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军事 政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932
颗粒名称: 第十九编 军事 政法
分类号: E289.55;D926.13
页数: 52
页码: 1180-1231
摘要: 本编记述了慈溪市庵东镇志的军事政法,包括军事、公安、审判、司法机构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庵东镇 军事 政法

内容

境域地处出海口,又是全国著名食盐产区。清代设置周家路水师汛,民国时期,军队多次进驻庵东,盐警(税警)部队常驻庵东盐场,地方民团长期存在。庵东沦陷后,日本侵略军和汪伪税警部队在庵东设立据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在斗争中逐渐建立,先后建立浙东人民自卫军、庵东盐民自卫队、姚海自卫中(大)队、庵东特区自卫大队等。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庵东盐场,实施军事管制和剿匪反特。
  清代至民国早期实行募兵制,后国民政府实行征兵制,直至抽壮丁。新中国成立初,实行志愿兵役制,后转为义务兵役制。1951年,设立庵东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1970年,各人民公社组建人武部,主要负责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
  民国18年(1929),设庵东公安分局,后称警察所。解放后,建立余姚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庵东派出所,后几度改名。“文化大革命”前期,公安机关重组,公安局实行军管,区、各人民公社成立人民保卫组负责公安工作。1970年,恢复庵东派出所。主要工作由解放初进行剿匪和镇压反革命分子,转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做好治安和消防管理。
  1951年,庵东盐区设人民法庭分庭。1957年,建立庵东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作停止。1973年,恢复庵东人民法庭。2000年,撤销庵东人民法庭,境域案件划归周巷人民法庭管辖。主要承办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少量刑事自诉案件。
  1980年代,司法行政工作由庵东区司法助理员负责,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96年,成立庵东镇司法所,主要开展普法教育、民间调解、帮教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
  第一章 军事
  清雍正十年(1732)在利济塘南设周家路水师汛,并置炮台。民国时盐警长驻。抗日战争时,在庵东设置防,空监视哨,与余姚城区和曹娥、观城、龙山、镇海、宁波各地的监视哨结成讯息联络网,以预报日机侵袭。庵东沦陷时,日伪军驻扎、筑据点、设检查站,并在庵东盐场修筑两道高2米的竹篱笆封锁线。解放后,地方军事机构为区、乡镇人民武装部。
  第一节 驻军 设施
  清代驻军
  清称驻军设守之处为汛。雍正十年(1732),在境域西部今利济塘南侧,设置周家路水师汛,配千总1人,驻兵60人,巡船2艘;同治年间改把总1人,驻兵31人,巡船照旧。同时,在沿海险要处设置炮台,配置多种火炮,以加强防卫。
  民国时期驻军
  军队
  民国16年(1927)“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浙江省防军以1个连的兵力驻姚北,以镇压坎墩、高,王、庵东等地的盐、农民运动。民国27年(1938),国民党军四十五旅部分官兵驻庵东,旅长张乱吉、参谋长贾广文。民国28年撤往余姚五夫。
  民国29年(1940)江南挺进纵队二团500余人赴平湖县驻防抗日,途经庵东,停留数周。为使部队渡杭,州湾方便,在庵东设交通站,站长王春霖。交通站专司接运从金华运往平湖前线的武器弹药及军用器材;官佐人员承担沟通前线军情向金华上报的任务。是年2月,第三战区钱江南岸左地指挥部(又名余上指挥部)设于余姚城内江南韩氏宗祠,所属别动队一支685人驻洋浦至曹娥江口沿海一线,另部300余人10月下旬驻庵东。次年余姚沦陷,别动队改称游击支队驻四明山北麓余姚与上虞交界处。
  民国30年(1941)春,国民党三十二师在杭嘉湖一带担任游击任务,开展运输部队给养及人员往返等工作,在庵东设交通联络站,站长章金铿,受三十二师师长王权领导,有人员73人。4月,忠义救国军教导总队总队长张慧芳,率部下百余人,从江北开到庵东,开设裕泰商行,贩卖私盐及各种物资,筹措部队资金。5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庵东后撤离。是年,陆军新编三十师在庵东戴世潮私宅设庵东招兵委员会办事处,师长张金生,军需主任郭衡生,招募新兵10人,其中庵东籍9人。
  民国37年(1948),国民党八十五军设招兵委员会,驻庵东招收新兵,补充兵员,其中庵东籍16人。是年12月,一二三师所属长江部队1个营4个连在庵东驻防,配合余姚、周巷一带“搜剿”浙东游击纵队第三、第五支队。营部受余姚团部指挥,营长石××,连长梁××,部队士官住庵东万嵩庵、沈家祠堂及部分民宅。次年3月,撤离庵东去宁波方向。
  盐警
  民国初期,余姚盐场设两浙巡缉第一分局,省派缉私营驻庵东。由场知事兼督察员,在盐场周围设立傅家路、二灶市、一灶、水云浦、新浦沿、大牌头、长胜市、登州街、缪路、泥墩潭等10个派出所。民国12年(1923),驻庵东盐场盐警115人。民国15年,总局改编为营队。第六营第一、二、三、四队分别驻庵东、平王庙、小安街、相公殿,时全场有盐警238人。民国20年3月,省设税警局,改营制为队制,其第三区队驻庵东,所属9个分队分驻盐场各防地。
  民国30年(1941)5月,庵东沦陷,盐警撤离。
  民国34年(1945)8月,庵东光复。10月,两浙盐务管理局税警第三区部进驻庵东,下辖7个队,有官佐28人,警士杂夫215人。民国37年,警力增至327人。配有炮、机枪等轻重武器276件。民国38年4月,两淮税警3个大队败退到庵东盐场。5月6日,两浙税警总队第二支队独立第三、第四中队近300人在总队参谋李自强及中队长王干卿等率领下宣布起义。
  防空监视哨警报台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军飞机频繁侵袭余姚县境上空。余姚县设防空监视哨于龙泉山上,并在城区设立3个防空警报台,以敲铜钟为讯号。余姚县监视哨与庵东集镇等监视哨结成讯息网,各地如发现日机,即以电话互通,由警报台发出空袭警报。
  附一:日伪驻军
  民国30)年(1941)5月至民国34年8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庵东期间,先后有800余名日本侵略军官兵轮换驻守于浒山、观城、周巷、庵东、龙山等集镇要地。
  民国30年(1941)成立汪伪浙东保安总队(余姚县保安队),下设3个大队。翌年,设收税机构,于东三下,一灶驻点设卡。
  民国31年(1942)5月,日本侵略军独立混成二十旅团改编为七十师团,所属六十旅团一二三大队一部驻余姚境内,其中庵东100人。民国33年3月,盘踞庵东据点工兵40余人,宪兵30余人,警备队100人。队长田上。
  民国31年(1942)春起,汪伪军暂编第十师三十八团第一营、三十九团第一、二营,汪伪中央税警团第一、二支队、税警教导第一总队第一、二、三营,汪伪浙东保安处第二大队、清乡警察中队等数千人,除先后进驻浒山、观城、庵东、周巷、龙山等集镇和庵东盐区外,还分头驻东埠头、鸣鹤、裘市、逍路头、胜山、相公殿、段头湾、横河等地。
  民国31年(1942)底,汪伪政府财政部派中央税警总团第一支队进驻庵东(民国32年4月后,改编为伪中警教导第一总队,移址高兴街驻防),民国32年4月,与汪伪其他部队在庵东同大成立汪伪中央税警总团浙东指挥部,军人及后勤共625人。民国33年1月,改编为浙东中警指挥部。指挥部内设参谋、政训、情报、副官、军需、秘书等6个室,下设通讯连、警卫连、野战医院、中警食堂、浙东商行、金融信托所等组织。其中情报室专事特务活动,成员116人,内设情报、阻击、侦察等组。情报组有便衣情报员45人,成员为当地恶霸、帮会土匪、流氓恶棍之流。专门搜集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三五支队情报;逮捕、审讯、杀害中共党员;破坏中共地下组织等。民国33年4月,中警指挥部探得情报包围周巷南沈村,杀害正在开会的三五支队马渚区常备队战士10余人,逮捕区委书记兼常备队指导员张洪等7人,从周巷押到庵东中警审讯。民国34年3月19日枪杀在余姚郑巷乌玉岭一带征粮的三五支
  队中河区长项旷,逮捕中共区委书记韩凌志,等7人,由周巷押到庵东中警审讯。5月开始,三五支队开始向中警指挥部反击,至9月,周巷、浒山、坎墩、天元、长河等据点被打垮。庵东据点的中警指挥部残余和其他人员,向五洞闸、宁波、镇海及渡杭州湾向上海方向逃跑,后被国民党军收编。
  附二:日伪军军事设施
  民国32年(1943)3月,日本侵略军为扼杀姚北军民抗日力量,在庵东盐场修筑南北两道高2米的竹篱笆封锁线。南线东自新浦沿经相公殿、马家路、段头湾、小安街、周家路至英生街;北线东自新浦沿经拖落湾、崔陈路、张家路、段头湾、大陈家路、涂汛潭至泥墩潭。其间修筑碉堡22座、设检查站22个、配置伪军警132人。
  解放后
  1949年5月30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杭州市军管会指派张振世为首的军事代表团18名军事代表会同余姚军管会3名军事代表进驻庵东,负责接管盐场公署和税警1个支队(辖3个大队、1个特务队)。
  1949年6月,庵东防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第二军分区警卫团第三营(后称盐警第六大队)接管,分别进驻庵东镇和盐场各场务所及段头湾、高兴街、小安街、相公殿、东三拖落浦等地。1950年7月,完成剿匪反特任务后撤离。
  第二节 地方武装
  民国时期民团
  姚北水巡队 姚北素以产棉、盐为主,粮食由米商从杭州湾北岸硖石一带贩运供应。当时社会治安混乱,海盗猖獗,运粮船在海上屡次遭劫,米商损失惨重,米价暴涨,百姓深受其害。民国11年(1922)经余姚县政府批准,米商集资筹械,成立了姚北水巡队,专事护送海上粮食运输。水巡,队共有队员30余人,聘时为保德乡自治委员和余姚县议员的坎墩费家弄人费德昭出任队长。从此,海盗不敢肆意打劫,沿海百姓食有所依。
  庵东商民保卫团 民国16年(1927),以恶霸黄春晓为首组建庵东商民保卫团,成员70余人。是年3月26日上午,商团武装袭击捣毁庵东盐民协会,旋即被中共余姚支部领导的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击溃。
  社会军事训练队 民国26年(1937)8月成立,队长陈楚香,分队长王增福,有队员8人。王增福曾经凭2把大刀,在水路湾北海岸生擒坠机日本飞行员1人,又称其队为大刀队。
  庵东乡勇分队 民国27年(1938)余姚县乡勇总队队长郭静唐指示庵东海口一带普设分队,专事抗日地下活动工作,,并令严缉从敌区运来的一切商品物资、检查出口壮丁。乡勇队分队长为施裕生、范成载、黄乾裕、胡桂保、王忠藩等5人,有队员11人。
  镇上保卫团 民国27~28年(1938~1939)间,为保护庵东镇上大户人家的安全而组建,团长王泉水、施裕生,有团员20人左右。
  庵东护航大队 民国35年(1946)间,日本投降后,在庵东万康商行组织成立庵东护航大队,大队长黄炳泉,副大队长冯钿宝,由机枪手及队员13人,专营海上运输收费和进行武装走私活动。
  庵东民众自卫中队 民国36年(1947)成立余姚民众自卫中队庵东独立第八中队,为庵东区直属,中队长程寅友,副中队长,沈世昂,有队员25人。
  庵东水上自卫队 民国37年(1948)成立庵东民众自卫队委员会,主任王忠藩,副主任陈荣香,委员11人。是年夏,又成,立庵东水上自卫大队(后与陆上自卫大队合并),总负责人张壁,大队长沈具文,下设3个分队,4个班,共有120余人。护送海船经商谋利,执行“防共、反共、剿共”任务。
  民国时期人民武装
  浙东人民自卫军 民国15年(1926),第一次国内革命迅猛发展,北伐军前锋进抵江浙。竺清旦、岑鹿寿等中共党员相继领导姚北盐民协会。费德昭与竺清旦、郭静唐等取得联系,把原姚北水巡队重新召集起来,并招募四乡勇士扩大队伍。是年末,在姚北建立革命武装——浙东人民自卫军,以配合北伐战争。
  盐民自卫队 民国16年(1927)3月上旬,在中共宁波地委领导下,庵东盐民建立自卫队,周成孝任队长。至3月下旬遭国民党反动武装镇压。
  姚海自卫大队 民国31年(1942)底成立姚海自卫中队,中队长沈一民,指导员陈庭鲤(后洪珠),次年2月与胡金潭领导的五乡自卫队合并,改编为姚海自卫大队。大队长张庭忠,副大队长胡金潭、沈一民,教导员薛诚,辖2个中队,100余人,有长短枪90余支,三四月间在横潭与日伪军作战减员近半,缩编为一个中队。民国33年2月编入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第三支队。
