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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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75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购销
分类号: F727.55
页数: 16
页码: 590-605
摘要: 本章记述了历代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庵东盐场盐业运销体制发展情况。
关键词: 盐业 购销 庵东镇

内容

庵东盐场盐业运销体制,历代变革频繁。清实行官营专卖制与专商专卖制(即专商引岸制)交相变换。直至民国34年(1945),停办专卖,改行就场征税制,准许商民自营经营,商人照章纳税后直接到场区购盐运销。
  新中国成立后,盐列为国家统一分配的产品,初以国营为主,公私兼运兼销,不久即改行国家统购包销和计划分配。规定区域调拨,并严格市场管理,满足社会需求。
  第一节 体制
  专卖制
  清实行专商引岸制。其主要形式是官督商销。
  嘉庆十八年(1813)以后,国库匮乏,令商承收,改行商收、商运、商销。专商分二种,引盐者为运商,收盐者为场商(也叫廒商)。场商收买场盐卖与运商,运商领引销售。盐商占据销岸,拥有专卖特权,垄断市场甚至有权组织武装,进行缉私曰商巡。光绪六年(1880),庵东盐场的运销,改票商制为引岸制,实行专商引岸,即由政府允许有经济实力的大商人来场设廒收购。盐务机关批准后划一定地区的盐板归廒商收购,并规定销盐地区归廒商专销。
  民国初,循序“引”“票”制,招商认运,沿用引岸制度。
  民国30年(1941),庵东盐场被日本侵略军侵占。时商人运输力量不足,盐运业务大部分由日伪的盐务机关承办。
  抗日战争胜利后,至1949年,实现有计划的自由贸易。接近盐场的地带,采取就场放销,自由贸易。在距离产盐地区遥远的地方,采取招商代运或委托商运,实行“民制、民运、民销”,由政府加以管理的盐运销制度。
  国家购销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盐业管理经历了由产销分管到产销合管的过程。
  统购包销 1949年11月~1950年3月,浙江省实行“统筹产销”,产盐全部公收,停止场配。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规定,实行生产与运销分管的体制。4月始,实行产税统一与运销分开。5月18日,中国盐业公司浙江省公司在庵东成立余姚办事处,在宁波设支公司。支公司在余姚城关置余姚批发处。运销按照“以国营为主,公私兼营兼销”的方针,实行包销包税。
  1954年起,有步骤地对城镇私营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末,私营批发商全部退出运销市场,对零售商贩通过安排与改造亦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计划与专卖
  计划 盐的计划管理,是指为了实现按照市场需要,确定盐的生产、分配调拨目标,监督盐业生产、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盐为轻工业部统一分配物资。食盐列为一类商品,实行指令性分配调拨计划。“文化大革命”中,盐的运销计划管理照旧。
