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革命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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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78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革命老区
分类号: K264
页数: 4
页码: 666-669
摘要: 本章记述了庵东人民在革命斗争时期,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为壮大革命力量,取得最后胜利,付出了巨大牺牲,做出了较大贡献的情况。
关键词: 庵东人民 斗争史 庵东镇

内容

庵东人民在革命斗争时期,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为壮大革命力量,取得最后胜利,付出了巨大牺牲,做出了较大贡献,有62位优秀儿女为新中国建立和巩固而血洒疆场。境域有4个乡和33个村先后被批准为革命老区乡村。党和人民政府对老区乡村和在农村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共产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以下简称“三老”人员)实施扶持和优待,境域不同时期均按照所属县(市)政策执行。
  第一节 老区划定
  1984年7月和1986年12月,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通知,分别对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革命老区乡镇的划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1985年3月18日,境域内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抗日战争时期革命老区乡有东二乡、东三乡、西二乡、西三乡。
  1992年10月,省民政厅决定对原划定的革命老区乡镇进行重新认定。12月,经市人民政府上报,省民政厅批复,境域内重新认定的老区村有:下一灶、下二灶、下拖落、余家水路、浦东、下三灶、后一灶、马潭路、拖落浦、稳健村(时属新浦镇),中心、六北、社北、罗北、周羊、南周羊、海阳村(时属崇寿镇),涂汛潭、廿八叉、小陈家路、陈家路、大陈家路、断头湾村(时属小安乡)和九塘、下胡家路、下诸家路、水路湾、张家路、陆丁路、胡湾、诸湾、横湾、上陆丁路村等33个行政村。占全市587个老区村的5.6%。
  1996年,市重点扶持的老区乡镇、村基本脱贫。翌年,老区扶持与全市的扶贫工作融合。此后,市人民政府对境内革命老区未作新的划定与调整。
  第二节 “三老”人员优待
  新中国成立初,区、乡(镇)召开重大会议时,特邀“三老”人员参加会议并上主席台就座,听取和征求他们意见。1960~1970年代,每逢建军节、国庆节、春节,区、人民公社领导随带礼品分头到“三老”人员家庭看望慰问,每年冬天,为“三老”人员送医送被,并对“三老”人员提出的要求、困难给予临时性经济补助。尤其在经济暂时困难期间,为“三老”人员提供平价、低价紧缺日常用品。
  1983年,县委对“三老”人员进行定补试点。1984年起,全县乡镇对革命老区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的“三老”人员普遍给予每人每年临时性补助,境域有“三老”人员6名,平均每人每年补助78元;1988年起,增加到100元;1993年起,每人每月分别为抗日战争以前入党的60元、抗日战争期间入党的5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党的40元、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20元;1999年起,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100元、80元、60元和40元。1999年下半年,市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三老”人员在原标准基础上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医疗费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0元。2000年起,市民政局对农村享受“三老”人员定补政策前病故的老党员遗属给予每人每月105元的定期补助(包括医疗费补助),境域有老党员遗属1名。2002年起,市再次提高农村“三老”人员(包括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包括抗日战争以前)入党的提高到21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党的提高到200元补助、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提高到170元(其中孤老对象提高到185元)、老党员遗属提高到175元,医疗经费年人均提高到360元。2005年,农村“三老”人员全部纳入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范围。“三老”人员医疗就诊,免交挂号、出诊、注射费,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高于其他村民。2008年,农村“三老”人员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10元、500元、440元。2011年,农村“三老”人员月人均补助605元(含“爱心献功臣”基金增发部分)。2015~2017年,境域农村健在“三老”人员只剩下1人,每年补助标准分别是每月908元、1002元、1116元。
  第三节 老区扶贫
  1985年,县老区办对庵东区辖4个老区乡内,人均年收入在200元以下的贫困户开展扶贫。在资金和技术上,对大棚蔬菜种植、家禽家畜养殖、草编及海涂渔业养殖等给予无偿支持,脱贫速度加快。1985年,4个老区乡,有贫困户228户、693人,经过一年努力,脱贫100户、381人,脱贫率分别为43.9%和55%。
  1986~1987年,县老区经济开发委员会与各有关部门对庵东区、西二乡老区,重点扶持榨菜种植基地和罗氏沼虾、青蟹养殖基地,投入专项资金和技术辅导,加快产业结构调整。1990年,市老区办专门划拨庵东区老区乡化肥标氨8200公斤。是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继续扶持贫困老区乡发展经济的意见,确定对庵东区辖东二、东三、西三乡和其他区6个乡进行重点扶持。主要扶持政策:到扶持乡新办联办企业,报经市财税部门批准,免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所得税2年;乡、村集体企业免征产品税、增值税1年,所得税3年;给予贷款优惠,安排一定额度的贴息贷款,当年贴息4.50万元;安排柴油、化肥、农药、水泥等物资支持扶持乡,优先帮助扶持乡改善交通、卫生、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
  1990年与1989年相比,庵东3个老区乡的乡村企业,由97家增加到137家,增加41%;总产值由1914.98万元增长到2273.71万元,增长18.7%;工业销售收入由1355.66万元增长到1539.77万元,增长13.6%;企业利润由73.78万元增加到87.58万元,增长18.7%。
  1992年,市确定83个老区村为重点扶持村。1993年,增加重点扶持村47个,市级83个部门与重点扶持村联系结对;下派干部到扶持村任职,市人民政府对市级机关扶贫帮困实行年终考核;建立老区扶贫开发(有偿)基金,安排财政贴息贷款33个村330万元,83个经济薄弱村的主要村干部报酬实行每月160元、140元、120元3档定期补贴。1994年,市财政各项补助630万元,1995年增加到1295万元。
  1996年,全市90个村集体可用资金户均低于90元的老区经济薄弱村,确定为3年期限的帮扶对象。采取优惠政策有:减免村办企业的地方税和市留成部分的增值税,返还50%的土地有偿出让金(市、镇乡各返25%)免收75%村级变压器增容地方贴费;对帮扶村造桥铺路等生产、生活设施项目,由民,政、交通、邮电等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和物资、资金补助。市级74个部门与列入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实行部门结对联村制度。
  1997~1998年,全市重点扶持的60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村集体可用资金年人均低于30元),通过联村扶贫和优惠政策扶贫,开发项目106个,开发水产养殖5660亩,新办农、工、贸企业86家,返还村办企业到村税金300余万元;两年的村级集体收入(不包括扶持、捐助等款项)分别为480.5万元和548.6万元,年增长率分别为191%和141%。1998年末,重点扶持村的村集体可用资金年人均均超过70元,其中超百元的有27个村。两年中,通过村级筹资、群众集资、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套补助等办法,共投入资金500余万元,60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全部完成标准化电力整网和村办公室的电话安装,完成修造道路140条、桥梁41座,开通有线电视或广播29个村,新安装自来水9个村,新建改建村办公室兼活动室50个。
  1999年,联村扶贫重点为村规模小、资源缺、经济发展缺少办法的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列入重点扶持村52个,享受3年市优惠政策等扶持项目;后老区扶贫职能逐步划归民政部门,工作重心逐步从扶持老区镇、村转向救济困难群众。
  2002年,市老区办撤销,老区扶贫职能划归市民政局。2003~2008年,市民政部门在全市扶贫工作中根据老区镇、村的实际情况,发放老区扶持金50万元,延续对老区的扶持。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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