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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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04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政事务
分类号: D632
页数: 21
页码: 1545-1565
摘要: 本章记述慈溪市庵东地处沿海,经常遭受台风和海水漫灌等自然灾害侵袭。1949~2016年,成灾台风达42次,常致海塘冲毁、田地受淹、房屋倒塌。灾害发生后,人民政府拨款拨物或以工代赈等各种形式救灾,帮助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解放后对牺牲、病故和伤亡的革命军人、民兵进行抚恤,对烈军属和残疾军人给予多种形式的优待。政府对鳏寡孤独老人实施供养,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助,每年给生活特别困难户发放物资或救济款。1957年后实施“五保”1959年建敬老院收养贫困老人。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对部分生产生活仍有困难,的人员,实施扶贫助困政策,帮助脱贫致富;成立镇残疾人就业服务站,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群众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均有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提高。
关键词: 慈溪市 庵东镇 民政事务

内容

庵东地处沿海,经常遭受台风和海水漫灌等自然灾害侵袭。1949~2016年,成灾台风达42次,常致海塘冲毁、田地受淹、房屋倒塌。灾害发生后,人民政府拨款拨物或以工代赈等各种形式救灾,帮助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解放后对牺牲、病故和伤亡的革命军人、民兵进行抚恤,对烈军属和残疾军人给予多种形式的优待。政府对鳏寡孤独老人实施供养,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助,每年给生活特别困难户发放物资或救济款。1957年后实施“五保”1959年建敬老院收养贫困老人。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对部分生产生活仍有困难,的人员,实施扶贫助困政策,帮助脱贫致富;成立镇残疾人就业服务站,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群众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均有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提高。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各乡(镇)公所各设民政干事1名,户籍干事1名。保办公处设民政干事1名兼户籍管理或另设户籍事务员1名。庵东成立生产互助救灾委员会(筑塘围涂)。民国35年(1946)8月,余姚场盐工福利委员会在庵东成立,理事长阮鸿鉴、主任委员由场长汪挺兼任,韩世周为总干事。
  1949年6月,庵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内设民政科,科长由区长兼任。1950年6月,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内设民政科,科长由区长兼任。1956年改为庵东区公所后,至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前,庵东区公所设民政干部1名,各乡(镇)配专(兼)职民政干部1名。1992年5月后,庵东镇民政工作由机关内设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后由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下设民政专职干部3名,由一位分管副镇长主管。2010年4月,慈溪市将庵东镇成建制委托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后,镇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负责民政工作。
  第二节 社会救济
  灾害救济
  民国35(1946)~36年,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浙江分署宁波第一工作大队,发放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拨来救济物资,庵东区将230吨救济面粉用于工赈修筑七塘。
  1949年7月24日,因庵东盐场遭受风潮灾害,余姚盐务分局发放生产救灾贷款2460万元(旧人民币),受贷1051户。1950年1~3月春荒,政府拨大米32万公斤,以工代赈,发动群众全线修复和加固七塘。1951年7月5日因庵东盐区常发生
  灾荒,宁波专署同意在余姚县抗美援朝经费内暂拨700万元(旧,人民币)作为庵东救灾借贷之用。1953年5月6日晚12时左右,庵东遭受冰雹侵袭,损失惨重,省拨庵东1000万元(旧人民币)救灾。1956年七八月间,庵东盐场遭3次龙卷风和12号强台风袭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民政部门发放救济款5380元,生产贷款5480元;县工会登门慰问受灾户,补助40户受灾群众,计人民币623元。
  1968年7月,强暴风雨夹冰雹袭击庵东地区,西三人民公社受损最为严重,西一、西二等人民公社损失稍逊。庵东区组织人员下村,开展抗灾自救。
  1979年8月23日第10号台风肆虐庵东,棉、盐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省、地等盐业部门领导亲临庵东慰,问,县拨救济款16万元救灾。
  1986年6月22日西二、西三乡遭强龙卷风、冰雹袭击,损失200多万元。中共慈溪县委书记苏丁和速到,灾区指挥救灾,走访慰问灾民,并号召全县支援灾区。在一星期内收到捐款17385.80元,粮票282斤,钢材200公斤,氨水10吨;庵东镇52个单位捐款23439.26元,捐物价值1500元。