  专营 食盐专营既是政府行为,也是一种垄断形式。1994年2月20日,国务院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保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彻底消除碘缺乏病。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将食盐计划纳入专营管理。1998年12月24日浙江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公布《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对运销方面,也作出有关规定。
  第二节 收储
  收购
  清光绪六年(1880),浙西五属公廒在庵东开办,收购原盐,老板张静江。嗣后,源泰廒、玉顺廒、晋益廒、余济廒等相继设立。廒商收盐必须“认板”,即以某区盐板若干块所产盐作为该廒商长期收购对象,并由廒商保荐当地有势力的人为篷长(一廒由若干个篷组成),经场署批准后,管理经手篷内的收盐事宜。清光绪年间庵东盐场有5廒共41篷,规定板户每官板1块,缴额盐272斤,余板1块缴额盐200斤。民国9年(1920),庵东盐场又设公盛、公亨、公益、永济廒。
  此后,各商廒多有变化,有的合并,有的创建。
  民国16年(1927),余姚县收购量88715吨;民国17年,92836.8吨;民国18年,83727.5吨。
  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主要盐场相继为日本侵略军侵占。廒商以引地失陷无法运盐而停止收盐。浙江省政府为收运庵东等场盐,于民国27年(1938)2月11日在金华成立浙江省战时食盐运销处(后改为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全力抢运庵东场,盐。这是应战事需要采用的官收制度。至12月,余姚等场共收购原盐12.75万吨,转运至后方,以接济内地军需民食。
  民国31年(1942)浙区战时食盐收运结束,并入两浙盐务管理局。1月起改行专卖制,废除原来的专商,引岸,原有纲、引、肩、厘、轻等名称一概废止。
  民国35年(1946)2月,实行产盐归仓,由场署核定场价,先给贷款。贷款成数按产盐淡旺分别核定,实行民制官收。
  1949年6月10日,省盐务管理局令庵东盐场商收场盐立即停止,产盐统由国家收购。7月,省财政会议决定采取“自由运销”方针。10月,重新核定收购计划,采取重点收购方针,庵东盐场尽产尽收。11月至次年上半年,物价不稳定,浙江盐区收购原盐,曾以大米实物支付。11月,改为“统筹产销”方针,庵东盐场以小组为单位公收入仓保管,收盐时检质称收,分户记账,发给盐资。
  1956年2月以前,原盐公收由盐务机构(场务所、仓库)掌握,收盐用衡器、盐印、花码单均由仓库干部随身携带,民主管仓代表负责验质、秤收、记码,仓库干部对码、缄印、监督秤收。盐资(盐价款)依仓库核讫发放。
  1961年7月1日,区集体所有制盐场实行每向国家交售原盐100斤奖售成品粮0.5斤。原盐由合作社代收、代管、公放。
  1962年,在1956年试点基础上,重新提出原盐分等收购。4月,全省盐业生产会议在东二人民公社第五生产大队进行分等收购试点,增建草仓两座,分等储存。
  1963年4月,原盐实行国家公收公管公放制度(即国家统购统管)。将原来的盐场建设费每100斤0.15元,下放给庵东区作仓耗补贴。
  1965年7月1日起,收购集体场盐一律实行分等计价,采取在人民公社大坨、大仓周围堆小坨,先化验后公收的办法。并重新规定优级盐每100斤奖售成品粮0.7斤,一级盐奖售成品粮0.5斤,二级盐奖售成品粮0.4斤,三级盐奖售成品粮0.3斤,等外盐不奖售成品粮。
  1972年8月15日,实行定点集中,计产预付,按质论价,清仓(坨)结账,耗率、费用适当补贴的办法。
  1973年,县盐业公司在总结东一人民公社第六生产大队试点管理办法后,实行民主管仓,以放作收的管理制度。
  1976年,实行量方预付,即由盐业部门测量体积,按每立方1吨付给70%~80%的盐价,封仓一个月始得采样化验定等,秤放出仓,按实放数结清。因在堆放过程中盐质逐渐提高,生产单位不肯放盐。致使有盐不能放销,影响原盐放销计划,为此,将量方预付改为公收公放,即实行国家统购统管。