  庵东特区自卫大队
  民国34年(1945)8月下旬,在建立中共庵东特区区委同时建立庵东特区自卫大队,区委书记田井兼任大队长,竹明山任指导员。至10月初北撤前,有150余人,北撤时编入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第三支队第二大队。
  第三区武工队 民国36年(1947)10月起,建立第三区(周巷、庵东、浒山等地)武工队。解放后,分别编入慈溪、余姚县大队或转为区、乡工作人员。
  庵东区中队 1949年6月后建立,有100余人。次年12月完成剿匪反特任务后撤销。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武装
  1951年,设立庵东盐区人武部,属地方编制。1954年9月,撤销盐区人武部。1955年,设庵东盐区人民武装委员会。1960年,建立庵东人民公社人武部。1961年,恢复区人武部。1964年,重设庵东区人民武装委员会。
  1961年10月,中央决定人民公社普遍配备专职人武干部,受人民公社党委和县人武部的双重领导。1962年,分别设立庵东人民公社、西一人民公社、西二人民公社、西三人民公社、东一人民公社、东二人民公社、东三人民公社人民武装委员会。
  1970年1月起,各人民公社分别组建人武部。
  1983年10月,各人民公社人武部改名为各乡(镇)人武部。
  1992年5月,庵东区及各乡(镇)人武部撤销,庵东镇人武部重新组建。
  2011年3月,杭州湾新区人民武装部并入庵东镇人民武装部。
  第三节 民兵
  组建
  民国34年(1945)8月,余姚县民兵总部成立于周巷。游击区各乡均有民兵组织,以锄奸锄特、保卫当地人民和参军支前为主要任务。1951年,各乡均设民兵大队部,村设民兵联防队。庵东盐区发展民兵1166人(中农487人,贫农458人,青年团员118人,商人14人,雇工21人)。民兵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外,带头搞好生产,参加互助合作组织。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庵东区建立民兵团,实行军队编,制。是年,全区有民兵17198人,占总人口的41.4%。
  1958年,光明(庵东)人民公社创办民兵干校,进行军事训练,校长杨清魁。1961年,建立人民公社人武部,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分武装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实行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1972年2月7日上午,庵东区在西一人民公社组织了一次独立营武装连、排大会操和行军拉练。1973年,庵东区组建武装基干民兵连7个,分布于32个生产大队。1978年8月起,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组建民兵团。1981年7月撤团,恢复基干民兵与普通民兵,使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统一。
  1982年以后,民兵组织向少而精的方向发展。民兵人数虽减少,但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类专业技术兵种的编制和训练得到加强,武器装备得到提升。是年8月10日,宁波军分区司令员汪国璋等领导和各县人武部负责人40余人来庵东参观,指导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1988年,庵东区建有基干民兵营1个,连7个,排65个,有基干民兵820人,其中退伍军人221人;建立普通民兵连7个,排168个,班452个,民兵5420人。是年,全区一类预备役187人,二类预备役282人。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庵东镇进行民兵整组工作。全镇有基干民兵589人,其中复退军人91人,排以上干部14人,军训合格491人。2007年,镇人武部对境域实际管辖的11个行政村进行民兵整组工作,全镇设边海防作战分队94人、空军勤务保障分队60人、应急分队40人,其余18~35周岁编入普通民兵连,普通民兵连长10人。
  训练
  解放初期的民兵训练科目以队列、步枪射击、投弹为主。根据军事发展趋势,1980年后的民兵训练分为炮兵分队、步兵分队、工兵分队、侦察分队训练等。1980年代初,区人武部每年集中300名左右民兵集中训练25~30天,训练课目有射击、实弹投掷、单兵战术、药包捆扎、火具连结、点火方法等。1980年代后期,庵东区人武部每年集中基干民兵训练20天,训练课目有实弹射击、应用射击、手榴弹投掷、战术步兵进攻等。2000年后的军训地,一般为陆中湾海塘闸口管理房、上林湖畔民兵训练基地,完成实弹射击、应用射击、手榴弹投掷、战术单兵进攻、捕俘技术等项目。训练人数一般为30~40人。2006年5月,为打造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民兵队伍,庵东镇人武部对40名民兵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封闭式军训,通过射击、队列、搏击等多强度集训项目,提高民兵队伍军事素质。
  2012~2016年,庵东镇民兵军事训练工作,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统筹安排,每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训练时间为10天。训练地点在市民兵训练基地。参训人数40人。训练科目一般为队列、捕俘拳、警棍盾牌、轻武器射击。管理方式为军事化管理。
  第四节 兵事
  围捕英国侵略军
  清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六月,英国侵略军攻占定海,军舰四出活动。八月二十日英兵舰“风鸢号”在胜山北杭州湾海涂搁浅,英军登岸剽掠。次日三山司巡检李凝宇,及绅士沈贞召集渔民、盐民千余人,四面围捕,当场击毙顽抗者1人,生擒上尉军官莱尔及兵士23人,其余英军夺渔船逃窜。二十三日盐民胡承锦等人又擒获英军5人。所擒俘虏交于宁波总督行辕,总督以当时与英议和为由,全部放归。
  生擒日本侵略军飞行员
  民国26年(1937)8月15日上午,国民党军航空第十四大队二十二中队乐以琴驾驶2204号霍克Ⅱ式战斗机击伤了“三菱89式Ⅱ型”(271号舰上的攻击机)日本侵略军飞机。日本侵略军飞机飞临庵东上空后坠落在境域西北胡家路海滩上,机上3人,1人当场死亡,其他2人携自动步枪向海滩西逃窜。当地政府闻讯后,迅速组织庵东镇社会军事训练队和驻庵东税警进行围歼,双方接近时开枪互射,日本侵略军无线电员松电敏夫被击毙,飞行员高桥民治拼命往海里逃生。此时,社会军事训练队教官王增福独自一人背着大刀,迎着日本侵略军子其手臂,将其擒获,于当晚押解至宁波防守司令部。
  第五节 兵役
  募兵制
  清代至民国早期实行募兵制,地方统兵官自募。因乡人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习俗,故应募当兵者甚少。
  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规定18~45周岁男性公民都要服兵役。乡镇、保把壮丁登记入册,然后在3月、8月、12月分期编号抽签,中签并体检合格者即征为兵丁,俗称“抽壮丁”。时内战不断,士兵又受非人待遇,百姓多不愿当兵。为征足名额,乡镇、保各级采用抽壮丁的强制措施,使征兵制成为抓兵制。
  志愿兵役制
  民国30年(1941)4月,慈溪、余姚沦陷后,境内有不少爱国青年志愿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部队。新中国成立初,仍实行志愿兵役制,自愿报名,经政治审查,身体检查合格,批准入伍。1950年代抗美援朝时期,庵东盐区194名青年参军,其中45人先后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
  义务兵役制
  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志愿兵役制开始转为义务兵役制。是年,庵东盐区有适龄青年1736人,报名应征青年1542人,经目测合格420人,参加身体检查417人,合格166人,青年应征入伍80人。1955年7月,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是年,庵东盐区设兵役局,王继刚任局长,皋九皋任政委,牟阿飞任副政委。
  1984年起,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役8~12年。1955年至今,镇域每年均有青年应征入伍。2007年,庵东镇被评为“宁波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开始,由冬季征兵转变为夏秋季征兵。2014年开始,征兵工作采取网上兵役登记。
  预备役
  1956年,进行首次预备役登记。庵东区6乡1镇共编入预备役普通登记人员3840人。1958年,民兵和预备役合一,实行混合编组,以退伍军人为骨干,组成武装基干民兵。1965年停顿。1981年恢复,对在部队服役1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退伍军人,均编入预备役。1984年,实行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年龄在16~35周岁且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服预备役。
  第二章 公安
  解放后,地方公安组织协助完成剿匪、镇压反革命等运动,承担打击刑事犯罪,禁赌、禁毒、治安和公共场所管理,以及特种行业管理、爆炸物品管理、制止封建迷信和反邪教活动,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第一节 机构
  民国18年(1929)5月,设余姚县庵东公安分局,民国21年5月撤销。民国26~27年,称庵东警察所。民国34年10月,称庵东警察分驻所。民国35年5月,称庵东区警察所。民国37年6月,称警察分驻所。民国38年1月,复称警察所,设所长1人,所员1人,巡官2人,警长3人,警士30人,夫役2人,5月瓦解。
  1949年8月,建立余姚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庵东派出所。1950年8月,建立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公安科,隶属宁波专员公署公安处,下设监狱(看守所)1所(在集镇宝兴弄,今人和街231弄4号),监所有房屋1间,约30平方米,配看守警察1个班。1953年,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后撤销。
  1953年,改隶余姚县,称派出所。1954年8月,称宁波专员公署公安处直属庵东派出所,1955年,改为庵东区公安分局。1956年6月,庵东区公安分局划归为慈溪县公安局管辖。1958年7月,庵东公安分局改组为庵东派出所。“文化大革命”前期,公安机关重组,公安局实行军管,区、各人民公社成立旧址(2013年摄)人民保卫组负责公安工作。1970年4月,恢复庵东派出所,1971年5月,区配公安员。1973年8月,区公安员改称区公安特派员,人民公社专职保卫干部改称人民公社公安员。1978年,重设庵东派出所。1982年2月,人民公社公安员改称公安特派员,其编制、供给关系均划归县公安局。1983年9月,东一人民公社、东三人民公社和西三人民公社分设公安特派员各1人。1985年4月,建立庵东镇、西一乡、西二乡、东一乡派出所,由各乡(镇)自筹招聘合同制民警,由县公安局与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以县公安局为主,所长由县公安局在编干警担任。
  1987年5月,乡(镇)派出所撤销,建立乡(镇)责任区民警,由庵东区派出所管理。1989年4月,庵东交警分队成立,隶属市交警队。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庵东区派出所改称为庵东派出所,管辖庵东镇行政区域。是年12月,宁波市公安局对庵东派出所进行考核验收,认定达标合格。
  2004年,新东、新舟、马中、兴陆等4村由杭州湾新区派出所管辖后,庵东派出所实际管辖11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
  2008年,建立杭州湾跨海大桥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1人,协警10人。
  2011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境域由2个公安派出所管辖。其中,庵东派出所实际管辖境域13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杭州湾新区派出所实际管辖境域10个行政村,此后未变。
