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棉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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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8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棉花
分类号: F762.2
页数: 3
页码: 876-8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庵东镇棉花收购、奖售政策、换购政策等情况。
关键词: 庵东镇 商品购销 棉花

内容

收购
  民国时期,境域植棉亩数少,品种差,产量低,棉农除土纺土织自给外,余棉自由交易,无专门收购单位。解放初,仍自由交易。
  1951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发布棉花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无论公私企业经批准方可收购。是年,庵东供销社建收花站,站长陈芝水。随后为余姚县花纱布公司代购棉花,与农民签订预购合同。1952年,庵东区9乡预购棉花79.63万斤,发放预付定金大米(实物)19.40万斤,肥田粉(化肥)14590万元,棉仁粉6160万元。1954年,棉花统购,由庵东供销社统一经营。是年,收购棉花71.70万斤。1978~1980年,连续3年提高收购价格,累计提高39%。1980年,预购以生产队为单位订合同,以承包户按户预购,每亩发预购定金10~15元,年末收回。1981年,实行以户交售、开票,以队结算。1984年,推广“三定”(定村、定日、定秤)、“三凭”(凭人、凭花、凭卡发号)均衡收购法。1985年,改统购为合同定购。1987年,棉花复归指令性计划管理,仍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收购。时庵东供销社有中心站、东一、四灶浦、西二、西三5个收花站,覆盖庵东区。是年,全区定购2303.55吨,实际收购2641.90吨。其中超千斤投售种植大户336户,售棉219.43吨。有4户超双千(斤)大户为:西二乡诸湾村潘松田售1573.8公斤,西二乡下胡家村杨惠连售1021.2公斤,东三乡滩晒场村费尧根售1105.5公斤,东三乡稳健村田守康售1103.3公斤。1991年,庵东区定购任务2094吨,实际收购超1倍多。1996年以后,收购量均占全市1/4左右。至2001年,供销社解体歇业。
  奖售政策
  1951年,以实物(大米、化肥)代预购定金,比例20%。1955年12月,超售部分奖售:每超100斤,奖售大米10斤,棉布10尺(3尺等于1米)。1961年9月,生产队每售100斤皮棉,奖售成品粮35斤,布票5尺,化肥30斤。1962年,改每售100斤皮棉奖售化肥85斤,布票10尺,食糖1.5斤,卷烟6包。1963年9月,改每售100斤皮棉奖售化肥50斤,大米35斤,布票10尺,食糖1.5斤,卷烟6包。超售另奖,每超100斤,奖售大米50斤。1978年,改奖售化肥80斤,超售另奖,超售1斤皮棉,奖售原粮1斤。1981年,每超售1斤皮棉,奖售原粮2斤。1983年,改为每售100斤皮棉,奖售原粮50斤,取消超售奖励。1984年,取消粮食奖售,改为每售100斤皮棉,奖售化肥80斤。1987年,每售皮棉0.5公斤,奖售原粮0.25公斤。
  换购政策
  1962年12月,以布票换购自留棉:每售1斤皮棉,2~4级换布票6尺;5~7级换5尺;8级换4尺。稍后,增加胶鞋换购超产棉:凡8级以上皮棉,每3斤换购胶鞋1双。1963年4~7月,临时以卷烟等商品,换购超产棉和布票。1964年1月,以布票换购木材,每500尺布票换购木材1立方米,其中杉木70%,松木30%。3月,调整为每400尺布票换购杉木1立方米,每300尺布票换松木1立方米。1966年,以布票换购自留棉,每售1斤皮棉,7级以上换5尺,8~10级换3尺。1972年,按棉花新标准,售1斤皮棉,5级以上换布票5尺。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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