  1978年7月17日恢复量方预付,以放作收,定点公收的办法。
  1982年5月1日起,,实行“小坨采样,化验定等,白度升值、量方预付,公收结算”的公收公放办法。
  1983年,试行原盐超购奖励和白度奖励:超过原盐总产指标的收购部分年终结算时按全年平均收购价加20%奖励;原盐白度提高1度,每100斤奖励0.01元。
  1986年2月24日,县盐业公司、庵东区公所联合作出规定:计划内产盐每吨补贴15元,超计划每吨补贴30元,结算到乡。对完不成计划的盐户,每减100斤补交盐税7元,每超产100斤奖1元。3月7日,县人民政府同意实行原盐白度奖赔制度。以二等盐白度46度为标不到标准,减1度每100斤赔0.03元。原盐的公收公放公管和奖励制度一直沿用到2001年盐田消失、产盐结束止。
  仓储
  清代专门设置场商收盐,在场储盐处所,不准在场露堆,违者以私盐论处。两浙储盐处所叫做廒,官建、商设都有。庵东盐场储盐处所可分为三类:仓、盐舍、廒。清乾隆年间(1736~1795)场仓皆系商建,亦有店户建造租赁给盐商使用。光绪六年(1880)起,廒商在庵东盐场,设廒收盐,开办的五属公廒均系租赁民仓。五属公廒最多时达200座。清末,晋益廒有仓33座,玉顺廒有仓24座,源泰廒有仓15座,五属公廒有仓107座,余济廒有仓19座。盐舍则为盐民自行建筑,专备产盐旺季临时储存原盐之用。盐舍构造简陋,随时增废数目无从查考。
  民国时期,实行原盐尽数归仓。其时,盐仓都是草屋,以木为架。《中国盐政实录》记载:民国22年(1933)2月,庵东盐场共有仓621座。每座容量少的100吨,多的400吨,以150~200吨者为多。《两浙各场现有仓堆调查表》记载:民国24年3月,庵东盐场各商廒盐仓总容量112986.1吨,按照千字文的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的顺序编列字号。
  日本侵略军侵占盐场时期,盐场仓堆破损或损毁,数量减少。抗日战争胜利后,由政府拨款代修商仓。民国36年(1947)庵东盐场存盐仓容不够,除兴建官仓外,继续贷款修仓40座,每座100吨,贷款130,万元。民国37年7月6日,重新编列仓号,每区每路再分上、中、下沙,每路从上沙向下沙顺号排列。
  1949年,盐仓数量为404座,其中公仓4座,租用仓400座,总容量75990吨。1955年,产旺销滞,仓容十分困难。是年,公仓和租用民仓容量达100324.5吨,并试建3075吨的盐坨,其中东一乡425吨,东二乡1050吨,东三乡1600吨。1956年,萧甬铁路萧山至余姚段建成,庵东盐场产盐开始由内河转铁路发运,盐业公司投资在余姚县马渚镇建立中转仓库,至1961年,建成5座,实际面积2091平方米,可储藏盐2100吨。
  1963年,盐业生产大丰收,为解决盐区长期以来仓容不足的困难,先后共建盐坨256座,容量达11.4万吨,耗资16万元。
  1973年6月27日下午5时,庵东盐场遭龙卷风侵袭,伴大暴雨,倒塌大盐仓119座,小民仓872座,损失原盐137吨。后县盐业公司借款给生产队修整盐仓,至年末,盐仓共达419座,容量136175吨,盐坨223座,容量57264吨。
  1976年1月11日,县盐业公司在东一人民公社第五生产大队第四生产队新建原盐集坨基地一块,占地35亩,拆迁民房13.6间。1977年4月25日,又在集坨点建造占地401.7平方米仓库1座。1980年,完成新建瓦盐仓67座,计11336.4平方米。
  2001年,盐田消失,产盐结束,场区盐仓8座90间,面积7283平方米,容量15378吨,全部报废或移作他用。
  第三节 放销
  秤放
  民国时期,场内放盐凭两浙盐务稽核分所或分、支局发给的准单,依照准单所载数量,逐担秤放。凭运署发给运照或护票运销。民国3年(1914),秤放及运销凭证改称执照。
