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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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80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1;F325
页数: 12
页码: 732-7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建国后至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 经营管理 庵东镇

内容

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得到发展,但是分到土地的农民缺乏资金农具,农村开始出现二极分化现象。1952年起,境域结束长期的个体小农经济体制,引导农民组织生产互助组,走上集体经营之路,历经互助合作、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制等阶段。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为增加农民收入,完善集体和家庭双层经营机制,发展集体经济,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农村集体经营管理不断创新,评工记分式的劳动管理退出历史舞台,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和规范,农民负担减轻,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化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第一节 经济体制改革
  1952年春,境域先后组建生产互助组,实行“以工抵工,差额照补”“人抵牛工”等,开始集体化的生产经营管理。1954年冬起,先后成立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保留社员生产资料私有权,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产品基本上60%按劳分配,40%按土地分红。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后,社员土地除少量自留地外全部入社,耕畜、大中型农具折价归社,并统一组织生产、分配产品,实行“按劳取酬”。1958年9月,光明人民公社成立,实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经济体制,用“大兵团作战”方式组织生产,刮“共产风”高指标、瞎指挥、伙食供给制等错误做法,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196,1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村工作60条),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经济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又出现二级所有、大队核算,及收回自留地等情况。1971年后,逐步改为三级核算。1981年,全面推行“目标更加明确,利益更加直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实行政社分设,农村集体经济由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1991年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是年,庵东区农村经济总收入为2019.27万元,二、三产业占农村总收入的比重为31.1%。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将承包期延长15年(后称“一轮承包”)。此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专业生产、联合生产等形式不断涌现。1985年,有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户507户,从业人员706人,联合体60个,从业人员368人。但也出现集体经济和家庭经营两个层次发展不协调,村级组织不能承担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职能的问题。1985
  年,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建立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重经营机制。各村积极发展工、副、渔、牧业和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一批乡镇企业陆续兴办。利用制盐副产品“苦卤”作为其中一种原料制作菱镁纤维制品以及编织咸草制品等遍布境域,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经济不断发展。1990年,专业户增加到1619户,联合体增加到108个。进入1990年代,二、三产业对农村总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农民收入稳步提高。1991年,全区农村经济总收入为20728.43万元,二、三产业占农村总收入的比重为36.6%。1992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为19399.90万元,二、三产业占农村总收入的比重为82%;同时,村级固定资产不断增加,达到529.27万元。1995年以后,镇人民政府积极鼓励承包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出台土地流转政策。随着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村经济向集约化、现代化的经营模式转变,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生产、加工、销售紧密联系的专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大批涌现,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经济不断发展。1999年,“一轮承包”到期,根据中央和省、市精神,承包期再延长30年(后称“二轮承包”)。2011年,农村经济总收入为583416.12万元,二、三产业占农村总收入的比重为90.4%;2016年,农村经济总收入为650883.50万元,二、三产业占农村总收入的比重为83.1%;境域承包土地流转面积31858.09亩,占集体耕地面积的66.5%;规模经营面积32832.09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72.4%。2016年,村级固定资产达到60935.92万元,比1992年增长114倍。
  2009年8月,海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社员代表大会书面表决,进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制定管理章程。2009年11月,经庵政〔2009〕76号文件批复,同意海星村经济合作社更名为“庵东镇海星股份经济合作社”。2013年1月,经庵政〔2013〕6号文件批复,虹桥村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至2014年末,境域其余21个村经济合作社,先后改制成股份经济合作社。境域共23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界定股东资格人数63265人,产生股东代表1556人。选举产生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96人,监事会成员84人。2016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总额111517.92万元。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劳动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下特有的管理制度,是体现经济组织成员“按劳取酬”和取得相应报酬的依据。经历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的各个阶段。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这一管理制度取消。
