费每辆平均支出4000元以上;摩托车价格每辆在2500~20000元,年耗油费每辆1500元左右;电瓶车价格每辆在2000~3500元。
  1990年代后,一对中年以上的农村夫妇,承担赡养2~4位老人、抚养1~2个子女义务,赡养老人年均支出约6000~20000元不等;抚养孩子支出视年龄段而异:婴幼儿、大学阶段年人均支出20000元左右;入高中(公立学校)年人均支出近万元(公立小学、初中为义务制教育阶段)。
  21世纪初开始,社会保障性支出加大。2011年末,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24546人,年人均缴费1588.57元;土地被征人员参保14949人,人均缴费11333.19元;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59097人,年人均支出150元。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年人均支出2022元。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年人均支出174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无须缴其他保险);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参加三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年人均支出1962.5元;教育单位职工参加三项保险,年人均支出3047元。2016年,城乡居民参加养老、医疗保险26221人,年人均缴费1730元;土地被征人员参保8707人,人均缴费19469元(其中医疗保险年人均支出约150元)。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年人均支出10784元。机关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年人均支出2872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年人均支出21785元,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年人均支出17985元,教育单位职工年人均支出18037元。
  2010年后,公职人员的转移性支出随着工资的增长而增多。2011年,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职工,年人均交纳个人所得税3350元,慈善捐赠人均341.4元;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年人均交纳个人所得税822.6元,慈善捐赠年人均支出333元;教育系统职工,年人均交纳个人所得税人均546元,慈善捐赠人均166元。
  2016年,公职人员的转移性支出略有增多。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职工,年人均交纳个人所得税3524.14元,慈善捐赠人均504.55元;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年人均交纳个人所得税2573.97元,慈善捐赠人均300元;教育系统职工,年人均交纳个人所得税2923.90元,慈善捐赠人均200余元。
  第二章 衣食住行
  民国时期,盐(农)民缺吃少穿,糠菜半年粮,穿的是百衲衣(打满补丁的破衣),住的是茅草屋。解放后,盐(农)民多着自织土布衣。1980年代,一般均在衣店铺购买成衣。1990年代开始,穿着讲究质地、档次,追求品牌。新中国成立后,粮食凭证定量供应。1992年9月开始,粮食敞开供应,1990年代中期后,饮食开始讲究营养和档次。1950年代,盐(农)民多住草舍。1960年代中期后,先后住“洋瓦片屋”、瓦屋(矮平房)、高平屋、楼屋。1970年代前,居民出行主要靠步行,此后,先后普及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轿车。
