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编 庵东盐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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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736
颗粒名称: 第十编 庵东盐场
分类号: F426.82;F727.55
页数: 84
页码: 548-631
摘要: 本编记述了资唐代至1996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庵东盐场发展情况。
关键词: 盐业 盐场 庵东镇

内容

庵东盐场位于杭州湾南岸,慈溪市(县)北部。其地域呈扇形,东西长约40千米,南北长3~5千米不等。由余姚盐场(其前身为石堰盐场)演变而来。民国5年(1916)场署自余姚县石堰(今横河镇)迁于庵东,由是称庵东盐场。自民国以来一直为浙江,省第一大盐场,亦是全国十大重点盐场之一,全场拥有96500亩盐田,其产量长期为全省之冠,号称“浙江盐都”。
  新中国成立后,庵东盐场加速发展。庵东盐场向国家缴纳的盐税,一度是所在市县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50年,庵东盐场上交的盐税占全省盐税的63.2%,占宁波地区盐税的96.7%相当于杭州市一年的全部税收。后因自然条件变化和盐业经济效益低下等诸多因素,盐田逐渐改为农田,至2001年,庵东盐场结束产盐历史。
  2009年,“庵东晒盐技艺”被分别列入省第三批、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一章 场区
  慈溪现境制盐始于唐,盛于宋。自东向西设有原属镇海县龙头场、原属慈溪县鸣鹤场、原属余姚县石堰场等3个盐场。鸣鹤、石堰2场产量,宋时已占全浙60%以上。清末,龙头、鸣鹤2场渐废盐改农。石堰场盐田随海涂北延而扩大,宣统三年(1911)改称余姚场。民国4年(1915)余姚场废6仓改划7区。民国5年,余姚场迁场署至,庵东,形成庵东盐场。民国34年,,余姚场撤中区剩6区(产盐区)。七塘筑成后,大部分晒盐场区移至七塘外。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庵东盐区,改民国时期6区为塘北6乡,主业制盐。九塘筑成后,全场盐田近10万亩。1980年后,盐田大规模改农,至2001年11月,全部盐田改为农田。
  第一节 唐宋元明清余姚(石堰)盐场
  唐代设余姚场,宋初为石堰买纳场。自唐、宋以来,浙西盐场均先后废止,浙东沿钱塘江口和杭州湾沿岸的一些盐场(如西兴、钱清、三江、曹娥等)也相继辟为农田,而三北半岛处于不断北淤的杭州湾南岸,还存有7处主要盐场(如龙头、鸣鹤、石堰、金山等),而石堰场当时的产量占7场的64%,盐色尤白,从产量质量等方面,无出其右。随着海涂淤涨,石堰场也逐渐向北转移。
  宋庆历七年(1047)筑大古塘,灶地移至塘北,后随沙壖外移,至明永乐初(1403)于旧海塘之北始筑,新塘,以遮斥地,时盐田扩至大古塘外10里许。明景泰三年(145,2)石堰场将埋马、柏山、梁堰3仓分为6仓1团3管的辖区。6仓:即埋上、埋下、柏上,、柏下、梁上、梁下仓;1团:即杜家团;3管:即上管、中管、下管。石堰场成为两浙最大盐场。明天顺年间(1457~1464)宁绍分司胡琳划新塘至海口之地尽给灶民,盐田移至新塘以北。明弘治二年(1489),绍兴府推官周进隆为使灶户卤地不致被侵,于新塘下筑周塘界之。塘南军民共利,塘北唯灶户是业。后因大批灶户逃亡。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总理盐政鄢懋卿至余姚场区履勘,迫民为灶户,勒派姓张人为张丁,姓李人为李丁,,按明初拨荡成规,将塘外海涂柳条分丁,淋卤制盐,嗣后续有添涨,则子母相传,永为刮泥蒸煎之用。
  清雍正二年(1724)至乾隆十二年(1747)场区东至鸣鹤场杜家团,西至上虞金山场界,南至利济塘,北至杭州湾,东西长110,里,荡地77855亩,置埋上团、埋下团、梁上团、梁下东团、梁下西团等5团,煎灶28座。清嘉庆年间(1796~1820),盐田继续北移。至清末,场区移至永清塘以北,东至破山浦,西至泥墩潭。时龙头场、鸣鹤场渐废改农,而石堰场犹存。清宣统三年(1911),复称余姚场。此时,境域已成为余姚盐场的主要产盐区。
  第二节 民国时期庵东盐场
  民国4年(1915)余姚场废6仓改划7区:中区东起马家路,西至高王路东半部;东一区东起周家路,,西至马家路;东二区东起罗家路,西至周家路;东三区东起洋浦,西至罗家路;西一区东起高王路西半部,西至张家路;西二区东起张家路,西至诸家路;西三区东起诸家路,西至泥墩潭。民国5年3月,余姚场迁场署至庵东(后称庵东盐场)。次年统计:全场盐田42091.40亩,余地54399.34亩,合计96490.74亩。“盐田面积之广与整齐,自以余姚场为首屈一指”(《两浙盐务汇编》)。
  民国18年以前,诸家路以东皆为晒盐地,诸家路以西均为出卤地。民国18年以后,诸家路以西始配盐板晒盐。民国34年末,撤中区,剩6区,即:东三区自破山浦至罗家路;东二区自六灶至羊路头;东一区自羊路头至马家路;西一区自崔陈路至水路湾,西二区自张家路至诸家路,西三区自诸家路至泥墩潭。翌年,七塘筑成后,盐田大部分移至七塘外。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庵东盐场
  新中国成立后,庵东盐场加速发展。
  1949年,全场有盐田69694亩,盐民5362户,32172人。产盐作业区大部在七塘北,时六塘北七塘南仍有一片晒盐场区,而七塘北是大片制卤白地和板晒场基。盐场四址为:东起逍林坝丁塘,西尽西三区刘丁塘,南靠六塘,北濒杭州湾。
  1950年,庵东盐场划为盐特区后,七塘以北6个乡(即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乡)为6个产盐区,主业制盐。时拥有盐田63346.20亩。七塘以南的庵东镇和崇寿、高兴2个乡还有部分盐田。
  1965年,八塘筑成后,盐场四址为:东界新浦下闸口,西限西三人民公社刘丁塘,南连七塘,北接八塘。盐田面积达67705亩。
  1960~1970年代,分段修筑九塘后,扩大产盐场区。至1978年,东起东三人民公社下闸口,西至西三人民公社安全闸,与八塘南北相距800~1000米,围入土地面积37104亩,其中开发新盐田19489亩。
  1980年起,因盐业经济效益下降,兼之自然条件变化,出现大面积废盐改农。至1987年,盐田仅剩11636.92亩,分布在八塘和九塘一线,由东一、东二、西一、西二4乡管理。时盐田北靠九塘,南望八塘约1千米,界线曲突不齐。其中八塘内占71.3%,九塘内占28.7%。1987年后,盐田继续改为农田。2000年,随着十塘全面动工兴建,海水来源被切断。至2001年11月9日,盐田全部裁废,庵东盐场产盐历史结束。
  1971~1979年,庵东区各人民公社在新围的九塘内涂地上先后新建11个盐场。这些盐场运作有二种情况:一是既经营生产,又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人员固定,有的是移民式举家迁入,所有人员与原迁出单位脱离关系,迁入的既有青壮年生产人员,又有包括老人和小孩的家庭户。这些盐场有一般生产大队(村)职能,后来改制为行政村。如东一人民公社第一盐场、第二盐场、东二人民公社社办盐场、西一人民公社九塘盐场属这种情况。二是承担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生产经营组织,组成人员均是青壮年生产人员,且较固定、独立核算,独立进行收益分配,与原生产大队(村)不发生劳动关系。如东三、西二、西三等人民公社社办盐场后期属这种情况。
  庵东人民公社盐场(西一人民公社新生盐场) 1971年围塘后,有盐田627.25亩,建14副①滩地。1972年投产,由各生产大队分块经营。1974年8月,该段九塘被13号台风冲塌。经围堵修复后,有10副滩恢复生产,仍由各生产大队经营。1979年6月,建立庵东人民公社社队联办盐场。1979年8月,该段九塘再次被10号台风冲塌。后由西一人民公社为主,组织劳动力围堵修复。经庵东人民公社和中共庵东区委研究,把此盐场赠送给西一人民公社。1980年3月,西一人民公社在此建立西一人民公社新生盐场,为生产大队联办盐场,属第二、三、五、六、七、八、九(第二、四生产队)、十、十一生产大队所有。时有盐田780亩。1983年开始,部分盐田改为鱼塘。1984年,被县水产局租用,兴办县水产养殖试验场。2010年,被宁波杭州1湾新区征用为建设用地。
  东三人民公社社办盐场 有盐田1390亩,建33副滩。1972年后陆续投产。1978年8月前,由人民公社内各生产大队所辖生产队经营。1978年,建立东三人民公社社办盐场,按各生产大队可享受比例,抽调180余个青壮年劳力组成7个工区(每一个生产大队经营盐田为1个工区)。1983年,把其中750亩盐田改挖成鱼塘,建立东三人民公社水产养殖场。1984年,全部盐田改为鱼塘,为原东三乡7个村所有。二轮土地承包后,原东三乡马潭路、后一灶、稳健等3个村,已将鱼塘承包到户,其他4个村鱼塘仍由村集体经营。至2016年,仍为鱼塘。
  西一人民公社东海盐场 有盐田310亩,建4副滩。1978年8月试投产,由全人民公社抽调近40个劳动力经营。1979年6月,建立西一人民公社东海盐场。1983年,开始把部分盐田改为鱼塘,但一直称西一乡东海盐场。2003年后,陆续被慈溪经济开发区(后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征用为建设用地。
  西二人民公社社办盐场 有盐田720亩,建7副滩。1978年,建西二人民公社社办盐场。1984年后,部分盐田改为鱼塘,仍称西二乡乡办盐场,后称为西二盐场,为西二乡所有。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改名为庵东镇镇办盐场。2000年,开掘陆中湾排涝河道时,部分土地被征用。2003年后,剩余土地陆续被慈溪经济开发区(后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征用为建设用地。
  西二人民公社社办西盐场 1971年围涂后,有盐田1824亩,建36副滩。1972年后,陆续投产。为西二人民公社的第四、六、八、九4个生产大队和第七生产大队的第一、二、三、九生产队共23个生产队所有并经营。1977年12月,建盐场,改建成16副大滩。相对位于公社东北部的西二人民公社社办东盐场,称西二人民公社社办西盐场。1978年3月,改建为西二人民公社农场。1983年开始,陆续改建成鱼塘。以后称西二渔场,并一直为西二乡的上陆丁路村、下胡家路村、下诸家路村、诸湾村和胡湾村的第一、二、三、九生产队所有。2001年并村后,为虹桥、桥南、珠江等3个村所有。2016年,部分鱼塘改建成墓园。
  西三人民公社社办盐场 有盐田965亩,建11副滩。1977年投产后,为西三人民公社第四、五、六、七、八5个生产大队所有。1980年代初,改为农田。1983年后,大部分改建为鱼塘。以后称西三渔场,并一直为西三乡廿八叉、小陈家路、陈家路、大陈家路和断头湾等5个村所有。1998年和2000年并村后,为路湾、西三2个村所有。2006年,撤销西三渔场,鱼塘改为农田。
  九塘内盐场先后改为行政村的东一人民公社第一盐场(东横村)、东一人民公社第二盐场(西横村)、东二人民公社社办盐场(海南村)、西一人民公社九塘盐场(海边村)和西二人民公社社办东盐场(九塘村)等详见第一编《政区》有关章节。
  第二章 生产
  庵东盐场海盐制作方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各不相同,历经煎熬、板晒、滩晒三个阶段。至清咸丰年间(1851~1861),用火力煎盐。咸丰二年(1852)始用泥板晒盐;咸丰末年始用木板晒盐。至民国12年(1923),以木盐板日晒代替火,力煎熬,煎盐全部废除。诸家路以西称为卤地,民国18年以前,所产之卤供杭州湾北岸海宁县许村一带煎盐之用;民国18年后,海宁县许村一带废灶后,特准庵东盐场西三区增板2万块晒盐。1960年起,逐步由板晒改为滩晒,至1983年,全部淘汰板晒,改以沙子板及黑色塑料薄膜垫底板结晶,直至2001年,盐田消失为止。
  庵东盐场主要有两种海盐制作方法,一种为“老法生产”:制卤通过“刮泥淋卤”取得制盐原料——卤水,制盐由木板进行“板晒”利用日光、风力结晶成盐。另一种称“新法生产”:即开始由“流枝滩”三结合(流下式盐,田、枝条架、平滩)制卤,后发展为全“平滩”制卤,而制盐则通过大面积黑色塑料薄膜或沙子板等结晶设备,也是利用日光、风力结晶成盐,亦称“滩晒”。
  第一节 制盐方法
  制卤煎盐
  民国以前,庵东盐场东三区有若干煎灶,采用刮泥淋卤火力煎盐制法。其制卤、煎盐方法如下:
  开辟盐田 制盐必先制卤,制卤又得先要开辟盐田(亦称白地)。在海滨淤沙积涂渐生海草,称为草地,历经数年即可开辟为盐田。其法:先耕去杂草,堆积起来,备作他日筑土基之用。然后于盐田四周掘其1米宽、0.5米深的沟道,用掘起之泥于沟道两旁筑成一条高0.2米的土防,再于盐田一角掘直径4米,深1米的水汪一个。另作土基约8米×14米,如盐田广大,再于四角或四边堆成1~3个小坨基,约4米×8米,其高度各为2米左右,坨基上筑漏碗为淋卤工具。漏碗筑法:于盐田坨基之四角挖圆台型土坑,口径约2米余,底径约1.5米,深约0.5米,底与四周漏墙紧实平滑。其下埋一节中通竹管,管口斜截,露于漏碗之中心,竹管另一端处掘地成坑,中埋一缸以盛卤,缸上筑一缸井桶(木制),其口仅容卤吊(桶)上下,以减少雨水入缸,冲淡卤度。
  制卤 当盐田开辟成功,经潮水淹浸盐田后,表层的泥土就成了咸泥,海潮退后,经过太阳暴晒,盐田表层起了一层薄薄的盐花,这便是盐(咸)泥。但咸泥不能直接取盐,需经“刮泥淋卤”制成卤水才能制盐。
  “刮泥淋卤”的制卤方法,其工序共8道:
  (1)刮泥。俗名拖泥。连续几个晴天后,白地起咸,表面有间花白点,形成咸泥,即可开始刮泥。刮泥用铁制拖刀,将地面约一厘米厚的土层刮起。
  (2)耖泥。由二人或一人拽引木制耖耙,将泥耖松、耖碎,促使水分蒸发。
  (3)集泥。俗称栈泥。用木制栈板,一人扶板,一人拉绳,将已拖好之泥,两面对栈成塘(垄),一般6刀为一塘。栈泥负荷轻,常为妇女小孩操作。
  (4)挑泥。挑泥劳动负荷最重,常由青壮年男盐工负担。用木制扒幅将已栈拢之咸泥盛入土埭(箕),挑至漏碗坨基上,堆成泥篷或直接入漏。
  (5)整漏。先把漏碗中淡泥取出,刮净漏底漏壁,铺好漏草,再填入咸泥,用力踏实。
  (6)淋漏。俗称发漏水。在踏实之漏面漾上漏水(最好是海水),漏水慢慢下渗,溶解咸泥中盐分。5~6小时,即有卤水滴出。
  (7)藏卤。俗称盘卤。把漏缸中的卤水吊出,运至灶场或盐板基,称为盘卤,为煎盐和开晒作好准备。
  (8)摊泥。俗称挑生泥。一年中整漏起出的淡泥(即生泥)堆积于漏碗外侧,须于年初挑开,摊平,待潮水漫过或雨水着瘪起咸后即能成咸泥。
  篾盘煎盐
