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分配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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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81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村分配政策
分类号: F321;F325
页数: 2
页码: 740-7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农村分配政策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村经济 分配政策 庵东镇

内容

初级社分配
  实行按土地和劳动的比例分配制度。生产所得扣除费用和公积金、公益金后,按土地分红40%、劳动报酬60%的比例分配。国家农业税由所得者缴纳。
  高级社分配
  取消土地报酬,全部实行按劳分配。社员入社时,须缴纳劳动股份基金(或称公有化股份基金),筹集规模相当于全年的生产费用,按劳动底分平均负担。耕牛、大中型农具可折价抵作劳动股份基金。社员分配按“三兼顾”(国家、集体、社员)原则,扣除农业税和8%的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按劳分配。
  人民公社分配
  1958年冬至1960年,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吃饭由食堂供给,消费发少量工资。1961年起,重新执行“三兼顾”分配原则,适当减少集体提留。后农业实行“二预一决”(春花、夏粮预分,秋后决算)分配制。盐业生产有常年现金收入,因此,除年终分配外,预支次数一般较农业为频。1965年以后,对务工社员采取收入缴队、分成补贴外,“五匠”等个体劳动者实行定额缴队(称包缴队)记工分的办法。年终决算分配一般在12月结束,翌年1月收尾。
  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
  可以概括成三句话:即“缴足国家的(农业税),留足集体的(公共积累、管理费),余下都是自己的”。2005年起,随着国家农业税的取消和村级经济的发展,农民负担越来越轻,归己部分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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