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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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9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218-1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庵东镇志的审判的机构,从1951年设立到2000年撤销的内介绍。
关键词: 庵东镇 审判 机构

内容

民国及以前,县以下无审判机关。1951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原则,成立县人民法庭,庵东盐区设分庭,由土改队长、区委书记兼任审判长,区长兼任副审判长,统一判处反革命案件。
  1953年12月,为保障普选运动顺利开展,余姚县第四人民法庭选址庵东,区长兼任庭长,下设工作人员4人,普选结束后撤销。1957年4月,建立庵东人民法庭,管辖庵东区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等6个乡、庵东镇和周巷区大云乡、浒山区崇寿乡共9个乡(镇)的刑、民事案件和领导调解组织等工作。是年8月,法庭开始正式办公。1967年,审判机关受“造反派”冲击,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1月,庵东人民法庭恢复,主要承办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少量刑事自诉案件。法庭正副庭长、审判员由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2000年,撤销庵东人民法庭。境域的民事、经济等案件,划归周巷人民法庭管辖。2015年4月起,境域的民事、经济等案件,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管辖。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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