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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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60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人口管理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3
页码: 179-1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庵东镇人口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户籍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
关键词: 庵东镇 人口管理 户籍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余姚县政府设户政室,管理户籍人口。基层保、甲、户各级组织按月逐级上报户籍变动情况。区、乡镇户籍管理人员统计汇总并上报。民国36年(1947),国民政府公布户籍法,制发国民身份证。国民身份证由乡镇公所登记、呈县政府审核统筹制证后,由乡镇公所统一发放,发证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
  解放后强化对户籍人口的管理,户籍人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实施有区别的管理,直至2014年,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非户籍流动人口的增加,加大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力度。
  第一节 户籍管理
  1950年,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通令与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进行户籍整顿。
  1951年9月,按公安部城市户口登记条例,对城镇户口开展普查、登记、核对,并制发户口簿。
  1955年9月,按照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庵东盐区公安分局建立经常性户口管理制度,各乡镇由专人办理户籍登记、变动和每年的统计工作。
  1958年1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城乡户口全面进行登记、核对,健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动登记制度,建立起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1984年11月,按慈溪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关于农民进入浒山镇落户的若干规定的报告精神,庵东派出所对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统一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1987年开始,为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办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5年开始,更换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09年,执行《浙江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试行)释义》,户口的迁移、立(分)户、出生登记、死亡注销、变更更正等作出规定,按照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制定统一的户口方面政策。
  2013年,执行《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户口的迁移、立(分)户、出生登记、收养登记、死亡注销、变更更正新政策,从此建立健全的人口管理制度,使户籍管理走向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201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的户口性质,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6年,统一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建设工作。此后,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的,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证办理中心等)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节 暂住人口管理
  1992年后,镇人民政府建立暂住人口管理领导小组。1994年,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工作,并建立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外口办”)。1998年,镇人民政府以24号文件转发庵东派出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报告,重申“有利建设、繁荣经济、方便群众、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犯罪”的原则,镇属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暂住人口管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村、居委、企业单位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指定1名治保干部(或会计)为专职协管员,形成公安派出所主管、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专管、村(居委、单位)协管的三级管理网络。
  1998年5~6月,对全镇暂住人口进行摸底、登记、出租房上牌工作。暂住人口在本镇租赁(借用)房屋的,房主及承租人须向村(居委、单位)协管员(或者到“外口办”)办好房屋租赁合约,签订“治安责任书”,交纳保证金,并上牌居住。
  2000年,暂住人口信息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市、镇、村三级网络管理。
  2003年4月,镇人民政府开展以“清底数、促管理、抓防范、控发案”为目标的暂住人口专项整治活动。6月,根据制定的专项治理考核评分标准,从保障服务、管理措施、管理规范3个方面,对各村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开展考评。同年,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暂住人口开展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暂住人口,必须参加教育培训。镇成立暂住人口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及暂住人口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成立暂住人口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此后,每年对暂住人口开展基本素质教育培训活动。
  2003年,开始实行暂住证、劳动就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三证合一”制度和出租私房治安许可证、出租私房租赁许可证“两证合一”制度。全年发“三证合一”16032张,发“两证合一”1044张。2004年,暂住人口信息系统延伸到村。村负责暂住人口信息录入并打印暂住证,出租私房信息仍由派出所统一负责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005年,加大对暂住人口管理的力度。依法严管出租私房和中小旅社。按照“属地管理”“村自为战”的原则,深化一户一档、人户一致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房东和业主责任,出租私房房东违反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罚;企业不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其员工实施严重犯罪案件,除追究企业相应责任外,一律取消当年享受镇奖励政策和评先资格;规范旅馆经营行为,切实加强中小旅社的信息化管理、房客身份管理及报告制度管理,督促业主依法经营,依法履行治安责任。
  2005年4月,开始实施暂住人口居住地与用工单位双向登记核对制度,建立村级暂口网络,统一归口至派出所并入公安网,实行划分层次、分片包干、以外管外等暂口管理模式。对暂住人口的服务管理,把关注重点从对暂住人口的监管向提供公共服务和监管重点人群并重转移,给暂住人口创造融入本地的平台和机会。
  2006年开始,境域各村先后建立和谐促进会。
  2008年,《慈溪市居住证申领暂行规定》发布。4月,实施居住证制度。至10月,全镇办理临时居住证、居住证6895人,占暂住人口的75%。
  2011年,登记临时居住证16670人,普通居住证300人,儿童登记2317人。出租房上牌率和签订出租房治安责任保证书达100%。此后,流动人口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全镇各村(企业)流动人口专管员,采用逐户登记方法,摸清流动人口基本情况。镇流动人口办公室及时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规模、地区来源、人口结构、就业领域、住所分布等情况,有效行使各项管理措施。
  2016年,全镇113个流动人口专管员,组织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献爱心、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子女入学等情况,关心照顾生活困难的人群,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关爱新市民”(包括走访慰问、开座谈会、对困难户发放慰问金、举办文体活动等)活动。是年,开展流动人口基本素质教育培训23场,培训人数2080人,到座率100%;发放宣传手册2000份,张贴宣传海报23幅。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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