  2017年末,庵东派出所有民警14人,协警29人,5个责任区。设所长、教导员各1人,副所长2人。配有警车6辆,摩托车14辆,电动车10辆;杭州湾新区派出所有民警18人,协警58人,特勤27人,3个警务站。设所长、教导员各1人,副所长2人。配有警车7辆,摩托车22辆,电动车40辆。
  第二节 剿匪
  解放前
  民国30年(1941)5月,庵东盐场沦陷后,中共领导的苏鲁战区淞沪游击队暂编第三纵队(以下简称“暂三纵”)特务大队和三北游击司令部海防大队,为建立和保护沿海税卡,维护和保持浙东和浦东海上通道,对海匪进行打击。
  民国30年(1941)9月,“暂三纵”在姚北活动时,获悉段头湾海匪陈阿二在长河市西强抢民女成亲。“暂三纵”特务大队第二大队、第五大队在纵队司令朱人俊的部署下,采取四面围攻,迫使陈阿二东溜西逃,远离老家。后“暂三纵”灵活运用策略方针,对海匪力争在军事压力下,以分化争取为主。对陈阿二军事围剿以后,尽力争取,最终陈阿二胞弟陈培四,一度投诚,在三北特务营任副营长。
  民国30年(1941)11月,“暂三纵”与浦东张大鹏部会师于段头湾海面上。晚上,海匪冯钿宝部2艘匪船直逼“暂三纵”船航行,对鸣枪警告置之不理,仍然逼近。张大鹏部船哨兵和跳船小组战士等抓住战机首先跳上一艘匪船,此时众匪惊慌不堪欲逃不能,欲拼无力,除个别躲进舱底外,其余都举枪投降。另一艘匪船见状不妙,转舵就逃。张大鹏部2艘“沙飞船”立即起篷尾追,追上匪船也将该船全部人枪缴下。此战共俘匪20余人,缴枪13支,“暂三纵”和张大鹏部无一伤亡,对沿海海匪震动很大。另一股海匪吴阿尧,既怕歼灭,又不敢降日通过英生街上层人物关系,联系“三纵五大”蔡葵部队,最终为五大收编,人枪约40左,右。另一股海匪范阿二,改邪归正,不干海盗改做生意。对另一作恶多端海霸,顺应民心,抛到海里。
  解放初
  解放初,庵东境内有大小土匪、国民党残余武装11股。股匪大部盘踞在海北大小洋山、定海等岛,时而登陆骚扰,时而下海逃逸。以浒山、庵东、逍林、坎墩、周巷等地为祸最烈。当时主要匪首有“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独立纵队”“钱江南岸联防指挥部”“苏浙边区指挥部独立纵队”正副队长陈坤、冯钿宝等。
  1949年6月,“钱江南岸联防指挥部”支队长冯钿宝指派丁长尧、钟尧湘策反驻庵东盐警一个中队叛变;派施乾炳煽动盐警干部陈峰率警15人,携枪叛投“钱江南岸联防指挥部”赵祖英部。7月,“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钱江纵队”陈一飞股在大云乡劫走民兵施阿炳步枪1支。下半年,钟尧湘匪股绑架周巷镇复大花行商人为人质,敲诈黄金60余两。施乾炳股匪在坎墩镇向群众强行勒索大米1000余石。
  1949年8月,中共余姚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军管会决定成立余姚县剿匪治安指挥部,统一部署清剿土匪任务。根据匪徒出没情况,庵东被确定为剿匪重点地区。按照上级“军事清剿、政治瓦解和发动群众武装自卫三者结合”的剿匪方针,庵东区组建区中队和庵东镇武装班,协同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提供情报,配合驻军进行清剿。10月下旬,庵东区中队歼灭流窜在庵东的“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会稽纵队第一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钟尧湘为首股匪一伙。11月,“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钱江纵队”队长、匪首金颂新密令指引国民党飞机扫射庵东盐场公署,伤1人。同月,“钱江南岸联防指挥部独立直属大队”大队长王焕章流窜庵东、高王时,被迅速赶来追剿的庵东区中队和庵东派出所在西一第七村胡家北高王路西边击毙。12月,王焕章股匪第四中队中队长徐仕伍率匪徒54人骚扰庵东地区,上岸不久,被庵东区中队击溃。王股匪徒经两次打击,一蹶不振,徐仕伍潜落海岛,余匪溃逃。1950年5月,徐仕伍再窜庵东,被庵东区中队俘获,至此,王焕章股匪被彻底歼灭。
  1950年2月下旬,为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舟山,加强沿海检查、搜捕潜回大陆的匪徒,庵东等区中队在胜山东北沿海围歼潜回大陆的“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苏浙边区指挥部独立纵队”冯钿宝、戚坤成、陈坤部,俘中队长金伯强以下45人,副官俞雪连等20余人携械投诚。匪首冯钿宝、戚坤成、王焕斌逃亡上海,后相继被捕。5月,匪首冯钿宝、王焕斌被押回庵东镇压。
  经过一年的艰苦清剿,至1950年5月,庵东境内大小股匪徒已基本歼灭,保障了社会秩序的日益稳定,安定了民生,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第三节 惩治反革命
  镇压反革命
  解放初期,反革命破坏活动猖獗。1949年5~9月间,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相互勾结,先后武装袭击大云等乡人民政府,杀害干部、民兵和积极分子。
  1950年11月下旬起,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12月11~20日对反动党、团、特、军、警、宪人员登记,庵东设登记分处,该项工作历时9天。第一期,登记反动党团骨干分子4人,武装匪特分子7人,特务分子20人,国民党政府人员8人,国民党军队人员6人,反动道首19人,恶霸44人。登记后到余姚县城集中管训,按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促其坦白交代,检举揭发。
  1951年4月上旬,镇反运动进入高潮阶段。4月29日东一乡召开审判大会,参加1500多人,审判恶霸地主4人、惯匪1人,斗地主2人。会,后,枪决恶霸地主3人、惯匪1人。5月14日,崇寿乡召开审判大会,审判地主28人,枪决恶霸地主1人,判刑五年的1人,管制的21人。是年,庵东区镇反运动中,召开审判大会5次,斗地主41人(其中枪决6人、判刑1人、劳改34人),大小土匪20人(其中枪决15人、教育释放5人),恶霸3人。由群众参加控诉,面对面进行斗争287人。
  取缔反动道会门
  解放初,境域主要有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等反动道会门。1950年10月20日盐区人民政府张贴公告,宣布取缔一贯道、同善社、济公道、长生道、大刀会、孔孟道,等6种反动道会门组织,后期又取缔无为教。将部分道首、坛主等骨干集中起来,促其坦白交代罪行和问题,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反动道会门的罪行。
  1952年10月,查出一贯道分子445人、同善社68人、大刀会5人、白莲教5人。镇反运动中逮捕2人。11月,全区召开退道大会。
  肃清反革命
  1956年,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简称肃反运动),一些以前逃逸的土匪、恶霸、反革命分子,被清查出来得到惩处。
  附:国民党情报组织
  国防部二厅浙江站衢州绥靖公署第二处余姚办事处庵东组隶属中国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系统。民国35年(1946)夏,国防部二厅浙江站衢州绥靖公署第二处派杨鹤寿来姚,通过帮会头子陈恩寿组织余姚办事处,主任杨鹤寿,设城区、浒山、方桥、泗门、庵东5个组,从事情报搜集活动。民国38年解体。
  四明工作站庵东情报组隶属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统计局(简称中统)系统。民国32年(1943)建天姚站(天台、余姚站),国民党余姚县党部书记倪永强兼站长。民国35年,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派调查员朱胜瑜、方宋良来姚,组建不脱产“工作队”,设庵东等6个情报组,民国36年“工作队”及所属情报组解体。
  庵东情报站隶属中统系统。民国35年(1946)余姚党政军干部联席会议建立。设汇报室、邮电检查小组,审讯小组和情报组,配合国民党军队多次对四明山革命根据地进行“清乡”。民国38年初,在庵东、周巷、马渚等地设8个情报站。至余姚解放时解体。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1950年初期,刑事案立案标准没有明文规定,除反革命性质的案件外,对盗窃、抢劫、杀人、强奸、诈骗等均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1950~1952年,庵东区判处死刑35人,死缓4人,徒刑93人,管制147人,捕后释放35人,劳动教养4人。
  1964年6月,打击文教系统流氓活动。1964年12月,打击投机倒把分子。“文化大革命”时期,公安机关停止工作,由县、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行使公安职能。其间对抢劫、诈骗、流氓、强奸、盗窃等犯罪分子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流氓查出后即削去头发、挂牌示众、上街游行,严重的判刑或管制劳动。
  1969年9月1日晚10时,贯彻执行中共中央“8·28”命令、“7·23”布告,开展政治大清理和户口大清查运动。庵东长河地区揪出各类不法分子282人(有流氓、赌头赌棍、惯偷、强奸、拐骗、地下客栈、诊所等),清出非户口人员64人。清查后,全地区15个人民公社有11个召开批判大会,3.5万群众参加大会。
  1970年2月,开展“一打三反”运动(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其间,打击有扩大化倾向,造成了部分冤假错案。
  1974年8月3日西二人民公社第一生产大队侦破一个重大流窜盗窃集团,抓获主犯吴××等10人。
  1983年8月20日凌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以3年为期。第一战役,集中搜捕各类犯罪分子。庵东区摧毁流氓团伙3个计16人,盗窃团伙5人及其他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收捕刑事犯罪分子45人,其中批准逮捕41人,审查批捕4人。第二战役,1984年9月至1986年5月,打击严重犯罪分子,打击流窜犯、逃犯。共打击一般团伙人员7人,严重犯罪分子18人,其中批准逮捕11人。第三战役,1986年6月开展,以反盗窃斗争为中心。
  1987年12月17日下午,在庵东区大会堂召开“刹三风”(赌博、封建迷信、婚嫁丧葬大操大办)大会,并逮捕了惯偷、赌博犯,震慑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1989年10月至次年7月,开展扫除“六害”(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制作贩卖私种吸食毒品、赌博、封建迷信活动)斗争。
  1993年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三打一禁”斗争(即打击团伙犯罪、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儿童,禁止卖淫嫖娼)。
  1994年1月,开展打击流氓恶势力专项斗争。
  1996年4月29日至10月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刑事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抑制,侦破了一批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流氓犯罪分子,社会治安秩序得以稳定;整顿了庵东客运中心的交通秩序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查禁收缴了非法制造和藏匿的枪支弹药。辖区内群众安全感增强。
  2005年3月下旬,开展建设平安庵东“05”1号行动,严打“两抢”(抢劫案、抢夺案)犯罪,打击赌博、非法邪教。7月,开展“05”2号行动,通过全镇治安情况专项排查,加强对中小旅馆和出租私房的管理,严厉打击“两抢”犯罪,打击非法邪教和开展易涉销赃行业整治,无牌摩托车整治及社会治安乱点整治,境域共整治中小旅馆17家、摩托车修理店62家、废旧金属收购店3家、二手手机销售店12家、查扣无牌摩托车35辆。11月,又开展“05”3号行动,侦破一批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涉黑涉恶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及场所、特种行业等,收缴一批枪支刀具。