  1990年7~8月,发生严重干旱。8月1日,中共宁波市委书记项秉炎、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应中甬、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胡永先、副市长王惠民到西二乡横湾村视察旱情。8月2日宁波市农经委随带8吨自来水慰问西二乡张家路村受灾农民。
  8月3日上午,省土管,局旱情慰问团8人,随带9吨自来水慰问西二乡张家路村村民。1997年8月18日,第11号台风侵袭全区,造成很大损失,市盐务局拨款2.1万元帮助受灾较重的盐业村(场)恢复生产。
  2000年6月21日18时30分左右,胡湾等10个行政村不同程度遭龙卷风袭击,房屋受损1879户,其中倒塌179户,计271.5间,伤43人,农作物受害3.3万余亩,直接经济损失1752.41万元。中共慈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镇救灾工作十分重
  视,市委书记王勇带队察看灾情,在庵东中心卫生院看望受伤群众,询问伤情,指示联系上级医院做好伤病员妥善处置,并拨专项救灾款85.1万元。
  2005年8月,第9号强台风(麦莎)肆虐境域造成极大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余万元。8月8日,中共慈溪市委书记徐明夫到庵东镇十塘以北海涂养殖塘和田间地头,实地查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2008年2月,庵东遭逢1954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强降雪,市民政局负责人及驻村指导员带领机关人员到富民村走访慰问困难村民30户,并送来慰问物品。
  自1961年开始,凡发生灾害,一般困难户由生产大队(村)解决,损失严重的由人民公社(乡镇)进行救济。
  扶贫救济
  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动群众帮助困难户,少数特别困难者由人民政府发救济粮、款。1954年后,由集体帮助为主,政府救济为辅。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主要靠人民政府救济。近年来,社会救济款发放数量逐年增加,2007~2011年,镇扶贫解困累计发放各类救灾救济救助资金5433万元,全镇72395人次受益。2012~2016年,镇扶贫解困累计发放各类救灾救助资金6061.24万元,受益人数达9058人次。
  贫病减免(补助) 新中国成立初,对麻风病患者送余姚县麻风病防治站治疗,从住院之日起,病人生活费、医疗费予以全免。从1956年开始,对贫病患者减免医疗费。1961年上半年,对浮肿病患者,医院免费为患者治疗,由县民政局统一向医院结算;后改为民政局直接补助。1976年,实行贫病申请减免制;1993年,改为贫病补助,由市民政局下拨补助金,不足部分由镇补充。镇民政办公室,根据贫病户的困难程度及医疗费多少,限额补助。1996年,市民政局下拨庵东镇各类贫病补助款18970元,其中贫病减免款6400元,春荒救济款3000元,特困户临时救济款3520元,追补救济款3850元,精神病费预拨款2200元,年内共发放救济款16470元,享受补助110人。1999年,镇成立合作医疗基金会,对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实行医疗补助,政府支付特困户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每人每年10元)。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可享受部分大病医疗报销。此后,医疗补助力度逐年加大。2005~2016年,总计助医575.97万元,受益人数达2772人次。
  扶贫结对情况 1997年9月16日镇长劳可军和镇人大副主席娄金森前往宁海县明港镇平岩村慰问庵东籍农民①送慰,问金1万元、衣衫50件。2004~2007年,庵东镇与贵州雷山结对,拨出扶贫资金,6万元,其中2004年10月1万元,2007年11月5万元。2011年12月,拨给宁海县扶贫资金15万元。
  第三节 社会福利
  孤寡老人供养
  新中国成立初,孤寡老人生活困难主要由群众互助解决,同时民政部门给予重点救济。1957年开始,对农村中生活无依无靠、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予“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辅之以国家救济。1959年,庵东镇首办敬老院,收住鳏寡孤独老人,月人均伙食费6~7元。1960年后,“五保”经费统一由生产队公益金开支。1983年,土地承包责任制后,由村民委员会筹发(一般在村办企业上交款中列支发给五保户),金额为每人每月8~30元不等。1985年、1986年,五保户分别有30户31人、28户29人,每月标准分别为15元和20元。1990年后,“五保”老人每人每月的生活费标准逐步提高,最低村发40元,最高村发80元。1997年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都列入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基本统一。
  2005年,由镇人民政府出资370万元,市民政局补助30万元,在新建村兴建庵东镇老年公寓。公寓占地面积1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76平方米。配备双人标准床位78张,每间有独立卫生间、空调、彩电和呼叫报警器,设有共用洗衣房、理发室、医务室、阅览室、棋牌室、浴室、餐厅等附属设施。2006年7月投入使用,入住老人38人,其中“五保”老人16人、社会老人22人;有工作人员6人。至2013年12月,入住老人39人,其中五保户22人、社会老人17人;有工作人员7人。2014年1月,“五保”老人由市集中供养,庵东22位“五保”老人分别安置在市城区福利院16人、新浦福利院5人、崇寿敬老院1人。2014年2月始,庵东镇老年公寓全部入住社会老人,至2017年底,人住社会老人38人,有工作人员7人。
  残疾人事业