  篾盘也称竹盘,是指利用竹子替代铁板,制成煎盘,用来煎盐。浙江竹资源丰富,篾盘价廉轻巧,因此使用广泛。在煎盐前,先要搭建桁架,把经过防漏处理的篾盘吊在桁架之下,用火烘干后再倒上灰卤,用猛火烧盘,务使盘底缝隙全部堵塞。此时,该篾盘即可倾卤煎盐。一般一盘可容卤水260吊,每吊卤水重20斤,一昼夜可煎六七盘,每盘出盐1000斤左右。以烧煮10天为一个周期。新盘成盐较快,到第七日后异常迟缓,10日后,熄火拆盘,他日另用新盘再煎。煎时,卤水沸腾,泡沫污物浮于上面,须随时捞去,至盐结晶。每一灶丁5~6人,工役7人。
  由于篾盘煎盐需在一定范围内集中煎熬,民国7年(1918)1月,庵东盐场煎灶奉文一律停产,除新浦沿仍存2座煎灶外,其余均已改木板晒制。煎盐改木板晒制,据《余姚六仓志》记载:“晒盐始于咸丰壬子年(1852)泥板,咸丰末年(1861)岱山盐板夹潮水冲来,依式改用木板”“清同治末光绪初尚无晒盐,即私晒,官必从而禁止”。故煎盐改为晒盐,时间相隔60,年,是一个渐变的过程。
  木板晒盐
  木板晒盐简称板晒,是指卤水在木板上经过日光、风力蒸发浓缩成盐。板晒取代柴薪煎盐,是海盐生产技术一大进步。先在岱山盐区推广,后逐渐推广到庵东盐场。
  板晒的主要生产器具是盐板,盐板用杉木制成,四周以木框作边,内部经过防漏处理,以便贮卤。盐板规格大小不等,质量也依用料好坏有优劣之分。民国9年(1920)两浙运署报盐务署核准规定各场晒板一律长7尺4寸,宽3尺,深1寸(鲁班尺)。民,国12年,盐务署规定:凡制造盐板之木作店应向场署申请,详运司核准,方可制造。
  板晒制卤与煎盐相同,也是用“刮泥淋卤”的方法。
  板晒制盐操作大体分7个步骤:扛板、加卤、检查、耥盐排(花)、收盐、沥卤、挑盐。
  (1)扛板。在晴天早晨,将前一晚已扛拢的盐板扛至盐板桩上,准备上卤晒盐。
  (2)加卤。盐板扛开后,根据蒸发量大小灌上适量卤水,俗称拗卤。
  (3)检查。加卤后须对盐板巡回检查一遍,看盐板是否平整和渗漏,午后再检查一遍,如卤不够,应增加卤水。
  (4)盐排(花)。中午耥前后,当盐板内卤面浮着一层结晶体(称盐排或盐花)时,用耙搅动板内卤液,使浮在液面的盐排(花)沉入板底,以加速结晶,提高盐质。
  (5)收盐。一般在下午日落前1小时左右,一人用盐扒将盐板内之盐推拢,集于盐板之一角,另一人用盘铲将盐铲入水勺内,铲满后再倒入盐箩内。收盐后的盐板即可堆放成10块一幢,待次日再行扛板开晒。
  (6)沥卤。盛盐后的盐箩放置在苦卤缸上的架子上,沥卤一夜,回收苦卤,减少盐粒水分。
  (7)挑盐。第二天上午,将经沥卤后的盐,挑入盐仓内存放。庵东盐场每板盐产量,旺季日产4~5斤,平季2~3斤,淡季0.5斤左右。
  民国时期,庵东盐场每户盐民拥有或租用一块白地(盐田),约15~20亩,盐板80~100块,漏碗10~15只,漏碗汪(咸水汪)1~2只。每户有板基一块。
  清同治末至光绪初,盐板晒盐只有私晒。光绪六年(1880),清查板数,厘定计丁授板之法,每丁给板6块,按户编额,减半留半,烙以官印,称为官板。全场实留18.11万余块,官板之外禁止私增,并置篷长以钤约板户,称“毁二留八”。从此,盐政管理就由聚团公煎,改变为控制盐板、限定产额等法。民国元年(1912),全场官、余板为370663块。到民国17年,已发展到513760块。民国27年,余姚县政工队来庵东调查时,已增至678691块。自光绪六年到民国27年,近60年内,盐板数增加近3倍。直至滩晒兴起后,盐板锐减,至1983年后,全部被淘汰。
  滩晒制盐
  滩晒制盐,即海水通过滩地(盐田)直接制成卤水和卤水在平滩的结晶池上,经日光、风力蒸发,而逐渐浓缩成盐。庵东盐场历经滩晒试验、推广“流枝滩”、推广滩晒(平滩)等阶段。
  滩晒试验 1952年10月,庵东盐区第一分局副局长皋九皋为提高庵东盐场生产能力,减轻盐民劳动负荷,提议由“刮泥淋卤”的板晒老法生产改为滩晒,仿北方盐场制卤方法。在东三乡拖落浦试建小盐滩一副,总面积7.80亩,分24格滩地,中置倒水沟一条。历经9个月的试验,1953年7月7日,产出第一批原盐,这是浙江用滩晒法制卤产盐的开始。
  1953~1958年,省盐务管理局投资先后在东三乡沙滩浦试建滩晒2处,正式试验滩晒制卤、制盐。经过五年试验,年平均亩产0.89吨,平均劳动生产率15.57吨。试验结果是单位产量略有减低,而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较大,同时盐民劳动强度大大减轻,有利于盐业生产发展,实验取得一定成果。1961年,试验场下放给东三管理区。
  推广“流枝滩” 由流下式盐田、枝条架、滩晒3个部分组成的制卤形式,称之为“流枝滩”。.流下式盐田来源于日本。1957年6月,省盐务局组织技术人员去四川省学习枝条架制卤技术,枝条架改平面蒸发为立体蒸发,占地少,蒸发能力强。返浙后由省拨款在庵东盐场建枝条架1座,投入试验。试验报告肯定枝条架能适应浙江天时特点,缩短制卤周期,减轻劳动负荷,认为是浙江海盐生产技术改造的方向。以洋法生产,土法上马,产量高,决定在一些盐场推广。滩晒为普通平滩。海水通过一流、二流流下式盐田,经过枝条架蒸发,再过平滩滩晒,逐渐浓缩成卤,即可进入结晶池晒盐。
  1958年10月,省轻工业厅在玉环县桐丽盐场召开全省盐业技术交流现场会,肯定“流枝滩”盐田是浙江盐场技术改造方向,会后各盐场都开展“流枝滩”建设。是年,庵东盐场兴建枝条架100座,全部由国家无息贷款。1960年2月9日庵东盐场在东三管理区第三生产队共建“流枝滩”78副,计8000亩盐田。12月1日,,西一管理区开始在第五、八、十生产队靠近八塘一带建“流枝滩”39副。1959~1961年,庵东盐场建“流枝滩”达12760亩盐田,累计投工80多万工,投资572622元。共有枝条架166座,大部分木质结构,亦有少部分是竹结构。枝条架用扬水机具,因当时电力还未通到盐场,土法上马,大部分采用木制的高扬程风车。1961年10月,26号台风使枝条架受到严重损失,由于枝条架所需资金物资多,无法修复到灾前水平。
  东三、西一 2个管理区改建的 “流枝滩 ”盐田投产 3年,平均产量比 1957年减产7900吨,而费用高,群众意见较大。省轻工业厅经调查研究认为,其原因是:洋法设计,土法上马,推广过快过多,质量不好,设备不配套,技术未能普及,抗灾能力差,盐民操作不习惯,单产又不如板晒,未能普遍推广。 1961年以后,停止推广。
  推广滩晒(平滩) 滩晒是指平滩(平面)制卤的生产方法,分三个部分和流程:即大平板(初级制卤区)、调节板(中级制卤区)、结晶板(高级制卤、结晶板区)。
  平滩制卤流程:先将储水池(亦称滩头水库)的海水纳入大平板盐田,通过大平板将海水逐步卡到调节板盐田,最后将卤水浓缩成饱和卤注入结晶板区,置注卤水于结晶池板,利用日光和风力晒制,一天就能成盐。盐民把此法制卤、成盐称为新法生产。
  1963年、1964年,庵东盐场通过平滩试验,发现平滩的主要优点是成本低,操作简便,同样能够发挥流枝滩的生产能力。1965年,省轻工业厅在全省盐田基建会议上否定“流枝滩”决定全省改造老盐田以建平滩为主。此后,庵东盐场新建和改建的均为平滩。改滩工,程由1961年以前的集中兴建,改为以人民公社为单位施工。至1978年,庵东盐场盐田建滩、改滩完毕,其中西三人民公社和西一、西二2个人民公社的上沙部分盐田没有建滩,仍用“刮泥淋卤”的老法晒盐。
  平滩(滩晒)生产方法,有六道工序。分别是:
  (1)纳潮:晴天纳潮头,雨后纳潮尾,一般天气纳潮身。有条件的地方做到咸淡分储,新陈分开,先用陈水,后用新水。
  (2)机械扬水:远滩先送,近滩后送;高滩先送,低滩后送。
  (3)走水制卤:走水制卤是滩晒生产的关键,既要机动灵活,又要定深定度。滩地渗透性较大,须采取一步一卡,直线走水,晒水不晒滩。长晴及旺季,每天卡放2次,利用大平板、调节板的落差坡度放卡海水,保证末道池子有2~3厘米深的卤水,度数在20度以上。每天早上开始,先由下格,而后上格,逐步卡放。
  (4)制盐:滩晒制盐(结晶)工具有所改变,采取大面积结晶池,盐板逐渐减少,而以沙子板与黑色塑料薄膜垫底结晶池为主代替。
  (5)整滩:指盐滩的平常保养。要求“平整、坚实、光滑、无杂草、池堰整齐、沟道畅通、储卤设备安全”。每年淡季大整1次,旺产前突击整滩1次,平时轮流整压。
  (6)三雨作业:雨前分级保卤,雨中勤检查,雨后快恢复。
  滩晒工具有:
  (1)压滩机:整压池板用。
  (2)电动提卤泵:提卤用。
  (3)石磙子:压滩用。
  (4)推盐耙:集盐用。
  (5)盐箩:盛盐用。
  (6)塑料盐锹:铲盐用。
  (7)推卤耙:推卤或推黄浆用。
  (8)手扶拖拉机:运盐用。
  (9)小平车:运盐用。
  (10)水车:提卤用。
  机制产盐
  机制产盐就是用机器从海水中提取氯化钾等盐化产品和生产精制盐。机制产盐不同煎制和晒制,卤水的成盐过程在车间内各种机械设备上完成。
  民国17年(1928)12月,鼎和精盐公司在庵东盐场西三区设厂机制,生产精盐,年产5万吨。民国22年停产。民国28年,境域西北沿海因潮沟活动发生大面积坍涂,原在庵东盐场的鼎和精盐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全部沉入海中。
  第二节 原盐产量
  民国时期
  民国9年(1920)产盐56238吨,民国29年,上升至160259吨。民国30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庵东盐场,,伪场公署、伪秤放局控制原盐生产和销售,大肆掠夺原盐并征收高额盐税,原盐产量锐减。抗日战争胜利后,原盐生产逐渐恢复。民国36年,年产量达124351吨。
  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3月,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提出“公私兼制、按销定产、提高质量、增加产量”的盐业生产方针。1950年5月至年末,庵东盐场盲目限板减产,全场从事晒盐的6019户,被限产的2943户,占48.9%;有98户转业,占1.6%。被限盐板83333块,占总盐板数17.1%。原盐比计划减产1万吨以上。次年,春季市场原盐供不应求,才将“限板”全部发还开晒,国家税收蒙受严重损失,并造成销区“盐荒”和盐民生活困难。
  1952年,庵东盐区第八届盐务行政会议上,明确庵东盐场的增产任务,要求年增产13500吨。1953年9月,全省要求增产30000吨盐,庵东盐场要增产13500吨。
  1959年10月,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因生产任务无法完成,光明人民公社发动烧盐运动,全场共投放成本401122.54元,产盐2680.60吨,亏损293582元,集体经济蒙受损失。
  随着八塘、九塘的围筑,盐田增扩,盐产随之增加。1967年、1971年、1979年,年产量均达20万吨上下。
  1980年代开始,盐业经济效益低于农业及养殖业,盐田逐步改为农田,至1987年末,已有85%的盐田改为农田,全场只剩下盐田11636.92亩,年生产能力也逐步下降。
  自1949年至1978年,庵东盐场共产盐363.96万吨,占全省同期总产量的38.3%。最高为1967年,产盐22.94万吨。1993年,盐田大量改农田后,产盐占全省总产量的比重已下降到1.8%。
  第三节 原盐质量
  庵东盐场原盐质量向以色白、粒细、味鲜闻名。民国4年(1915),曾在“巴拿马万国赛会”上展出。
  民国时期
  民国3年(1914)盐务署颁布制盐特许条例,以所产氯化钠40分以上始得制盐。庵东盐场张家路、周,家路、崔陈路3地原盐,经盐务署取样化验,含氯化钠70%~80%。民国10年后,庵东盐场始设盐质检定所。民国19年,按财政部检查食盐章程检测晒盐,氯化钠含量85%以上为合格,庵东盐场为87.9%。民国36年,按盐政条例化验标准,庵东盐场原盐质量符合食用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多次制订原盐质量标准。1957年11月20日省盐务局转发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庵东盐场暂采取分二等:一等盐含氯化钠87%以上,,二等盐含氯化钠72%以上87%以下,氯化钠72%以下者不收仓。此时,庵东盐场等外盐数量大幅度下降。1966年,等外盐比例降为1%以下。1986年,等外盐消失。
  第三章 盐业科技
  海水制盐的技术进步,包括制法的进步和制盐设备、技术的改进、创新和提高。制法的进步是指从远古时代的直接用海水烧煮成盐,发展到先将海水制成卤水后再将卤水烧煮成盐,再发展到直接将卤水晒制成盐,最后采取蒸发罐等设备装置,直接在罐内蒸发成盐。制卤、制盐设备技术的改进、创新和提高是指在盐业生产过程中对原有设备、技术进行改进、创新和提高,达到提高盐产量质量,降低劳动负荷,减少制盐成本的目的。
  第一节 制卤技术
  制卤技术进步主要有测卤技术进步、制卤方法改进、制卤设备研制等。
  测卤
  测卤是指利用一定的工具,测定已制成卤水的浓度。明清时期,采用石莲试卤方法(即用莲管测卤水)。民国时期,沿用莲管测卤水,一般有3种,盐民使用的称地头莲,一般为一个竹管,用于运卤车和船上测试的分别称车莲和测潮莲,均有两个竹管。同时,逐渐开始用比重计(波美表比重计,简称波美表)测定卤水浓度。
  新中国成立初,莲管测卤水仍是测定卤水浓度的主要方法。历经改进,由原来的双管测试改为单管测试,莲于也从10枚改为5枚,后随着波美表的广泛使用,测卤水逐渐被波美表替代,一直沿用至盐田消失。
  在晒盐生产中使用的波美表一般有2种:一种是低度表,其测试值为0-5°Be′用于海水及初级卤水的测量;另一,种为高度表,其测试值为0-35°Be′,用于结晶阶段和中高档卤盛满卤水后,将卤表轻轻放入竹管内,平视观察卤表上的刻度在卤水平面中的位置,即是该卤水的浓度。
  刮泥淋卤
  新中国成立后,刮泥淋卤经过数次改进和提高。
  1955年4月间,东二乡曙光盐业生产合作社试验成功人工增咸法,即将淋过卤的生泥挑铺地上,泼上海水,让其蒸发,快速吊咸,经两天日光暴晒,即可成为咸泥。称薄铺生泥,利于在短晴天多时刮咸泥。此法在盐场局部推广。
  1955年夏,庵东盐区人民政府技术指导站干部苗杏龙在东二乡曙光盐业生产合作社创造“地漏”成功。“地漏”指原来造在高坨基上的漏碗(称高漏)改成与白地相平的“地漏”制卤,这一方法最突出的优点在于增加产卤量和减轻挑泥爬高坨基的劳动负荷,得到浙江省盐务管理局的肯定。并受盐民的欢迎,很快在全场推广,苗杏龙因此被推荐出席轻工业部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会。
  1956年初,西一乡盐(农)业生产合作社第六大队进行灰晒试验,仿照象山“摊灰淋卤”制卤方法,但未成功。
  1958年8月,中共西二乡总支部副书记丁长和创造“轮番操作法”,后被人称为“丁长和操作法”。这是对刮泥淋卤生产过程比较系统的一次改革。它适合庵东盐场土质沙性重、海水淡、降雨量多的自然条件。其特点和做法是:白地开沟铺生泥,变灌潮为渗潮,变刮泥为铺泥,加快吸咸,缩短取泥周期,提高卤量和浓度,充分发挥盐田潜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轮番操作法”经省盐业部门批准,在1959年庵东盐场技术革新总结中得到肯定而全面推广,当年推广面积达3万多亩,占刮泥淋卤面积的50%1960年9月统计,推广面积已达44018亩,占81.8%。1954~1960年,用老法高漏生产,,平均亩产1.6吨;1961~1967年,用轮番操作,平均亩产2.38吨;1968~1974年,滩晒生产平均亩产1.87吨。轮番操作比滩晒增产27.3%,比老法高漏增产48.8%。
