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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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6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21.1
页数: 8
页码: 308-3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庵东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情况,分别记述了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经营、临时借用租用土地等。
关键词: 庵东镇 农村土地 土地制度

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
  1978年以后,境域农村开始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1年,实行“统一经营、专业分工、承包到劳、联产计酬”责任制。1982年,改为“专业分工、承包到劳、包干分配”责任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延长承包期(后称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庵东区420个生产队、14281户家庭,承包期延至15年,尚有8个(盐业)生产队根据盐业生产特点,仍实行以滩(组)为单位的包干办法,至盐改农。
  1999年11月,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称第二轮土地承包),将承包期再延长30年。至2000年初,第一轮承包到期的生产队全部完成第二轮承包合同续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
  土地流转经营
  1980~1990年代,大批种植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部分耕地出现弃耕抛荒现象。同时,种田能手寻求规模效益,向邻里协商转包土地。1989年开始,允许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1995年,为顺应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需要,倡导承包土地流转经营,使土地向有种地技能的农民或有经营水平的经营者集中,形成规模经营模式。是年,流转土地210.40公顷,规模经营面积287.20公顷,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9.7%和13%。2011年,共有流转(出)承包耕地农户6791户,占总数的38.5%;流转(入)农户564户。
  临时借用租用土地
  1980年代开始,为支持“二户一体”(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工商联合体)发展,允许临时借用闲杂土地作设施用地。借用年限一般1年,也有2年或几个月的,借用面积以小块土地为主,借用费由借用者与被借用者协商确定,须签订借用合同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2013年,将十塘北侧围涂地开发造地地块租赁给宁波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作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用地。土地权属为国有农业生产性种植用地。12月31日,由镇人民政府作为出租方与宁波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签订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地块界址:东至兴慈七路,南至十塘,西至陆中湾东侧,北至十一塘中心横河。总面积18.89公顷,实际可耕种农用地面积13.68公顷。租赁期限10年。租金:4年内免收,第五至第七年为每公顷每年5250元,第八至十年为每公顷每年7500元。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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