  1985年开始,为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国家鼓励创办社会福利企业,采取免税扶持政策。1997年,镇人民政府开始实施残疾人优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减免学杂费、残疾人经营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税费等10条优惠政策。2004年3月30日建立庵东镇残疾人康复指导站。
  就业 1985年起,镇域各乡开始创,办福利企业,在福利企业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各企业按规定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并在工种上适当照顾,实行同工同酬。采取“集中安置、分散按比例安置、居家就业、鼓励扶持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开展“走千户残疾人家庭,访百家企业”活动,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专场招聘会。1992年,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大力发展福利企业,争取多安置残疾人就业。是年,有福利企业4家。至1995年底,安排进福利企业的残疾人职工占全镇残疾人总数的15%,占福利企业职工总数的55%。1998年底,境域4家福利企业职工171人,其中残疾职工73人,在福利企业就业的人数占全镇残疾人总数的25%,占福利企业职工总人数的42.7%。2006年,境域有53家企业,安置残疾人114名,其中48家企业为残疾人办理了残保金,抵扣减免金额77万元。
  宁波正良涂料有限公司有员工109人,其中残疾员工45人,占41%。2004年,公司被慈善总会授予“德善济世”奖牌。2006年,被评为“十五”助残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获“全国优秀福利企业”称号。肢体残疾人施坚强自1995年始创办坚强画室,后发展成省当代油画院杭州湾新区分校,累计辅导学生上万人次。2005年以来,肢体残疾人潘书平创办西二海鲜楼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累计收入超过百万元。2007年,庵东镇被评为市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并获得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道德风尚奖。
  2006年,镇残疾人就业服务站成立,各村相应建立村残疾人就业服务点。依托镇成校,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残疾人电脑、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组织残疾人参加宁波市残联和市残联举办的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2007~2012年,累计培训人数达1500多人次。
  2006~2007年,推行项目扶贫,扶持20户残疾人家庭建立水产养殖基地,扶持资金5万元。2011年,新开发种养业扶贫基地1个,面积470亩,辐射种养业残疾人家庭20户,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以镇支柱产业为导向,组织开展海涂养殖产业门类专项培训。2011年,从事海涂养殖产业的残疾人有25人。
  2012~2017年,开展创新创业行动,完成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123人次,组织就业专场洽谈会5场,全镇残疾人集中就业60余人,分散按比例就业72人,自主创业46人。80户种养业大户和第三产业户得到补助,4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均创建成为宁波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其中1个基地创建成为省残疾人扶贫基地),共安置残疾人25人,辐射86户种养业的残疾人家庭。
  助残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对残疾人特困户、生活困难残疾人给予救助,对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进行“五保”供养。1957年开始,对生活困难残疾人给予适当照顾,特别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救济。镇领导、民政和残联干部每年春节走访慰问残疾人困难户。
  1991年5月11~21日,举办为残疾人事业捐赠一元钱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的7660.50元捐赠任务。
  1992年以后,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对全镇特困残疾人40户60人,进行重点照顾。一是实行每年2次的经济补助,二是对平时生活有困难的进行社会救济,三是对在校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子女有困难的由文卫办或残联出具证明减免学费,四是对无劳动能力和无赡养人的残疾老人优先列入“五保”户。
  1997~1999年,制定出台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对残疾人优先就业,优先审批建房,年老的优先进敬老院,特困的优先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免去义务工,有承包地的适当减免农业税,个体工商户减免管理费和相应的工商税,扶助残疾儿童就学,助学结对等。
  2000年,对全镇234户低保残疾户337人,按市50%、镇35%、村15%的比例,发放救助资金70770元。至2007年底,全镇有173名特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在享受低保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60元补助。对于91位处于低保边缘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90~14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每年发放生活补助金10万余元。