  1963年5月30日,庵东区公所印发“老法生产”操作要点,作为“轮番操作法”的主要内容,并提炼为“薄、细、匀、遍”4个字。“薄”:指将制卤已淡化的生泥,要求在盐田上铺得薄一点,不留粗块;“细”:指淡化的生泥,要求敲得细一点,不留粗泥;“匀”:指淡化的生泥要求在盐田上铺得均匀;“遍”:指淡化的生泥,要求在盐田上全面铺遍,不留死角。
  1958年,丁长和被评为浙江省工业基建交通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并先后被评为区、县、省先进工作者和宁波地区劳动模范;1959年,赴北京参加新中国成立10周年国庆观礼。
  防渗
  减少盐田渗漏是提高盐产量的关键。其主要措施是除草、除虫害、压实滩田、铺薄膜防渗漏等。
  盐田杂草主要生长在卤水浓度较淡的初级制卤区。1986年,庵东区盐业技术指导站朱可为、韩新钿、王顺仙试制用农药草甘膦作除草剂,消除盐田杂草,在庵东盐场推广,该项技术获得1991年浙江省盐业科技进步四等奖。
  盐田除虫的药物主要是茶子饼和六六六粉。后改用倍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和敌敌畏4种药物,对盐田害虫有强烈灭杀作用而残留毒素极少。此外利用制盐后的老
  卤,回到大平滩进行杀虫。
  滩田压实防渗技术。1950年代,采用石磙子人工压实。1974年,庵东盐场开始引入压滩机,分5马力与10马力两种。5马力自重1000斤,每天可压滩20~25亩。10马力自重1吨,每天可压30~40亩。压滩机使用以1980年最多,全场109台,676马力,至1985年,减为41台、270马力。
  盐田薄膜防渗。1974年,县盐科所进行塑料薄膜垫底的防渗试验。办法是将塑料薄膜铺于蒸发池泥底下20厘米处,以减少盐田卤水渗漏,能增加成卤量15%。在庵东盐场滩地部分调节池上进行推广后,效果甚佳。
  提水(扬水)
  提升海水和卤水,是盐业生产能正常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刮泥淋卤时期,皆用人工担卤或水。制卤方法改为平滩制卤后,因提水量的大量增加,农用木制龙骨水车开始大量应用盐业生产中,以手摇式为主,至1970年代,仍有应用。
  庵东盐场为减轻盐民的劳动负荷,逐步引进机械设备。1950年代中期,以通用机械为主,1970年代初,逐渐引入盐业专用机械,其中1960年代,还大量使用过风力机械。机械化程度以扬水工序最高,1981年,达90.7%;提卤较差,占9.5%;压滩占21.8%;收盐、集坨均无机械。
  1954年,东三滩晒场建成,引入8马力立式单缸柴油机1台,8寸离心泵1台,此为庵东盐场第一套扬水机械。
  1955年9月,庵东盐场开始用风车提水。浙江省盐务管理局派技术员励志君来庵东盐场试制转向风车2架,安装在东三滩晒试验场,这是庵东盐场第一次用风车进行扬水作业。一架风车能抵人工脚踏水车8个劳动力工作量。1958年后,大力推广枝条架,因盐场无电,为解决枝条架的扬程问题,庵东盐场集土木匠于一堂,对原有风车进行改进,共同研究制造了高、低两种扬程风车,分别安装于枝条架和滩田二道扬程处,进行扬水作业。至1973年,风车达810架。1973年,电力输抵盐场,风车逐步减少,至1983年,仅剩4架。
  1959年,庵东盐场还创造了人风两用风车,在全省盐区得到推广使用。
  1957~1960年,各产盐乡大量安装抽水机,动力以煤气机为主,单机双缸12马力,水泵多为离心泵。1960年装机达60台、712马力。1960年后,柴油机开始取代煤气机,型号多样,多用于扬水,至1964年曾达101台,总功率1455马力。
  风车易遭大风破坏。1973年6月27日的龙卷风,使庵东盐场283架风车遭损坏。以后随着柴油机提水泵增加和电力的发展,逐渐改用提卤泵,风车使用量也随之减少。1983年后,风车被全部淘汰。
  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庵东区西一、东二2个人民公社实行电力灌溉,列入1969年度省地方工业基本建设项目之一。工程总投资60多万元。1973年,全区6个人民公社都送电到盐场。全区架设10千伏高压线路43.67千米,总投资23万元。1974年后,始用盐业专用工具——提卤泵。电动提卤泵具有流量大、耐腐蚀、结构轻巧、使用方便等优点,比人工车水提卤提高功效近10倍。
  除此之外,尚有以慈溪产3马力柴油机带动的提卤泵,专供无电地区使用,提卤泵1983年最多,达1104台、1912.5千瓦。
  滩型
  庵东盐场沿海海水淡,土质属粉沙性,短晴天多,在滩晒设计上宜小不宜大,要步数多(一般是15步)、走水薄(一般在3厘米以下)、走水速度快(一天二步)、单元小(每单元63亩左右)的特点,滩型取同一模式,即:二道扬水式,走水步数15步,四六通滩型,一般单元长350米左右,宽120米,滩头留有水库,结晶区板滩结合。这种滩型最多时达1305副(单元),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作了一些技术改进,扩大滩头水库的容积。1975年,西一人民公社首先改造滩头水库,将原来每副滩一个的小水库连成中型水库,以提高储水量。1976年,宁波地区工业局拨款6.6万元支持技术改进。包括改造滩头水库;薄膜垫底防卤渗漏,在全场滩田的调节池上推广;增加黄泥板蒸发池,由于走水15步不能达到高浓度卤水,通常只能达到13~15度左右,1974年以后,改造盐板基,增加黄泥板蒸发池,延长了走水路线,达到近饱和卤上板;进行标准滩(技改滩)的建造,1978年冬,开始着手老盐田改造,按照标准,配套齐全。第一批东一人民公社第八生产大队第三、四生产队与西一人民公社第十一生产大队第二生产队进行技改,计5副滩,面积417.79亩。1979年冬,又扩大改滩22副,计1534.63亩。其改造内容是:采用塑膜垫底防渗,苫盖结晶、改革沙子板为缸砖结晶池、增添卤池设备,一般达到每亩2立方米左右容积的卤池,增添提卤泵等必要的机电设备、进行滩型结构改进,或将两个单元的结晶区合并为集中式的结晶区,或将两个单元的制卤和结晶区全部并为一个生产单元,走水路线由原来的12排13步改为8排13步,同时,增加卤池盖。为克服盐民中忽视蒸发区、大蒸发池的倾向,1970年代初,中共庵东区委提出“三板一个样”,要求大蒸发池、小蒸发池、结晶池三种板面层都达到光滑、平整、坚实、不漏、无杂草的标准。
  第二节 制盐技术
  制盐技术主要经历了从煎制到晒制的发展过程。在煎制中有篾盘、铁盘和铁锅等煎盐设备,在晒制中有盐板和泥盐板、缸坦、沥青、沙子板、缸砖、薄膜等结晶面层。此处记述其中对结晶板、结晶工艺等技术改进情况。
  结晶工具
  庵东盐场结晶(成盐)工具过去仅盐板一种,后因盐板每年需投入大量杉木进行维修,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木材无法满足,不得不另找其他材料代替。至1983年止,盐板全部淘汰,改用其他材料的结晶池。
  1952年5月,东三乡出现泥盐板,是以黄泥敲硬制成,后作蒸发卤水用。
  1957年4月,境域引进绍兴东方红盐农业生产合作社制造石灰泥板方法。是年夏,中共庵东区工委书记孙宗凯借鉴此法试制沙子板并开始推广,至1978年,达4134.86亩,为这一时期的重要结晶设备。
  1964年起,从象山及温州乐清等地引人以碎缸片铺设结晶池的技术,至1980年,曾发展到686.7亩。后又推广一种边长0.1米的正方形烧制缸砖,因成本需5元/平方米,推广不多。
  1971年起,从舟山引入黑色塑料薄膜垫底的工艺。由于塑料薄膜不漏卤,且是黑色的,有利于吸收阳光,增加产量。1980年使用最多,达1404.60亩,作为滩晒制盐的主要设备。
  结晶工艺
  1956年4~7月,试验在盐板上加双朝卤,加深卤液浓度,延长结晶时间,初产原盐氯化钠含量可达89.6%。
  1963年,推广“五好”场基,即:勤扛板迟刮盐好;看天加足卤水好;盐板平、卤不漏干好;饱和卤上板好;盐板、卤缸、小仓清爽好。
  1964年3月7日全国制盐工业技术工作会议推广积极充裕卤源,掌握量卤灌池,新卤、适当深卤、适当,长期结晶,分晒、卡撤老卤等经验。8月12日,中共庵东区委根据会议“新、深、长”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提高盐质的五条措施:(1)高卤度上板,至少20度。并须有充足的卤源、量卤开晒。(2)严格掌握漂花时搅卤和午后打盐花的操作。(3)根据天时加足卤水,进行适当的深卤结晶。(4)及时排除老卤,不掺苦卤。(5)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原盐色泽。
  这五条措施实施后,干部社员纷纷搞试验,庵东盐场盐质有了提高,产出了一等盐、优等盐。
  1965年6月,深化提高质量措施,提出了“新、饱、沉、排、清、旋、控”七字操作规程:(1)新:上板卤须用新卤,不掺老卤。(2)饱:上板饱和卤水,不低于25度。(3)沉:卤水上板前经石灰沉淀除去杂质。(4)排:彻底排除沙子板上的老卤,晒一朝,排一朝。木盐板上则天天排。(5)清:开晒前用淡卤把沙子板洗刷干净。(6)旋:多次旋卤旋盐,调节晶体的成长。旋盐方法:第一次在卤水亮晶晶(25度)时,用木耙旋卤一次,掌握不能将卤水旋白。第二次漂花时用橡皮耙轻轻地把盐花打沉,以后见漂花即旋,可多至四五次。要求高温多旋,低温少旋。(7)控:严格控制刮盐终止卤度,一般控制在28.5度。
  1965年8月13日,中共庵东区委提出“一化五坚持”晒盐要求:即做到思想革命化,坚持高卤度上板,坚持撤除苦卤,坚持适时旋盐,坚持分堆分储,坚持清洗设备。
  1978~1979年,在技改滩的建造中采用薄膜垫底防渗和苫盖结晶工艺,塑苫盖面积大幅度增加,解决了平摊晒制结晶中保卤防雨的问题。
  第三节 技术革新与成果
  新中国成立后,盐民生产积极性高涨,涌现出很多有关盐业生产的技术创新、改进。1950~1987年登记的创造发明共有42项,其中有7项推广价值不大,已经淘汰。在生产上起过作用并推广的26项。
  第四节 科研机构与服务
  民国时期,庵东盐场建有测候所。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代始,曾设置盐业科技研究、管理机构,为发展盐业生产开展各项科技活动,服务盐业。
  研究机构
  慈溪县盐业科学研究所 1974年4月建立,隶属县盐业公司。位于三洋村(原东二乡海阳村八塘南),所长苗杏龙,后冯长行,职工16人,其中科研人员2人。建科研用房70平方米。辟盐滩4副,面积384.73亩,作科研生产之用。经费由县盐业公司拨补,主要靠产盐自给。1976年,“薄膜垫底防渗”研究项目获县科技成果奖;“砖薄壳卤池盖”等研究成果在全场推广应用,有效提高了盐产,4副盐滩平均亩产原盐达1.973吨,其中1978年达4.42吨,创历史纪录,为全场作出了示范。
  管理机构
  1955年5月,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设立盐业技术指导站(26人),主要负责技术革新及推广新技术。1979年1月8日,建立庵东区盐业生产技术站。历任站长:应炳根、应岳泰、朱可为。主要负责管理盐业科技成果的推广。
  科技队伍
  民国时期,全场盐业系统有大专学历、从事盐业技术人员2人。新中国成立后,曾设盐业质量等级化验室,直至盐场消失。1990~1998年,经盐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各类盐业技术人员38人。
  获盐业技术职称的盐民人数:盐业高级技师1人,盐业助理技师5人,盐业技术员32人,盐业助理技术员8人。
  科技服务
  盐业系露天生产,受天气突变(雷阵雨、风暴等)制约。自民国时期始至新中国成立后,庵东盐场建立气象网络,直接为盐业生产服务。
  测候所 民国35年(1946)9月14日庵东设置四等气象测候所。民国36年4月10日盐务总局配置测候仪器5件,着令开,始工作。民国37年4月19日全国测候站目录卡,记载:庵东盐场测候所地址在浙江省余姚县庵东镇,民国37年,1月5日成立并开始记录。仪器:最高温度表1、最低温度表1、干湿球温度表2(向中央气象局借用)、百叶箱1、八十厘米蒸发器1、雨量器1。观测次数:每日3次,标准时区120。EMT,每日记录送中央气象局及盐务总局产销处。技术员萧庆忠。
  气象站 1956年12月,庵东气象站在庵东区公所西南侧建立;1959年6月,改称为县气象站;1960年3月,改为县气象服务站,仍设在庵东;1963年1月,改为县庵东气象服务站;1971年9月,定名为县气象站。1992年1月,迁往县城浒山镇。历任站长:吴世楷、李恩彦、薛仁芳、盛冬保、潘金海、沈仁焕、蒋肖华、洪光、沈仁焕、潘长仁、符国槐。
  气象雷达站 1980年1月28日,为庵东盐场盐业生产即时预报雷阵雨天气需要,经省第一轻工业局批准,县盐业局建立气象雷达站。站址:庵东镇元祥路;占地1亩余;建五层楼房1幢,五楼安装“711雷达”发射天线,四楼为“711雷达”仪器室和操作室,另设气象摄影显示暗室,并备有3马力柴油发电机1台。编制3人,站长周志安,隶属县盐业局。1980年7月,盐业旺季正式投入使用,通过庵东区广播系统及时向盐场区域发布雷阵雨天气预报。先后预报雷阵雨灾害性天气20余次。1986年11月撤销,机器设备全部转拨台州地区三门盐场。
  第四章 盐化工业
  制盐后的母液——苦卤,是盐化工业的主要原料。它浓缩了诸多化学元素,主要有纳、镁、钾、溴、硫等。利用这些化学成分,进行综合利用,制造出各种化学产品,一般称作盐化产品。
  民国时期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庵东盐场的苦卤极少利用,除了极少数用作点豆腐外,绝大部分被循环晒盐,致杂质混入盐内,影响盐质。有的把苦卤废弃。
  1958年,在“大跃进”推动下,庵东盐场掀起了大办工业热潮。盐场因陋就简,土法上马,区、社办起一批盐化工厂,产制卤块(氯化镁)、钾镁肥等产品,后因燃料紧张,经济效益不佳而逐渐停产。
  1965年,经过调整,开始形成较完备的盐化工业,以生产氯化钾、溴素、氯化镁为主。1970年代,开始更新设备,改土锅土灶为蒸发罐生产,质量提高,产量增加,煤耗降低,这是盐化工业的一次变革。1980年代,进口农用氯化钾冲击市场,自制产品滞销,转而开发以溴、钾为原料二次加工的“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等新产品,此为盐化工业的又一次转变。
  第一节 盐副产品
  庵东盐场晒盐后的副产品有苦卤、卤晶、卤饼3种:
  苦卤
  浓度在波美30度左右,味苦,呈褐色或深黄色,所含化学成分主要是硫酸镁、氯化镁、氯化钠、氯化钾。民国时期,由上海化工厂来庵东盐场采购苦卤,后因运输不便,且运费昂贵,销路不广。民国36~37年(1947~1948),苦卤产量约在4050~4200担之间。
  新中国成立后,供应本地的浙东化工厂提制氯化钾、溴素、氯化镁等产品。
  1958年后,盐场内苦卤均由浙东化工总厂(一厂)收购。
  卤晶
  卤晶,又称卤硝,亦称鹾晶。其主要化学成分为七水硫酸镁。卤晶的生产方法是将苦卤于伏天在日光下暴晒,浓缩至32波美度以上后,集中在大卤桶或卤缸中,投入少量树枝或灰苋,作为冷却结晶时的依托物,冬天严寒时,逐渐凝结成透明的菱柱状晶体,该菱柱状晶体即是卤晶。