  2009年,开展扫黄打非整治工作,共查破案件8起,其中贩卖淫秽物品4起,卖淫嫖娼3起,容留卖淫嫖娟1起,查处犯罪嫌疑人11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5人,收容教育1人,罚款2人。
  2012年,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43人,其中刑事拘留、取保候审90人。行政处罚53人。
  2013年,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44人,其中刑事拘留13人,取保候审6人,移送起诉26人。行政处罚99人,其中行政拘留57人,罚款42人。
  2014年,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10人,其中刑事拘留8人,取保候审10人,移送起诉10人。行政处罚82人,其中行政拘留54人,罚款28人。抓获逃犯6人。1月19日,虹桥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不到48小时,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海星村破获一起发生在4月7日凌晨,被盗现金18万的特大入室盗窃案,追回部分赃款(物)。
  2015年,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21人,其中刑事拘留14人,取保候审6人,移送起诉20人。行政处罚81人,其中行政拘留55人,罚款26人。抓获逃犯4人。迅速破获8月12日傍晚,发生在华兴村八塘江江面女尸案。(死者陈××,58岁,华兴村人。案犯王××,系死者儿子,因家事争吵互殴,失手打死母亲,后将母尸抛入江河)
  2016年,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55人,其中刑事拘留21人、行政处罚134人(包括行政拘留63人)。抓获逃犯5人。5月15日11时56分接警报,元祥村九甲路5号有2人被杀(男名代×,安徽人;女名杨××广西人),嫌犯石××(男,湖南人)怀疑同居女友杨××与代×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用刀砍死2人。当日13时左右,石服农药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8月10~13日珠江村连续发生5起夜间入室盗窃案,抓获2名案犯。8月27日下午,江南村连续发,生白闯案件,9月2日,在余姚抓获其中1名案犯。
  第五节 治安管理
  禁赌
  1951年,土地改革运动开始,乡农民协会、妇女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广泛宣传赌博危害性,组织查禁赌场,教育一般参赌人员,协助政府惩办赌头、赌棍,使赌博近乎绝迹。1962年春节期间,赌风再起。1966年后,赌博泛滥,由此引发许多重大刑事案件。1979年,县革委会发布关于禁止赌博的布告。当年,公安机关取缔赌场,惩办赌棍。1983年1月30日,庵东镇人民政府举办首期禁赌学习班,25名参赌人员参加禁赌学习。
  1986年以后,社会上出现以娱乐为名,盛行小赌的现象,甚至有干部参与。1997年,庵东镇治安夜巡队协助派出所,查禁赌博107场次,收缴赌资22.3万元,境域各村、场、居委、企业建立常年或季节性护村、护厂、护楼工作队,使赌博歪风有所遏制。
  1998年以后,个别企业主赌博数额巨大,也有到境外或网上参赌的。因赌博引发的家庭离异、企业倒闭、为赌债斗殴、贪污盗窃时有发生。有的还将赌博作为向职权者行贿,向他人勒索的手段,败坏风气,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2006年,为制止“六合彩”蔓延,庵东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打击“六合彩”赌博专项行动,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3人,办理案件2起,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人。
  2009年,查破涉赌刑事案件3起,采取强制措施10人,移诉9人;行政案件6起,行政处罚29人,收缴赌博机46台,赌资11万元。
  2011年4月19~29日公安派出所开展娱乐演艺场所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抓获参赌6人,查缴各类赌博机4,0余台。
  2012年,针对赌博活动屡禁不止,群众反响强烈,5月份开展了一次禁赌专项打击活动,共查获赌博案6起,开设赌场案3起,抓获涉赌违法犯罪人员9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5人。查缴赌博机80台,收缴赌博游戏机赌资8000余元。有效遏制赌博歪风,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2013年,组织警力开展禁赌专项打击行动。梳理110接警处赌博举报案件,排查出经常被举报的农村小店、居民房等聚众赌博场所。联合村干部对排查出的赌博场所的房东或业主,上门发放禁赌通告。对屡教不改的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通过便衣巡逻,重点守候等方法,查处赌博违法案件11起,抓获涉赌违法犯罪人员60人,行政拘留18人,行政罚款42人,收缴赌资6万余元。
  2014年,共查处赌博案件11起,抓获涉赌违法人员35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2人,行政罚款23人。收缴赌博机32台,收缴赌资2.3万余元。
  2015年3月下旬至5月,开展了一次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职业性赌博团伙、赌头赌棍和暴力护赌、追逼赌债的流氓黑恶势力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犯罪分子,重点查禁娱乐服务场所、野外聚众豪赌窝点等。查处赌博案1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2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
  2016年,共查获赌博案件11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68人,其中行政拘留13人。
  禁毒
  解放前,庵东有吸毒人员129人。1950年2月,境域有吸毒人员34人,种植毒品3户,后逐渐减少,直至销声匿迹。经济复苏后,吸毒劣迹死灰复燃。1997年4月“双禁”(禁赌、禁毒)活动中,胡湾村铲除罂粟2030株,对当事人依法实行刑事拘留。陆中村村民主动铲除罂粟150余株。2004年,全镇开展深化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禁吸、禁种、禁制的工作力度。是年,境域内发现吸毒人员5人。2005年开始,吸毒人员逐渐增多,截至2017年,庵东镇吸毒在册人员251人(男204,女47)正在戒毒28人,康复17人。年龄最大74岁,最小21岁。吸毒种类有:海洛因5人,,麻黄素237人。镇禁毒办配专职工作人员8人,派出所责任区民警13人,建立23个帮教小组。
  2009年,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中小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镇妇联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共青团委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镇总工会开展“职工远离毒品零计划”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册,设置展板10,余块,全镇有禁毒志愿者51人,有27个单位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
  2008~2010年,庵东派出所共破获涉毒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23起,刑事拘留9人,治安拘留23人,强制隔离戒毒3人。
  2013年,开展“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行动。成功破获贩卖毒品案5起,抓获贩毒嫌疑人7人。4月26日,在华兴村、兴陆村及华表机械厂等地将一贩毒团伙中的3名成员抓获,摧毁一个贩毒团伙。
  2014年,广泛开展禁毒知识宣传、并做好有吸毒前科人员的排查,做好定期尿检采集。加大查禁力度,查处涉毒案件28起,打击违法人员30人,其中治安拘留30人,社区戒毒16人。10月始,至2015年,开展百城禁毒会战。共刑事拘留涉毒犯罪嫌疑人4人,行政拘留吸毒人员11人,其中强制隔离戒毒3人。
  2016年,陆续开展“春雷”行动、“清雷”行动,做好涉毒前科人员管控工作。排查尿检本地及涉毒前科人员53人,其中本地20人,流入33人。强化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场所管控,落实娱乐场所、经营性服务场所禁毒防范措施,共签订禁毒责任书34份。
  公共场所管理
  1950年5月,县公安局治安股建立后,与各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影剧院、说书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1958年11月,《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一度公共场所无人管理,秩序混乱。1978年后,政府狠抓社会治安秩序整顿,使公共场所秩序逐渐正常。1987年7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慈溪县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开办公共场所实行治安管理许可证制度。是年,全镇核发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许可证47份。1988年8月,县公安局等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台球、电子游戏机管理的通知。是年,通过整改台球、电子游戏机,又核发许可证1家。1994年6月始,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年审、年检权下放到派出所。2000年,市公安局制定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硬件设施标准后,对全镇14家歌舞厅、电子游戏厅、棋牌室等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全面整治,限时整改2家。2009年,打击非法经营场所,全镇共查处52家,取缔23家,并查处案件41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67人,收缴赌博机230余台。2011年,开展以小旅馆、桑拿洗浴、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棋牌、网吧、电子游戏等休闲场所、非法寄售行业以及其他有可能涉黑的各类非法经营场所为重点,以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打击目标的专项治安行动。全镇共检查行业场所190余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查处52起,取缔23家,收缴赌博机805台。并对行业场所进行分类管理,确定C级场所2家,责令违规行业场所整改1家,处罚不按规定经营户1户。
  2012年,以“猎豹突击”“清扫”系列行动、“清隐患、促平安”清查行动等为载体,强化行业场所管理。全镇有大小经营旅馆18家、网吧4家、废旧业5家。在旅馆管理上,民警实行每周至少一次的治安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在清查行动中,实行旅馆、网吧及废旧业必查,重点是检查旅馆“事实登记”,网吧上网实名登记和废旧业有无收赃购赃行为。共处罚旅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馆信息6起,网吧不按规定登记上网人员信息2起。加强值班备警,做好敏感时期的安定工作,在节假日、各级“两会”时期,进行治安清查统一行动,加大对中小旅馆、网吧等公共场所等重点段的清查,安排警力设卡检查,有效提升社会治安环境稳定。