  2006~2007年,做好特困户家庭“安居工程”共投入资金40万元,对30户特困户进行助房,其中危旧住房新建16户,修缮14户,。开展助学助医,全镇有486名残疾人免费和减半参加农村各项医疗保险,占残疾人比例的90.8%。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予以减免学费的照顾。
  2008年,全镇残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金138人,除民政生活补助外,镇残联补助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外加60元护理补助,全年发放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共计14万元;享受低保边缘的重度残疾人221人,每人每月补助60元、130元、150元、210元不等,全年发放金额40余万元。
  2008年起,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和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和居家安养工程。依托镇敬老院(老人公寓),集中托养25名残疾人,其中11名为一级重度残疾人;与各行政村加强沟通与协调,开设村居家养残服务站8个,为118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和医疗康复等方面服务,向12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安养补贴。
  2007~2011年,累计对残疾人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000多万元,救助13329人次。2011年底,有298名特困残疾人纳入低保救助范围,358名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边缘救助范围,201名重度残疾人、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列入低收入、无收入救助对象,118名重度残疾人享受重残护理金定补,216人次残疾人得到临时生活困难救助,3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旧房改造和修缮救助,对驾驶机动残疾车的10名残疾人给予燃油费补助,对贫困残疾人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助,总补助192人次,推进残疾人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对贫困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入学给予补助,2011年,对14户残疾人家庭的15名学生下发补助金16340元。
  2012~2017年,累计对残疾人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200多万元,救助14829人次。2017年底,享受两项补贴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869人,其中低保对象395名,原低保边缘对象123名,原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民政)对象387名;两项补贴中的护理补贴享受对象1085名,分别给予627元、540元、270元、135元不等的每月定补。对驾驶机动残疾车的47人次残疾人给予燃油费补助;对贫困残疾人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助,至2017年底总补助610人次,补助金额114.31万元;推进残疾人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对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前、高中入学给予补助,2012年至2017年底,对75人次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家庭子女下发补助金15.63万元。
  康复 2004年2月17日建立镇残疾人康复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兼任。3月30日建立庵东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站址设在庵东中心卫生院。有专(兼)职医生从事残疾人,康复训练,并建立了一整套残疾人健康档案。
  2002~2006年,29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56名精神残疾患者得到免费施药和综合救治,98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56名下肢瘫痪残疾人免费配备轮椅车,3名残疾人安装假肢。每年10名左右的听力残疾人免费佩戴助听器。完善镇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和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二级康复服务网络,拓展康复服务平台,落实“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按时按期实施各类免费康复服务项目。
  2007~2011年间,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245人,安装助听器204人,验配助视器22人,安装假肢和矫形器18人次,安装家庭无障碍设施11人,实施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1000余人次,免费赠送辅助器材286件,有15名中耳炎患者免费手术,310人次贫困残疾人得到定额医疗救助卡,62名贫困残疾人获得大病医疗救助,救助资金达32万元。
