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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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05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社会事务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5
页码: 1561-1565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庵东镇民政事务社会事务管理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婚姻登记管理、地名管理、殡葬管理。
关键词: 庵东镇 民政事务 社会事务管理

内容

婚姻登记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男尊女卑:男子可以一夫多妻,而寡妇改嫁备受歧视,夫妻之间一旦感情破裂,男方只要一纸休书即可将女方遗弃,而女方要脱离夫妻关系,则遭种种责难,即使离婚也被人看不起。父母做主: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父母一手包办,甚至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尚不认识。门当户对:男婚女嫁讲究门第、身价和彩礼等,形同金钱买卖。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依法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制度。推行婚事简办,劝退聘礼,取消新娘坐花轿等习俗。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风气逐渐形成,自由婚姻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 1951年春,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实施婚姻登记。凡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双方自愿,持户口所在地村(单位)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机关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同时,允许双方自愿离婚,经依法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书。1952年,共登记结婚359对,童养媳回家17对。1953年2月,城乡开展婚姻法宣传教育活动。
  1955年6月1日,内务部颁布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各乡人民政府开始办理婚姻登记。1980年修改后的新婚姻法颁布,法定婚姻年龄改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1982年12月,《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后,人民公社配备婚姻登记员。根据规定,鉴于当时人口基数过大,县、人民公社管委会推行晚婚政策,规定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为晚婚,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准予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并建立婚姻登记档案。1998年5月中旬,镇被列为宁波市、慈溪市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管理试点单位,镇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制止无效婚姻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婚姻登记的法定年龄,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增设无效婚姻及其他法律责任。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结婚、离婚由村(单位)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登记增加了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2005年12月开始,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市域各镇的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状况 男女婚姻,在辛亥革命后社会风气虽有所改变,但流传千百年的封建婚姻制度根深蒂固,青年男女虽然情投意合,没有父母之命难以成婚,有违宗法、家法,遭鄙视受重罚,婚姻不能真正自主。1950年婚姻法颁布,使广大妇女在婚姻上得到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地名管理
