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单位自管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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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7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单位自管房
分类号: F293.3
页数: 1
页码: 5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庵东镇单位自管房情况,1950年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房地产由各单位自行管理。1996年,庵东镇教办立项,建(恒大新村3号楼)住宅16套。
关键词: 庵东镇 房地产 单位自管房

内容

1950年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房地产由各单位自行管理。1970年代开始,部分企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新建办公用房、事业用房均为单位自管房。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宅兴建宿舍。1976年,浙东化工一厂在老汽车站南建职工宿舍752平方米,造价41064.10元。1980年代,慈溪农药厂、慈溪盐业机械厂均建有职工宿舍(具体数量不详),于企业转制时作价售于原住户。1984年,庵东区中心小学建教师宿舍9套,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产权为学校所有,20世纪末,转卖个人所有。1984年,慈溪县气象站建职工宿舍9套,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产权为气象站所有,20世纪末,转卖个人所有。县属庵东中学建临街立面房1500平方米,底层(出租)作商业用房,二、三层作教工宿舍12套,产权为学校所有,除其中4套宿舍于20世纪末产权转个人所有外,其余仍为单位所有,底层商业用房出租,其余闲置。集镇单位自管房建筑面积:1984年,34500平方米;1985年,124791平方米;1986年,126791平方米;1987年,132111平方米。
  1989年,庵东邮电支局、供电所等单位,在集士路建集资房,建筑面积7140平方米,产权归集资职工所有;1993年,庵东镇中心初级中学建教师集资房(恒大新村1号楼)16套,建筑面积1415平方米,产权归集资者所有。庵东税务所等单位建职工集资房(恒大新村8号楼)16套,建筑面积1415平方米,产权归集资者所有。1996年,庵东镇教办立项,建(恒大新村3号楼)住宅16套,建筑面积1415平方米,由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运作,免收城镇设施配套费,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以低于市场价格供有关教师,产权归个人所有。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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