  民国时期,庵东盐场已有卤晶生产,年产4000~5000吨。主要销往诸暨、嵊县、东阳、义乌、浦江等酸性土壤地区,用作肥田。
  新中国成立后,平均年产卤晶3500吨左右,最高1967年,达6000吨,由庵东供销社收购,运往山区肥田。1977年,因苦卤为化工厂收购,制卤晶者减少,随之卤晶产量下降,降至433吨,后停产。
  卤饼
  卤饼(冰)是将苦卤煎熬至浓稠,冷却凝固而成,一般也用作山区农业肥田。新中国成立初,绍兴利隆卤冰厂曾来庵东盐场兴办利源卤冰厂,产制卤饼销往金华、兰溪等地。
  卤饼系工厂生产,其用途与卤晶同,后因无厂专门生产,只有在1958年“大办工业”时,小型化工厂少量生产。据统计:1958年,共生产卤饼(冰)8182.73吨。
  第二节 盐化工厂
  1958年“大办工业”开始,全场利用原盐的副产品——苦卤为原料,办起一批盐化工厂,进行苦卤初加工,生产单一的盐化产品。随后,宁波专员公署决定在庵东盐场建立浙东化工总厂,以充分利用盐场大量的苦卤,生产多品种盐化产品。
  区、社办盐化工厂
  1958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工交部在庵东盐场召开全省盐区工作会议。会上提出“在全省盐区大办工业”的号召。月底,中共庵东区工委即组织成立工业筹备小组。4月8日庵东盐场第一家化工厂——东二第四钾肥厂建成投产,第一锅产出乙级氯化镁150斤,。4月下旬,全场办小型化工厂已达51家。都是土法上马,设备简陋。至6月底,庵东区共产钾镁肥田粉20110斤,卤冰137900斤。2个月经营盈余8887.58元。1960年,浙东化工一厂建立,开发多品种盐化产品,区、社办盐化工厂均停办。
  浙东化工一厂1958年4月,在庵东建浙东化工总厂,于7月1日正式投产。次年,东二三合化工厂和庵东硫酸厂先后并入浙东化工总厂。1960年1月24日改称浙东化工一厂。同年下半年,一厂部分车间下放给庵东人民公社,建立庵东盐化厂。1962年4月,庵东人民公社盐化厂仍回归一厂。
  1962年6月,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除完成国家下达的氯化钾生产任务150吨外,溴素、氯化镁等暂停生产。浙东化工一厂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110吨氯化钾任务后,可以生产氯化镁、钾镁肥等其他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由县工业部门管理。经此年调整,至年末,全省只有浙东化工一厂1家生产盐化产品。1965年11月,中国盐业公司根据国家对氯化钾和溴素需要量越来越大的情况,要求大力增产,并提高质量。翌年2月,拨给浙东化工一厂资金2万元,用以更新溴塔设备,提高生产能力。1966年,浙东化工一厂生产趋于正常。1969~1971年,浙东化工一厂是全省8家生产氯化钾的厂家之一和4家生产溴素厂家之一,也是全省2家生产金属镁厂家之一。
  1973~1976年,浙东化工一厂由轻工业部和省工业办公室投资,先后进行技术改造,用蒸发器代替大锅土灶,共建列文式二效蒸发器、旋液降膜蒸发器,氯化钾生产能力大大提高。
  1974年,浙东化工一厂投资85万元,氯化钾生产能力达37.1吨,为全省产量最高;溴素年生产能力达40吨,也是全省第一位。是年,年产50吨金属镁,年产150吨氢氧化钾项目投产。
  1980年代,盐化生产因受进口农用氯化钾冲击,市场疲软,价格不升,加上能源紧缺,又不能提价,致氯化钾、溴素生产亏损,浙东化工一厂不得不转产其他产品,并开始试制开发新产品。
  第三节 盐化产品开发
  区、社办的小型盐化工厂只能将苦卤初加工,生产单一的盐化产品。而浙东化工一厂建立后进行深加工,开发多品种盐化工产品,以拓展市场需求,并完成国家下达的盐化工产品的任务。
  苦卤初加工产品
  氯化钾 庵东盐场氯化钾生产始于1958年。是年6月,区办一个小型化工厂以苦卤为原料生产氯化钾成功,产量不多,后为满足浙东化工一厂苦卤需要,该厂停产。1981年,浙东化工一厂生产的氯化钾获浙江省优质产品称号。1983年,因庵东盐场盐田面积日益减少,苦卤逐渐紧缺停产。
  溴素 庵东盐场生产溴素始于1958年,区办厂土法上马,利用生产氯化钾后的老卤为原料,试产溴素成功,后因产少而停产。1960年,浙东化工一厂建造溴塔,采用蒸馏法生产溴素。1970年代,该厂因氯化钾产量少,其中几年基本没有生产溴素。1984年,随着氯化钾生产的停产而停产。
  金属镁 1970年,浙东化工一厂利用氯化镁为原料,经过脱水电解生产金属镁。1975年3月15日冶金工业部在宁波召开全国卤水炼镁生产技术经验交流会,与会代表参观了浙东化工,一厂的炼镁技术,并在会上进行交流介绍。后因电耗过高,导致生产成本高于进口金属镁成本,造成金属镁大量积压,销路不畅,于1981年停产。
  氯化镁 俗称卤冰或卤块,用途广泛。1970年代中期,菱苦土瓦片用作建筑材料,以氯化镁作为凝结剂被普遍采用。
  民国时期,庵东盐场曾有人办厂,生产氯化镁。1958年,庵东盐场数十家小型化工厂土法上马生产氯化镁。除浙东化工一厂外,多数都是一哄而上,几年后即停产。浙东化工一厂是宁波地区主要生产氯化镁的企业,直至1983年同氯化钾生产一起停产。
  碳酸镁 碳酸镁是将苦卤稀释后与纯碱溶液发生反应,生产出碳酸镁和氢氧化镁的复合物,再经过处理后获得。
  盐酸 浙东化工一厂自1958年开始生产盐酸。有11年(1962~1965年、1968~1974年)没有生产盐酸产品。
  深加工产品
  “1211”(二氟一氯-溴甲烷)新型灭火剂浙东化工一厂于1980年引进“1211”生产技术,筹备生产车间,于1981年正式投产,1997年末停产。
  第五章 购销
  庵东盐场盐业运销体制,历代变革频繁。清实行官营专卖制与专商专卖制(即专商引岸制)交相变换。直至民国34年(1945),停办专卖,改行就场征税制,准许商民自营经营,商人照章纳税后直接到场区购盐运销。
  新中国成立后,盐列为国家统一分配的产品,初以国营为主,公私兼运兼销,不久即改行国家统购包销和计划分配。规定区域调拨,并严格市场管理,满足社会需求。
  第一节 体制
  专卖制
  清实行专商引岸制。其主要形式是官督商销。
  嘉庆十八年(1813)以后,国库匮乏,令商承收,改行商收、商运、商销。专商分二种,引盐者为运商,收盐者为场商(也叫廒商)。场商收买场盐卖与运商,运商领引销售。盐商占据销岸,拥有专卖特权,垄断市场甚至有权组织武装,进行缉私曰商巡。光绪六年(1880),庵东盐场的运销,改票商制为引岸制,实行专商引岸,即由政府允许有经济实力的大商人来场设廒收购。盐务机关批准后划一定地区的盐板归廒商收购,并规定销盐地区归廒商专销。
  民国初,循序“引”“票”制,招商认运,沿用引岸制度。
  民国30年(1941),庵东盐场被日本侵略军侵占。时商人运输力量不足,盐运业务大部分由日伪的盐务机关承办。
  抗日战争胜利后,至1949年,实现有计划的自由贸易。接近盐场的地带,采取就场放销,自由贸易。在距离产盐地区遥远的地方,采取招商代运或委托商运,实行“民制、民运、民销”,由政府加以管理的盐运销制度。
  国家购销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盐业管理经历了由产销分管到产销合管的过程。
  统购包销 1949年11月~1950年3月,浙江省实行“统筹产销”,产盐全部公收,停止场配。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规定,实行生产与运销分管的体制。4月始,实行产税统一与运销分开。5月18日,中国盐业公司浙江省公司在庵东成立余姚办事处,在宁波设支公司。支公司在余姚城关置余姚批发处。运销按照“以国营为主,公私兼营兼销”的方针,实行包销包税。
  1954年起,有步骤地对城镇私营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末,私营批发商全部退出运销市场,对零售商贩通过安排与改造亦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计划与专卖
  计划 盐的计划管理,是指为了实现按照市场需要,确定盐的生产、分配调拨目标,监督盐业生产、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盐为轻工业部统一分配物资。食盐列为一类商品,实行指令性分配调拨计划。“文化大革命”中,盐的运销计划管理照旧。
  专营 食盐专营既是政府行为,也是一种垄断形式。1994年2月20日,国务院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保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彻底消除碘缺乏病。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将食盐计划纳入专营管理。1998年12月24日浙江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公布《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对运销方面,也作出有关规定。
  第二节 收储
  收购
  清光绪六年(1880),浙西五属公廒在庵东开办,收购原盐,老板张静江。嗣后,源泰廒、玉顺廒、晋益廒、余济廒等相继设立。廒商收盐必须“认板”,即以某区盐板若干块所产盐作为该廒商长期收购对象,并由廒商保荐当地有势力的人为篷长(一廒由若干个篷组成),经场署批准后,管理经手篷内的收盐事宜。清光绪年间庵东盐场有5廒共41篷,规定板户每官板1块,缴额盐272斤,余板1块缴额盐200斤。民国9年(1920),庵东盐场又设公盛、公亨、公益、永济廒。
  此后,各商廒多有变化,有的合并,有的创建。
  民国16年(1927),余姚县收购量88715吨;民国17年,92836.8吨;民国18年,83727.5吨。
  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主要盐场相继为日本侵略军侵占。廒商以引地失陷无法运盐而停止收盐。浙江省政府为收运庵东等场盐,于民国27年(1938)2月11日在金华成立浙江省战时食盐运销处(后改为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全力抢运庵东场,盐。这是应战事需要采用的官收制度。至12月,余姚等场共收购原盐12.75万吨,转运至后方,以接济内地军需民食。
  民国31年(1942)浙区战时食盐收运结束,并入两浙盐务管理局。1月起改行专卖制,废除原来的专商,引岸,原有纲、引、肩、厘、轻等名称一概废止。
  民国35年(1946)2月,实行产盐归仓,由场署核定场价,先给贷款。贷款成数按产盐淡旺分别核定,实行民制官收。
  1949年6月10日,省盐务管理局令庵东盐场商收场盐立即停止,产盐统由国家收购。7月,省财政会议决定采取“自由运销”方针。10月,重新核定收购计划,采取重点收购方针,庵东盐场尽产尽收。11月至次年上半年,物价不稳定,浙江盐区收购原盐,曾以大米实物支付。11月,改为“统筹产销”方针,庵东盐场以小组为单位公收入仓保管,收盐时检质称收,分户记账,发给盐资。
  1956年2月以前,原盐公收由盐务机构(场务所、仓库)掌握,收盐用衡器、盐印、花码单均由仓库干部随身携带,民主管仓代表负责验质、秤收、记码,仓库干部对码、缄印、监督秤收。盐资(盐价款)依仓库核讫发放。
  1961年7月1日,区集体所有制盐场实行每向国家交售原盐100斤奖售成品粮0.5斤。原盐由合作社代收、代管、公放。
  1962年,在1956年试点基础上,重新提出原盐分等收购。4月,全省盐业生产会议在东二人民公社第五生产大队进行分等收购试点,增建草仓两座,分等储存。
  1963年4月,原盐实行国家公收公管公放制度(即国家统购统管)。将原来的盐场建设费每100斤0.15元,下放给庵东区作仓耗补贴。
  1965年7月1日起,收购集体场盐一律实行分等计价,采取在人民公社大坨、大仓周围堆小坨,先化验后公收的办法。并重新规定优级盐每100斤奖售成品粮0.7斤,一级盐奖售成品粮0.5斤,二级盐奖售成品粮0.4斤,三级盐奖售成品粮0.3斤,等外盐不奖售成品粮。
  1972年8月15日,实行定点集中,计产预付,按质论价,清仓(坨)结账,耗率、费用适当补贴的办法。
  1973年,县盐业公司在总结东一人民公社第六生产大队试点管理办法后,实行民主管仓,以放作收的管理制度。
  1976年,实行量方预付,即由盐业部门测量体积,按每立方1吨付给70%~80%的盐价,封仓一个月始得采样化验定等,秤放出仓,按实放数结清。因在堆放过程中盐质逐渐提高,生产单位不肯放盐。致使有盐不能放销,影响原盐放销计划,为此,将量方预付改为公收公放,即实行国家统购统管。
  1978年7月17日恢复量方预付,以放作收,定点公收的办法。
  1982年5月1日起,,实行“小坨采样,化验定等,白度升值、量方预付,公收结算”的公收公放办法。
  1983年,试行原盐超购奖励和白度奖励:超过原盐总产指标的收购部分年终结算时按全年平均收购价加20%奖励;原盐白度提高1度,每100斤奖励0.01元。
  1986年2月24日,县盐业公司、庵东区公所联合作出规定:计划内产盐每吨补贴15元,超计划每吨补贴30元,结算到乡。对完不成计划的盐户,每减100斤补交盐税7元,每超产100斤奖1元。3月7日,县人民政府同意实行原盐白度奖赔制度。以二等盐白度46度为标不到标准,减1度每100斤赔0.03元。原盐的公收公放公管和奖励制度一直沿用到2001年盐田消失、产盐结束止。
  仓储
  清代专门设置场商收盐,在场储盐处所,不准在场露堆,违者以私盐论处。两浙储盐处所叫做廒,官建、商设都有。庵东盐场储盐处所可分为三类:仓、盐舍、廒。清乾隆年间(1736~1795)场仓皆系商建,亦有店户建造租赁给盐商使用。光绪六年(1880)起,廒商在庵东盐场,设廒收盐,开办的五属公廒均系租赁民仓。五属公廒最多时达200座。清末,晋益廒有仓33座,玉顺廒有仓24座,源泰廒有仓15座,五属公廒有仓107座,余济廒有仓19座。盐舍则为盐民自行建筑,专备产盐旺季临时储存原盐之用。盐舍构造简陋,随时增废数目无从查考。
  民国时期,实行原盐尽数归仓。其时,盐仓都是草屋,以木为架。《中国盐政实录》记载:民国22年(1933)2月,庵东盐场共有仓621座。每座容量少的100吨,多的400吨,以150~200吨者为多。《两浙各场现有仓堆调查表》记载:民国24年3月,庵东盐场各商廒盐仓总容量112986.1吨,按照千字文的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的顺序编列字号。
  日本侵略军侵占盐场时期,盐场仓堆破损或损毁,数量减少。抗日战争胜利后,由政府拨款代修商仓。民国36年(1947)庵东盐场存盐仓容不够,除兴建官仓外,继续贷款修仓40座,每座100吨,贷款130,万元。民国37年7月6日,重新编列仓号,每区每路再分上、中、下沙,每路从上沙向下沙顺号排列。
  1949年,盐仓数量为404座,其中公仓4座,租用仓400座,总容量75990吨。1955年,产旺销滞,仓容十分困难。是年,公仓和租用民仓容量达100324.5吨,并试建3075吨的盐坨,其中东一乡425吨,东二乡1050吨,东三乡1600吨。1956年,萧甬铁路萧山至余姚段建成,庵东盐场产盐开始由内河转铁路发运,盐业公司投资在余姚县马渚镇建立中转仓库,至1961年,建成5座,实际面积2091平方米,可储藏盐2100吨。