  抗日战争前,庵东盐场捆运毛盐(经核准未税)先由廒商及船户填送保单及证书,场署发给收条和运单,由篷长与司秤员前往秤放。秤放后在仓盐上钤印加封并填具运单等件送庵东秤放局核对无误交船户起运。
  民国35年(1946),国民政府盐政纲领公布,购盐人请购原盐缴纳税价后,由盐务机关签填销盐准单,凭此秤放护送。秤放盐时,规定秤放员以2人为一组,1人点包开牛车票,1人执秤。派税警2名以上协助,1名专司发牛车票,1名则到船验收车票,监视上船。对已秤放完毕之商销盐,秤放员逐批填写通知单,交商携赴场务所领取原盐护送单。所发牛车票则由驻场警队负责收回交场务所查核保管。
  民国36年(1947),国民政府公布盐政条例,规定“盐之运输”应由盐务机关发给单照。单照计有销盐准单、销盐护送单、运盐秤放准单、运销执照和销盐补税单5种,均盖有财政部和签发单位印章。
  民国时期,庵东盐场放盐手续,其程序大致如下:
  1.各廒收盐,于前一日开具放盐报单,连同场署所发准单正张及舱口单(单内注明日期、篷名、地点、发盐包数及销地、船名等项)送秤放局核办。
  2.分局监秤员将廒商所送准单正张,与场署寄发的准单副张查对无误后,交总司秤员登入准单挂号簿内,依据各廒报单及准单送到之先后,分派次日放盐。
  3.放盐之日,篷长来局领秤,监秤员填给司秤员放盐凭单,单内注明廒、篷、仓名、放盐袋包数及每袋重量,如系清仓,应加注仓内结存盐数。
  4.放盐时,司秤员1人执秤秤放,1人填发牛车票(票内载明车夫姓名、廒仓名称、袋包数目及运船船名),会同税警、廒员,点验放行。
  5.车夫承运袋包盐,应票与车俱,途遇税警或经过瞭望台时,应出票呈验。车至运船,将袋包盐如数点交船夫,牛车票交给在船仓点包的税警收回。
  6.放盐完毕,应将仓盐盐面耙平,满盖盐印,随即将仓门封锁完固,加贴封条(封条应粘于仓门与仓板骑缝处)。
  7.承办司秤员,将本日所放原盐袋包数及填牛车票张数,登入放盐簿内,由各方签字证明。
  8.船老大于袋包盐满载后,出具收据,连同廒方的“请签准单”送至分局,以便核发载运凭单。
  9.总司秤员根据放盐簿及廒方“请签准单”将本日所放原盐之袋包数、毛重、皮重、净重,在准单正张背面注明,由承办司秤监秤员分别盖章后,发交船老大向场局调换载运凭单,送至分局登记号次及日期后,连同船口单一并发还。凭以启运。新中国成立初,沿用旧制。秤放工作由盐务机关办理。先由购盐单位办理托运,再向盐务机关办理签单手续,到场务所联系放运。1958年7月1日起,盐税征收交税务部门办理,运销凭证开始与纳税凭证分开。原盐秤放出场由税务部门签填税票,盐务部门填发原盐出库通知单(单内注明完税证号),凭单到坨秤放,随盐同行,兼作运销凭证。1971年7月,县盐业公司建立后,购运原盐采取整批纳税,凭盐业公司签填的秤放通知单,到指定的仓坨放盐。后由于盐的收购、秤放、运输、销售主要环节均由员及,国家机关办理,已无需查验凭证防私。1987年,移库单改为商业统一发票,发票内不再注明完税证号次,但仍作放、运、销凭证。嗣后秤放手续无大变更。
  销区
  清时,除本省外,还销往江苏的上海、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等,安徽的徽州、广德、黟县、休宁、歙县等,江西的广信等。清末销区分为纲、引、肩、住、厘、轻税地等。宁属鄞县等5县,系商运包厘,亦称厘地。
  民国沿清旧例。民国21~25年(1932~1936)庵东盐场产量几占全省年产492万担之半数,行销范围亦广。计有江苏省之旧苏五属,及上海租界,浙东、西各地及五和、民生两精盐公司所用原盐。具体运销地点:纲地为浙江之嘉兴、嘉善、桐乡、程广、武德、富阳、新登、於潜、昌化、诸暨、义乌、浦江、金华、兰溪、汤溪、东阳、衢县、龙游、江山、常山、开化、建德、淳安、遂安、寿昌、桐庐、分水;安徽之歙县(附销绩溪)、休宁(附销婺源)、黟县(附销祁门);江西之玉山、上饶、横峰、广丰、贵溪、铅山、弋阳等县(后加婺源一县)。引地有江苏之吴县、吴江、常熟、昆山、松江、青浦、奉贤、金山、上海、川沙、南汇、太仓、宝山、嘉定、武进、江阴、无锡、宜兴、丹徒、丹阳、金坛、溧阳、靖江及安徽之郎溪;浙江之鄞县、奉化、慈溪、镇海及宁海之北半县。肩地有绍兴、萧山、南沙、杭县、余杭、海宁、崇德。住地为余姚城乡食盐以及余姚县属酱盐。厘地为上海租界。轻税地为余姚、慈溪、镇海三县交界的三北地方。民国36~37年(1947~1948),庵东盐场省内销盐区域为:余姚、上虞、新昌、嵊县、鄞县、慈溪、余杭、临安、於潜、昌化、新登、金华、兰溪、浦江、东阳、汤溪、龙游、永康、武义、缙云、衢县、开化、江山、常山、建德、桐庐、分水、寿昌、遂安、淳安、杭州市及杭县之部分。