  2013年,继续做好敏感时期安定工作。在各级“两会”、博鳌论坛、太湖论坛等和中秋国庆等长假期间,加大对中小旅馆、网吧等公共场所等地点的清查行动。
  2014年,在各级“两会”、APEC高官会议、上海亚信峰会、青奥会等敏感时期和重要会议期间,加强值班设卡巡逻,以实时管控辖区治安。组织警力进行清查行动,加大对中小旅馆、网吧等公共场所和出租私房、外来人员聚集区等重要地段进行清查,加强街面治安管控,并对沈海高速公路庵东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口设卡,加强车辆和人员及场所的管控。
  2015年,从3月份开始,用3个月时间,开展了一次基础大排查,对行业场所,重点单位全面排查,采集各类基础信息,理清各类底数,建立了完善的相应台账资料。
  2016年,强化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对场所管控,高频次对宾馆、网吧、娱乐场所等进行检查,对网吧吸烟问题进行整治,查缴网吧上网遗失身份证8张。
  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初,人民政府对私营旅馆业、刻字店等特种行业进行调查登记。1962年1月起,公安、工商部门将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含收购废品)、修理业等纳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经营者须经公安、工商部门登记、审批、发证;未经批准,予以处罚、取缔。1987年,按照省公安厅规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5种:旅馆业、印刷业、刻字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等。
  1990年6月,市公安局、工商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市场管理的通知,全镇全面整顿废旧金属经营户、重新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3户,并建立凭证收购制度。1998年,公安部把机动车修理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对建成区内8家汽车、摩托车维修店(站)进行治安检查和清理整顿。1999年,对境域2家印刷企业重新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2004年,按照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对境内大小旅馆进行大排查,落实旅馆业管理责任制达到100%。2006年,完成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改造旅馆5家。2007年,落实旅馆业实数、实人、实情登记验证制度。是年,派出所收到旅馆登记信息506条,通过系统抓获网上逃犯2人,各类布控对象56人,吸毒人员3人。
  2011年,全镇有特种行业经营户187家。其中,旅馆13家、浴室8家、泳池6家、印刷业16家、刻字业2家、废旧金属收购业34家,有私营饭店34家、快餐店26家、夜排档14个、信托寄卖店1家,镇建成区内有照相馆(店)5家、美容美发店20家、汽车摩托车维修店8家。
  2013年,强化特种行业场区管理。全镇有大小经营旅馆19家、网吧4家、足浴5家、KTV歌舞厅1家、废旧业5家、汽车修理业5家、印刷业1家、刻字业2家、美容美发业12家、桑拿浴室6家、棋牌室10家。对各类场所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实施旅馆、网吧及废旧业必查,重点是检查旅馆“事实登记”、网吧上网实名登记和废旧业有无收赃购赃行为。共处罚旅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11起,并对业主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对“黑网吧”、无证游戏房等非法经营场所,通过排查,发现3家无证网吧,及时会同工商、文化部门予以取缔。
  2014年,继续开展行业场所专项整治。对旅馆、网吧、足浴、歌舞厅、美发美容、印刷、刻字、棋牌、汽修、废旧等行业,在治安检查基础上,加大对场所内的黄、赌、毒的查处工作。共查处此类案件7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21人。
  2015年,继续开展特种行业场所专项整治。加强行业场所日常管控和检查,隐患和问题,对不符治安安全管理要求的责令整改;对业主的相关业务培训,督促其合法、守法、有序经营;结合扫黄禁赌、百城禁毒等专项行动,加强场所内定的案件查处力度,打击场所内黄、赌、毒丑恶现象。
  2016年,在强化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的场所管控,高频次对旅馆、网吧、娱乐场所等进行检查,对网吧吸烟问题进行整治,查缴网吧上网遗失身份证8张,落实了娱乐场所、经营性服务场所禁毒防范措施,共签订禁毒责任书34份。
  2017年,境域有旅馆33家、浴室8家、泳池6家、废旧金属收购业43家、饭店酒家36家,镇建成区内有照相馆(店)6家、美容美发店24家、汽车摩托车维修店8家、电子游戏房2家、棋牌室14家、健身足浴7家、网吧10家、“KTV”1家。
  爆炸物品管理
  1957年12月,国务院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发布,对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等进行登记、审批、发证。1958年始至1980年代末,境域为沿海八塘、九塘砌石护坡、防汛防潮需要,从余姚县历山、黄沙湖等山塘大量采石。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对各山塘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在采购、储存、运输等实行严格登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严防失管、确保安全。1980年4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后,对境域爆炸物品管理开展整顿和检查工作。1983年后,随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使用逐年增多,管理范围逐步扩大,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013年,加强重点单位的管控,对24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1家烟花爆竹存储场所,1家剧毒物品使用及9家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等重点场所,通过治安检查、消防管控,督促业主严格按照重点场所的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并落实人员、技防和物防等安全管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014年,以做好反恐源头管控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全面核查,从源头消除隐患保平安。对3家加油站落实购买散装汽油审批和实名登记制度,并经常进行检查;对烟花爆炸品贮存和经营单位管控,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辖区内涉及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104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核查,消除了隐患。
  2015年8月,天津滨海新区发生严重爆炸事故后,境域立即开展涉危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通过对7家涉危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发现庵东工业园区的乐群机械有限公司在涉危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存在明显漏洞,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制止封建迷信和反邪教活动
  解放初,开展普及科学知识、宣传无神论等活动,没收庵堂、庙宇为公产。1996年,全镇开展反对封建迷信、非法建造寺庙、教堂、滥建坟墓的专项治理活动,拆除金海殿,封存包公殿,拆迁公路沿边一部分坟墓,制止封建迷信活动,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2011年,境域开展反邪教活动。次年4月,镇制定反邪教实施方案,成立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无邪教村(社区)和无邪教镇活动,各村建立相应领导小组。镇设立610办公室,专事反邪教工作。在基层党员、干部中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向群众宣传邪教的欺骗性、危害性。通过摸底,排查出“呼喊派”等邪教组织聚会点5个,参与者72人,通过教育转化34人。
  2013年6月10日开展反邪教宣传日活动,发放反邪教知识书23本,通过镇广播站,播放反邪教教育片,。每次召开镇综治例会时,反复强调防邪工作始终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以增强干部对反邪教工作的敏感度、认知度,加强排查监管力度。宏兴村“呼喊派”重点稳控人员2人,经镇、村两级干部定期走访谈话,已脱离“呼喊派”,近两年来未参与教派任何任务活动。对4名“呼喊派”骨干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群防群治
  1951年1月,执行中共余姚县委加强农村公安民兵组织建设指示,每乡设公安员(亦称治安员)1人,每村设公安员1~3人。1952年,改组原设的乡、村公安员体制,乡、镇设治安保卫委员会,村设治安保卫小组。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治保组织,年末,庵东盐区建立治保组织7个,配治保人员74人。1957~1959年,区内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治保组织。1959年,治保与调解组织合并,管理区称治保调解委员会。生产队设小组,由支委任组长,组员3~5人。1962年,治保和调解组织恢复独立建制。各人民公社建治保委员会,由人民公社书记任主任,委员5~7人。“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革命领导小组均设人民保卫组,负责治安工作。1980年1月,公安部重新公布《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通知》,治保委员会恢复重建。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集镇以居民区为单位,企事业单位按其基层行政或生产组织设立治保委员会。1983年政社分设时,保留乡、村两级治保委员会,继续成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治保委员会对加强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和开展防盗、防火、禁毒、禁赌等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1998年5月,庵东镇决定创建“平安社区”创建范围是本镇的所有行政村、场、居委和企业内保单位,东一片、西一片、西二片各,确定2个行政村为试点单位,庵东片各行政村全部创建,同时确定恒大新村为“治安安全小区”试点单位。是年,全镇有50%以上村、小区和单位达到创建标准。
  2002年5月,庵东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下发《庵东镇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镇活动的实施意见》。创建总体目标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社会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提高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落实综治工作基础,争取三年内把庵东镇建设成为治安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的“平安之地”。
