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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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93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兵役
分类号: E289.55
页数: 4
页码: 1193-11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庵东镇志的军事政法的军事的兵役,包括募兵制、征兵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预备役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庵东镇 军事 兵役

内容

募兵制
  清代至民国早期实行募兵制,地方统兵官自募。因乡人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习俗,故应募当兵者甚少。
  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规定18~45周岁男性公民都要服兵役。乡镇、保把壮丁登记入册,然后在3月、8月、12月分期编号抽签,中签并体检合格者即征为兵丁,俗称“抽壮丁”。时内战不断,士兵又受非人待遇,百姓多不愿当兵。为征足名额,乡镇、保各级采用抽壮丁的强制措施,使征兵制成为抓兵制。
  志愿兵役制
  民国30年(1941)4月,慈溪、余姚沦陷后,境内有不少爱国青年志愿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部队。新中国成立初,仍实行志愿兵役制,自愿报名,经政治审查,身体检查合格,批准入伍。1950年代抗美援朝时期,庵东盐区194名青年参军,其中45人先后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
  义务兵役制
  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志愿兵役制开始转为义务兵役制。是年,庵东盐区有适龄青年1736人,报名应征青年1542人,经目测合格420人,参加身体检查417人,合格166人,青年应征入伍80人。1955年7月,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是年,庵东盐区设兵役局,王继刚任局长,皋九皋任政委,牟阿飞任副政委。
  1984年起,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役8~12年。1955年至今,镇域每年均有青年应征入伍。2007年,庵东镇被评为“宁波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开始,由冬季征兵转变为夏秋季征兵。2014年开始,征兵工作采取网上兵役登记。
  预备役
  1956年,进行首次预备役登记。庵东区6乡1镇共编入预备役普通登记人员3840人。1958年,民兵和预备役合一,实行混合编组,以退伍军人为骨干,组成武装基干民兵。1965年停顿。1981年恢复,对在部队服役1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退伍军人,均编入预备役。1984年,实行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年龄在16~35周岁且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服预备役。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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