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三老”人员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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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7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三老”人员优待
分类号: K264
页数: 2
页码: 667-6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初至2017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三老”人员优待工作情况。
关键词: 庵东人民 优待工作 庵东镇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区、乡(镇)召开重大会议时,特邀“三老”人员参加会议并上主席台就座,听取和征求他们意见。1960~1970年代,每逢建军节、国庆节、春节,区、人民公社领导随带礼品分头到“三老”人员家庭看望慰问,每年冬天,为“三老”人员送医送被,并对“三老”人员提出的要求、困难给予临时性经济补助。尤其在经济暂时困难期间,为“三老”人员提供平价、低价紧缺日常用品。
  1983年,县委对“三老”人员进行定补试点。1984年起,全县乡镇对革命老区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的“三老”人员普遍给予每人每年临时性补助,境域有“三老”人员6名,平均每人每年补助78元;1988年起,增加到100元;1993年起,每人每月分别为抗日战争以前入党的60元、抗日战争期间入党的5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党的40元、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20元;1999年起,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100元、80元、60元和40元。1999年下半年,市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三老”人员在原标准基础上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医疗费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0元。2000年起,市民政局对农村享受“三老”人员定补政策前病故的老党员遗属给予每人每月105元的定期补助(包括医疗费补助),境域有老党员遗属1名。2002年起,市再次提高农村“三老”人员(包括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包括抗日战争以前)入党的提高到21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党的提高到200元补助、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提高到170元(其中孤老对象提高到185元)、老党员遗属提高到175元,医疗经费年人均提高到360元。2005年,农村“三老”人员全部纳入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范围。“三老”人员医疗就诊,免交挂号、出诊、注射费,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高于其他村民。2008年,农村“三老”人员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10元、500元、440元。2011年,农村“三老”人员月人均补助605元(含“爱心献功臣”基金增发部分)。2015~2017年,境域农村健在“三老”人员只剩下1人,每年补助标准分别是每月908元、1002元、1116元。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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