  第一节 服饰
  民国时期,盐(农)民都着自织土布衣,一般家庭常见弟妹穿兄姐穿旧的衣服,故有“新阿大,旧阿二,破阿三,补阿四”之说;成人穿衣,一般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再三年”。鞋子以自纳布鞋为主。少数有钱人着绸缎、呢绒和毛料衣服。新中国成立至1970年代,布料凭票供应,盐(农)民大多着自织土布衣,少数人着龙头细布、苏联花布衣服。其中1960年代末期,大多着土布、咔叽、沙咔为料制作的中山装、军装和人民装。鞋子以布鞋为主,少量有穿胶质鞋的;1970年代中期,少数人穿上的确良、涤纶等化纤布料衣服。1980年代,取消布料凭票供应,商店布料种类增多,不再着自织土布衣。1980年代中期后,出现销售成衣店铺,且店铺衣服样式繁多,盐(农)民一般购买成衣,所穿样式有茄克衫、蝙蝠衫、休闲装、西装、套装、披风、裙子等。1990年代开始,少数人穿着开始讲究质地、档次。1990年代中期后,少数人追求高档品牌衣服。2000年以后,追求优质毛料、皮质、羊绒、真丝衣成为新的时尚,不少人佩戴金戒指、金项链、玉石翡翠、钻石等饰品。
  第二节 饮食
  民国时期,盐(农)民大多过着食不果腹、糠菜半年粮的日子,尤其在青黄不接时,以糠麸、野菜、草根充饥。遭逢天灾之年,则行乞度日。新中国成立后,以大米为主食,一日三餐得到保障。1954年6月至1992年9月,粮食凭证定量供给,供量能基本满足食量水平。粮食品种除主供大米外,搭配少量番薯、番薯干、玉米等粗粮。1960~1962年困难时期,一度降低供应标准,供量短于食量,部分人以糠麸、野菜等弥补食量之不足。1950年代至1980年代中期,平常菜肴以自种自加工的雪里蕻、苋菜、大白菜等为主,间或有自捕鱼虾蟹等小水产、自养鸡鸭蛋等菜肴。其间农村居民除招待客人、逢年过节外,少有上市买菜肴者。遇喜庆待客,1980年代前,以“四冷八热”(4个冷盘、8个热菜)或“八吊角”(8个冷盘、8个热菜)招待。
  1990年后,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多,对食物要求不断提高。1992年9月开始,取消凭证定量供应制,粮食敞开供应,家家户户粮食富足。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放开后,粮食、农副产品种类既多又足,农民平常佐餐之菜,不再是清一色素菜,而多伴以荤素搭配,有的饭后还配以水果清口。1990年代开始,不少家庭平常备有水果、副食品。若遇喜庆、节日待客之日,不再是1980年代中期前的“四冷八热”或“八吊角”代之以“十二味全①”或“二十四味全”,菜肴有鱼、青蟹、梭子蟹、鳖、河鳗、大龙虾、鱼,翅、扇贝、鲍鱼、全鸡、全鸭和山珍等,并配以高级水果、点心、名酒和饮料等。
  第三节 住宅
  民国时期,盐(农)民多数居住草房,毛竹屋架,稻草扎盖,泥墙挡风。人口少的家庭,建有一间两披,多口之家建有三四间草房;屋形如稻桶,谓之稻桶舍。贫困之家建10余平方米以竹为架、以草铺顶和作墙的直筒舍,屋形南北长,东西窄,只开1扇南门,形似吹火筒,俗称火筒舍。居住砖木结构瓦房者一般是富有家庭。1949年,对323户家庭抽样调查,有瓦房者49户,共123间,每间26.6平方米,瓦房拥有率
  15.17%。
  新中国成立至1950年代末,盐(农)民居住仍是稻桶舍和火筒舍为主,唯少数人居住瓦房。1956年,对500户职工居住情况调查,有私房的职工116户,占23.2%;住单位宿舍的231户,占46.2%,人均住房面积3.9平方米;租私房134户,占26.8%人均3.71平方米;住国有或集体出租房19户,占3.8%人均4.7平方米。
  1960年,代中期,部分稻桶舍和火筒舍改建成以砖木为架构、顶,盖为洋瓦片(陶土烧制而成,形状长方形,洋房多用此瓦,故谓之洋瓦片)的屋子。1967年、1968年盐业大丰收,几乎所有的草房和洋瓦片屋改建成高度5米左右的瓦房(俗称矮平房)。1960年代末,对庵东区38户盐(农)户抽样调查,有瓦房81间,户均2.13间;总面积2910平方米,户均76.5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5.3平方米。