  互助组时期
  1952年,境域开始组织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组内按照农活的劳动强度、技术高低、质量好坏进行评工记分,换工方式一般采用以工分换工分的方法,大农具和耕牛大多采用租用和牛折人工的办法,也有按等价交换的原则支付费用的。
  初级社时期
  1954年起,建立初级农(盐)业生产合作社,规定不同工种的劳动定额和质量好坏的级差标准评定劳动工分,对无定额标准的农活采取“死分活评”的办法。社员须每天晚上集中,评定每人白天劳动的所得工分,非常费时,三更半夜习以为常,时戏称“坐夜堂”。
  高级社时期
  1956年初,境域普遍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盐(农)业生产合作社(俗称高级社)。土地、耕牛、大农具入社归公,劳动报酬仍实行工分制,按劳动力的强弱评定年度底分和各种农活的标准得分。男劳力最高底分10分(称10扣),女劳力最高底分6.5~7分(称6.5~7扣),由小队或操作组记工员在每天收工前,按时间×标准分×底分进行记录。后推行“小包工”的办法,即按农事季节和耕作内容,对照劳动定额,承包给小队或操作组。但因“小包工”未与产量、成本挂钩,难以解决生产中的偷工和浪费现象。1957年起,推行“包工包产”制,即按劳动定额计算用工数作为包工指标,按所需农业成本作为包产指标和奖赔标准以及遇灾修订指标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调动生产积极性的作用。
  人民公社时期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劳动生产“大呼隆”点人头完事。1961年,推行“基本劳动日制度”规定必须完成的出勤天数。同年下半,年,推行“三包四固定”生产责任制(即产量、成本,、工分捆包,土地、劳力、仓库、农具固定)。1962年,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以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劳动管理正常有序。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生产队合并,生产责任制大部分被废除。1970年,学习大寨经验,恢复生产大队核算,采取自报公议的劳动工分制度。1974年前后,改为等级工分制,即按本人等级(底分)×时间记工分,不论技术高低和数量、质量,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人们称“一直头”。1978年,推行“小段包工,定额记酬,田间管理,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对社、队办企业,实行“五定一奖”(定人员、定任务、定成本、定报酬、定上交利润)并按规定比例奖赔的责任制。不在生产队劳动的社员,工资交队,只拿少量补贴。
  1980年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记工分制度成为历史。
  第三节 财务管理和核算
  财务管理
  1956年建立高级社以后,会计科目设置和记账方法几经改革,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一般建有3人财务管理小组,组长兼财务主管。财务管理小组按照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年度计划,负责社内固定资产增减,资金往来和社员分配等。财务管理实行如下制度:(1)账、钱、物分管制度。生产大队(村)、生产队都配备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员和生产队记工员(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只保留会计、出纳。实行会计代理后,村只设出纳兼报账员)。(2)开支审批制度。购物票据报销,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章和按审批权限审批。(3)财物保管制度。按规定办理进出库手续、定期盘点、登记造册等。(4)民主理财制度。对经济收支、社员往来和劳动工分按月上墙公布。(5)“一年早知道”制度。高级社时期,把一年的生产、财务收支、分配、社员应投工投肥数量,在年初公布,以便早知道、早安排。1970年代起,改为预、决算制度。1983年政社分设以后,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民主理财更加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财务实行社长“一支笔”审批,由监督小组负责审核后报账,此制度沿用至今。
  财务核算
  经历初级社和高级社的财务核算以后,1958~1959年,为“大公社”财务核算。1960~1961年,以生产大队(村级)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1962年,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独立会计核算制度。1970年代起,各生产队配现金和物资保管员1名,账务多由生产大队(村)会计代理。2000年5月,境域实施村账镇代理制,即在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镇设立会计代理站(后改为会计服务站),为分管村提供会计和记账代理服务。此后,村只保留出纳,按期向会计代理站报账或由会计上门收账。会计代理站的会计凭证上岗,报酬村筹镇补。2012年起,会计报酬不再向村筹措。每个会计分管若干村的账务,按月分析村级财务情况。会计代理站建立日常管理、结报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收、报账前票据须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并盖章,反馈的账目上墙公布,接受社员监督。2014年,在完成各行政村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镇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中心。2016年,有在岗会计6人,分别对境域23个行政村实施“三资”管理。2001年,村级财务由传统的手工记账转为电脑记账。2003年4月,实现市、镇两级联网。2007年起,实现市、镇、村三级账目联网。
  村级财务收支
  收入 1980年代前,生产大队(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为统一经营净收入。建立联产责任制后,村级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户上交款、统筹款、土地征用款和上级拨款等。1990年代起,村级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为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款、投资收益、上级补助和其他收入。1996年,全镇村级财务收入568.96万元。2016年,达到14088.02万元。其中经营收入2188.28万元,发包及上交款收入19.79万元,投资收益273.65万元,上级补助6054.72万元,其他收入2081.98万元。
  支出 随着社会进步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村集体支出逐年增加。1990年代前,村集体经济支出主要为公共建设、农业和水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管理费用和文教、卫生支出等。1990年代起,以村公益事业和管理费用为主。2004年,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支出为345.19万元。2016年为12533.51万元,其中经营支出为299.87万元,管理费用1280.06万元,社会福利事业支出5206.00万元,生产性支出339.32万元,购建固定资产4928.77万元,上缴税金2.79万元,农户分配120万元,其他支出356.70万元。