  民国37年(1948),庵东登记的运输商行有25家,销盐一般由各运输商行订约承运。
  新中国成立以后,运销地域仍沿其旧。1960年代,运销省内金华、嘉兴、宁波、绍兴等专区和杭州市(包括建德地区各县),省外则有安徽的徽州专区,福建的浦城、江西的上饶专区等,并断续供应上海市和江苏的吴江、常州、武进、江阴、苏州、无锡、丹阳、常熟等市县。1966年,由庵东盐业批发站接办慈溪、余姚的市场批发供销业务,各区社及大部分乡社均由庵东盐业批发站直接供货。
  1980年8月,县盐业公司在浒山设立供销门市部。嗣后于1983~1984年,建立东一、东二、东三、西二、西三、庵东等经营服务部,主营食盐零售。
  销量
  民国时期,除抗日战争期间统计数字不全外,宁波各地销盐较为稳定。民国37年(1948)庵东盐场放销原盐89819.69吨,为民国时期最高。新中国成立后,1972年,销售原盐,171133吨,为最高销量。1984年以后,产盐仅敷供应慈溪、余姚两县民食,榨菜腌制旺季已需调入。1989年7月1日余姚市成立盐业公司,市盐业公司食盐销售仅供市各基层供销社及各供销分社。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渔盐、农牧盐销量逐年下降,而蔬菜加工用盐量明显上升。2001年,庵东盐场产盐结束,食盐和蔬菜腌制用盐全部从外地调入。
  运输
  盐商品的特点是集中生产、分散消费,盐的运量大,又是笨重物资,运距长,中转环节多。盐从产地运往销地,其方法:一是直达直线运输,二是转栈(站)塘、堰运输。其工具主要是船舶、汽车或火车。
  清和民国时期,庵东盐场盐主要依靠沿海之木帆船及内河水道的木船,运至各地销区。场区则靠牛车和人工肩挑背负,场内有海湾、河沟的用小驳船经浦或河沟驳至大船后外运。
  新中国成立初期,场内运输仍以牛车及手拉车,后由机动车、船替之。盐的流向、程期图10-5-3:原盐外运(《慈溪县志》1992年版)
  都有明确规定,按运输里程确定途耗。
  运输路线
  1.销区设仓路线
  民国沿清旧例。庵东盐场运苏五属盐,由沿海直达苏属太仓之浏河镇,再分别由内河转运各地;运上海租界盐,由海运直达上海之陆家嘴;运嘉湖两属盐,由海运至海宁盐官转内河分运各销区县;运金、衢、严州及徽广各属盐,由沿海船沿钱塘江运至绍兴之镇塘殿,再转由内河船运经陆山桥、梅山港、柯桥镇,从钱清出西小港至绍兴县之前所镇,直达义桥过坝,改装外江船运到目的地;运萧、绍两县则由镇塘殿内河分运安昌、东关、东浦、前所、萧山等销区;运宁属鄞、慈、奉、镇4县级台属宁海北半县,由海运经镇海入甬港溯流而上,至宁波濠河头卸船,分销鄞县本境,运奉化的,过铜盆浦入境,运奉化之外埠及宁海北半县的则过镇海口经象山港至垟下潭即达。
  抗日战争胜利后,庵东盐场在销区设仓供应食盐,所设仓和供应路线:
  (1)浙西分局乍浦仓,发运嘉兴、嘉善、桐乡、崇德、吴兴、德清、武康、长兴、安吉、孝丰等县。
  (2)宁波分局宁波仓,销鄞县、镇海。
  (3)临浦仓,销萧山、诸暨、义乌、金华、兰溪、浦江、东阳、汤溪、龙游、建德、桐庐、分水、寿昌、开化、江山、常山。
  (4)杭州常平仓,供应杭州市及杭县。
  (5)杭州常平仓,移运港口供应淳安、遂安。
  2.商廒运销路线
  (1)五属廒、源泰廒先海运上海附近的浏河,然后再分各地。
  (2)公兴廒海运上海陆家嘴至上海租界。
  (3)五属廒渡杭州湾运海宁之盐官,然后转运嘉兴、湖州及安徽广德各地。