  1980年代开始,不少家庭把矮平房改建成高度6米左右的高大瓦房(俗称高平屋)。房屋质量提升,面积按政策规定建筑。高平屋的堂屋正面大门由4扇小门组成,东西厢房南北开大窗,地面浇铸水泥地坪,通风、透光、保暖,防潮性能好。房屋占地面积一般在85~130平方米。
  1980年代中期后,少数收入高的家庭开始翻建2层砖混结构或钢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1980年代末,境域355户盐(农)户调查:共有房屋1086间,户均3.06间;面积50875平方米,户均143.31平方米。1990年代末,境域754户家庭调查统计:户均房屋3.42间,户均面积165.40平方米。1990年代起,多数家庭改建2层楼房,3口以上家庭,居住面积达180平方米以上。
  
  1990年代中期后,农村建房开始讲究质量。用钢筋水泥浇铸半框架结构,外墙贴瓷砖、马赛克,内墙用三夹板或墙纸、白涂料、白漆装饰,窗户改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框架。地面用花岗岩或地砖、地板铺设。室内分正厅、客厅、卧室、书房、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并讲究室内装饰。房屋样式有传统古典式的、西式的、中西结合式的。有的房屋,四周筑有围墙,墙内庭园栽种花草树木,追求环境清幽。城镇居民自建或购买的商品房,同样讲究室内布局和装饰。2000年,境域1278户家庭调查,其中通自来水家庭490户,房内装洗澡设施的493户(其中装热水器家庭174户),室内设抽水式厕所353户,其他式样925户。房屋来源:自建1160户,购买商品房66户,购买经济适用房2户,继承父辈的50户。另外,对12934户家庭房屋拥有量统计:有1间房屋的1420户,2间的3265户,3间的3691户,4间的2840户,5间的1210户,6间的427户,7间及以上的81户,户均房屋3.06间。进入21世纪,翻建或新建的房屋质量再上档次。华兴村、海星村、宏兴村首建集聚小区,小区房屋几近别墅。2011年末,全镇极大多数村已建住宅小区。小区大部分为两层楼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户一宅,独门独院。建筑用地各村基本统一,一般为东西宽16米、南北长20米,计每户占地320平方米左右。房屋占地面积120余平方米,楼高统一在10米左右。庭院面积约154平方米。前后房屋间隔15米左右,其中庭园8米,道路4米,绿化带1米。每一小区区块左右又有宽4米的道路,道路两侧建有宽4米的绿化带,中间以宽4米左右的石砌河流相隔。小区内水电、道路、雨污、绿化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造型堪称合理美观。小区楼房和家庭别墅的室内装修,比1990年代中期更讲究布局、质量和档次。2000年后造的,基本上是别墅式新房,结构牢固、造型美观、配套设施齐全。1992年,境域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2000年,人均住房面积40.09平方米;2011年,人均住房面积61.41平方米;2016年,人均住房面积72.22平方米。
  第四节 出行
  1950年代前,出行大部分靠两条腿行走。1950年代开始,出现脚踏自行车,以单位、集体公用为主。1960年代末,个别家境好的开始购置自行车。1970年代后,自行车逐步普及。至1990年代,每户平均不少于1辆。
  1990年代,一些家庭开始购置摩托车替代自行车,至21世纪初,摩托车成为一般家庭的主要交通工具。2011年,总量13211辆,家庭拥有率45%。以后,随着电瓶车增多,摩托车数量减少。2016年,总量6624辆,家庭拥有率21.7%。
  21世纪初,以便捷、节能为特点的二轮电瓶车开始替代摩托车,成为居民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一些不擅骑二轮车的中老年人,以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代步。2011年,境内二轮电瓶车总量达到21197辆,拥有率为总户数的72.3%。到2016年,电瓶车总量28246辆,家庭拥有率为92.7%。