  1963年,盐业生产大丰收,为解决盐区长期以来仓容不足的困难,先后共建盐坨256座,容量达11.4万吨,耗资16万元。
  1973年6月27日下午5时,庵东盐场遭龙卷风侵袭,伴大暴雨,倒塌大盐仓119座,小民仓872座,损失原盐137吨。后县盐业公司借款给生产队修整盐仓,至年末,盐仓共达419座,容量136175吨,盐坨223座,容量57264吨。
  1976年1月11日,县盐业公司在东一人民公社第五生产大队第四生产队新建原盐集坨基地一块,占地35亩,拆迁民房13.6间。1977年4月25日,又在集坨点建造占地401.7平方米仓库1座。1980年,完成新建瓦盐仓67座,计11336.4平方米。
  2001年,盐田消失,产盐结束,场区盐仓8座90间,面积7283平方米,容量15378吨,全部报废或移作他用。
  第三节 放销
  秤放
  民国时期,场内放盐凭两浙盐务稽核分所或分、支局发给的准单,依照准单所载数量,逐担秤放。凭运署发给运照或护票运销。民国3年(1914),秤放及运销凭证改称执照。
  抗日战争前,庵东盐场捆运毛盐(经核准未税)先由廒商及船户填送保单及证书,场署发给收条和运单,由篷长与司秤员前往秤放。秤放后在仓盐上钤印加封并填具运单等件送庵东秤放局核对无误交船户起运。
  民国35年(1946),国民政府盐政纲领公布,购盐人请购原盐缴纳税价后,由盐务机关签填销盐准单,凭此秤放护送。秤放盐时,规定秤放员以2人为一组,1人点包开牛车票,1人执秤。派税警2名以上协助,1名专司发牛车票,1名则到船验收车票,监视上船。对已秤放完毕之商销盐,秤放员逐批填写通知单,交商携赴场务所领取原盐护送单。所发牛车票则由驻场警队负责收回交场务所查核保管。
  民国36年(1947),国民政府公布盐政条例,规定“盐之运输”应由盐务机关发给单照。单照计有销盐准单、销盐护送单、运盐秤放准单、运销执照和销盐补税单5种,均盖有财政部和签发单位印章。
  民国时期,庵东盐场放盐手续,其程序大致如下:
  1.各廒收盐,于前一日开具放盐报单,连同场署所发准单正张及舱口单(单内注明日期、篷名、地点、发盐包数及销地、船名等项)送秤放局核办。
  2.分局监秤员将廒商所送准单正张,与场署寄发的准单副张查对无误后,交总司秤员登入准单挂号簿内,依据各廒报单及准单送到之先后,分派次日放盐。
  3.放盐之日,篷长来局领秤,监秤员填给司秤员放盐凭单,单内注明廒、篷、仓名、放盐袋包数及每袋重量,如系清仓,应加注仓内结存盐数。
  4.放盐时,司秤员1人执秤秤放,1人填发牛车票(票内载明车夫姓名、廒仓名称、袋包数目及运船船名),会同税警、廒员,点验放行。
  5.车夫承运袋包盐,应票与车俱,途遇税警或经过瞭望台时,应出票呈验。车至运船,将袋包盐如数点交船夫,牛车票交给在船仓点包的税警收回。
  6.放盐完毕,应将仓盐盐面耙平,满盖盐印,随即将仓门封锁完固,加贴封条(封条应粘于仓门与仓板骑缝处)。
  7.承办司秤员,将本日所放原盐袋包数及填牛车票张数,登入放盐簿内,由各方签字证明。
  8.船老大于袋包盐满载后,出具收据,连同廒方的“请签准单”送至分局,以便核发载运凭单。
  9.总司秤员根据放盐簿及廒方“请签准单”将本日所放原盐之袋包数、毛重、皮重、净重,在准单正张背面注明,由承办司秤监秤员分别盖章后,发交船老大向场局调换载运凭单,送至分局登记号次及日期后,连同船口单一并发还。凭以启运。新中国成立初,沿用旧制。秤放工作由盐务机关办理。先由购盐单位办理托运,再向盐务机关办理签单手续,到场务所联系放运。1958年7月1日起,盐税征收交税务部门办理,运销凭证开始与纳税凭证分开。原盐秤放出场由税务部门签填税票,盐务部门填发原盐出库通知单(单内注明完税证号),凭单到坨秤放,随盐同行,兼作运销凭证。1971年7月,县盐业公司建立后,购运原盐采取整批纳税,凭盐业公司签填的秤放通知单,到指定的仓坨放盐。后由于盐的收购、秤放、运输、销售主要环节均由员及,国家机关办理,已无需查验凭证防私。1987年,移库单改为商业统一发票,发票内不再注明完税证号次,但仍作放、运、销凭证。嗣后秤放手续无大变更。
  销区
  清时,除本省外,还销往江苏的上海、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等,安徽的徽州、广德、黟县、休宁、歙县等,江西的广信等。清末销区分为纲、引、肩、住、厘、轻税地等。宁属鄞县等5县,系商运包厘,亦称厘地。
  民国沿清旧例。民国21~25年(1932~1936)庵东盐场产量几占全省年产492万担之半数,行销范围亦广。计有江苏省之旧苏五属,及上海租界,浙东、西各地及五和、民生两精盐公司所用原盐。具体运销地点:纲地为浙江之嘉兴、嘉善、桐乡、程广、武德、富阳、新登、於潜、昌化、诸暨、义乌、浦江、金华、兰溪、汤溪、东阳、衢县、龙游、江山、常山、开化、建德、淳安、遂安、寿昌、桐庐、分水;安徽之歙县(附销绩溪)、休宁(附销婺源)、黟县(附销祁门);江西之玉山、上饶、横峰、广丰、贵溪、铅山、弋阳等县(后加婺源一县)。引地有江苏之吴县、吴江、常熟、昆山、松江、青浦、奉贤、金山、上海、川沙、南汇、太仓、宝山、嘉定、武进、江阴、无锡、宜兴、丹徒、丹阳、金坛、溧阳、靖江及安徽之郎溪;浙江之鄞县、奉化、慈溪、镇海及宁海之北半县。肩地有绍兴、萧山、南沙、杭县、余杭、海宁、崇德。住地为余姚城乡食盐以及余姚县属酱盐。厘地为上海租界。轻税地为余姚、慈溪、镇海三县交界的三北地方。民国36~37年(1947~1948),庵东盐场省内销盐区域为:余姚、上虞、新昌、嵊县、鄞县、慈溪、余杭、临安、於潜、昌化、新登、金华、兰溪、浦江、东阳、汤溪、龙游、永康、武义、缙云、衢县、开化、江山、常山、建德、桐庐、分水、寿昌、遂安、淳安、杭州市及杭县之部分。
  民国37年(1948),庵东登记的运输商行有25家,销盐一般由各运输商行订约承运。
  新中国成立以后,运销地域仍沿其旧。1960年代,运销省内金华、嘉兴、宁波、绍兴等专区和杭州市(包括建德地区各县),省外则有安徽的徽州专区,福建的浦城、江西的上饶专区等,并断续供应上海市和江苏的吴江、常州、武进、江阴、苏州、无锡、丹阳、常熟等市县。1966年,由庵东盐业批发站接办慈溪、余姚的市场批发供销业务,各区社及大部分乡社均由庵东盐业批发站直接供货。
  1980年8月,县盐业公司在浒山设立供销门市部。嗣后于1983~1984年,建立东一、东二、东三、西二、西三、庵东等经营服务部,主营食盐零售。
  销量
  民国时期,除抗日战争期间统计数字不全外,宁波各地销盐较为稳定。民国37年(1948)庵东盐场放销原盐89819.69吨,为民国时期最高。新中国成立后,1972年,销售原盐,171133吨,为最高销量。1984年以后,产盐仅敷供应慈溪、余姚两县民食,榨菜腌制旺季已需调入。1989年7月1日余姚市成立盐业公司,市盐业公司食盐销售仅供市各基层供销社及各供销分社。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渔盐、农牧盐销量逐年下降,而蔬菜加工用盐量明显上升。2001年,庵东盐场产盐结束,食盐和蔬菜腌制用盐全部从外地调入。
  运输
  盐商品的特点是集中生产、分散消费,盐的运量大,又是笨重物资,运距长,中转环节多。盐从产地运往销地,其方法:一是直达直线运输,二是转栈(站)塘、堰运输。其工具主要是船舶、汽车或火车。
  清和民国时期,庵东盐场盐主要依靠沿海之木帆船及内河水道的木船,运至各地销区。场区则靠牛车和人工肩挑背负,场内有海湾、河沟的用小驳船经浦或河沟驳至大船后外运。
  新中国成立初期,场内运输仍以牛车及手拉车,后由机动车、船替之。盐的流向、程期图10-5-3:原盐外运(《慈溪县志》1992年版)
  都有明确规定,按运输里程确定途耗。
  运输路线
  1.销区设仓路线
  民国沿清旧例。庵东盐场运苏五属盐,由沿海直达苏属太仓之浏河镇,再分别由内河转运各地;运上海租界盐,由海运直达上海之陆家嘴;运嘉湖两属盐,由海运至海宁盐官转内河分运各销区县;运金、衢、严州及徽广各属盐,由沿海船沿钱塘江运至绍兴之镇塘殿,再转由内河船运经陆山桥、梅山港、柯桥镇,从钱清出西小港至绍兴县之前所镇,直达义桥过坝,改装外江船运到目的地;运萧、绍两县则由镇塘殿内河分运安昌、东关、东浦、前所、萧山等销区;运宁属鄞、慈、奉、镇4县级台属宁海北半县,由海运经镇海入甬港溯流而上,至宁波濠河头卸船,分销鄞县本境,运奉化的,过铜盆浦入境,运奉化之外埠及宁海北半县的则过镇海口经象山港至垟下潭即达。
  抗日战争胜利后,庵东盐场在销区设仓供应食盐,所设仓和供应路线:
  (1)浙西分局乍浦仓,发运嘉兴、嘉善、桐乡、崇德、吴兴、德清、武康、长兴、安吉、孝丰等县。
  (2)宁波分局宁波仓,销鄞县、镇海。
  (3)临浦仓,销萧山、诸暨、义乌、金华、兰溪、浦江、东阳、汤溪、龙游、建德、桐庐、分水、寿昌、开化、江山、常山。
  (4)杭州常平仓,供应杭州市及杭县。
  (5)杭州常平仓,移运港口供应淳安、遂安。
  2.商廒运销路线
  (1)五属廒、源泰廒先海运上海附近的浏河,然后再分各地。
  (2)公兴廒海运上海陆家嘴至上海租界。
  (3)五属廒渡杭州湾运海宁之盐官,然后转运嘉兴、湖州及安徽广德各地。
  (4)浙东廒沿钱塘江西行至绍兴镇塘殿,转运浙东纲地(包括萧山、绍兴)。
  (5)晋益廒海运镇海口入甬江,溯流而上抵宁属引地。
  (6)公益廒、轻税廒经近场小河运达余姚城乡各地。
  (7)杭余廒至杭县观音塘和海宁马牧港。
  3.招商代运路线
  民国37年(1948),盐务部门招商代运时的运销路线:
  省内:
  (1)庵东盐场至萧山临浦。一线由庵东盐场循沿海至镇塘殿过坝,转内河至萧山临浦;另一线由庵东盐场循内河至萧山临浦。
  (2)庵东盐场至平湖乍浦。由庵东盐场装木船,循沿海至平湖乍浦。
  (3)庵东盐场至杭州。一线由庵东盐场装木船,循沿海至杭州;另一线循沿海至绍兴镇塘殿过坝,转内河至临浦或由西兴过塘,渡钱塘江至杭州。
  (4)庵东盐场至宁波。由庵东盐场装木船,循内河经姚江、甬江至宁波。
  (5)余姚至港口。一线由余姚装木船,循沿海至镇塘殿过坝,转内河,经临浦或义桥换船,再循富春江至港口;另一线由余姚装木船,循内河至临浦或义桥,循富春江至港口。
  省外:
  (1)庵东盐场至上海。一线循沿海直达;一线循沿海至乍浦翻塘,转内河船至上海;一线由宁波转运。
  (2)庵东盐场至安徽屯溪。一线由庵东盐场装木船,循沿海至镇塘殿过坝,转内河经临浦或义桥盘驳换船,再循富春江至屯溪;一线由庵东盐场装木船,循内河至临浦或义桥盘驳换船,循富春江至安徽屯溪。
  4.新中国成立后盐运路线
  (1)上海。先为沿海直达,后改为海运乍浦,转内河运达。
  (2)省内嘉兴地区及苏南各地。均为海运乍浦,转内河运达。
  (3)杭州。解放初期多系海运直达。
  (4)浙赣路沿线包括江西之南昌、上饶。多系海运杭州南星桥后在闸口装铁路运往。
  (5)安徽省徽州地区。新中国初期多系海运杭州转徽江船,循富春江而上。
  (6)宁波、奉化、镇海、鄞县、慈溪、余姚、上虞城乡各点。均系循内河以小吨位木船直达。
  (7)嵊县、新昌。循曹娥江、剡溪而上,溪水小时需用筏运。
  (8)铁路中转点改临浦后,所有铁路盐均循沿海至镇塘殿过坝,转内河至临浦铁路至省内外各点。
  (9)1956年,萧甬铁路至余姚段在临管期内接受货送。1958年,庵东八塘建成后,除宁波、奉化、镇海、慈溪、余姚、上虞及嵊县、新昌各地原盐因数量零星仍循内河小港直达外,所有省内外铁路沿线各地之盐运,均由庵东盐场先短途集运马渚,然后开单发运各地。
  安徽徽州地区亦曾循铁路运建德中转;广德曾于杭广线通车后由铁路运湖州中转。1960年代以来,各地纷纷新建盐场,当地市场供应均可自给,不用调入庵东场盐,内河运线仅有余姚、慈溪、上虞(包括中转嵊县、新昌)等地。
  新中国成立后庵东盐场内的盐运路线:
  盐场外调驳运均用牛车,自盐仓装盐后,西一运至庵东南七甲江落船;西二运至大路门落船;东一运至傅家路落船;东二运至相公殿南落船;东三、西三亦均运至六塘南或七塘江边落船。沿海在潮水大时,海船可以进入江湾装盐,潮水小时,船只不能进入江湾,则需牛车涉水至湾滩沿海装船。八塘建成后,为便利砌八塘石块运输,掘开七塘,筑成简易土石坝,从此盐运船只可以进入盐场河道承运原盐,方便了原盐出场。
  5.中转站余姚县马9中转站1956年,萧甬铁路萧山至余姚段通车接受货运业务,省盐务局在马渚设站,将庵东盐场原盐由内河运至马渚中转装车分运各地。
  八塘建成以后,沿海船运减少,庵东场运往省内外之盐,主要在马渚转铁路外运,中转量骤然增加。为此马渚站经多次扩建,先后建成2座月台仓库,铁路建有支线,可供车皮装车,并建有贮盐仓库约1万平方米,另在余姚火车站建有中转仓库1座约450平方米。马渚站仓储能力约2万吨,每年中转量10万~15万吨。1984年,随着庵东盐场盐田废转,产量锐减,此站逐渐失去作用,至2001年,庵东盐场产盐结束,该站移作他用。
  第六章 盐税
  盐税是历代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赋税集权中央。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工商税利,盐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日渐缩小。但在解放初期恢复国民经济时对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一定贡献。
  盐税的负担对象为食(用)盐人。食盐自征税或专卖以来,税制屡变,税目繁杂,至民国始统一为盐税,分食、渔、农(牧)、工四种,课以不同的税率。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从量核定,就场征收,产销税合一,税不重征,并逐步简化税目,降低税率,扶持发展生产。
  第一节 税制
  自产盐以来,庵东盐场的盐税也与全国一样,对盐均课以重税。
  清代的盐课征收,分场课、引课、杂项三大类。后期又有原盐加价和盐厘的征收。清末税制混乱,税目各异,包装不一,又无法定衡量,盐税征收手续十分繁复,据不完全统计有700余种之多。宣统元年(1909)督办盐政处成立后,曾令各省将正杂课款、厘捐、加价等项目归并,统称盐税,但未能,实行,清政府旋即覆亡。
  民国初,税制依旧,按引征收盐税。其时税目凌乱,多达60余种。民国2年(1913),国民政府颁行新盐法,实行就场征税、自由运销法,用等差税率,各区轻重不等。民国2年以后,盐税归稽核分所管理,各省在盐税之外,未有另行加收附款。民国3年,盐务署颁布场税法案,农渔税行轻税制,工业盐暂免税,老少盐不征税。
