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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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68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管理
分类号: F552.755
页数: 4
页码: 425-42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2013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水路运输管理情况。
关键词: 水路运输 运输管理 庵东镇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水上运输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航务所管理。
  1949年11月,设萧绍虞姚管理所庵东分所,隶属省航务局,所址设在庵东镇中街,为慈溪境域第一家水运领导机构,负责货运船只的登记、检验、丈量,签发通行证等事宜。12月,省船务局在庵东设立船务分所,负责沿海航运管理。运输船舶由船务所调度,实行公物公运。境域盐运及其他物资运输,由护航武装部派护航队护送。
  1950年6月,萧绍虞姚管理所庵东分所定为县级航管机构;11月,改称省交通厅内河航运管理局萧绍虞姚管理所庵东分所。同年10月,省航运公司在庵东镇中街设营业处,负责办理运输业务和水上联运业务;次年1月,改称华东内河轮船公司庵东营业处;12月,改称华东联运公司浙江分公司庵东联运站,统一调配庵东地区船只,办理水上联运业务。
  1951年,沿海运输开始实行统一调配、统一运价。
  1952年10月,省交通厅内河航运管理局萧绍虞姚管理所庵东分所改为庵东航管站,隶属省交通厅内河航运管理局宁绍管理处,业务受余姚管理所指导,负责庵东、长河两地的航政、运输业务管理和运输船只的调配。
  1953年1月,省联运公司设庵东联运站,移址至庵东镇西街。7月,庵东航管站与庵东木帆船联合运输社合署办公,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的“三统一”管理。实行计划运输、订约运输,以促进航运业发展。12月,省联运公司及其所属机构撤销,庵东联运站人员、财产、设施、编制并入庵东航管站,境内水上联运业务由庵东航管站兼办。1956年,萧甬铁路通车,庵东航管站在马渚设工作组,负责食盐、棉花、粮食的水路——铁路中转业务。
  1958年4月,庵东航管站与县航运管理站合并,庵东改设为航管中心工作组,县内联运业务统一由县航管站兼办。8月,县航运管理站与庵东搬运服务所、县搬运服务站合并,称慈溪县民船搬运管理所,庵东设民船搬运管理所庵东工作组,管理航运、搬运企业,兼办联运业务。
  1959年2月,民船搬运管理所与地方国营慈溪运输公司合并,联运业务改由运输公司办理,庵东设运输站。实行“运管合一”,废除船舶安全、进出口签证制度。是年,马渚工作组移交余姚航管所。
  1960年代,对农村的散船加强管理,定期征收航政费,组织农船参加短途运输,落实“三统一”政策。1960年,规定内河、沿海船定港定线,实行“大船走大港、小船走小港”,沿海坚持“大潮汛跑短途、小潮汛跑长途”原则。
  1961年后,恢复船舶安全、进出口签证制度。
  1963年3月,县联运营业站成立,庵东设营业站,办理各类联运业务。
  1971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联合运输指挥部成立,庵东设联合运输指挥组(简称联组)。联组实行产、供、运、销、结算相互配合,办理铁、公、水、搬、联合运输业务。
  1975年,成立安全运输领导小组,由2位干部专门抓安全工作。采取分线落实(运输线)、分点包干(运输大队为点),大会报告、小会补课,群众讨论、典型交流的方式树立安全观念。以“四边”(边教育、边检查、边发现问题、边解决问题)、“九结合”(安全与生产、社教与治保、点与面、专人与群众、定时间与见缝插针、会议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找原因与采取措施、规章制度与经验介绍结合)及标语、横幅、黑板报、墙报、墙头开花等方法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从上到下层层建立安全检查小组,各船队均设安全员,恢复并强调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是年,增设15块安全牌,刷白桥梁54座,疏浚航道21处(计590千米),挖码头潭8处,修建码头(埠头)9个,以提高运输安全保障。
  1978年,再次强调内河运输一般限于县区内短途运输,实行“三统一”不得私揽货源和自行议价开票。农村副业运输队的船舶须自备,向外地租用的船只不,得参加副业组织和副业运输。装置机动船船只需经交通部门批准。副业运输队的组织领导,由人民公社选派干部管理,业务指导、船舶验审、丈量、发证,由交通部门办理。对于无法成立运输队的散船,重新登记丈量,核发证件,向交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取缔无证运输者。是年12月,县重建航运管理站,庵东设航管工作组,管理区内水运。次年12月,增设西三工作组。
  1981年后,航管机构每月进行1~2次航查和巡逻。
  1984年12月,县内航管、联运政企分开。
  1985年1月,县联运站改为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庵东、西三设立营业站,办理境内联运业务。
  1985年8月,县航运管理站改名为航运管理所,庵东航管工作组亦改为航运管理站,职责为港航监督、水路运输管理、航道护养管理及航政规费征收。12月,庵东区公所、交通管理站、派出所、工商所联合作出关于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确保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安全畅通的布告》的规定。
  1986年9月,按浙江省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文件,设立乡镇联运站点,组建区域性联运网络。发展集装运输、开展旅客联运、加强运输合作。对国有、集体联运企业、个体代办托运户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登记发证;对违法乱纪的联运企业和个体托运户,按情节性质课以罚款、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未经审核发证的营业单位、个人不得办理联运、托运业务。是年,县航运管理所在西二乡设代管站,加强航查和巡逻,及时处理违章事故。
  1988年4月,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关于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凡是从事水路运输的个人,必须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县航管所办理“三证”(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缴纳个体管理费。取缔无证经营者。对无证经营者,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令其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理。
  1990年代后,水路运输业日渐衰落,水运管理的相应组织先后撤销,对渔业、农用船舶的管理,由镇人民政府交管站、三农办和派出所合作管理。
  2013年后,规定渔业船舶、船员,必须持有效船舶和船员证书。严厉打击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非法载客、渔船超员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农用船舶非法运输、人货混装、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
  附:海损事故
  民国35年(1946)9月17日庵东驶往杭州的30余艘海船,载60余万斤官盐至杭州,驶至英生街北边海面,突遇,风暴。除有4艘侥幸脱险、救起3人外,其余人和船皆失踪。
  1953年,海运事故93次,其中木船83次,损失2.327707亿元(未保险的不在统计之内)。
  1961年,庵东运输站7个航运大队,5个内河木帆船大队,1个外海木帆船大队,共发生大小事故79次,其中海损事故33次,损失金额12456元,工伤事故46次,停工27天。
  2002年3月22日凌晨2时,慈平船务公司“慈工”2号钻探船在杭州湾锚泊时,突遇大风大浪,发生沉船事故。船上23人,8人获救,6人死亡,9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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