  21世纪初,少数先富之人开始购置轿车。2005年,私家轿车(面包车)有598辆。2010年前后,轿车进入普通家庭。2011年,轿车总量5985辆,家庭普及率20.4%;2016年,轿车总量13202辆,家庭拥有率43.3%。
  第三章 生活器具
  解放前,境域除极少数富有家庭外,多数家庭生活器具极为简陋、粗劣。
  解放后至1970年代中期,家庭日用器具多见陶瓷制品和竹制品,家具均为木制家具。1980年代开始,搪瓷、铝合金、塑料、不锈钢等制品取代陶制品和竹制品,少数家庭增添现代家具替代传统家具。1990年代中期后,以壁橱式家具、组合式家具逐渐代替传统家具。
  1980年代前,厨间用具为煤炉、泥砖灶、菜橱、水缸、米缸、陶瓮等。1990年代开始,逐渐以自来水、燃气灶、组合式厨具替代,厨间配备各类高档电器。
  1980年代前,卫生用具为马桶、便壶、粪缸等。1990年代开始,用冲洗式抽水马桶替代。
  1970年代前,床具为木板或竹榻(极少数家庭置有棕棚)。1980年代中期开始,普及高低床(床两边的靠背一高一低的床)。21世纪前后,开始购置配席梦思的豪华高低床。
  1970年代前,床上用品为自织粗布被褥。1980年代前期,为化纤品或棉织品。
  1990中期后,开始用丝绒、毛料为质地的被褥。
  第一节 灶具 餐具
  解放后至1970年代,灶具沿袭以前。烧煮灶具以黏泥、石灰和砖为料砌成,燃料为柴草或煤,谓之泥砖灶。泥砖灶依墙而建,灶面设烧饭、烧菜各一灶眼,用来放置铁镬,两镬之间设一汤锅,利用余热温水,供洗涤之用;灶面依墙一侧灶角处置流泔水洞,以泄废水至墙外;灶面后端(灰仓上方)高起,主要为烟道,烟道墙处一管筒(烟囱)直通屋外排烟;不靠墙一侧,截部分烟道设一面向灶面的灶梁洞,以放置油盐酱醋等小物件。镬洞口、烟道下设一积柴灰之仓,灰仓外侧(灶羹底)置柴草、煤等燃料。泥砖灶上方悬一竹木架,放置镬盖、蒸笼等器具;灶旁置一水缸,备烧煮之用。有些家庭,紧依泥砖灶设有风炉,用来烧水、温酒、煎药等。为防不够用,一些家庭还备有便于移动的单眼缸灶。1960年代中期至1980年代初,除泥砖灶外,出现以煤油或柴油为燃料的“经济炉”,作为主灶的辅助。1980年代中期后,煤气灶逐渐替
  代泥砖灶。2000年,1278户家庭抽样调查,用燃气880户,用电1户,用煤8户,用柴草388户,其他1户。至2005年,生活用燃气普及率99%。2000年后,城镇开始使用电饭煲、电磁炉。2010年后,智能电饭煲普及到家家户户。
  1970年代前,一般居民家庭的餐桌,人口多者用大圆桌、少者用小圆桌、小方桌。富裕的家庭,备有“账房桌”“独脚金鸡”(一脚落地的大圆桌)和“八仙桌”。“账房桌”原为店铺或财主家庭账房先生所用,一面配有抽屉;“八仙桌”供祭祀和办酒席时用,可供八人用餐;“独脚金鸡”能供十余人用餐,多在喜庆时使用。1980年代以后,多数家庭就餐用四方桌或大圆桌。进入21世纪,经济宽裕家庭始用价值3000元上下的长方形西餐桌。
  1990年代前,盛饭菜器具多用瓷碗、少量搪瓷盆,此后改为瓷盆,搪瓷碗盆、不锈钢盘子。筷子由普通竹木筷、塑料筷到精制竹木筷、钢质筷,少数家庭使用银质筷、红木筷。进入21世纪,一般居民家庭均使用或备有成套餐具。
  第二节 寝具 用品
  1950年代前,一般居民家庭,用木凳搁上木板或竹榻、废弃盐板当床;富裕家庭,睡床有“倚栏”“卷帘”“七弯”凉床有“平板”“三弯”“卷书”等。有“有钱人家睡‘倚栏’无钱人家睏盐板”之说。1960,~1970年代,睡木板或竹榻床,条件好点的置有棕棚床,。年青人结婚时,一般置有大眠床。大眠床前设有踏床,靠墙一边置马桶箱,另一边放床头箱橱;床内铺竹肋或木板、竹榻,经济宽裕家庭铺棕棚。1980年代中期开始,少数村民逐渐以样式优美、大小适度、价格300元上下的西式高低床取代旧床,床两端各置一床头柜。1990年代始,高低床逐渐普及,床内铺设不再是竹肋、木板或竹榻之类,代之以通透性好、既柔软又舒适的席梦思或棕棚。进入21世纪后,睡床不再是1980年代的普通高低床,结婚必备价值几千以上的豪华高低床。