  2012~2017年间,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342人,安装助听器269人,验配助视器47人次,安装假肢和矫形器25人次,安装家庭无障碍设施11人,实施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1000余人次,免费赠送辅助器材326件,有5名中耳炎患者免费手术,293名精神残疾人得到定额医疗救助卡,71名贫困残疾人获得大病医疗救助,救助资金达38万元。
  慈善事业
  1998年6月,市慈善总会庵东分会成立。分会设会长一名,由镇人大主席兼任,设副会长1名,由镇文卫副镇长兼任,社会事业办主任兼任秘书长。2006年以后,各行政村相继建立村级慈善分会,设会长1名,由村党总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镇分会受市慈善总会委托对其实施领导。镇村分会主要负责每年全镇善款募集和慈善救助工作。
  兴陆村企业家章德均,心系贫困学子,热心公益事业,从2005年开始至2016年,累计结对省内外贫困学子237人,资助320余万元;资助学校添置各类软硬设施、为家乡修桥铺路、为地震捐款及其他捐赠等合计300余万元。其间在开展“金凤行爱心助学”行动中,资助大中专学生137名,资助金额230万元。章德均的慈善义举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连续两届被评为市“扶贫帮困十大功臣”2007年获市村企结对工作先进工,作者,2008年获省汶川“5·12地震”赈灾捐赠慈善爱心奖,2011年获省革命老区创新
  创业优秀工作者、市慈善爱心奖、市“星星火炬”事业功臣奖,2012年获市最具爱心捐赠个人、蓝天下爱心大使。公司连续3年被评为市慈善捐赠先进企业。
  第四节 优抚安置
  抚恤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牺牲、病故和伤亡的革命军人、民兵按规定进行抚恤。抚恤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至2016年,境域有庵东籍革命烈士28人。
  革命伤残军人按其复员前评定的等级发给抚恤金。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职和在乡的伤残军人,分别发给营养费和优待粮。1956年,改为优待劳动日;1965年,改发补助金;1979年,增发物价补贴;1987年,改为终身抚恤。同时多次调整抚恤标准。2007年,新增加参战涉核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200元,城镇每人每月300元。2011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抗日战争复员军人每月1228元(孤老1351元),解放战争复员军人每月1164元(孤老128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复员军人每月1099元(孤老1209元),退伍军人中干部每月1099元(孤老1209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1034元(孤老1137元),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城镇每月450元,农村籍每月350元。
  2012年以后,抚恤金逐年提高,抚恤对象按政策每月及时发放到位。至2017年12月,全镇优抚对象总人数89人。抚恤金标准为:老复员军人21人,1951年前入伍的(2人)每月2586元,1951年以后入伍的(19人)每月2463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5人,每月2340元(孤老2574元);另外,老复员军人和带病退伍军人每年12月份一次性发放困难补助经费1200元。参战军人和参战(核)退役人员22人,参战(17人)每月500元,参核(5人)每月700元。在乡伤残军人9人,优抚金根据伤残等级而定:因病5级、6级每月分别4558元、3907元,因公7级、8级每月分别3581元、3256元,因战7级每月3907元。在职伤残军人7人,优抚金标准为:因病5级每月2278元,因公7级、8级每月分别1491元、963元。“三属”及其他精简退伍人员15人,优抚金标准为:烈属(3人)每月4392元,公属(3人)每月4201元,病属(4人)每月3819元,精退救济(1人)每月1440元,精简职工(3人)每月1290元,“三老”红色堡垒户(1人)每月1160元。
  补助
  1949年10月以后,复员回乡军人生活困难急需治病医疗的,人民政府给予临时性补助。1955年,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无亲属赡养的烈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实行定期补助。自1988年起,对实施义务兵役制前在乡复员军人按月发给补助,每人每月30元。1989年,对享受医疗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年人均补助金额48元。2007年12月,实施慈溪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后,优抚对象的医疗费补助标准为革命烈士遗属8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70%,病故军人遗属60%在乡复员军人60%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因伤复发的医疗费按国务院抚恤条例规定办,理。2010年1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凭卡就诊,享受一卡通服务。
  优待
  民国27年(1938)2月,余姚县政府建立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委员会(简称“优征会”),各乡镇设“优征支会,”规定每名新兵入营,可发20至50元“安家费,”费用由保甲按户摊派,家属可享受减免派捐、免服劳役、子弟免学费等优待。如遭意外灾害,得由保甲长证明,向“优征会”请示救济。“优征”经费以“缓役纳金”之半数作基金。“缓役纳金”由要求缓征的壮丁缴纳,一个壮丁的纳金可高达皮棉200余斤、稻谷千余斤。庵东一带“买壮丁”代征,每名壮丁为大米3400斤或皮棉500斤。