  民国16年以后,附加名目增多。民国20年12月,北洋政府财政部颁布盐税条例,取消清代各种正杂课厘,改征统一税,按担计征,统称盐税。盐税分正税、中央附税、其他附加三种。按盐的用途分食盐税、渔盐税、副产品税数种。民国35年3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实施盐政条例,统一全国税率。规定:“盐税为国税,由盐政机关就仓坨收之,地方政府对于盐不附加任何税捐。”民国38年1月1日,公布盐税计征条例,由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定为食盐税、渔业用盐税,工业用盐免税。盐税仍行就场、就仓一次征收。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确定采取“提高税额”与“税不重征”的方针,从量核定,就场征收。浙江税额每担征大米100斤。为鼓励生产和出口,工农业用盐及出口盐全部免税,渔业用盐按食盐税率30%征收。1956年5月起,选种和畜用盐两种农牧用盐不再免税,改按食盐税额40%征收。1958年7月1日起,盐税交由税务机关稽征管理。1964年1月17日财政部、轻工业部联合通知,盐业供销部门改为盐税纳税人,凡采取托收承付结具方式,的在收到销区货款后纳税。1978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1977年后,所批准县办、民办、社办、社办联办新建盐场,予免税期限二年。免税款共达164.5万元。1979年,国家改原出场纳税为在放销环节中纳税。同年,实行地方财政包干,盐税核定基数包干上缴。1984年10月1日起,执行出口、国家储备等盐免税,农牧、渔、工业用盐续行减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盐税,改征资源税和增值税,资源税部分由地方财政局征收,增值税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第二节 税额
  清代
  余姚,清时定例分江南食销、江北食销、酱销3种。江北为肩地,清时年额1236引4分,每引800斤,每斤完课2文钱。宣统元年(1909),每斤之课为3文。
  民国时期
  税额 民国初,盐税尚沿清制,有纲、引、肩、住、厘课地区、轻税区、酱销、渔销、工业用盐、副产品等多种,附课之多,不胜枚举。民国2年(1913)余姚江南为住地,每引400斤,自清至民国2年,原由包商认办包税,年缴五百千文。,12月,北洋政府规定司码秤每百斤食盐一律征税2元5角,称为正税,其他名目的盐税一概废止。民国3年,改引为担,每担100斤,余姚江南(住地)、江北(肩地)食盐每担税额0.60元,酱销6月底每担1.04元,7月起至12月,为1元。民国4年,纲地税率为每担2.50元,肩地为每担2元。民国7年4月,改为2.20元。民国8年,纲地税率改收每担3元,肩地每担2.20元。民国12年,余姚肩、住地税率每担2.20元。民国14年,纲地3.00元,引地2.70~3.20元,肩住地2.20~2.60元,厘地0.30~2.00元,减地1.50元,轻税地0.20~1.00元,渔盐税0.235元。民国16年,始办近场轻税,每担0.60元;民国20年,调整为每担1元。民国17年以后,盐税及附加税急剧增加,至民国25年,附加项已与清末无异。是年末,余姚酱销盐税正税3.60元,附加2.25元,其他附税0.15元、0.16元,合计6.10元。副产品税:苦卤正税0.03元。
  民国19年(1930)余姚渔盐,庵东盐场规定500斤以下免税,渔盐税之完纳,每年最多为100吨,限满,用食盐。民国20年,庵东盐场征渔盐税为每担0.3.0元。民国26年4月1日起,浙区统一规定除渔、工业盐外,每次加征建设事业专款1元;9月24日,规定每担征收整理费0.20元。民国27年10月23日起,带征公益费每担0.10元。
  抗日战争时期,币值波动,对税率作了较大调整,无论中央、地方场岸正税,各税名目一律取消,省府加价及偿本费仍照征。民国30年(1941),拟定划一通行税率,不分产销税区,每担食盐一律征58~59元。
  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4年(1945)8月20日至10月6日,庵东特区政府时期,曾规定每担税额为抗币1.50元。国民政府各收复区税率采用等差制,即根据地域分为近场与腹地两种,近场税轻,腹地税重。
  民国37年(1948)2月,货币贬值,物价上扬,增中央附税每担10万元;3月,又增正税10万元,连附加共46.05万元;6月,正附税共为70万元。8月,币制改金圆券并行限价,规定食盐税每担金圆券8元,渔盐税每担0.40元,旋限价失败,物价又连续飞涨。
  民国38年(1949)1月,按重点地区之平均盐价,分食盐税、渔业用盐税二种,海盐区按平均价征70%,渔业用盐征5%核定标准价为137.66元,浙区食盐税改为每担96元,渔盐税7元。2月4日复增为,食盐税每担227元、渔盐税每担16元。2月28日,食盐税又增为每担2218元,,渔盐税每担158元。
  盐副产品税 民国时期盐副产品有卤晶、卤饼与苦卤3项。
  卤晶:民国10年(1921),由庵东盐场署呈准收税每担卤晶收0.069元,正税项下拨0.02元为滨海小学补助费。民国12年,增为0.12元,民国15年,增为0.14元,民国17年,0.18元,民国30年,增至3元,卤饼税与卤晶同。民国37年,奉令对卤晶免税。
  苦卤:民国12年(1923)上海家庭工业社购运庵东盐场苦卤,唯迄未大宗运出,故无税收。后每担征税0.03,元。民国22年,运署规定,两浙各场苦卤税率应统一办理,无论作何用途,一律定每担0.03元。民国30年,每担为190元。民国35年10月起,免税。
  专卖利益 民国31年(1942)1月1日起,实行盐专卖,自5月1日起,不论产销税一律取消,改收专卖利益,分固定与不固定两部分。固定部分每担40元,不固定部分每担20元,渔农工业用盐征率,仍照民国30年每担1元,省政府附加照征,各项基金、偿本费、整理费、公益费均照常随征,5月份起,征收管理费每担7元。民国32年,将固定专卖利益与不固定专卖利益合并,总称专卖利益,每担80元,渔农工业用盐照旧,省政府附加照征,各项基金、偿本费也照旧,整理费、公益费改为每担2元,管理费改为每担20元。随专卖利益征收战时食盐附税每担300元。民国33年,征率未调整,省府附加停征,战时附税仍照旧,开征国军副食费每担1000元。各项基金征率:整理费仍照旧,偿本费改为每担14元,公益费改称盐工福利补助费每担5元,管理费改为每担50元。
  民国34年(1945)初,停止专卖,改行征税,税率划一,每担110元,战时附税1月间增为1000元,3月间复增为6000元,国军副食费仍照旧率征收。
  附:汪伪时期
  民国32年(1943)11月,税率为每担12.35元(储备券,下同);12月1日起,为每担12.30元。民国33年1月16日起,为每担20元;8月16日起,为每担40元,并带征复兴费每担15元。民国34年1月1日起,每担为200元;2月21日起,复兴费增为每担50元,又带征转运费每担250元、军事保险费每担200元。另外,盐副产品卤晶、苦卤每担分别为280元、20元。税费均向上海伪苏、浙、皖盐税总局缴纳。
  新中国成立后
  食渔盐税额 解放初至1950年6月,税额变动较多。1949年5月,由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核准,食盐税每吨暂按18900元征收,渔盐税每吨1680元征收。嗣后随物价波动,作过几次调整。9月,将食盐税额每50公斤按食米15公斤的基数折人民币征收,渔盐税照食盐税减半折人民币征收。调整后,食盐税每吨为8万元,渔盐税每吨4万元。1950年1月起,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盐税为“斤盐斤粮、担盐担粮”的标准提高盐税征率为每吨150万元,渔盐税每吨45万元。以后跟随米价的上涨又有几次调整。1950年6月1日起,食盐税额减半征收,并按当时主粮价格核定税额,华北、华东食盐税额每吨140万元,浙江省6月10日起执行。1957年1月1日起,浙江省食盐税每吨172元,10月10日降低税率每吨10元,即为162元。1960年4月,降为159元;9月,渔盐税降为每吨3,7元。1961年4月,食盐税降为每吨149.80元,至1979年12月1日降为每吨140元,此后有较长时间未变动。1986年7月1日,以盐税补贴收购价降,为每吨133元,1987年1月1日又降税32元。1990年4月,全省统一税率为每吨100元,不再划地区。1993年8月,20日食盐税每吨降低25元,改为每吨75元,渔盐税额初为食盐税的30%一度降为20%左,右。1994年1月1日起,取消盐税,开征资源税(每吨12元)和增值税。
  农牧用盐税额 1954年起,为食盐税额的40%,1960年9月后,稍有调整,1985年4月1日起,与食盐同税额。
  工业用盐税额 自新中国成立后至1984年5月14日,国家为支持工业发展,工业用盐全部免税。1984年5月15日起,调整工业盐减免税范围,只对部分工业用盐实行减税,新规定对酸、碱、革工业用盐每吨征收14元,肥皂工业每吨70元,其他工业盐一律按食盐税额征收。1984年10月13日起,对酸、碱、革工业用盐每吨征13元,制皂工业每吨征65元。
  第三节 稽征
  机构
  清代,两浙设都转盐运史司(简称盐运司),下设分司,下属各场则设盐课司大使(或称场大使),负责征税等事务。盐产区设有盐运司库大使(简称库大使),负责盐税的收纳与储存。
  民国初,沿袭清制。民国2年(1913)袁世凯以盐税作抵押,向英、法、德、日、俄银行团借款,所收税款均由洋人控制的稽核,支所各场秤放局管理,盐税稽征由省稽核分所统一收缴于指定银行,实行“先税后盐”,即先缴纳盐税后放盐的制度。民国21年,撤稽核支所,置秤放总局。民国30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庵东后,汪伪政府在庵东盐场设立“秤放局”“场公署”征收盐税,解缴上海日伪苏浙皖盐税总部。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场签单由中国银行代理及入库手续,实行就场征税。解放初,沿用民国时期征管盐税,一度出现严重走私局面。1950年,盐务机关在重要场区或地点设立盐税稽征所,主持重要通道的缉私与补税工作。是年6月,浙江省盐务管理局在庵东盐场置第一分局,下设宁波、余姚、周巷、浒山、临山等5个稽征所。至1952年末,走私情况好转,撤销余姚、浒山、临山稽征所。1953年以后,宁波、周巷两个稽征所并入余姚第一分局。盐业生产、税收、缉私均由盐务机关负责。1958年7月1日起,盐税交由税务机关稽征管理。
  征解
  清时,盐课皆由盐运使按纲、引、肩、住额引数,责成商人分四季完纳,在完纳时又分作两次报完,凡完足一半数额后由运使按照该地引数,核实买单、护票,发交商人,由商人持买单、护票赴场配盐;其后一半课额,递迟一季,由商人缴纳。至于肩、住地税率较轻,不分前半课后半课,一次完足,全年额数可分四期或五期,按引纳足全课,由运使填发买单、护票,即可赴场放运。
  民国2年(1913)以后,盐税划归盐务稽核分所管理,纳税制度有所改变,取消分季完纳之例,商人报完盐课,无论纲引肩住等地,须先开列销地、引名、引数、担数以及完纳正税数目、中央附税数目,交银行或钱庄,填具草单,报告稽核分所核明收税,俟收税单经过银行收税员签字盖章,仍送运署加盖验戳,发还原商执持,作为收据,同时即凭准单号次填就运盐执照连同准单一并发给,以为商人捆盐之凭证,各属皆此办理。民国35年,盐政纲领公布,购盐人请购食盐缴纳税价后,由盐务机关签填销盐准单,凭此秤放护运。
  抗日战争胜利后,改为自由运销,商民请捆原盐,随时向各分支场局申请,由各分支场局核明,应缴税款及专款,填发收款书,由商人持收款书赴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执回单,换发放盐准单,向仓坨领盐,并发给运盐执照,随盐护运行销。
  新中国成立后,手续基本相同,不零星签单,由盐业公司或供销社经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原盐运出后,即开具托收书,委托银行托收,俟银行托收转账后缴纳税款。
  纳税人
  清代及民国时期,盐商为纳税人。
  新中国成立后,取消盐商,概由供销社或盐业公司经营,社、公司即为纳税人,1958年7月1日起,盐税划归税务部门管理。据财政部、轻工业部关于盐税交由税务机关接办的通知精神,工业供销部门也是盐税纳税人。1984年10月,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纳税人具体指:经核准直接销售或自销的盐场(厂);分配销售盐的运销或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改变减免税盐用途的单位;动用储备盐的单位;进口盐的单位。
  第四节盐税收入
  民国初年,盐税作为中国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仅次于关税。主要是通过垄断运销来保证盐税收入。
  抗日战争时期盐税收入也是抗日根据地的重要经济来源。时任中共浙东区委书记兼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政治委员的谭启龙在回忆录(第199页)中提到“产盐区的盐税收入尤为可观,我军在庵东盐场设有税卡,平均每月可征银元1万余元,是一项重要税源”。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一切附税。1950年起,数次降低税率,1980年代,又几次减税,到1990年,盐税每吨100元,1993年,又降为75元,较之实行了较长时间的每吨140元下降46.43%。历年来盐税收入相对稳定,但也逐渐减少。直到1994年,取消盐税,改为开征资源税(每吨12元)和增值税。
  庵东盐场在为国家提供了大量商品盐的同时,又向国家缴纳了厚重的盐税,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工商税收入不多的情况下,国家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全赖盐税。1950年,全省盐税收入1833万元,宁波地区盐税收入1198万元,其中庵东盐场上交盐税1158.22万元,占全省盐税的63.2%,占宁波地区盐税的96.7%,而当年宁波工商税收入只有894万元。据1951年1月9日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关于庵东盐区情况汇报”称:1950年,庵东盐场共收盐税1158亿,2166万7547元,以12月31日粮价每斤1.097元,折粮1亿370斤,折谷1亿4077万3826斤,大体可抵半个宁波专区的农业税。195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巡视团莅临庵东支行,其调查报告称:庵东年产食盐220万担(一担为100市斤),年盐税收入1540万元,相当于杭州市一年全部税收。1953年,宁波地区工商税收入1862万元,而盐税收入却有1542万元(其中庵东盐场上交1454万元,占宁波地区盐税的94.3%)。1949~1993年,庵东盐场共向国家缴纳盐税55708.31万元。其中年缴盐税超过2000万元的有6年,1000万元~1900万元的有26年,最多的是1970年,年缴盐税2296万元。据《宁波日报》记者采访记述:庵东盐场2000多万元的盐税收入,相等于一般农地260余万亩的农业税的全部收入。这是一笔非常惊人的数字。它可以使国家投资开发像宁波机械农具厂那么大的42个厂。在此期间,慈溪财政发生短缺时,县委领导常来庵东盐场催放原盐(凡原盐一经放销出场后就产生税收,除上缴国库比例后,余留部分作为地方财政使用),由此可见,庵东盐场在解放初期为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时也带动了庵东各业的发展。