  1950~1960年代,床上用品,多为自种的棉花、自织的粗布缝制的被褥,极少数家庭的被面、被单有用“洋布”的。1970~1980年代前期,被面、被单不再是自种自织的土布,代之以化纤品或棉织品。1990中期后,被褥不再是以前的清一色棉质被褥,不少家庭还兼有弹力絮、蚕丝、羽绒、羊绒为料的被褥。有老年人的家庭,冬天备有电热毯。
  第三节座椅 灯具
  1970年代前,座椅多为竹木为料制作的竹椅、木板凳。家境好的家庭,有用料讲究,做工精致的靠手椅、藤椅、太师椅。1980年代中期后,木制或皮制沙发、皮制转椅、靠背椅渐渐进入一般家庭。1990年代中期后,以前的木板凳被淘汰,男女结婚必备有长短沙发配茶几。21世纪初,多数家庭厅堂多置沙发(木制、皮制)、茶几、花架等。
  1950~1970年代初期,照明用蜡烛、油灯盏、煤油灯,若村里搞聚会或村民遇喜庆、婚丧等大事,则用亮度较大的汽油灯。1970年代中期,开始用电灯照明。1990年代开始,电灯的种类、样式繁多,不仅用作照明,兼具审美价值。诸如挂灯、吊灯、壁灯、台灯、落地灯、水晶吊灯等等,样式五花八门。
  第四节 日常器用
  1970年代中期前,家庭日用器具多见陶瓷制品和竹制品。水缸、米缸、腌菜缸、粪缸、酒甏、油甏、苋菜甏、斗缸等均为粗糙陶制品。菜篮、羹架、淘箩、饭篮、扫帚、畚箕、竹匾、芦篱、簟、箩、筛等均用竹制品。经济状况稍好些家庭,有铜壶、锡壶、锡瓶、锡镦等金属器具。1980年代开始,精致实用的搪瓷、铝合金、塑料、不锈钢等制品取代陶制品和铜锡制品。
  1950至1980年代初,室内备大橱、幢(箱)橱、被絮橱、高低橱、梳妆橱、房桌、板箱、桶盘等传统家具。1980年代中期后,逐年增添新式家具。1990年代中期后,逐渐以壁橱式家具、组合式家具代替传统家具。
  1950~1980年代,卫生用具为马桶、便壶、粪缸等。1990年代开始,以冲洗式抽水马桶替代。
  1950~1980年代,厨间用具为煤炉、烧水炉、菜橱、面架、水桶、水勺、灰缸、水缸、米缸、饭篮(桶)、陶瓮等。1990年代开始,水缸逐渐以自来水取代;灶具以含燃气灶的组合厨具替代。进入21世纪,多数家庭厨间设施、用具达到现代化水平。灶台用料为花岗岩大理石或玉石,厨间置煤气灶、油烟机、冰箱、智能电饭煲、高压电饭锅、电茶炉、饮水机等器具,有的还备有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烤箱、消毒柜、绞汁机、食物粉碎机等器具。
  第五节 高档用品
  1970年代中期后,开始购置略为高档的生活用具。少数经济宽裕家庭,开始购置单价50元的台钟、30~120元的手表、40~80元的收音机。1980年代开始,购置单价120~180元的自行车和缝纫机。1980年代中期后,少数家庭始置单价400~600元的黑白电视机、300~500元的收录机,800~1500元的电冰箱、1000元左右的14时彩色电视机。1990年代初,不少家庭开始购置单价400元上下的洗衣机、1200元上下的彩色电视机、4000元上下的摩托车、1000~3000元的空调。1990年代中期互联网开通,少数家庭始置单价4000~6000元的电脑。2000年后,上述用具普及到一般家庭。2005年后,部分家庭置有数码相机、摄像机、家庭影院、健身器材、液晶电视、豪华沙发等等。
  1990年代,家庭开始装置固定电话,有条件的购置移动电话。2011年末,固定电话用户2.30万户,入户率83.2%。2016年,有固定电话用户8270户,小灵通317户,公话电话361户;有移动电话63724部,普及率87.1%。
  2016年,境域各村百户村民高档生活用具抽样调查,冰箱、洗衣机、沙发、电瓶车平均拥有率在90%以上,液晶电视、空调、高级床具平均每户在1.5台(套)以上,家庭轿车平均拥有率51%。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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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庵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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