  (4)浙东廒沿钱塘江西行至绍兴镇塘殿,转运浙东纲地(包括萧山、绍兴)。
  (5)晋益廒海运镇海口入甬江,溯流而上抵宁属引地。
  (6)公益廒、轻税廒经近场小河运达余姚城乡各地。
  (7)杭余廒至杭县观音塘和海宁马牧港。
  3.招商代运路线
  民国37年(1948),盐务部门招商代运时的运销路线:
  省内:
  (1)庵东盐场至萧山临浦。一线由庵东盐场循沿海至镇塘殿过坝,转内河至萧山临浦;另一线由庵东盐场循内河至萧山临浦。
  (2)庵东盐场至平湖乍浦。由庵东盐场装木船,循沿海至平湖乍浦。
  (3)庵东盐场至杭州。一线由庵东盐场装木船,循沿海至杭州;另一线循沿海至绍兴镇塘殿过坝,转内河至临浦或由西兴过塘,渡钱塘江至杭州。
  (4)庵东盐场至宁波。由庵东盐场装木船,循内河经姚江、甬江至宁波。
  (5)余姚至港口。一线由余姚装木船,循沿海至镇塘殿过坝,转内河,经临浦或义桥换船,再循富春江至港口;另一线由余姚装木船,循内河至临浦或义桥,循富春江至港口。
  省外:
  (1)庵东盐场至上海。一线循沿海直达;一线循沿海至乍浦翻塘,转内河船至上海;一线由宁波转运。
  (2)庵东盐场至安徽屯溪。一线由庵东盐场装木船,循沿海至镇塘殿过坝,转内河经临浦或义桥盘驳换船,再循富春江至屯溪;一线由庵东盐场装木船,循内河至临浦或义桥盘驳换船,循富春江至安徽屯溪。
  4.新中国成立后盐运路线
  (1)上海。先为沿海直达,后改为海运乍浦,转内河运达。
  (2)省内嘉兴地区及苏南各地。均为海运乍浦,转内河运达。
  (3)杭州。解放初期多系海运直达。
  (4)浙赣路沿线包括江西之南昌、上饶。多系海运杭州南星桥后在闸口装铁路运往。
  (5)安徽省徽州地区。新中国初期多系海运杭州转徽江船,循富春江而上。
  (6)宁波、奉化、镇海、鄞县、慈溪、余姚、上虞城乡各点。均系循内河以小吨位木船直达。
  (7)嵊县、新昌。循曹娥江、剡溪而上,溪水小时需用筏运。
  (8)铁路中转点改临浦后,所有铁路盐均循沿海至镇塘殿过坝,转内河至临浦铁路至省内外各点。
  (9)1956年,萧甬铁路至余姚段在临管期内接受货送。1958年,庵东八塘建成后,除宁波、奉化、镇海、慈溪、余姚、上虞及嵊县、新昌各地原盐因数量零星仍循内河小港直达外,所有省内外铁路沿线各地之盐运,均由庵东盐场先短途集运马渚,然后开单发运各地。
  安徽徽州地区亦曾循铁路运建德中转;广德曾于杭广线通车后由铁路运湖州中转。1960年代以来,各地纷纷新建盐场,当地市场供应均可自给,不用调入庵东场盐,内河运线仅有余姚、慈溪、上虞(包括中转嵊县、新昌)等地。
  新中国成立后庵东盐场内的盐运路线:
  盐场外调驳运均用牛车,自盐仓装盐后,西一运至庵东南七甲江落船;西二运至大路门落船;东一运至傅家路落船;东二运至相公殿南落船;东三、西三亦均运至六塘南或七塘江边落船。沿海在潮水大时,海船可以进入江湾装盐,潮水小时,船只不能进入江湾,则需牛车涉水至湾滩沿海装船。八塘建成后,为便利砌八塘石块运输,掘开七塘,筑成简易土石坝,从此盐运船只可以进入盐场河道承运原盐,方便了原盐出场。
  5.中转站余姚县马9中转站1956年,萧甬铁路萧山至余姚段通车接受货运业务,省盐务局在马渚设站,将庵东盐场原盐由内河运至马渚中转装车分运各地。
  八塘建成以后,沿海船运减少,庵东场运往省内外之盐,主要在马渚转铁路外运,中转量骤然增加。为此马渚站经多次扩建,先后建成2座月台仓库,铁路建有支线,可供车皮装车,并建有贮盐仓库约1万平方米,另在余姚火车站建有中转仓库1座约450平方米。马渚站仓储能力约2万吨,每年中转量10万~15万吨。1984年,随着庵东盐场盐田废转,产量锐减,此站逐渐失去作用,至2001年,庵东盐场产盐结束,该站移作他用。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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