  2004年6月,庵东镇组建社区保安大队。原社区保安中队改名为保安大队。设置大队、分队。下辖15个分队,其中各行政村建11个分队,另设督查、巡逻、北排、园区等4个分队,负责治安防范、暂口管理、消防备勤、纠纷调处、治安巡逻、应急处置等工作。
  2005年4月,庵东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发出做好2005年“平安庵东”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平安镇”创建标准,90%以上村达到“平安村”,85%以上企事业单位达到平安系列创建目标,实现“一个确保”“二个下降”“三个提高”(一个确保,确保全镇社会政治稳定;二个下降,一是刑事发案势头稳中有降,二是社会热点和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三个提高,一是创安活动全面展开、创建质量不断提高,二是综治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三是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努力的满足度有所提高)。
  2006年,以“平安庵东”建设为有效载体,继续开展“平安村”“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平安系列创建活动。10个村通过平安村验收,组建社区平安大队。13个和谐促进会聘请专职副会长,聘请村民小组长、优秀党团员、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社区保安、优秀房东等385人作为和谐促进员。
  2007年,设庵东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时任镇长兼任主任,设庵东镇综治工作中心,时任镇委政法委员兼任主任,成员6人,中心有调解人员14人,分别由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司法所、劳保所、村镇办、土管所、城管中队、社会事业办、镇妇联、计生办负责人组成。
  2008年后,组建村、企业夜巡队,每晚8~10人,工业园区10人以上夜间巡逻,12月1日起,常年实施。社区保安大队在2007年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59人,挽回群众经济损失20多万元。
  2010年5月~10月,围绕上海世博会,开展了“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确保世博会安全顺利举行。
  2011年,在巩固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基层维稳第一防线基础上,全面开展区域联调制度。
  2013年12月起,进行为期3个月的社会治安防范专项行动,开展夜间治安巡逻,刑事案发数较上年下降18.37%。
  2016年,镇人民政府为有效遏制农副产品偷盗案件的发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4月初至12月底,组织开展打击农副产品偷盗行为专项活动。组建由特警、保安组成的巡逻队伍5支,在晚上22点至凌晨3点,对农田、鱼塘的重点路段,采取定期巡逻与不定期设卡,展开路面巡查;充分发挥村级天网工程的作用,保持夜间视频监控;各村群防群治队伍,展开治安巡逻、邻里守望等活动。专项行动共出动特警、保安警力280余人次,盘查可疑人员100余人,区域涉农犯罪发案率大幅下降,打击行动成效显著。是年,镇人民政府还有效开展平安大巡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管控、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和“环嘉护城河”等维稳安保重点工作,全镇平安护航G20杭州峰会取得显著效果。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又称“天网工程”)
  2008年4月,海星村率先在全镇运行“天网工程”。村巡防中队共破获盗窃电瓶车案件5起,协助查获犯罪嫌疑人22人,其中刑拘7人,行政拘留15人,追回被盗车辆15辆。此后,“天网工程”在境域逐渐实施。
  2009年,境域“天网工程”移交各类违法嫌疑人员200余人次,其中刑事拘留17人,行政拘留37人,网上追逃2人。查获被盗摩托车53辆,协助破案7起。是年,在开展打击“两抢”黑恶势力为主要对象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天网工程”对公安机关侦破“9·29”“10·1”连续发生在陆中湾西边的两起恶性案件,发挥重要作用。
  2011年,慈溪市在境域1个行政村和镇工业园区实施“天网工程”试点,共建立监控中心2个,布设监控摄像头117只,配备工作人员13人。
  2012年,实施江南、新舟、新东村级“天网工程”建设。
  2013年,进一步推进村级“天网工程”建设,积极构建更为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
  2014年,完成建成区3个村及镇工业园区“天网工程”建设,设置133台高清摄像机,建成1个监控中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015年,完成浦东村“天网工程”建设,启动了区镇村“天网”连接工程。
  2016年,全镇又有6个村建设“天网工程”分别为兴陆、珠江、马中、西三、路湾和下一灶村。村级“天网工程”覆盖率超90%。
  第六节 消防管理
  庵东解放前无专业消防组织。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后,各集镇和大村庄先后自发成立水龙会或救火会,庵东称“范初龙会”义务承担乡、村灭火消防工作。1956年,庵东设专职消防员1人,并以集镇,为中心建立和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消防设备为人力压力消防器等简陋设施。1965年3月,庵东、浒山、泗门、观城、周巷、范市6个集镇的6名专职消防人员集中浒山,成立县公安局消防队。1991年12月,庵东区各乡(镇)成立防火指挥中心,由乡(镇)长担任总指挥,派出所所长、人武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工办主任、共青团委员会书记等担任组员。
  1997年,庵东镇建立消防联防队,有专(兼)职干部1人,专职消防队员2人,义务人员3人。2011年,镇消防联防队设负责人1人,有专职消防人员8人。配有消防车、消防泵、多功能水枪、6米拉梯等相应设备。2011年,接出警45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1年12月,开展“消剿火患”战役,消防检查152家企业、公共场所、三合一住房、学校等。
  2013年,镇人民政府开展“除隐患、保平安”消防专项行动。1~4月上旬,对重点时段(春节、元宵、省“两会”等)消防安全集中检查;企业工厂消防集中治理;建筑消防集中治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挂牌;消防常识集中宣传;灭火救援集中演练。并制发了“除隐患、保安全”消防专项行动检查表。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3~4月排查消防安全隐患100余次,督查及时整改。6月21日举行消防演练,由4家单位参加,使员工掌握基本防火和自救逃生的应急知识,并组织570家大小企业进行消防自查自纠。6月底始,开展“战高温、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攻坚战活动,对工业企业、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等进行地毯式排查,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表”,至10月20日,共排查各类社会单位和场所151家,发现隐患65家,及时通报单位和业主作出整改,对一家严重火灾隐患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另一家严重火灾隐患的超市,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一年攻坚战行动,确保全镇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2014年,开展“打非治违”“消安拆违”等专项行动。3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通过1814家工厂、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地检查,查出隐患351条,整改302条。4月,召开消安拆违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5月,对全镇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6月上旬,对70余家有消防安全违法建筑的企业,其中50家发出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好消防安全村的整改验收工作,建立村消防志愿队23支,改造民房、出租房电器线路9000余处。
  2015年,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镇安监所、消防队、经贸办等职能部门对129家合用场所生产、储存和居住等是否按照消防标准设置安全措施,通过检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5份,督促其限期整改。
  2016年5~9月,一是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通过地毯式、滚动式排查,做到“三不漏”〔即不漏一个村、一个单位(场)、一栋建筑〕对检查发现隐患,逐一登记造册、督促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二是,开展火灾隐患大整治。继续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对各村按居住人口多少进行每周、半月或每月检查。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综合整治。三是开展社会消防大防控。做实消防安全评估,并引导单位自查自防自救,推进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四是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各部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强化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消防常识知晓率。是年末至2017年3月前,完成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企业厂房消防及完成10%以上平安村创建活动,并通过基层消防力量教育培训,开展应急处置大演练。
  第三章 审判
  解放初,境域设置审判机构,至2000年庵东人民法庭撤销。据不完全统计,其间共审理刑事案件229件,承办民事和经济类案件约1700件。
  第一节 机构
  民国及以前,县以下无审判机关。1951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原则,成立县人民法庭,庵东盐区设分庭,由土改队长、区委书记兼任审判长,区长兼任副审判长,统一判处反革命案件。
  1953年12月,为保障普选运动顺利开展,余姚县第四人民法庭选址庵东,区长兼任庭长,下设工作人员4人,普选结束后撤销。1957年4月,建立庵东人民法庭,管辖庵东区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等6个乡、庵东镇和周巷区大云乡、浒山区崇寿乡共9个乡(镇)的刑、民事案件和领导调解组织等工作。是年8月,法庭开始正式办公。1967年,审判机关受“造反派”冲击,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1月,庵东人民法庭恢复,主要承办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少量刑事自诉案件。法庭正副庭长、审判员由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2000年,撤销庵东人民法庭。境域的民事、经济等案件,划归周巷人民法庭管辖。2015年4月起,境域的民事、经济等案件,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管辖。
