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用地类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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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6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设用地类型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334-3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庵东镇建设用地类型情况,分别记述了国家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私人建房用地等。
关键词: 庵东镇 建设用地 土地资源

内容

国家建设用地
  国家建设用地,按照用途不同,大体可分为商服用地(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和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和特殊用地7类。
  1970年代及以前,对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档案未见详细资料,唯见国有企业庵东电厂、浙东化工一厂选址庵东,分别用地0.57公顷和4.60公顷。1980年代以后,用地审批资料完整。1982~1991年,庵东区实施国家建设用地项目51项,用地5.57公顷,年均0.56公顷;1992~2016年,庵东镇实施国家建设用地项目212项,用地面积396.81公顷,年均15.87公顷。
  集体建设用地
  1970年代及以前,社队兴办集体企业或集体事业需要使用集体土地,没有具体的政策、法规,多采用协商租用等有偿使用方法,使用生产队土地。或由企业(事业)兴办者(集体)承担该土地的产量包干任务及经济补偿;或吸收用地生产队劳动力进企业务工。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乡镇集体用地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大体可分为乡镇企业用地、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宅基地3类。
  1982~1991年,庵东区实施集体建设用地项目50项,用地7.05公顷,年均0.71公顷;1992~2016年,庵东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项目274项,用地面积146.12公顷,年均5.84公顷。
  私人建房用地
  1987年始,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面积作出限制,小户(1~3人)每户不超过75平方米,中户(4~5人)每户不超过110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每户不超过125平方米。
  1983~1991年,庵东区审查批准私人建房10046户,用地80.01公顷,年均8.89公顷;1992~2002年,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私人建房5817户,用地50.54公顷,年均4.59公顷。2003年开始,按村庄建设规划,集中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至2016年,审查批准新农村建设用地项目52项,用地61.97公顷,年均4.43公顷。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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