  “安家费”“缓役纳金”俗称“壮丁费,”摊派时层层加码,成为贪官污吏聚财来源。入伍家属(征属)除子弟入学免费,部分家庭免派夫役外,其他优待均未落实。民国30年4月,余姚沦陷,县政府处于“流亡”状态,“优征会”名存实亡。
  1952年,庵东盐区有革命残疾军人14人,烈属21户101人,军属316户1701人,工属17户110人,常年支出补助粮数4200斤。其中鳏寡孤独无依无靠烈军工属26户38人,依靠常年补助16户43人,依靠定向补助87户394人。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对烈军属和革命残疾军人给予多种形式的优待:1950年土地改革时,烈军属和革命残疾军人优先分得好土地、好盐板、好房屋;1951年实行代耕代晒制,由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参与,专人负责帮助烈军属和革命残疾军人耕地、晒盐;1956年改为优待劳动日制,由合作社确定每户每年优待劳动日再以集体非包工形式对各村平衡,并以工分结算;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优待金,制,由公社统筹,各大队从集体经济的公益金中支付,从而保障烈军属和革命残疾军人的生活。1962年,新增义务兵家属优待劳动日制,按每户平均200个劳动日计算。1981年,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为现金优待制,农村每户军属发放优待金150元,后经7次调整,逐步提高。1987年起对城镇义务兵军属也实施优待金制度。1985年起,对立功受奖和超期服役的军人实行优待金制度,荣立一、二、三等功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金,超期服役者增发优待金20%~30%。去西藏、边远地区服役的优待金从优,去西藏的每户均发10500元,去边远地区的每户均发5100元。
  陆军服役满3年,海军、空军满4年的超期义务兵军属,从1987年开始,按每超1年,增发优待金25元的标准实行优抚。1989年,改为超期服役者每户增加10%的奖励金,农村每户50元,城镇每户30元。次年始,为现役军人投保养老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2001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3900元,居民义务兵家属优待2900元,进藏服役的优待11000元。2007年12月,市民政局、财政局、人武部联合出台《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是年,城镇、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年标准9150元,边远地区服役的另增加4575元,进藏服役的27450元,精简回乡复员军人2745元。2008年,城镇农村入伍的增加至9816元,边远地区服役的另增加4908元,进藏服役的增加至29448元,精简回乡复员军人增加至2945元。2009年,城镇农村义务兵优待金10730元,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五省区义务兵优待金16095元,西藏义务兵优待金32190元。2011年,城镇、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为12272元。2017年,城镇、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为29030元,边远地区(新疆、宁夏)服役的另增加14515元,进藏服役的另增加58060元,精简回乡复员军人年优待金8709元。
  安置
  1952年,庵东盐区接受安置外省复员军人20人晒盐种棉(其中2名返回原籍)。1954年,全区接受复员军人47人,其中8名送汉口市参加铁路建设,1人为搬运工,其余均在农业合作社安置。
  1958年,根据国务院“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政策,农村退伍军人参加边防战斗立过二等功以上的、因战因公致二、三级伤残的军人由县安置办公室安排工作,其余由乡镇安置。1983年,成立庵东区征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境域各乡镇人民政府把退伍军人安置在乡镇企业、政府部门的治安办公室、广播站、机电站、消防队、文化站等单位。1990年代,部分人员经考试合格转为事业职工,在农村的退伍军人部分进入村三套班子。1993年后,因乡镇企业改制,安置采取自谋职业方针,退伍军人大多数进入民营企业,部分经商办企业,部分招聘为社会治安员、保安员、消防员等。2001年,对每位退伍回来的义务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200元。2008年,服现役满两年的农村退伍士兵补助金标准为12263元,超过两年的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1000元;城镇退伍士兵标准为57556元(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的义务兵和二等兵为115112元),以后每增加一年补助金提高29%服役13年及以上者为201446元。
  至2017,年,进藏服役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后,按退役士兵实际服役年限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再增发100%。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入伍的,退役后按退役士兵实际服役年限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若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的,再增发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44273元。退役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按实际服役年限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后,再给予2倍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88546元的奖励。
