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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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6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2
页码: 179-1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庵东镇1950年以来户籍管理情况。
关键词: 庵东镇 人口管理 户籍管理

内容

1950年,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通令与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进行户籍整顿。
  1951年9月,按公安部城市户口登记条例,对城镇户口开展普查、登记、核对,并制发户口簿。
  1955年9月,按照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庵东盐区公安分局建立经常性户口管理制度,各乡镇由专人办理户籍登记、变动和每年的统计工作。
  1958年1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城乡户口全面进行登记、核对,健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动登记制度,建立起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1984年11月,按慈溪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关于农民进入浒山镇落户的若干规定的报告精神,庵东派出所对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统一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1987年开始,为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办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5年开始,更换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09年,执行《浙江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试行)释义》,户口的迁移、立(分)户、出生登记、死亡注销、变更更正等作出规定,按照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制定统一的户口方面政策。
  2013年,执行《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户口的迁移、立(分)户、出生登记、收养登记、死亡注销、变更更正新政策,从此建立健全的人口管理制度,使户籍管理走向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201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的户口性质,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6年,统一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建设工作。此后,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的,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证办理中心等)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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