  第二节 审判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
  庵东人民法庭建立后,庭审中一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与法庭审判人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据1993年、1994年、1995年3年统计,共受理案件294起,办结278起,办结率94.56%。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判决,使审判更趋慎重严谨。人民陪审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庵东在1956年就设有人民陪审员9人,东一乡1958年设有人民陪审员4人。2016年末,庵东镇有金立申、周惠祥、姚定忠、施月飞、俞国军、沈茂如、陈焕军、王惠张、章亚娥、沈彩娣、俞建行、陈长灿、郑安等13位人民陪审员。
  公开审判制度
  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时期,一般由区、乡行政领导主持公判大会,县、区司法人员在群众代表控诉罪行之后判决。1951年,庵东盐区人民法庭,在西一乡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判处犯人(土匪头目)3人,其中1人无期徒刑、1人死缓、1人枪决。
  境域影响较大的公开审判案件有:
  1965年,在西一人民公社召开公判大会,判处杀人犯屠××死刑,执行枪决。1980年3月,在庵东区大会堂召开审理黄××、高××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及伤害一案。
  1982年4月,庵东法庭审判周××建房纠纷案,并强制执行。
  1984年1月,为配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选择9件典型案件,在庵东公开宣判。
  1984年,在庵东区大会堂召开公判大会,判处杀人犯陈××死刑,执行枪决。
  1987年12月17日在庵东区大会堂召开“刹三风”(赌博、封建迷信、婚嫁丧葬大操大办)大会,并逮捕了惯,偷、赌博犯,震慑了一批违法和犯罪分子。
  庵东人民法庭在案件审判中,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办理的案件外,其余均采用公开审判方式,告知民众在庭审时参加旁听。
  调解制度
  庵东人民法庭为基层法庭,所受理的案件大多为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为方便群众,节约诉讼成本,及时解决纠纷,法庭本着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一般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法庭通过调解解决大多数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
  回避制度和辩护制度案件当事人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自行辩护,或由亲友辩护,或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
  第三节 案件审判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全镇各基层调解组织和法律事务所开展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和帮教。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代,境域内司法行政工作由庵东区司法助理员具体负责,以开展法制宣传为主要任务。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由庵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1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司法行政工作。
  1996年,成立庵东镇司法所。主要工作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全镇各基层调解组织和法律事务所开展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和帮教。2003年,庵东镇司法所被评为“宁波司法行政系统全体三等奖”。2013年,市司法局庵东镇司法所更名为市司法局庵东司法所。实行市司法局与庵东镇双重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2014年,庵东司法所创建成为省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
  第二节 普法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重大法令颁布,均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教育。1950年代,着重宣传宪法、婚姻法等。1979年,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1年,宣传新婚姻法。1982年,宣传民法、民事诉讼法。1992年1月,中共庵东镇委、镇人民政府在全镇开展“二五”普法教育活动。镇成立由7人组成的法制宣教领导小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分三个层次和不同对象,镇、村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镇机关各系统、部门、企事业及市属部门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和中、小学校参加普法学习活动。全民学习和宣传法律法规。通过上大课面授,利用镇、村、宣传窗、板报、墙报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比赛,自办“庵东乡音”法制节目及运用文艺形式宣教,使全镇党员、干部和公民受到一次深刻的“二五”普法教育。1997年,成立镇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五”“四五”普法工作。
  1999年开始,境域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2000年,各行政村基本完成制订以村规民约为主的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
  2005年,以基层法制学校为依托,各部门、行政村及各企事业单位,群策群力创建“平安镇”:组织各类法律法规学习,受训人员7500余人,普法讲座99次,受教育23300余人次,并利用有线电视、宣传窗、法治专项
  活动、文艺队伍演出法制节目、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依法治镇、治校、治企等活动,覆盖面达100%。是年,振东村创建成为全国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6年,在镇机关内部,把法制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也作为每月15日机关干部夜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各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发挥法制副校长和“五老”人员的作用,为学生上法制课13堂,参加人数4000余人。开展“法律知识进万家”“十万市民平安行动”活动,结合反邪教警示教育、集中打击整治“六合彩”赌博专项斗争、综治宣传、禁毒宣传等活动,发挥宣传窗、黑板报、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宣传车的作用,向全镇人民印发公开信、倡议书,组织平安创建学生签名活动、开展机关法制竞赛,结合各类文艺晚会及志愿者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开辟镇有线电视《平安之窗》栏目。
  2008年,加强村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深化民主法治村达标活动,宏兴村创建成省级民主法治村。
  2009年,庵东镇创建成为宁波市法治镇。
  2012年,抓好各类重点人员的普法教育学习培训。在镇机关内部列入法制学习内容,聘请8名法律副校长,为镇中心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参听200余人,向各中、小学发放反邪教、交通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警示教育的宣传册;利用镇、村、企业的法制学校,组织村干部,企业管理者、村民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学习,全年共有2200余名暂住人口接受法制教育。指导各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并与法制宣教、创文明村、平安村工作有机结合。9月,海星村建成全镇首座法制公园。
  2013年,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节、“6·26”国际禁毒日、新市民法制文化宣传月及“12·4”普法宣传日等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张贴通告30份,悬挂横幅104幅,下发法制宣传资料42000份,开展法律咨询及讲座30余场次,并借助《平安庵东》《商会季刊》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注重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全镇建成村级法治文化广场3个,法治文化长廊1个,各村均建有规范化法制宣传窗。镇团委、工会、教办建立固定法律宣传基地,扩大法制宣传面。
  2014年,结合各类节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三八”维权周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利用镇“美丽乡村建设,巾帼先行”启动仪式暨庆“三八”文艺会演时机,在镇文体中心设立法制宣讲点,向过往群众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资料400余份。5月,在振兴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共享慈溪梦,同筑美丽城”法律知识讲座,讲解婚姻与财产、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年,海星、桥南、新舟、富北村设立法治文化公园(长廊)。
  2015年,镇人民政府出台全面建立“学法中心户”制度、推进“普法进家庭”工作实施方案,从3月下旬至11月,建立镇村普法领导机构,大力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图书角、法治讲堂、典型案例、法治影剧等多种形式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等活动,促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提高村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
  2016年,普法教育围绕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继续利用各类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司法“乡普讲师团”、法制副校长及法制志愿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上课堂,对村“两委”成员、村干部、中小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宣讲法律知识,分析典型案例。