  支前
  民国30年(1941)6月,淞沪游击队五支队第四大队南渡浙东,首战相公殿,伏击庵东的日本侵略军。当地群众主动给部队带路,看地形,送情报。民国32年2月,反日本侵略军“清乡”地方民兵配合姚海自卫大队在坎墩三塘截获并烧毁庵东日本侵略军运到盐区打竹,篱笆的几十万斤毛竹,给日本侵略军以沉重打击。
  1949年11月至1950年5月,解放浙江沿海岛屿时,庵东盐区支援前线部队——二十二军教导大队,动员船只(海船)92艘,船工、民工共451名,分四批由乍浦开船支援解放沿海岛屿。庵东盐区船工应文兰(富民村人)助突击队驾船登陆金塘岛,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军授予一等功。
  拥军优属
  1951年1月,庵东盐区拥军优属委员会成立,主任石理成,副主任李兰阶、许深洋,下设委员7人。是月,在庵东民政科驻地召开拥军优属大会,到会烈军属、复员军人104人,发动群众互助救济一碗米、扎光荣灯、送慰问袋、写慰问信,共募集大米5000斤。8月,各工商界人士响应党的号召,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捐款11075.6万元,全区共捐款13.3亿元,参军194人,购买大炮1门,捐献慰问袋11.6万只,寄发慰问信14万封。
  1983年起,对境域内的老共产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以下简称“三老”)和包括为革命军政人员提供留驻的“堡垒户”给予定期补助。境域内有“三老”人员6名,1983年至1987年每人每月享受10元、15元、25元补助,以后逐年提高。1994年,镇人民政府建立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此后,每年“八一”节,镇人民政府慰问全体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全体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属代表。
  2005年“八一”前夕,元祥村退休工人周泉良为实现拥军心愿,在镇人武部的安排下,个人出资1000元,慰问了3户贫困军人家庭。
  第五节 社会事务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男尊女卑:男子可以一夫多妻,而寡妇改嫁备受歧视,夫妻之间一旦感情破裂,男方只要一纸休书即可将女方遗弃,而女方要脱离夫妻关系,则遭种种责难,即使离婚也被人看不起。父母做主: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父母一手包办,甚至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尚不认识。门当户对:男婚女嫁讲究门第、身价和彩礼等,形同金钱买卖。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依法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制度。推行婚事简办,劝退聘礼,取消新娘坐花轿等习俗。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风气逐渐形成,自由婚姻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 1951年春,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实施婚姻登记。凡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双方自愿,持户口所在地村(单位)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机关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同时,允许双方自愿离婚,经依法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书。1952年,共登记结婚359对,童养媳回家17对。1953年2月,城乡开展婚姻法宣传教育活动。
  1955年6月1日,内务部颁布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各乡人民政府开始办理婚姻登记。1980年修改后的新婚姻法颁布,法定婚姻年龄改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1982年12月,《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后,人民公社配备婚姻登记员。根据规定,鉴于当时人口基数过大,县、人民公社管委会推行晚婚政策,规定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为晚婚,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准予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并建立婚姻登记档案。1998年5月中旬,镇被列为宁波市、慈溪市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管理试点单位,镇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制止无效婚姻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婚姻登记的法定年龄,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增设无效婚姻及其他法律责任。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结婚、离婚由村(单位)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登记增加了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2005年12月开始,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市域各镇的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状况 男女婚姻,在辛亥革命后社会风气虽有所改变,但流传千百年的封建婚姻制度根深蒂固,青年男女虽然情投意合,没有父母之命难以成婚,有违宗法、家法,遭鄙视受重罚,婚姻不能真正自主。1950年婚姻法颁布,使广大妇女在婚姻上得到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地名管理
