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使用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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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64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土地使用费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345-3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庵东镇土地使用费情况,分别记述了征地补偿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关键词: 庵东镇 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权

内容

收费项目用地收费按使用土地性质、类别、用途、期限等情况分为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行政划拨、国有土地出让和农村私人建房四种类型。行政划拨用地收取征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造地费(耕地开垦费)、粮食差价费等税费;使用集体土地除付村征地费外,其他项目参照行政划拨用地标准收取;国有出让土地协议方式出让的在收取税费基础上,另外收取土地出让有偿使用费和造地专项基金,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按成交额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价款在扣除税费后部分作为土地出让金;农村私人建房减半收取耕地占用税、造地费和土地管理费。
  征地补偿费 见本章第三节“征地补偿”目。
  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庵东镇每公顷7.5万元,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乡每公顷6万元。1992年3月起,改为按平方米计算,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9元,2008年6月,调整为每平方米45元。农村居民建房减半征收;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免征耕地占用税。
  造地费 1987年,国家建设、乡(镇)村建设及私人建房,凡占用耕地均应缴纳造地费。收取标准为庵东镇每公顷15000元,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乡每公顷7500元,农民建房按每公顷3750元标准缴纳。造地费主要用于垦造耕地、园地,农田建设与改造低产田等。2001年始,征收耕地开垦费,取消造地费。
  耕地开垦费 2001年1月,开始对建设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2008年6月始,调整为每平方米28元。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园地,视同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
  粮食差价费 1989年,建设占用耕地按每公顷9万元缴纳粮食差价款,专项用于因征地造成“农转非”人口粮食统销供应量的亏损补贴。2001年,随着完全放开粮食价格,此项收费取消。
  土地有偿使用费
  1992年,庵东镇规划区内房地产、商业(金融、个体户)和工业(市场)协议地价分别为每公顷22.50万元、22.50万元和15万元,规划区外每公顷减少7.50万元。
  1994年1月1日始,调整协议出让土地的有偿使用费标准。调整后房地产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公顷52.50万~105万元,商业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公顷45万~135万元,工业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公顷15万~30万元。
  经营性土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按中标价格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工业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也按中标价格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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