  庵东历史上曾是盐场,除“庵东”因“万嵩庵”建筑而命名外,场内各盐业区均按方位加序数命名。以盐场管理机构所在地为中区,其东边的盐业区分别称东一区、东二区、东三区,西边的盐业区分别称西一区、西二区、西三区。1950年,各盐业区新建乡人民政府时,仍按方位加序数命名。受其影响,各乡镇所辖村级基层组织名称也以序数命名为主。1957年,镇建成区建立居民委员会时,也以序数命名。1981年,以序数命名的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等全部改为以地理特征为主命名,庵东区共有61个生产大队、3个居民委员会、9个盐场、1个农场、1个种子场。1983年,以传统地名命名的生产大队改为传统地名命名的村。1992年,庵东扩镇后,辖有42个行政村、3个居民委员会、2个盐场、2个渔场和1个种子场,命名未变。2000~2001年,境域行政村合并,42个行政村和1个种子场合并为15个新行政村,新村命名以地理特征为主,也有包含寓意和谐音的。(详见第一编《政区》相关章节)2011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庵东镇辖有23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和2个渔场,命名未变。2012年,在境域宁波杭州湾新区,新组建7个社区,也以地理特征为主命名。
  1983年,镇建成区开展路牌、墙弄牌、门牌设置,为全县第一批地名标志。共设置总门牌1163块,更改和新命名地、路名7条。1985年,镇人民政府对镇建成区原有25条街、巷、道路和1102户住户进行地名命名和道路标志设置及门牌编号等工作。1990年,对部分地名命名、更名。其中有街、路、弄总计20条,有桥21座。1991年,对镇规划区范围内20条路(弄)进行了命(更)名,并相继完成地名标志的设置和住户门牌的编码装订工作。1992年,镇建成区及规划建成区内的66条道路,里弄2589户门牌编码装订工作完成率达99.8%。2003年,镇建成区及规划建成区内的门牌(弄牌)、路牌命名更名编码制作工作进一步完善,总计有门牌(弄牌)6070块,路牌64块。2005年,七塘以北行政村开展第一次地名门牌编制设置。至年底,镇辖15个行政村,编制门牌16939块,路牌190块。
  2010年,按照市进行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要求,镇人民政府对境域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门类进行普查。普查结果为:汽车站1家,村委会、居委会18个,企事业单位104家,堤坝3座,河流17条,建筑物1幢,街巷道路147条,居民点77个,历史地名65个,名胜古迹、纪念旅游地5处,墓园1个,桥梁44座,电力设施2处,水库1座。
  2015~2017年,镇人民政府调查更新普查各类地名基本情况,查漏补缺,充实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效率与水平。调查更新结果为:行政区域15个,群众自治组织26个,历史地名65个,居民点95个,交通道路92条,汽车站2家,水利电力通信设施8处,建筑物5幢,企事业单位80家,河流43条,宗教纪念地4处。
  殡葬管理
  旧俗殡葬 旧俗殡葬沿袭土葬。经济宽裕人家用砖砌坟域,域内安棺柩,上堆泥土,外立石碑为墓;穷人因无钱,有的用草包或草席包扎,挖洞葬于塘坎、乱冢,有的用稻草包扎棺木,葬于塘坎、杂地,有的因年久失修,棺柩霉烂,尸骨外露。
  殡葬改革 境域旧时土葬各择墓地,分散安葬,占用大量土地。从1958年起,对境域墓穴进行搬迁和改造。1963年,大兴水利,盐业建滩,把各村散葬坟墓迁入村规定墓地。1980年后,各村(队)划分墓地1亩供村民安置棺木。1988年1月9日,建立庵东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90年始,市人民政府规定各乡镇为土葬改革区,提倡以村为单位设公益性墓区,归并土葬散坟。2001年,“环境整治年”活动平毁空壳坟200多处。2003年始,政府提倡深埋棺木,绿化墓地,进行墓区生态环境治理。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丧事简办。1980年代,首先是行政事业干部、城镇居民与职工实行遗体火化。1997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境域一律实行遗体火化。是年,镇配置殡葬专管员1人,各村配备兼职殡葬联络员。此后,火化率每年达到100%。
  建立公墓,改变旧时分散安葬习俗。1997年3月,在境域新建“慈溪市滨海墓园”,性质为镇办集体。墓园位于杭湾村和崔陈路村之间,东靠崔陈路江,北临八塘江,规划用地300亩,第一期占地65亩,绿化率50%道路硬化率100%,至2016年,墓园有墓穴8386座10145穴,其中棺木坟4200座、生态墓1410座、碑式墓2776座,墓主来自庵东、周巷、长河、坎墩、崇寿、宗汉、浒山、新浦等8个镇(街道),涉及5万户以上家庭。其中庵东镇有7076座8300穴,占到总数的82%。墓园内有临时骨灰堂1座,共可安放100个骨灰箱。
  2016年2月,启动滨海墓园整体搬迁工作。3月18日,成立庵东镇生态墓园工作推进组,正式启动滨海墓园内坟墓搬迁和“海福园”墓园建设。“海福园”选址西二渔场西南角,规划建设2.5万穴,南临八塘江,西临路湾村,东、北接西二渔场。总占地286亩,其中墓园建设用地218亩,停车场、绿化带等配套设施用地68亩,一期总投资1.6亿(不含坟墓搬迁安置费),安置墓穴6000余座,于2017年底基本完工。2016年冬至期间,滨海墓园坟墓开始外迁。2017年清明期间,滨海墓园坟墓外迁225座247穴。6月中旬,坟墓搬迁至“海福园”集中签约工作基本完成,累计签约8288座(未签约2座),签约率达99.9%。9月18日镇人民政府召开滨海墓园坟墓搬迁安置工作动员大会,布置滨海墓园搬迁安置工作。冬至期间,滨海墓园又外迁坟墓59座66穴,累计完成坟墓外迁1022座1190穴,占滨海墓园搬迁总任务量的12%。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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