  庵东历史上曾是盐场,除“庵东”因“万嵩庵”建筑而命名外,场内各盐业区均按方位加序数命名。以盐场管理机构所在地为中区,其东边的盐业区分别称东一区、东二区、东三区,西边的盐业区分别称西一区、西二区、西三区。1950年,各盐业区新建乡人民政府时,仍按方位加序数命名。受其影响,各乡镇所辖村级基层组织名称也以序数命名为主。1957年,镇建成区建立居民委员会时,也以序数命名。1981年,以序数命名的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等全部改为以地理特征为主命名,庵东区共有61个生产大队、3个居民委员会、9个盐场、1个农场、1个种子场。1983年,以传统地名命名的生产大队改为传统地名命名的村。1992年,庵东扩镇后,辖有42个行政村、3个居民委员会、2个盐场、2个渔场和1个种子场,命名未变。2000~2001年,境域行政村合并,42个行政村和1个种子场合并为15个新行政村,新村命名以地理特征为主,也有包含寓意和谐音的。(详见第一编《政区》相关章节)2011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庵东镇辖有23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和2个渔场,命名未变。2012年,在境域宁波杭州湾新区,新组建7个社区,也以地理特征为主命名。
  1983年,镇建成区开展路牌、墙弄牌、门牌设置,为全县第一批地名标志。共设置总门牌1163块,更改和新命名地、路名7条。1985年,镇人民政府对镇建成区原有25条街、巷、道路和1102户住户进行地名命名和道路标志设置及门牌编号等工作。1990年,对部分地名命名、更名。其中有街、路、弄总计20条,有桥21座。1991年,对镇规划区范围内20条路(弄)进行了命(更)名,并相继完成地名标志的设置和住户门牌的编码装订工作。1992年,镇建成区及规划建成区内的66条道路,里弄2589户门牌编码装订工作完成率达99.8%。2003年,镇建成区及规划建成区内的门牌(弄牌)、路牌命名更名编码制作工作进一步完善,总计有门牌(弄牌)6070块,路牌64块。2005年,七塘以北行政村开展第一次地名门牌编制设置。至年底,镇辖15个行政村,编制门牌16939块,路牌190块。
  2010年,按照市进行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要求,镇人民政府对境域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门类进行普查。普查结果为:汽车站1家,村委会、居委会18个,企事业单位104家,堤坝3座,河流17条,建筑物1幢,街巷道路147条,居民点77个,历史地名65个,名胜古迹、纪念旅游地5处,墓园1个,桥梁44座,电力设施2处,水库1座。
  2015~2017年,镇人民政府调查更新普查各类地名基本情况,查漏补缺,充实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效率与水平。调查更新结果为:行政区域15个,群众自治组织26个,历史地名65个,居民点95个,交通道路92条,汽车站2家,水利电力通信设施8处,建筑物5幢,企事业单位80家,河流43条,宗教纪念地4处。
  殡葬管理
  旧俗殡葬 旧俗殡葬沿袭土葬。经济宽裕人家用砖砌坟域,域内安棺柩,上堆泥土,外立石碑为墓;穷人因无钱,有的用草包或草席包扎,挖洞葬于塘坎、乱冢,有的用稻草包扎棺木,葬于塘坎、杂地,有的因年久失修,棺柩霉烂,尸骨外露。
  殡葬改革 境域旧时土葬各择墓地,分散安葬,占用大量土地。从1958年起,对境域墓穴进行搬迁和改造。1963年,大兴水利,盐业建滩,把各村散葬坟墓迁入村规定墓地。1980年后,各村(队)划分墓地1亩供村民安置棺木。1988年1月9日,建立庵东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90年始,市人民政府规定各乡镇为土葬改革区,提倡以村为单位设公益性墓区,归并土葬散坟。2001年,“环境整治年”活动平毁空壳坟200多处。2003年始,政府提倡深埋棺木,绿化墓地,进行墓区生态环境治理。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丧事简办。1980年代,首先是行政事业干部、城镇居民与职工实行遗体火化。1997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境域一律实行遗体火化。是年,镇配置殡葬专管员1人,各村配备兼职殡葬联络员。此后,火化率每年达到100%。
  建立公墓,改变旧时分散安葬习俗。1997年3月,在境域新建“慈溪市滨海墓园”,性质为镇办集体。墓园位于杭湾村和崔陈路村之间,东靠崔陈路江,北临八塘江,规划用地300亩,第一期占地65亩,绿化率50%道路硬化率100%,至2016年,墓园有墓穴8386座10145穴,其中棺木坟4200座、生态墓1410座、碑式墓2776座,墓主来自庵东、周巷、长河、坎墩、崇寿、宗汉、浒山、新浦等8个镇(街道),涉及5万户以上家庭。其中庵东镇有7076座8300穴,占到总数的82%。墓园内有临时骨灰堂1座,共可安放100个骨灰箱。
  2016年2月,启动滨海墓园整体搬迁工作。3月18日,成立庵东镇生态墓园工作推进组,正式启动滨海墓园内坟墓搬迁和“海福园”墓园建设。“海福园”选址西二渔场西南角,规划建设2.5万穴,南临八塘江,西临路湾村,东、北接西二渔场。总占地286亩,其中墓园建设用地218亩,停车场、绿化带等配套设施用地68亩,一期总投资1.6亿(不含坟墓搬迁安置费),安置墓穴6000余座,于2017年底基本完工。2016年冬至期间,滨海墓园坟墓开始外迁。2017年清明期间,滨海墓园坟墓外迁225座247穴。6月中旬,坟墓搬迁至“海福园”集中签约工作基本完成,累计签约8288座(未签约2座),签约率达99.9%。9月18日镇人民政府召开滨海墓园坟墓搬迁安置工作动员大会,布置滨海墓园搬迁安置工作。冬至期间,滨海墓园又外迁坟墓59座66穴,累计完成坟墓外迁1022座1190穴,占滨海墓园搬迁总任务量的12%。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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