  第七章 盐政
  庵东盐场由石堰场演变而来,其盐政机构历代设置。南宋庆元初(1195)石堰场置仓设官。元至正年间(1341~1367)石堰场置盐课司于流亭山(今横河镇,石堰)。清宣统三年(1911)改石堰场为余姚场,。民国初,改场盐课司为场公署,设盐事长;民国3年(1914)改称,场知事。民国5年,余姚场迁署至庵东,旋称庵东盐场。建立余姚秤放总局(由帝,国主义势力控制),下设6个秤放支局,专司稽核盐课,征收盐税。民国30年4月,日本侵略军入侵,在庵东设伪秤放局、伪场公署。抗日战争胜利后,庵东建立特区,成立浙东盐务管理局(民国34年10月6日北撤中止工作)。同年11月,两浙盐务局在庵东复设余姚场公署及下属7个场务所。
  1949年5月解放后,成立余姚盐务分局(县级),辖9个场务所,5个稽征所。
  1950年,建立庵东盐特区,改余姚盐务分局为浙江省盐务局第一分局。1953年,撤销盐特区,由余姚县代管。次年,恢复盐特区,隶属宁波专署,建庵东盐务局(县级),1955年6月撤销。1971年7月,建县盐业公司。1978年4月,建县盐业局,与公司并存。1989年3月,改为市盐业局。后又改称为市盐务管理局。
  第一节 盐政机构
  清代
  清宣统三年(1911),石堰场改称余姚场,场称盐课司,主管者称大使,正八品,设大使一人,职掌场课的收纳、食盐的生产、收贮以及缉查灶私等。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管理盐务的行政机构称场公署,主管人员称场知事。后因民国2年(1913)4月,善后借款成立,以盐税为抵押,并任用洋员监督,北京除盐务署外,设盐务稽核总所。民国5年8月,余姚盐场设立由英、法、德、日、俄5国控制、专事督收盐税的秤放总局,址设庵东镇宝兴弄,下设6所支局。其任务为监督盐务经济大权。场知事(后称场长)与秤放局长等级同为乙级。
  场公署与秤放总局的职权划分为:场公署负责办理盐务行政、场产运销、缉私及征收灶课,考核缉私成绩等;秤放总局负责签发引票或准单,征收一切盐税(课)及各种税,发给放盐单据,秤放原盐,视察仓坨,收支盐款。
  根据以上分工,盐务经济大权已落入洋人之手,其下属机构亦同样如此。当时场公署的下级机构是场务所,秤放总局的下级机构为秤放分局。民国17年(1928)后,由总秤放员兼任场长,场公署与秤放总局合为一体。民国27年11月,为抢运庵东盐场存盐,设浙区战时食盐收运余姚办事处。民国30年4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庵东,盐场公署移署嵊县章镇。民国34年8月19日庵东盐场光复,中共浙东区委、四明地委和三北中心县委抽调干部奔赴盐场开展工作,8,月20日在庵东盐场成立了庵东特区政府,同时还成立浙东盐务管理局。同年10月6日奉命,北撤。是年11月,国民政府所属两浙盐务管理局委派场长左惠率部自余姚县城,进驻庵东盐场,恢复庵东盐场公署。该署下设3个课(总务、产销、会计),员司28人,下设场务所7个,取消中区,改为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场务所,上虞金山场务所也划入管理。民国38年5月,庵东解放,原庵东盐场场长倪士俊在宁波另立“两浙盐务管理局”,同月迁往定海,翌年5月率部去台湾。
  附:日伪时期
  民国30年(1941)5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庵东盐场,产盐由盐民自行售卖。11月,日伪驻甬特务机关在宁波设立浙东盐务管理局,派员到庵东盐场,组设伪余姚盐务秤放局,办理税收事宜。
  民国31年(1942)春,伪余姚场公署设立,办理盐务行政,其职权不能遍及全场。至民国32年3月,伪余姚县政府会同驻扎庵东盐场之伪中警团进行“清乡”,分设大小检问所,沿海边一带和六塘从东到西编置篱笆,以杜绝盐场走私。并在庵东成立伪余姚特别区公署,遂将原有之秤放局暨场公署一并接收。组设盐务课,主办盐政。民国33年4月,伪财政部派员接收浙东盐务,将浙东盐务管理局改为浙东区盐务管理局,移设余姚城内,并在余姚城内设立余上办事处,办理余姚、上虞两县销盐事宜。又在庵东组设伪余姚场公署(内分总务、场产、查缉三股),另设秤放所,分中、东、西3区各设秤放分所,办理收放原盐工作。民国33年7月后,食盐改为官收,取消秤放所,改组为中区、东一区、东二区、东三区、西一区、西二区、西三区7个场务所,办理收购、秤放事宜。民国34年8月,抗战胜利,庵东光复,伪场公署及所属分支机构均解体。
  解放后
  1949年5月30日杭州市军管会指派张振世为首的18名军代表来余姚后,由余姚军管会又增派方元、,马望青、胡清波为军代表,随同张振世一起进驻庵东盐场,接管庵东盐场公署和税警1个支队。接管后盐场的领导中心是余姚盐务分局(县级),中共党政组织都在盐务分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盐务分局的主要负责人为这一地区的行政首脑。分局下设产销、总务、人事、会计、稽征5个科,下辖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穿长(镇海)、大嵩(鄞县)、金山(上虞)9个场务所和宁波、余姚、周巷、临山、浒山5个稽征所及1个盐警大队。
  1950年3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余姚庵东盐场划为一个特区,作为县级单位,采取单一的组,织形式,政、军、民、盐务全部包括在‘盐务分局’一个机构之内,并兼特区政府。分局内成立中共盐区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盐务工作,受宁波专署及省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5月,浙江省盐务机构第一次整编,金山场务所划归萧绍虞盐场管理处领导。6月,余姚盐务分局改名为浙江省盐务管理局第一分局,下设秘书、人事、会计、场产4个科和1个医疗门诊所,下辖盐区7个场务所,即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及穿长中心场务所(辖穿长、镇海、大嵩场务所)和宁波、余姚、周巷、浒山、临山5个稽征所及1个盐警大队。1950年,中国盐业公司杭州分公司成立(后改为浙江省分公司),下辖6个支公司、1个办事处(即余姚办事处,后改为庵东办事处)。与此同时,中国盐业公司宁波支公司在余姚县城关设立余姚批发处,负责余姚、上虞、嵊县等地的食盐销售业务。1953年12月31日余姚批发处划归庵东第一分局领导。1953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决定撤销庵东特区建制,盐区党政组织机构归属余姚县领导,盐区党政及盐务分局内部设立的机构不变。
  1954年1月25日,中国盐业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庵东办事处(即余姚办事处)撤销,并入庵东第一分局,分局内增设计划运销科。中国盐业公司余姚批发处嵊县推销组亦于同日撤销,成立余姚、嵊县两个供应站。同年8月,浙江省盐务管理局通知,余姚、嵊县两供应站划归宁波供应管理处领导。
  1954年4月,庵东盐区恢复特区建制,直属宁波专署领导。同年6月,第一分局改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专员公署庵东盐务管理局。至此,盐务分局在行政上属于庵东盐区领导,业务上仍由省盐务管理局直接领导。
  1955年6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专员公署庵东盐务管理局撤销,移交庵东盐区人民政府。1956,年6月,庵东盐区划归慈溪县管辖。1958年3月起,原庵东区公所所属盐业运销机构及运销业务,包括人员、财产移交省供销社庵东食盐运销站接收,旋即成立庵东盐业采购供应站,归属省商业厅领导,负责庵东原盐运销工作,为二级站编制。1963年,改名为浙江省庵东盐业批发站。
  1965年11月12日,中国盐业公司浙江省宁波分公司在庵东成立,与盐业批发站合署办公,运销业务纳入全国盐业“托拉斯”系统,统一管理,1971年,迁往宁波市。
  1971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庵东成立县盐业公司,公司下属8个盐业站(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浒山、龙山盐业站)和1个中转站(马渚中转站),统一管理全县盐业生产,经营原盐的收购、批发、调拨业务,实行全县盐业经济核算,负责企业资金积累,实行产销合一。7月,县盐业公司正式成立。
  1978年4月,在庵东成立县盐业局,县盐业公司同时存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次年6月,建立庵东区盐业技术指导站,受县盐业局和中共庵东区委、庵东区公所领导。
  1984年2月7日实行机构改革,撤销县盐业局(印章仍保留使用),县盐业公司为局级公司,属县经委,领导,并建立公司党委。1989年,又建立市盐务管理局,与市盐业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89年2月25日起,庵东区所属盐业乡建立盐业办公室,对外增挂乡联办盐场牌子。1992年6月1日为适应撤区扩镇并乡后原盐收放管工作,市盐务局组建市盐业公司盐业站,负责庵东,、崇寿两镇原盐收购、放销和管理,原市盐业公司所属东一、东二、西一盐业站撤销。是年10月8日,市盐务局(公司)机关由庵东镇迁到浒山镇寺山路盐业综合大楼办公。1994年10月25日,撤销市盐务局生产技术科,建立“慈溪市盐务局庵东办事处”负责庵东、崇寿两镇的盐业生产、技术指导、原盐收购等工作。1998年1月12日,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领导班子由当地盐业主管部门移交宁波市盐业局管理。
  第二节 生产管理
  制盐许可
  历代政府对制盐有严格控制,禁止民间私制。清代,有灶帖的规定,凡持有灶帖者方可制盐。民国3年(1914)北洋政府规定制造者应提出呈请,申请核发制盐特许证券。
  后来在施行盐板基插牌,时均须持制盐特许证券号码及板数量标明,否则作私盐处理。民国36年10月起,制盐许可证由各场审核发放,许可证分管理局存根、缴核、场署存根、制盐许可证四联,背面载明生产资料数量及地点,以户为单位发放。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重新办理制盐许可申请,凡未经许可制盐者,以私盐论处。3月13日根据全国盐务会议精神,对将要裁废场
  区,,在登记盐板发给制盐许可证时,对大盐户、板主进行减板限产。境域做法是先限板,再申请发证,9月开始,11月完成,计申请6013户,内有260户不合制盐条件,核准发证者5753户。1990年3月2日,国务院规定,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查产控产
  清末,因生产方式由煎改晒,原来聚团公煎管理方式已不适应,而改用控制结晶工具方法来控制产量、管理生产。光绪六年(1880)清查余姚、岱山场盐板,结果余姚场查得2256,00块,实行计丁授板之法,每丁6块,按户编额,多余之数减半留半,烙以官印,称为官板。全场实留181100块,废去44500块,约占原来板额之二成,庵东盐民称为“毁二留八”。从此,盐板有官板、私板之分,官板之外,禁止私增。禁令虽严,而晒盐本轻利厚,盐民仍增而不止。民国10年(1921)秋,开始清查两浙盐板,在清查烙印之后发给板证,并规定每天开晒必须将场牌插在场基上,否则受罚。民国18年10月,庵东盐场编查盐板发板证537600块。对于私添盐板,
  论盐警查出或被告发,私添1块,除劈毁外再取消原有板1块,一并劈毁,并处罚洋2元,以充赏项,多则依此递推。倘私板添至10块以上,则所添私板及原有板片全部劈毁,追回场基证牌,送交法庭治罪。
  日本侵略军侵占时期,盐场日渐缩小,产盐供不应求,对生产不复限制。
  民国36年(1947)3月,国民政府公布盐政条例,庵东盐场据此制定十二条生产管理规定和措施:核发制盐许可证、管制鲜卤、领签晒盐、改良盐质、规定产额、产盐归仓、查编民仓、清查晒板、严密查产、认真收放、走私连坐、盐工登记。
  1949年5月解放后,原有仓长制度取消。根据盐民要求,组织盐民小组,建立盐民协会,谋求盐民自己管理场产。盐民小组以10~15户为1个小组,选举小组长,并选举3~5名盐民代表,以场务所为单位成立盐民协会。至1949年12月底,庵东盐场共成立盐民小组385个(东一区77个,东二区48个,东三区14个,西一区84个,西二区48个,西三区82个,金山区32个)。
  1949年,省盐务管理局为加强生产管理和缉私工作,采取下列措施:(1)停产申报、领签制盐制度,以每日每户产盐稽核;(2)实行报产查产制度,产盐户先向小组长报告成盐数量,由小组长汇总报告场务所,场务所随时抽查或复查,如有短匿私漏,按私盐论处;(3)严格执行归仓归堆制度,当天产盐必须按盐质分等归仓归堆,如有困难隔天归仓。同时,对制盐户及制盐工具进行清查、登记。是年,庵东盐场产盐归堆有96个组(东一区9个,西一区14个,西二区22个,西三区19个,金山区32个)。有盐户6440户,人口25640人,有盐板479250块。上述措施实施,对刚解放的盐场促进生产、原盐运销、增加盐民收入、完成税收任务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1951年,庵东盐场有盐民小组477个(东一区103个,东二区88个,东三区41个,西一区98个,西二区70个,西三区77个),从事盐业27068人(东一区4631人,东二区2133人,东三区2579人,西一区7628人,西二区3389人,西三区6708人),兼盐人员10781人(东一区2213人,东二区3619人,东三区336人,西一区416人,西二区4070人,西三区127人),全场有盐户6662户(东一区1213户,东二区1043户,东三区523户,西一区1454户,西二区1238户,西三区1191户),人口37849人(东一区6844人,东二区5752人,东三区2915人,西一区8044人,西二区7459人,西三区6835人)。全场有正劳力8577人,半劳力12075人,辅助劳力17330人;全场有盐板481682块,漏碗60974只,卤缸39308只,卤桶3398只。
  1953年开始,盐民小组由互助组取代,至1954年,合作社互助组已在盐场组织起来,场务所不再每日查产,产量由合作社、互助组汇报场务所。各社、组保证不走私,全部交仓,行政管理改为民主管理。1954年8月,在生产管理中发生强迫推行违背刮泥制卤盐业生产规律的“十天三梯泥”(每10天刮3次咸泥)事件,受到中共浙江省委和华东区盐务管理局通报批评,后经检查纠正。随着1956年建立盐业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和1980年起实行联产承包制,盐业生产管理逐步由社、队及联产承包制所取代。
