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6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登记
分类号: F301.1
页数: 4
页码: 346-3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庵东镇土地登记情况,分别记述了土地权属登记、土地登记程序、初始登记发证等。
关键词: 庵东镇 地籍管理 土地登记

内容

土地登记主要是权利登记,目的是确定土地权属,维护土地交易秩序,加强土地管制,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及其权利合法性证明。权利合法性证明主要是权属性质和权属来源。
  登记的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权属来源: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是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条件。
  土地权属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属于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沿用下来的土地,国家划拨的国有土地,国家征用集体的土地,使用依照国家政策由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国家入股、国家出租或授权经营的国有土地,使用其他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由农民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土地入社转集体所有的土地。1960年规定的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和滩涂等。除国家所有以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和善意占有集体闲置20年以上的为占有者集体所有,与国家或集体交换的土地,乡、镇集体企业已经合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属乡、镇集体农民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农村企事业单位集体土地使用。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他项权利是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与他项权利的权属性质。
  土地登记程序
  程序: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要提交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提交权属证明;5.需缴纳土地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证明;6.需提供图件资料的,应提供有资质土地勘测机构出具的宗地图和测绘资料;7.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初始登记发证
  1988年11月,开始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1989年,开始建立地籍管理制度,城镇权属调查由点到面铺开,地籍测量也逐步推开。至1994年底,地籍初始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1995年,在地籍初始登记发证全面完成基础上,地籍工作转为日常地籍管理,开展地籍变更调查,变更登记发证。
  此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2016年6月23日,正式开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当月境域办结并发放第一本不动产证。是年底,办结并上报审批资料 133宗,发证 32本。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阅读

相关地名

庵东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