  至2017年末,全镇已建成全国级1个、省级4个、宁波市级11个、市级6个民主法治(示范)村。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52年,境域各乡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1954年,乡、村两级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等5~7人组成,专管乡、村民间纠纷调解工作。1955年,生产合作社建立调解组织。1958年,治保、调解两个组织合并为治保调解委员会。1962年调解组织恢复独立建制,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均设立调解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时期,调解组织解体,由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革命领导小组的人民保卫组负责民事纠纷的处理。1973年起,恢复人民调解组织,各人民公社设专(兼)职调解干部,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都建有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3~7人,调解业务在县人民法院、区人民法庭的指导下进行。
  1998年,成立庵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大调解机制。2000年,庵东镇建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是年,实施村级调解联勤制度,60%的纠纷和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所有上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得到及时化解。
  2005年,镇在巩固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基层维稳第一防线基础上,全面开展区域联调制度,在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镇、村二级四层次调解网络,其中镇司法所工作人员8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13人,调解员13人,村调委会11家,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家,共有调解员117人,调解信息员163人。是年,成立村级和谐促进会。
  2014年,分别建立驻派出所调解室。其中庵东派出所调解室有调解员3人,杭州湾新区派出所有调解员4人,主要由退休老干部和教师组成。
  第四节 帮教矫正
  2004年,成立庵东镇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3人,委员7人。2006年,全镇有帮教志愿者65人,其他帮教工作人员14人,对46名“列管对象”都落实了帮教小组,并确定重点帮教对象5人。落实该年归正人员安置帮教专项经费3万元,开展对8名归正人员重点对象、特困对象的走访和送温暖活动,发放补助款7600元,规范对安置基地——宁波华星钢架有限公司的管理。
  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各村建立矫正工作站,由村主任任站长,并建立矫正对象考察小组,落实好监护人。2010年,共接受矫正对象112人,解教59人,接受归正人员165人,期满59人。
  2012年,开展对辖区内归正人员和社会矫正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共排查归正人员141人,社区矫正对象80人,做到逐人衔接、逐人立卷、定期帮教,合理安置,防止脱管漏管。为帮教对象服务解困,协助他们申报户口、安置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帮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想创业的予以支持,做到不嫌弃、不歧视,使帮教对象体会到政府的关怀,重燃对生活的希望。
  2013年,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加强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矫正、归正等重点人员监管措施。对75名社区矫正对象、187名归正人员,按月组织矫正对象参加集中学习,按季组织公益劳动。是年共组织集中教育789人次,开展公益劳动466人次,个别谈话33人次,矫正人员书面警告5人次。同时,做好社区矫正“三定”工作。“定位”: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GPS遥控措施,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定人”:对每位社区矫正人员组成以矫正办工作人员、村治保主任、监护人为主要成员的社区矫正责任小组,专人开展日常监督监管工作,实施一人一档管理。“定心”:高度重视心理矫正,转化和弱化社区矫正人员的消极思想和心理。2013年春节前,对部分家庭困难的归正、矫正人员进行走访,沟通交流,送上春节慰问,增强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2014年,注重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在册社区矫正人员63人,归正人员177人,按月组织矫正对象参加集中学习以及公益劳动,上半年共组织集中教育242人次,开展公益劳动160人次,个别谈话13人次,矫正人员书面警告9人次,并做好元旦、春节、各级“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维稳工作。全面启用“指纹+面部识别”系统,社区矫正人员的销假、日常报到、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都通过该系统进行签到,即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进一步提高工作信息化程度。
  2015~2016年,继续落实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坚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教育与改造并行的方针,开展各类活动,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21人、归正人员14人,到期解矫34人,解教1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9人,其中缓刑35人、假释2人、监外执行(保外就医)2人,在册人员186人。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各村还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由村书记任站长,治保主任负责主要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无托管漏管。司法所成立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归正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各村由治保主任为主也成立帮教小组,形成镇、村两级管理的安置帮教网络,归正人员无重新犯罪记录。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学习803人次,开展社区服务共计121人次。
  第五节 法律服务
  服务机构
  1985年,庵东区法律服务工作由司法助理员王万土、法律工作者卢相寿负责,主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和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对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开展法律咨询,受理民事法律诉讼求助等。
  1992年,建立庵东镇法律服务所。1996年,受理诉讼代理68件,非诉讼代理1件,代写法律文书136份,解答咨询57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1997年,受理诉讼代理48件,代写法律文书112份,解答咨询330人次,应聘法律顾问12家,挽回经济损失27.5万元。2001年,庵东镇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慈溪市人和法律服务所。设主任1人,法律服务工作者5人,助理1人,文员1人,担任30个行政村及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自诉、劳动仲裁等各类案件。2007年,服务所被评为“宁波市级规范化法律事务所”。2008年,被评为“慈溪市一星级法律服务所”。2010年,被评为“宁波市农村法律顾问先进集体”。2014年开始,开展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2016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9件,其中民事案件92件,经济案件67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9件,办理非诉讼事务6件,免费为各村及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700余次。受聘担任31个村(社区)、8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是年,更名为宁波市人和法律服务所,并完成合伙制转制工作。
  法律援助
  2012年,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感;同时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接待法律咨询对象120多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0起。
  2013年,在健全各行政村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接受群众咨询、援助受理指引等多方位法律服务。全年共接受法律援助申请6起,接待法律咨询对象32人次。继续深入执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镇23个行政村的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4年,借助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大厅平台,分设农村法律咨询、司法援助两个窗口,制定约访制度,邀请周巷法庭法官、人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五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定期“坐诊”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法律咨询。
  2016年,在司法所一楼,办公大厅设立农村法律咨询平台,制定约访制度,邀请律师定期“坐诊”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法律咨询。是年,共受理经济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案件,10余起,接受法律咨询案件300余起。
  第六节 劳教场所
  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规定后,劳动教养人员骤增。12月,在西三乡建立浙江省劳动教育西三盐场,对外称地方国有西三盐场。配备干部68人,看守民警50人,投入劳动教养人员1562人,就业人员137人,开垦沿海盐碱土地5096亩。1960年,完成总产值38万元。同年,根据第六次全国劳改会议精神,撤销建置,并入金华十里坪农场。1963年,改名西三棉场,土地12265亩。1964年10月,该场撤销。12月,由省农林局接管,定名地方国有庵东农场,隶属县农林局,为农垦企业。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庵东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