  第三节 缉私
  盐是历代官府垄断专营的重税商品,盐税常数倍于收购价,故走私之风甚盛。历代统治者多立重典,查禁极严,刑罚严酷。
  机构
  清初,未专设缉私营队,委托地方驻军缉私。光绪三十三年(1907)余姚县石堰场在庵东设立缉私局,此为县内设专门缉私机构之始。至晚清始设苏浙,盐统领一职,归浙江省管理。
  民国初期,浙江省成立巡缉总局,各场知事兼督察员。派缉私营驻扎庵东,设余姚两浙巡缉第一分局,并分别在傅家路、二灶市、一灶、水云浦、新浦沿、大牌头、长胜市、登州街、缪路、泥墩潭等置派出所。两浙第一巡缉舰驻崔陈路,马家路潭、周家路潭、涂汛潭、泥墩潭等水道出口处亦分别驻巡缉船。民国12年(1923)两浙缉私重新编制,余姚盐场公署于民国初设场警,有警员115人。民国15年,增至,238名。省巡缉总局改营队,第六营驻余姚低塘,其第一队驻庵东集镇,第二队驻平王庙,第三队驻小安街,第四队驻相公殿。民国16年,改设缉私局,民国20年,改称税警局。民国25年起,增设查产警550名,分驻各场查产。民国27年,改组为税警办事处,复于民国30年,改组为两浙盐务管理局税警科。民国30年5月,庵东沦陷。民国31年末,汪伪政府财政部派中央税警总团第一支队进驻庵东。民国34年10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两浙税警总队第三区部7个队官兵203人驻庵东。民国35年,两浙盐警第三区区部驻庵东,配驻庵东盐场布防余姚一带,盐警8个队、1个中队。
  民国38年(1949)5月,两淮税警1个支队开到庵东盐场,下辖3个大队,一大队驻庵东,二大队驻相公殿,三大队驻高兴街,有官警906人。解放后,由宁波军分区调离盐场改编,由浙江省军区第二分区警卫团办理庵东盐区缉务,后改编为盐警第六大队。1950年,省第一盐务分局设宁波、临山、周巷、浒山、余姚5个稽核征所(次年只剩周巷稽征所)专司缉私与私盐补税工作。1952年5月,省盐务管理局盐警处撤销,盐警大队缩编为5个中队,第六大队缩编为庵东中队;8月,盐警归由省公安总队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1953年5月,改编浙江盐警部队为中国人民经济警察浙江省盐务管理局警察大队。1954~1955年,盐区深入开展群众性缉私护税活动后,经济警察奉令先后撤离盐场,武装缉私遂告结束,缉私工作移交当地人民政府。
  1956年,庵东盐区划归慈溪县管辖,缉私工作由庵东区公所负责。1958年7月1日盐税稽征管理工作移交税务机关办理,缉私工作也由县财税局和庵东区公所负责。,1985年7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原盐缉私护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盐场缉私工作。1986年以后,各地先后成立盐业经济民警队,属当地公安部门领导。1991年9月1日起,缉私工作复由盐业部门负责。1992年1月,在市盐务局内增设盐政科,作为盐政执法机构,并与运销科合署办公。1999年9月,建立小安盐政执法分队,隶属盐政科,专司缉查私盐工作。2001年4月,成立市公安驻盐业联络室,受当地公安局与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人员6人,由公安经侦干警与盐政人员组成,专司盐场内外的私盐缉查工作。
  查缉
  民国时期,设有庞大的缉私队伍,对私盐查缉很严,但原盐走私却十分严重。走私盐除销往余姚近地外,还销往宁波、慈溪、上虞等地。民国元年(1912),余姚县化龙堰为庵东盐场私盐集结之地,产销地私贩互相联络,声势甚大,私贩聚众打死警员事件时有发生。民国17年,估计食私盐者占十分之五。民国23年9~10月份统计,庵东盐场在一个月内被判刑的盐贩和走私盐民解送法院多达50余人。庵东沦陷时期,日本侵略军流窜肆扰,出没无常,民不聊生,贫民多以贩卖私盐营生。民国32年,日伪军实行“清乡”在庵东盐场周围筑竹篱笆置哨检查行人,庵东盐民因钻
  竹篱笆外出卖私盐而被日伪,军开枪打死的时有发生。抗日战争胜利后,场区管理加强,税警加强缉私。国民党税警第三区部在境域沿海筑碉堡13座,防盐出海走私。此一时期结帮走私有所减少,但又出现国民党编余军人及退伍军官组成的走私集团分别在余姚、翁家埠、钱清等地集体走私。民国35年(1946)5月31日,盐警在庵东周家路缉私,遇私枭(规模较大的武装私盐贩子)开枪射击,击伤警士吴宝森背部。卖私盐之盐民杨炳有、王小连、宋惠田承认卖盐给盐贩宋公侠。因此,杨炳有、王小连、宋惠田3家晒盐之盐板400块封钉,存盐2.33吨被没收,人亦于6月3日被收押,而盐贩宋公侠则以50万元保外候传。王小连在收押中遭刑讯,头部致伤,病重保释,到家即亡,其子王渭林遭株连,同受刑讯,耳膜震破,其妻忧愤成疾,亦于7月14日死亡,弄得家破人亡。解放初,原盐走私严重,走私量约占总产量过半。1949年下半年,发生走私案344起,缉获私盐601.03吨。当时,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和缉务部门根据“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对盐民小额走私仅予教育、补税处理,对巨额私卖私买的则予罚款。1949年9月21日余姚县人民政府、庵东盐场公署联合决定:目前各种税收私漏频巨,特别是庵东盐场食,盐走私数量占总产量70%这庞大的税款为少数奸商和少数经济犯所窃赚,造成不应有之损失,影响财政供给。,为加强缉私管理,庵东盐场在浒山、周巷、余姚3地设立补征所,以便查缉和处理走私案件。处理原则上从宽,但情节重大者也可采取严格办法。以走私为业或屡教不改及重犯再犯,家庭富裕者可采取严格办法,除缴纳税款外,处以半倍至两倍之罚金,甚至没收其运具;如确系盐民而家庭又较困难可从宽处理。另外规定,私盐经处罚或没收后给查获人或报告人30%奖金,以资奖励。1950年1~5月,多次调高盐税,又适遇春荒期间,盐区群众生活困难,私贩活动频繁,以致出现群众性走私。庵东盐务部门鉴于这种情况,除了组建人民盐警下场专门缉私外,还组织发动积极分子、民兵和乡村干部成立缉私护税组织,加强宣传教育,配合盐警缉私,依靠群众,打击走私惯犯。同时盐务机关加强产销管理,疏通供销渠道,使走私情况逐渐减少。
  1956年,庵东盐场划归慈溪县管辖后,庵东区公所继续对全场缉私护税小组进行整顿和巩固。1957年,全场有缉私护税小组72个,人员590人,评出护税模范24人,先进集体5个;1958年,组织护税小组70个、724人。开展群众性缉私活动,对走私盐贩采取分别对待,重点打击走私团伙,教育参与过走私的盐民也参加缉私工作,全场原盐走私发案数明显下降。
  1960年代,三年困难期间,走私又重新抬头,产、销区都较严重。1965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后,走私有所收敛。“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机构瘫痪,群众缉私护税小组解体,自食盐发放混乱,原盐走私活动日益严重。1974年,自办小盐场管理不严,光私分的食盐多达1140.20吨。为此,省军管会发出关于严禁原盐走私偷税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查缉。
  “文化大革命”后,因原盐公收价格偏低,走私活动仍屡禁不止。1980年5月2日、1981年8月6日县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发出布告,重申任何个人不得卖私买私,对走私惯犯要依法惩办,私运、私销、减税盐移作他用,出售鲜卤、泥脚盐未纳税的均作私盐论处。1984年7月,县税务机关、县盐业公司在当地干部群众的配合下,进行全面缉查,查获走私者48人,查扣自行车63辆、农船3只、手拉车1辆、拖拉机1台,缴获私盐86.01吨,并对走私者分别给予教育、罚款和没收走私工具等处理。1985年7月30日县人民政府设原盐缉私护税领导小组,负责盐区缉务。1986年2月4日在崇寿傅家,路村缉查,仅1户村民家中就查获私盐5吨余;3月6日晚,庵东区公所,6位干部查获18个骑自行车的走私者,缴获私盐3.50吨。1987年6月中旬,在东二、西一、西二、西三等4乡,在5次缉私中,共缉获私盐7吨余,走私者有本地盐民,也有外地私贩。1988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查扣和打击原盐走私偷税的布告》,至年末,庵东区配合市盐务,局查获走私案件147起、313人次,缉获私盐46.43吨,罚款8637元,没收自行车68辆,查扣拖拉机8辆、汽车1辆,拘留1人。
  第八章 盐民
  盐民,古称灶户、亭户。制盐人又称为灶丁,被列为专籍,是一种带劳役性质的世民,须世代在盐场劳作,不得改业,失去择业和人身自由。历代沦为劳役贱民的盐民,在官府胁迫压榨下,终年劳作。在朔风凛冽的冬季,烈日酷暑的炎夏,长年刮泥制卤、晒盐,胼手胝足,辛苦万状。盐民操作之艰辛、生活之悲苦,为天下劳动人民之最,被喻为天下“三苦”(晒盐、打铁、磨豆腐)之首。历代有关诗文志史中对盐民悲惨生活多有记述。盐民团结性强,长期在封建势力压迫下,经过一定教育,反抗力强。所以,盐民为谋求生存的反抗斗争时有发生,民国时期尤为激烈。庵东盐场能够发展壮大是世代盐民艰苦创业的结果。
  新中国成立后,盐场通过民主改革和土地改革,劳动盐民成为集体所有制盐场成员,生产稳定发展,生活逐渐富裕。
  第一节 盐民户籍
  清代,户籍分民、军(卫)、商、灶4类。盐民编为“灶籍”按里甲编制,实施连坐法。灶户隶籍于官府。其间,允许沿海居民自行辟场煎盐。嘉,庆后,浙江创行晒盐,逐渐易煎为晒,打乱了以煎盐为条件的传统管理制度,灶户逐成板户、坦户,统称盐户。盐户渐获择业自由和一定的人身自由。民国时期,盐户不再有法定专籍。民国3年(1914)9月,颁布制盐特许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取消“灶籍”。制盐人只须申请晒盐许可,经政府批准确认其盐工身份后便可从事晒盐。盐工可以停业或转业,没有强制性规定。民国元年,庵东有盐户8169户,制盐专业人19679人,兼业人24506人,总计44185人。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国民政府所发旧制盐许可证缴销,重新办理制盐许可申请。10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制盐申请许可规则,凡从事盐的生产,均为制盐户,必须申请许可。
  第二节 盐民劳作
  解放前,庵东盐场盐民沿袭了祖辈刮泥淋卤的制卤晒盐方法,盐民们在海潮退后,从白地(盐田)里刮起一层咸泥,挑到高达1~2米的坨基上,堆成泥篷,然后整漏沥出鲜卤,加到篾盘、铁盘或盐板上制成盐。盐民们长年累月劳动,形成了驼背,并造成“七痛”(肩痛、颈痛、背痛、腰痛、膝痛、脚腿痛、肚角痛)之苦。
  民国28年(1939)10月3日,《新华日报》刊登《饥饿线上的余姚盐民》一文,揭示庵东盐民的艰辛劳作,节录如下:
  每天早上,天还没有亮,月亮还挂在半空,最后一颗星星在天边射着暗淡的光芒,庵东盐场十几万盐民已经起床了。因为工作而变得丑陋的主妇,擦着惺忪睡眼,走出了那个简陋的茅舍,远远地望着海边的云脚,端详了好一会,当她知道今天天气靠得住的时候,全屋子的人便开始忙碌起来了。
  强壮的男人,照例干着最吃力的工作,掘盐泥、浇盐卤,一天到晚就在炙热的阳光下,牛马似的做着这些吃力的苦工。阴历六七月是晒盐收获最好的季节,因为这时候太阳最猛烈,雨水又少,所以盐民们一年四季最忙的时候也就是这几个月份。不过夏季的太阳可以很快地晒干那晒板上的盐卤,同时也可以很快地晒死一个强壮的盐民。
  女人与孩子同样地做着各种苦工,从八岁的孩子到六七十岁的老太婆,他们都是盐场的实际生产者,挑水、抬(扛)盐板、浇盐卤,他们都做,而且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十七八岁的姑娘,粗看起来好像三十来岁的中年妇人,她们从来不知道休息,也从来没有休息过。她们一年三百六十日,只知道自己家里有几十块板,每天应该帮助父亲或丈夫挑几担水,浇几次卤,在烈日下来往忙碌着。一直到太阳慢慢地爬进了地平线,才挑着一担担雪白的盐回家,然后又开始料理家中的琐事,就这样吞蚀了她们宝贵的青春。下雨刮风的时候,她们或他们要在暴风雨中抢搬那沉重的盐板,尤其是夏季,盐场因为近海的缘故,时有遭受飓风袭击的危险。所以每逢夏季飓风过境时,盐民们一家老少总是整夜不睡以防万一,如果一不小心,连晒板草房也被一起刮走。
  民国29年(1940)3月22日,《新华日报》第四版,作者为秦秋谷写的《抗战中的浙东余姚盐民》如下:
  不曾到过盐场的人,万万想不到日常所吃的盐是这样艰苦造成的。每一粒盐,都渗透着盐民的血和汗!盐民的无比痛苦,吃盐的人谁又会想到过。照例,盐民和农民一样,天还没有亮就要起身。但是一家的力气终年的都用在造盐上..清早,他们把盐板(盐板是长约六七尺,阔约2尺的长方形木框子,里面盛着盐卤)一块块地打开来,放在高地上,让它们临着阳光蒸晒,把盐卤蒸发为四方的盐粒。在夏天,每块盐板每天大约可晒四五斤盐,但在冬天,每块盐板晒上二天还不到一斤盐。盐板子看上去似乎并不十分重,我看着盐妇们两个人可以轻便地扛起一块来,有时候,八九岁的姑娘也在帮着妈妈一起扛,但是当我扛的时候,就觉得非常沉重,因为那是用最坚固的木料制成的。据说,只有用坚硬的木料做的盐板,才不致被盐渍的侵袭所腐蚀。一块盐板往往用好几十年,盐妇们的手终年被盐渍浸袭着,也变得像盐板一样,又硬又粗糙。实际上,扛盐板还不是顶吃力的工作,更辛苦的工作还有铲泥、耙泥、挑泥和压泥等等。盐民们成天地铲着、耙着..天气越热,工作就越忙,因为盐是靠太阳晒的,太阳越厉害,盐的产量就越多。
  解放后,1950年代初,庵东盐场干部、盐民社会主义积极性高涨,随着盐业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运动的兴起,创造发明了很多盐业生产工具、设备和操作方法等。例如:“板晒”刮泥淋卤操作方法,由“高漏”改为“地漏”,解除挑泥爬高坨基的繁重劳动负荷;“轮番操作”变灌潮为渗咸,变刮泥为铺泥。这是对刮泥淋卤生产过程比较系统的一次改革。1960年代试验“滩晒”成功,由“流枝滩”盐田改为大面积“平滩”制卤,用黑膜及沙子板结晶制盐。后随着机械及电力引入,滩晒提卤(水)均用电动提卤泵,再不用水车人工车水;整滩压滩改用机械压滩机等。盐民“日挑万斤水和泥,才能制成一担盐”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终于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解除了晒盐“七痛”之苦。制盐技术的进步不但大大减轻盐民劳动负荷,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且增产提质,深受盐民欢迎。

附注

①“副”为独立生产的盐田单位。一般60~80亩盐田为1副滩。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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