  第四节 财务监督
  民主理财
  各村按照实际,不定期地组织有代表性、熟悉财务业务的社员(股东),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关心的财务报表上墙张贴,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2016年,境域23个股份合作社均有民主理财小组,共有成员84人。
  清账理财
  镇农经部门组织熟悉财务的人员,不定期对各村财务进行清理考核,逐项评分、汇总并给出评语,供主管部门审核。
  社监会(监事会)监督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简称社监会),成员一般为3人,规定所有财务票据,在向会计服务站报账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有异议或不同意入账的票据,可报请“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后处理。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后,社监会改为监事会。2016年,境域23个股份合作社有监事会成员78人。
  会计监督
  镇会计代理站分管会计,做好入账前审核,内容包括凭证形式、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手续是否完备,村级财务监督组织有否审查,凭证内容是否违规、违纪、超标,审批程序是否完整,票据、票根是否相符,银行存款和账目是否一致等。对不符规定的,作退回改正;对村不能处理的,提交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处理。
  群众监督
  1998年起,规定每年7月20日为村级财务公开日,各行政村设立公开窗(墙),公布村级财务。上墙公布的内容,包括村干部报酬、全年收支、债权债务、基本建设招投标情况、招待费、土地征用费、福利费等规定项目。2003年起,村级财务公开改为每季1次。年可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村,须每月公布,同时项目更加细化。2005年起,通过电脑进行网上公开。
  同行监督
  2005年,庵东、长河、天元3镇会计服务站组建“会计互学互审活动小组”,定期开展交流、监督和审查活动,做到每年轮回1次。2006年起,“会计互学互审活动小组”改由庵东、周巷2镇和慈溪经济开发区(后改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组成。
  领导监督
  按照规定,镇会计代理站每季分析村级财务情况,并送主管领导审阅,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网上公开后,镇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经管组长能随时掌握财务运行情况。2016年,建立村级银行存款大额开支审批制度,使监督更加前瞻和有效。
  审计监督
  2000年,建立镇审计所,不定期对农村财务收支及主要村干部离任进行审计。2004~2016年,累计对行政村财务审计81次,审计金额共计132956.38万元。村干部离任审计3人,审计出违纪金额0.71万元,受处分1人。
  第五节 农村分配政策
  初级社分配
  实行按土地和劳动的比例分配制度。生产所得扣除费用和公积金、公益金后,按土地分红40%、劳动报酬60%的比例分配。国家农业税由所得者缴纳。
  高级社分配
  取消土地报酬,全部实行按劳分配。社员入社时,须缴纳劳动股份基金(或称公有化股份基金),筹集规模相当于全年的生产费用,按劳动底分平均负担。耕牛、大中型农具可折价抵作劳动股份基金。社员分配按“三兼顾”(国家、集体、社员)原则,扣除农业税和8%的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按劳分配。
  人民公社分配
  1958年冬至1960年,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吃饭由食堂供给,消费发少量工资。1961年起,重新执行“三兼顾”分配原则,适当减少集体提留。后农业实行“二预一决”(春花、夏粮预分,秋后决算)分配制。盐业生产有常年现金收入,因此,除年终分配外,预支次数一般较农业为频。1965年以后,对务工社员采取收入缴队、分成补贴外,“五匠”等个体劳动者实行定额缴队(称包缴队)记工分的办法。年终决算分配一般在12月结束,翌年1月收尾。
  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
  可以概括成三句话:即“缴足国家的(农业税),留足集体的(公共积累、管理费),余下都是自己的”。2005年起,随着国家农业税的取消和村级经济的发展,农民负担越来越轻,归己部分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第六节 农民负担与监督
  1950~1970年代,农民负担一直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处理。1980年代,农村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除交纳农业税外,还需向集体交纳城乡统筹和村提留(称“两上交”),负担积累工、义务工等社会负担和其他涉农税费。为减轻农民负担,自1991年起,清理和取消多项涉农税费,如城乡统筹款、农业特产税、农村教育集资、屠宰税、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以及农业用水、用电、农机等生产性费用。2002年起,境域免收农业税。农村公益事业兴办和建设,推行一事一议的筹集资金制度。2004年起,境域停征农业税(比国家停征农业税提前一年)。
  2002年,镇人民政府把执行国家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镇一把手负总责,建立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开展涉农税费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2005年,对农民建房乱收费进行查处。2006年,组建市、镇、村三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网络,聘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和设立举报电话。此后,农民上交款、集资摊派款等得以杜绝。2014年起,取消农村义务教育收费。
  第七节 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承包到户以后,广大承包户迫切需要提供社会化服务。1996年起,各村开始转换职能,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承包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项目涉及翻耕、除虫、排灌、收割、农技以及种子、肥料、农副产品收购和销售等。同年,镇农业服务公司建立服务型种植基地2000亩。农产品年销售额513.8万元。镇机耕服务站提供机耕服务3000余亩。此外,各村先后创办农业服务站,农产品收购销售点和农业加工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1997年,五爱江村兴办蔬菜综合市场,胡湾村成立农贸服务部,爱伯村、下诸家路村发挥个体流通力量,带动一方特色农业发展。2001年,全镇15个行政村中,提供机耕服务7个村,机耕面积8173亩,占总耕地面积20%;提供排灌服务12个村,排灌面积22812亩,占总耕地面积55%;提供肥料、农药供应服务7个村,提供植保服务5个村,提供农业指导服务9个村,提供流通服务5个村。2016年,全镇23个行政村全部提供植保服务,提供机耕服务面积达到7.33万亩次,提供排灌服务面积3.73万亩次,提供机播服务面积0.62万亩次,提供机收服务面积1.42万亩次,有农资和农药服务点27家。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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